当前位置:首页 » 本科类型 » 西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0-28 04:38:54

①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 推荐

第九条 开展推免生工作的学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第十条 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
(一)按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按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第十一条 学院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二条 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应用技术本科、职教师资本科、独立学院本科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除上述五个条件外,学生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被推荐或直接参加复试:
1.在校期间,国家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下同)一等奖获得者;艺术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体育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全运会、大运会、锦标赛,下同)及以上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可申请直接进入复试。
2.已经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60分(百分制)或425分(710分制),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百分制)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35%者,参加推荐。
3.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体育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个人项目前6名,通过大学英语A级(三级)考试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50%”者,参加推荐。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须对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方可推荐(应控制在学院当年推免生指标的5%以内)。
5.当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的相对指标增加时,参与推荐学生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 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一)按照本办法,学校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全校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1. 综合积分计算办法:学习成绩积分+奖励积分。
(1)学习成绩积分计算办法: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
(2)奖励积分计分办法:
A.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6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1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后退还原件,下同)1篇;发明专利1项。
B.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4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三等奖1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1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4名1个;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全国优秀标兵。
C.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3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1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5名1个。
D.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2分:
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含内部刊物和增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6名1个;省级优秀标兵。
E. 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加分。
F. 同一项目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不同项目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2. 在校期间获得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重庆市招办审查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通过重庆市招办审查,并在《推免生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后的学生,方可取得推免生资格。

② 西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意见的处理

1.评价结果于每个学期末由教务处汇总,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范围内公布。任课教师也可通过评教系统查阅本人的评价结果。
2.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参加教学评奖、教学项目申报、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等资格审查和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3.各学院应认真分析学生评教的结果,特别是要针对学生的评教意见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对于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教师,应进行个别谈话,督促其改进与提高,如果在第二次评价中,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仍无明显改进,应在学院内进行公开通报,并责成该任课教师进行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暂停授课资格,并责成任课教师脱离教学岗位进行学习整改。整改期满,由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根据整改情况审定其是否恢复教学岗位或转岗应聘其他岗位等。
五、本办法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③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专长担任组属长,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及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学院分别从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落实。

④ 如何做好教学督导工作

可以做个教学督导系统

1、学院管理

一个大学有多个学院,每个学院都有自己的学期听课计划;

在微信企业号相对于一个部门,在网站后台添加的同时,同步更新到微信企业号的后台。

2、督导管理员分配

每个学院有不同的督导管理员;

在微信企业号中相当于一名成员,在网站后台添加的同时,同步更新到微信企业号的后台

3、接口管理

向外部提供本系统的所有API接口的格式

4、用户管理

主要用于管理教师的信息,账号,密码,职称,微信,手机号等;

Excel模板导入,手动录入---------可同步到微信企业号的后台;

微信录入-------------每位教师在关注本企业号后会进行2次认证,认证过程中要求填补相关信息。

5、课程管理

课程表模板导入,不支持手动录入(手动录入容易出错)

支持微信查询课程相关信息,例如:这周的某一天上课的有哪些教师在上课;当天自己有哪些课程要上。

6、反馈

每次通知督导员听课时,将发送一条消息,点开这条消息可以查看当前安排的时间,地点,课程,教师等相关消息,点击反馈按钮即可填写相关的反馈内容,提交后即可自动生成word文档等资料。

有需要使用的用户可以咨询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详细的了解。

⑤ 西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的教学质量评价对象和方式

1.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重点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起关键作用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发展必修课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领导干部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领导干部评价主要是从加强与改进管理工作的角度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的评价以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学生的评价以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讲课水平为主。
3.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定期组织教学基本文件检查,对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表、教案、教学日历、学生作业、试卷的命题质量和阅卷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价。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

⑥ 西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的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1.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直接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2.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领导干部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价和教学资料检查评价四部分组成。
(1)学生评价
学生评教每学期集中安排1—2次。各学院应按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院全体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学生评价对象为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
(2)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评价
各学院应聘请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成立院本科教学督导组。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应组织本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每学期对本学院所开设的每门课程随堂听课2学时以上,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议结果输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教系统)。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应根据《西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深入本科教学第一线,每学期至少听课30学时,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议结果输入评教系统。
各学院每学期应组织本院教师相互听课,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议结果输入评教系统。
(3)领导干部评价
各级领导干部(含教学管理人员)应按学校规定,深入本科教学课堂听课,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作出公正、准确的评价,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议结果输入评教系统。
(4)教学资料检查评价
教案(含教学设计、讲义、多媒体课件)、教学日历、作业(实验报告)批阅记录、答疑记录、学生成绩册、试卷分析等教学资料,是检测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应对本学院所开本科课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检查评定,特别是要重点检查教师批阅试卷的情况。
3.教学质量评价分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合格(70—79)、不合格(69分以下)。
4.教师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评价各部分构成比例分别是:学生评教占60%,学院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评教、领导干部评教占30%,教学资料检查评定占10%。
5.教师晋升职称教学质量考核各部分构成比例分别是:学生评教占40%,学院领导、教学督导组评教(含教学资料检查评定)占40%,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和教学主管部门评教占20%。

⑦ 西南大学本科生需要多少学分毕业

需要最低不低于150学分、抄最高不超过180学分才袭能毕业。

1、不同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设定毕业学分。学生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毕业条件要求,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毕业。

2、学生在达到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的必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0(含)以上,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即可授予学士学位。

3、学生在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其修读的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达到毕业规定学分和其他要求,方可发给西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专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且主修专业具备授位资格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满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总学分者,其所得学分可替代通识教育选修课和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⑧ 西南大学辅修及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的办法内容

第三条 申请开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将《西南大学开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和培养方案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 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设置应以相同(近)本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发展必修课为主,并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环节。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发展必修课开设15—20门,55—6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要求与相应本科专业基本一致,学分不低于15学分。
第五条 我校在读修业满一年以上的本科学生,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已修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没有违纪行为,均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
第六条 学生申请修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应是与主修专业所授学位不同的专业。
第七条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应填写《西南大学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并附已修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拟就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名。
第八条 开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通知学生相关事项。
第九条 经批准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到主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修读学分按学年缴纳学费。
第十条 学生在辅修/双学位专业开课后两周内可试读,经过试读确实感觉学习有一定困难,可申请终止修读,学费全部退还;两周后因故终止修读者,其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活动由主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按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学期周末或夏季学期。
第十二条 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理论教学环节及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标准和要求应与普通本科专业一致。
第十三条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的学籍、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组织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应及时将学籍表交教务处。辅修/双学位专业的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方式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
第十四条 学生在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资格。
(一)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主修专业累计有三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或有二门及以上必修课程重修(补考)不及格;
(三)辅修/双学位专业有三门及以上课程重修(补考)不及格。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课程,成绩合格,发给辅修专业单科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并达到以下各项要求者,可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一)主修专业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全校通识教育课程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毕业要求。
(三)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两年内补修所缺课程,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补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补发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⑨ 西南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用印范围及程序

第九条 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决定(决议)、指示、布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和公函等公文,必须由主办部门用“发文稿纸”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有关部门负责人会核(会签),报分管校长签发后,再由校办公室登记、编号、用印。
第十条 大宗物资或大批量物资采购合同,由购买单位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招标,经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由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 学校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经过法定招标,基建后勤处审核,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由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以及向教育部等上级报送的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需由主管部门提出文本(报表),署明编报人(或联系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长签字批准,由校办公室用印并留稿。
第十三条 到上级部门、公、检、法以及机要部门联系工作需要介绍信的,需经分管校长签字后,由校办公室办理学校介绍信及用印。
第十四条 在外刊登广告、声明等,按事项由主管部门经办人拟出文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由校办公室用印并留稿。
第十五条 凡需要使用副校长公务印章的文件、资料,必须经副校长本人审阅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六条 工作证、公费医疗证,招生录取通知、毕业分配通知,聘书、荣誉证书等常规证书、证明等,由各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持《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十七条 学生证、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进修证、学历证明)由各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持《西南大学学生证等盖章通知单》并附名册(名单),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十八条 出国留学(因公、因私)、考察、访问、旅游人员的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出具《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十九条 凡向外报送的成果申报书、项目申请书、专利,成果推广、各类科研合同等,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报科研处或社科处,经科研处或社科处审核登记后,出具《科研项目材料盖印接洽单》,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条 各协会、学会入会申请,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报校科协,经科协审核登记后,出具《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一条 教学成果申报由教务部门统一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出具《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二条 院系及行政部门教职工到外单位联系工作、在校学生外出参观、实习、查资料、学习等,由院系、部门主管审核后,出具《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机场、火车站等地提取货物的,还需持货物提取通知单),到校办公室办理学校介绍信及用印。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需使用校印者,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性事务用校印,均需要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签字同意。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无权使用该单位印章对外签署任何文件,如担保、合同、协议、证明、聘书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二级单位的印章一般只作为业务工作用章,在校内使用;用印应按制度办理,事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凡不具备批准手续,一律不能用印。重要用印须有登记或存根,以便备查。
第二十六条 学校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公章使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用印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因违规用印而产生严重后果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⑩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的组织机构

机构 负责人 教育学院 院长:王牧华(兼)副院长:胡琴 教育研究院 院长:易连云(兼) 教师教育学院 院长:刘义兵副院长:张学斌、刘永凤 中国乡村建设学院 院长:张卫国校长(兼)常务副院长:周常勇副校长(兼)执行院长:温铁军 机构 负责人 教育学系 主任:彭泽平
副主任:王正青 课程与教学系 主任:于泽元
副主任:罗生全 学前教育系 主任:胡福贞 特殊教育系 主任:赵斌 教育经济与管理系 主任:杨挺 基础教育研究中心 主任:宋乃庆 教育科学研究所 所长:谢长法 高等教育研究所 所长:黄蓉生副所长:赵伶俐 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所长:陈时见 教育政策研究所 所长:李玲 教育部西南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 主任:宋乃庆 西南大学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靳玉乐常务副主任:宋乃庆 西南大学扫盲教育研究中心 主任:夏海鹰
副主任:欧本谷、艾 兴 机构 负责人 学部行政办公室 主任:谯 宏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主任:秦荣芳 本科教学办公室教师教育办公室 秘书:胡 蓉 学科建设办公室 主任:邹尚智 教育信息中心 主任:陈天宇 教育多功能实验中心 主任:陈本友 继续教育中心 主任:胡琴
副主任:陈晓霞 国际部 主任:戴华鹏 学位委员会
主席:朱德全
副主席:易连云陈恩伦
委员:冯维、廖其发、李玲、李森、王德清、杨晓萍
学术委员会
主任:朱德全
副主任:宋乃庆易连云
委员:陈时见、陈恩伦、靳玉乐、刘义兵、谢长法、赵伶俐、张学敏
教授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乃庆
副主任委员:赵伶俐范蔚
委员:冯维、刘云艳、兰英、李静、李姗泽、刘茜、彭泽平、任一明、唐智松、吴晓蓉、徐学福、谢长法、夏海鹰、么加利
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鸿
副主任委员:王华敏 王牧华
委员:唐智松、彭泽平、于泽元、李静、赵斌 、罗生全、王正青、伍叶琴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