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① 山东大学自考本科跟山东大学普通本科(高考考上的本科1本2本)有什么不一样
1、普通本科毕业证只盖山东大学的章,自考本科毕业证,除了山东大学的章之外,还要加盖自考委员会的章。 2、两者都是社会承认的。只不过普通本科是高考直接
② 求2013山东大学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山东大学10422,山东大学(威海)19422。
第六条办学类型: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校址:山东大学总校在山东省济南市;威海校区在山东省威海市。
第九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个性与人格得到健全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十条办学特点: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山东大学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源性大学。其主体是1901年创办的山东大学堂,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中国创办的第二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第一所按章程办学的大学。学校规模宏大,实力雄厚。各类全日制学生达6万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41437人,研究生16034人,留学生1737人。学校汇聚了一批杰出人才,共有教授1116人,博士生导师830人。其中,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Peter Grünberg教授加盟山东大学,受聘为特聘教授;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莫言教授荣获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山东大学是中国目前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大学之一,在综合性大学中具有代表性。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教育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专业学位博士点、硕士点28个,本科专业1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8个,形成了结构完整、实力雄厚、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二条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教育拓展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和教育拓展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836434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确定2013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10100人(含威海校区)。
第十五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和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类型。
第十六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分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山东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省份公布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原则上按105%左右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山东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招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山东大学实行按大类招生。普通高考录取时,山东大学(10422)以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山东大学(19422)以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首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
非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在缺额专业(类)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有特殊说明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
第二十二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10422,19422)在该省份分别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专业分配原则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除自主选拔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山东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六条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除外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从大学二年级开始逐渐增加用英语讲授的课程。
第二十八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国防生按国防生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九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在线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条因专业设置原因和办学需要,以山东大学(10422)招收的部分学生将在威海校区培养。被山东大学(10422)录取的学生到学院所在校区报到;被山东大学(19422)录取的学生到威海校区报到学习。有关管理要求按照学生学习所在校区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址:http://www.bkzs.s.e.cn,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0。 山东大学(威海)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bkzsw.wh.s.e.cn;电话:0631-5688282、5688902;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邮政编码:26420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③ 山东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5月10日起开始报名)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211工程”、“985工程”学校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建校近120年来,山东大学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践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踔厉奋发,薪火相传,形成了“崇实求新”的校风,培养了60万优秀人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山东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本硕博衔接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为做好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特制订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围
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以下同)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参照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以下同)上60分(理工类)或40分(文史类);对于不分文理的省份,须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上50分。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围
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对于高考成绩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以上高考成绩分数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等比例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强基计划招收180人,招生专业如下:

注: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中,“物理+化学”表示物理和化学都要选考,“物理/化学/生物”表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中只要选考其中一门即可,其他情况同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30日考生登录山东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22),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最多可报考我校4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确定入围学校考核考生
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学校考核人选(如有同分考生,均可入围)。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报名条件中相应的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
(四)学校考核
我校于8月3日前组织学校考核(以下简称“校考”),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1.笔试和面试方案
笔试为综合试卷,满分100分;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满分100分。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审查,作为校考的重要参考。
3.体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
我校组织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测试内容:50米跑和立定跳远。测试结果不计入校考成绩,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校考成绩折算
校考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我校校考工作方案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校考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若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比较校考成绩,然后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不分文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学科相近原则录取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并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为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专门制定本硕博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按照“3+1+X”模式进行本硕博衔接式培养,其中“3”是指3年的本科培养阶段,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等;“1”是指1年的本研衔接阶段,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国家安全、国学、古典文献、科技考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家治理、国际问题等)设计对应的衔接课程模块,学生可自主选修其中一个模块;“X”是指研究生培养阶段,学生在选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相关学科攻读博士学位,基本学制四年,考核合格授予博士学位。
强基计划学生实施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学生入校后,在第三学年末(本科阶段)进行第一次考核与分流,考核通过者进入第四学年(本研衔接阶段)继续学习;未通过者退出强基计划,转入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同时从相应专业普通班中选拔相同数量的优秀学生增补进入强基计划。在第四学年末,根据本科毕业审核情况,对符合本科毕业要求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推荐免试形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没有达到要求的学生退出强基计划。在第五学年末进行第三次考核与分流,考核通过者根据学生意愿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自愿放弃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
我校对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和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并在学术交流、公派留学方面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同时为强基计划学生分阶段颁发荣誉证书。
各招生专业培养方案详见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将有关情况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撤销其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本方案如有与教育部2020年招生培养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山东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简章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邮编:250100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bkzs.s.e.cn
山东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531-8836363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④ 山东大学试点本科跟全日制本科有什么区别
山东大学的全日制还是自考,与统招生不一样,课程设置,学习方向也不一内样。山大的自考助学辅容导属于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可以住宿。自考本科文凭可以考研,考研是国家承认学历就行,这是基本条件,至于报考的专业参考国家和院校标准。
⑤ 山东大学自考本科今年的招生简章
这是山东大学的部分招生简章,更多的你可以登录125教育——中国自考招生信息网进行了解。

⑥ 山东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20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4.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报考我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符合相应招生简章要求。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高考实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实考分数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 山东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体育类招生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 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提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线上适当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以及护理学专业通过降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9.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10.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按公示标准收取,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bkzs.s.e.cn
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3636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w.wh.s.e.cn
咨询电话:0631-5688282,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监审办公室投诉电话:0631-5688364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⑦ 山东大学录取计划日程
山东大学2006年文、理科录取信息发布
发表日期200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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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名称 科类 招生计划 重点线 录取最
低分 录取最高分 录取状态 备注
11北京 文科 14 516 537 600 查询
理科 42 528 564 634
12天津 文科 15 477 开始
理科 45 505
13河北 文科 32 561 开始
理科 100 577
14山西 文科 30 561 开始
理科 104 552
15内蒙古 文科 10 530 开始
理科 33 557
21辽宁 文科 12 538 开始
理科 84 503
22吉林 文科 20 550 开始
理科 65 570
23黑龙江 文科 17 557 601 624 查询
理科 52 578 613 663
31上海 文科 6 490 开始
理科 15 466
32江苏 文科 30 572 未开始
理科 131
33浙江 文科 19 583 未开始
理科 99 570
34安徽 文科 26 573 未开始
理科 84 566
35福建 文科 12 574 未开始
理科 72 561
36江西 文科 12 563 开始
理科 57 550
37山东 文科 555 568 开始
理科 2967 583
41河南 文科 35 591 未开始
理科 127 590
42湖北 文科 12 545 未开始
理科 78 546
43湖南 文科 11 593 未开始
理科 42 547
44广东 文科 20 637 开始
理科 43
45广西 文科 15 558 590 611 查询
理科 45 538 586 611
46海南 文科 10 613 未开始
理科 27 569
50重庆 文科 8 556 开始
理科 34 531
51四川 文科 14 550 未开始
理科 76 560
52贵州 文科 11 528 开始
理科 28 523
53云南 文科 10 550 未开始
理科 29 550
54西藏 文科 8 未开始
理科 4
61陕西 文科 20 560 未开始
理科 73 545
62甘肃 文科 12 542 未开始
理科 38 566
63青海 文科 11 452 开始
理科 30 434
64宁夏 文科 12 516 未开始
理科 30 514
65新疆 文科 18 517 开始
理科 42 520
港澳台及华侨 文科 未开始
山东大学200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表日期200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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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学 2006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山东大学总校1042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19422。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校址: 山东大学总校在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在山东省威海市。
第十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国际视野、过硬的社会竞争力和创造力、个性与人格得到健全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山东大学创建于1901年,具有一百多年的建校历史,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山东大学总校有东校区新校、老校、西校区、南校区、齐鲁软件学院和南外环新区六个校园。一百多年来,山东大学秉承“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淳朴的学风与浓郁的学术文化氛围;继承传统,重视基础,鼓励创新,扶持新人;以教师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和造就民族中坚为己任,担承社会责任,致力学术繁荣;以“气有浩然,学无止境”为校训,实施全方位开放式发展战略,倡导刚毅厚重、朴实无华的大学文化;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高校之一,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教育学、军事学十一大门类,是一所国内外著名的综合性、开放性、研究型大学。山东大学致力于培养中国最优秀的本科生,深厚的历史积淀融入开放而富于创新精神的办学理念,使百年山大焕发出蓬勃的青春活力,成为海内外学子治学与成才的理想殿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大学招生(教育拓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教育拓展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和教育拓展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836469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坚持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2006年招收本科生10350人、高职(专科)300人(含威海分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类型分为普通类和保送生、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部分外国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
第十七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具体见《山东大学2006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山东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二十条 山东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山东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06年单列部分计划,择优招收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
第二十三条 山东大学实行按大类招生。普通高考录取时,以学校第一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第 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非学校第一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在缺额专业(类)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份,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类)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山东大学 2006年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八条 部分外国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西藏内地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从大学二年级开始逐渐增加用英语讲授的课程。
第三十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在线查询。
第六章 其 它
第三十二条 考入山东大学总校的学生分别到学院所在校园报到;考入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学生到威海分校报到。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五条 对中学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被我校录取的高考优秀学生、部分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优秀保送生等颁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详见山东大学2006级“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第三十六条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分别颁发山东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址 :http://www.bkzs.s.e.cn ,电话:0531-88364787, 传真:0531-88564787 。通讯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招生章程参照本章程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