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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1-12-06 03:45:30

1. 2020年福州大学在河南招嗯高考招生。投档线是多少

2020年福州大学在河南高考招生投档线,
可参考上年的录取分数线对应排名。
只要你的排名,
高于去年录取排名,
就可以上。

2.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70),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16个教学单位、44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福建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市中心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

第三条 学历与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同时接受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将严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六公开”,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期间,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 83707756。

第三章 招生专业、批次及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20年实际招生省份、专业及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fdzcxy.e.cn)。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2020年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同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fdzcxy.e.cn)浏览具体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历年录取情况等信息。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我校允许每位学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英语的单科顺序依次排序并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综合、数学、英语的单科顺序排序并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学院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学校”的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选科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录取过程中,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定位次(投档成绩相同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B+、A.A、A+.B、A.B+、A.B、A+.C+、A+.C、B+.B+、A.C+、B+.B、A.C、B+.C+、B.B、B+.C、B.C+、B.C、C+.C+、C+.C、C.C)。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学院对进档考生的排序规则为: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美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表演类(表演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音乐类及美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以上音乐、美术类综合分或表演类专业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或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 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文件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闽价费〔2013〕168号、闽价费〔2013〕242号、闽价费〔2015〕223号、闽价费〔2016〕184号及闽价费〔2017〕218号文件规定,学院2020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汉语言文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日语、英语等专业,每生17000 元/学年;

(2)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每生 18000 元/学年;

(3)金融工程专业,每生18500 元/学年;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每生19000 元/学年;

(5)建筑学专业,每生19500 元/学年;

(6)产品设计专业,每生20000 元/学年;

(7)音乐学、表演等专业,每生22000 元/学年。

2、住宿费

学院2020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根据闽价费〔2015〕223号规定,住宿费按每生1200元/学年(准公寓)或1350元/学年(公寓)收取。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新生奖学金政策

学院设立2020级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

1、凡高考成绩(即文化分,下同)名列所在省普通类理工前3000名(含,下同)、文史前600名或综合改革普通类前3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2、凡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份普通类理工前8000名、文史前1800名或综合改革普通类前8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3、(1)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录取批次按本一、本二(本三)划分的,凡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划线15分(含,下同,江苏省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划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2)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录取批次不分本一、本二(本三)的(即只有本科批),凡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2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00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3)浙江考生凡高考成绩超出录取第一段划线1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录取第一段划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4、福建省内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中,文史、理工排名第1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5万元;文史排名第2-3名,理工排名第2-4名,音乐、美术、表演各类排名(按我校录取规则排名)为第1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文史排名第4-6名,理工排名第5-10名,音乐、美术、表演各排名为第2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

5、被录取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上规定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条 在校生奖励政策

学院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5000元/学年。

2、院级奖励

优秀学业奖;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考研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学院每年划出专款,配套国家设立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每生2800元/学年、4500元/学年两档。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标准:最高每生8000元/学年。

3、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回校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取我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每生8000元/学年。

4、勤工助学

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在我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再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6、临时困难补助

学院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突发意外情况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500元-2000元不等。

7、毕业生就业补助

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考公、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8、寒假返乡车费补助

学院设立“寒假返乡车费补助”,帮助省外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寒假期间返乡路费问题。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93368(招生办公室)、18050178080(吕老师)

咨询QQ:879530381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邮编:350002)

E-Mail:[email protected]

招生网址:http://zsb.fdzcxy.e.cn(或http://zsb.fdzcxy.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委员会。

3. 2020年福建省理工科考生560能上福州大学吗

福州大学在本省的招生录取分数线会相应的放低,而且有一本和二本专业可供选择,招生人数众多,所以理工科560分是有很大希望,望楼主采纳。

4. 福建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确保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旗山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乌山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2.96%,其中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有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7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6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及22所临床教学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协和医院、附一医院均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学校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武书连2020年本科毕业生质量排行榜,我校位列福建省第2位,全国医药类院校第11位,全国第116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0年详细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情况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委会各项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原则,负责做好未录取考生解释工作及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

第十六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八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对政策允许的加分、减分由各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专业调配原则

第二十条 对于学校进档考生,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其他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要求,由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中,根据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成绩排序。

实施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的省份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各省确定的规则进行。学校在各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调配时按照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按照等级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文件及福建省物价局收费目录清单、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收费许可证号: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审批为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含儿科学、精神医学方向)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学年。“5+3”一体化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协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3万元,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万元。

第二十八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cn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cn/zs

招生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350122)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5. 请问:2020年福州大学本科的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

福州大学没有在网络上公布本科的录取通知书发布的日期,需要到校咨询。

学校拥有福州旗山、怡山、铜盘和厦门集美、鼓浪屿以及泉州泉港、晋江等多个校区,总占地7000余亩,公共用房总面积1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亿元;设有23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

设89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培育(重点)学科、11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教职工3209人,在校普通本一批学生24421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近11279人。

办学理念:

学校以“美成在勤,同风拿云”为校训,“发展、丰富个性、培养创造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把学校办成具有“师资队伍建设一流、教育教学设施一流、教育教学环境一流、教育教学管理一流、教育教学质量一流”的“五个一流”办学特色的学校。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福州大学

6. 福州大学2020投档线

2020年,福州大学本科投档线为:

福州大学:理科588分

福州大学(地矿专业):理科529

福州大学(面向泉州):理科572

福州大学(闽台合作):理科542

福州大学(中外合作,中爱):理科541

福州大学(中外合作,中加):理科564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理科447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不含江苏省),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单科成绩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B,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定位次(投档成绩相同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B+、A.A、A+.B、A.B+、A.B、B+.B+、B+.B、B.B)。

4、福建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口试需合格。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6、地矿类(包括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福州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扩展阅读

收费标准: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文史类一般专业546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生.学年),音乐学专业89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生.学年;闽台合作项目15000元/生.学年,土木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000元/生.学年,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怡山校区1000元/生.学年(4人间),铜盘校区1200元/生.学年(4人间),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泉港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晋江校区收费标准正在受理中,最终以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7. 2020年黑龙江省招生计划福州大学为什么没有经济学

你好,2020年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中福州大学没有经济学,只能说明福州大学经济学专业没有对黑龙江省进行招生,省外的院校并不是所有的专业都会对黑龙江省招生的,只有在计划内的专业才有招生

8. 2020年福州大学考研总共招生多少人

1、2020年福州大复学面向全制国预计共招收3500名左右硕士研究生,其中,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966名,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355名(含推荐免试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611名(含推荐免试生),预计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27名。
2、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招生人数均为预计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国家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9. 福州大学2020年,考研究生的机械电子工程系招多少人啊2020年考福州大学研究生

都需要官网下载招生简章或者招生目录,查询招生人数。

10. 福州大学2021年招收推免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科学选拔、规范操作、择优录取,开展好接收推免生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特制定本简章。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高校2021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符合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的其他要求;


二、推免生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


1、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专业、学院要求、学制详见《福州大学2021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直博生的管理参照《福州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附件5)。


2、硕士生


我校2021年拟接收硕士推免生的专业、学院要求详见《福州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前,可通过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点击链接)进行预报名,该系统已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以红色悬浮框的形式发布。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正式报名。


2.我校将分批次对推免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额满为止,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前须向有关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福州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申请表(附件3,可在系统提交后打印)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提交复印件)


(5)申请直博生须提交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本人签名确保真实,按学院要求提交。


4.复试工作由校内各学院根据申请情况分批次进行,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安排由各学院自定并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附件4)进行咨询。


5.研招办审核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接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接受我校待录取后一律不予解锁)。


6.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名单须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2、奖助学金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如下(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1)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7000元。


(2)优秀新生奖学金:


直博生享受每人3万元新生奖学金,分两次发放,分别在第一学期及第三学期注册报到后。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特、一、二等奖: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推免生可享受特等奖。


(3)优秀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分阶段优秀学业奖学金(称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特、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7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特、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2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全程评两次,分别为中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70%左右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奖。


(4)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5)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6)学校还设立了 “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奖项,鼓励支持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多出高水平成果。


五、其他事项


1.除复试通知外,具体的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方案、实施细则等将在各学院网站上公布,敬请关注。


2.推免生可参加我校体检,或提供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4.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联系查询方式和申诉渠道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16


查询网址:http://yjsy.fzu.e.cn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22865507


申诉渠道:0591-22865506(研招办)、22865583(纪委)


具体招生信息(招生简章、考试大纲等)可通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微,在“服务指南”——“招生信息”中查询。


福州大学2021年招收推免生章程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推免生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成绩查询,准考证打印入口,准考证打印时间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祝愿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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