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规定
『壹』 中山大学学生是按什么规则分别分配在4个校区的
珠海校来区:是新生大一大二一自些学院的新生,如岭南学院、人文学院、生科院、药学院、医学本硕博连读的、地理学院、理工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还有四年驻在珠海的翻译学院、旅游学院和国际商学院。
大学城(东校区):在大学城的基本上是除了在珠海的学院外的所有学院的本科生,他们四年都是在大学城的。最近还有医学所有专业的本科新生头一年是在大学城的。
南校区(老校区):行政,办公,研究生,博士都在此,部分专业的大三大四本科生也在此(即在珠海读了两年的本科生后两年回到南校区)。
北校区(即中山医科大学):所有医学类的学生,无论本科,研究生,博士都在此校区(除了以上所说的新生外,另外药学院大三大四也回迁北校区)。
『贰』 中山大学看中本科学历吗
看中。如果是求职的话,有些地方会要求你的本科学历,要求你从比较好的学校毕业。如果你是要考研的话,一般不会看中本科学历是什么,只要你是正规学校毕业的就可以。
『叁』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
发布单位:教务部
发布时间:2007-03-16

『肆』 求中山大学校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纪律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四条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一)能主动如实交待错误事实,认错态度好,真诚悔改,有立功表现;
(二)在集体违纪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报告、交代事实真相,协助学校查清违纪事件,主动检举揭发其他违纪人员;
(三)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 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
(二)互相串供,隐瞒真相,诬陷他人;
(三)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四)故意拖欠赔款退赃;
(五)以前受过处分或有违纪行为,再次违纪;
(六)贿赂违纪处理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干扰违纪处理工作;
(七)作为集体违纪事件组织策划者;
(八)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
(九)其他应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章 分 则
第七条 学生应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维护安定团结。违反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组织、策划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组织或带头罢课,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张贴、投递、散发非法宣传品,散布、传播虚假信息或有害信息,混淆视听,制造混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团,从事非法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组织开展非法宗教、迷信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以各种手段非法侵占公私财物者(物品价值按当时市场价计),除追回赃款赃物或按价赔偿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偷盗、骗取、冒领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偷盗、骗取、冒领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为具有非法侵占公私财物行为者,虽未获得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为作案者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窝藏、销毁、转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抢夺、哄抢、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应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应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挑起事端,造成打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策划、怂恿、挑唆他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动手打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或工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殴事态扩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持械打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勾结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从重处分;因打架斗殴致人伤残者,需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违反社会风纪,情节严重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 非婚同居发生婚外性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骚扰、猥亵异性,或有其他流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观看、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聚众观看淫秽书画、网页、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涂写、张贴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画、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宿舍区哄闹,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扰乱宿舍秩序,对他人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不按学校安排的宿舍居住或擅自租房居住,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网络管理规定,危害网络安全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擅自开设代理服务器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开DHCP(动态主机配置协议)导致其他用户不能使用IP或盗用他人IP地址等网络资源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或信息系统,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网上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邮件炸弹,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冒用校园网服务器地址,蓄意攻击或扫描服务器以及各种网络设备,造成网络(服务)瘫痪或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在网络上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参照《学生宿舍上网违规处罚暂行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其他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准则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伪造证件、证明或成绩单,假冒他人签名,盗用印章,提供虚假材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转借学生证、公费医疗证、图书证等有效证件,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以及严重骚扰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扰乱课堂、饭堂、图书馆、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酗酒闹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蓄意违反有关就业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犯有考试作弊、旷课等违纪行为者,本科生依照《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研究生依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在违纪调查中,干扰事件调查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包庇、纵容违纪人员,使事态扩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做伪证,或帮助违纪人员毁灭证据,给调查造成困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列举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可参照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三章 处分程序及学生权益
第二十一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
(一)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院(系)查证,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做出决定,报学校备案。
(二)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院(系)查证,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复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案情复杂或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可提请由保卫处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完毕后将有关资料送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四)对事实清楚的违纪事件,有关院(系)应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五)有关院(系)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量度不当或未按规定处理时,学校可责成该院(系)重新审议。
(六)违纪事件涉及不同院(系)的学生时,由教务处、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与有关院(系)协调处理。
(七)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有权对违纪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纪处分的管理:
(一)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单位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时解除留校察看;有显著进步者,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察看期不能少于六个月);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违法、违规、违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处分决定做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三)处分生效后,由院(系)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
(四)处分决定视情况在全校、院(系)或班级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校决定是否公布。
第二十三条 受处分的本科生,其学位、学籍按《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受处分的研究生,其学位、学籍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违纪学生享有申辩、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一)在违纪事件的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重视当事学生的陈述和意见。
(二)在对学生的处分决定拟做出前,应给予学生充分的申辩机会。
(三)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如有意见,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行政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行政仲裁委员会有责任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作出复查结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中写有“以上”或“以下”情况的条款,除特殊注明外,均含本数或本级。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共同负责解释
『伍』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介绍
学分绩点数和平均学分绩点数,是衡量学生学习量和质的重要依据,是决定学生能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转专业的条件,也是评定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的条件之一。

『陆』 上中山大学需要一本线还是二本线
截至2018年7月,广东普通本科招生已不再划分高考录取批次,所以没有一本线还是二本线的说法了,达到了中山大学的录取分数线就可以。
中山大学在各省份招生的分数线存在差异,对少数民族设定的分数线也低于汉族学生,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是否少数民族)及所在省份的分数线考虑报名。

(6)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规定扩展阅读:
中山大学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中山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实际高考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
第十八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的,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医学类专业的范围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第十九条 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中山大学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中山大学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澳门“四校联考”、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批次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大学网站——中山大学2019年高考录取进行时
『柒』 现在中山大学的本科生毕业对四级成绩有要求吗如果没到425分,能否顺利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四级怕是有吧,六级无所谓,但是保研六级是硬条件
『捌』 关于中山大学新生转专业的问题
中山的学费是按照国家标注收的,不贵。可以申请贷款。学校奖学金也很丰厚。大学可以勤工俭学,所以只要努力,总是可以支撑的。加油!我也是中山大学的10年新生。
转专业有专门的规定。这是我网上看到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前言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同时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特制定中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允许其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0或以上。(南宫子涵注:中大平均学分绩点2.0相当于各科平均分百分制70分)
(4)从未转过专业。
第二条 受理时间: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三条 受理程序:
(1)4月上旬,各学院(系)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院系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各学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程序等,并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务处。
(2)4月中旬,教务处对各学院(系)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理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及审核程序。
各学院(系)应安排时间由负责此项工作的教师回答有关学生的咨询,并到教务处领取“中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5月上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学院(系)办公室领取“中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表格规定填写并交回所在学院(系)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4)5月20日前,各学院(系)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结果转送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学院(系)。
(5)5月底前,各学院(系)遵照公布的“转入规则”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并将接受学生名单与审核结果填入教务处统一印发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教务处。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学院(系),应提前安排好面试的时间、地点。
(6)6月上旬,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后,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并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初入选名单。
(7)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各学院(系)按照第一条要求对学生进行操行、学分绩点审核后,将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各学院(系)教务员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准备工作。
(8)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由各学院(系)到教务处统一办理新转入学生的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9)各学院(系)的转系、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系、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转专业(包括转入转出)的学生人数应控制在:
(1)少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10%以内;
(2)大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15%以内。
第五条 转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将原专业作为双专业或双学位,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所有的课程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新专业审核。
第九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系)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第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大教务〔2007〕9号文中的《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每年到转专业的开展时期 还会有各个专业的计划和具体安排 要转的话要多多关注了
成绩我前面已经提到 钱的话 不用额外收钱 只是你都要按新专业的学费收钱
不管这个专业的学费比你以前专业的学费贵还是便宜
此外,我个人觉得或许修双学位也是个不错的选择。不同的系有不同要求,但大方向不变。
此外,还要注意学区问题哦。中山大学有很多学区,不同学院之间有一定距离。读双学位一般要求两个专业在同一学区。要考虑清楚哦。
『玖』 请问中山大学本科生要修满多少学分才能毕业 通识课和学分又是怎么算的 在哪里可以详细看呢
修够多少学分才能毕业要看你是什么专业,不同专业培养方案不同,要求学分不一样,专必和专选课每门课多少学分也是不同的。通识课一般为16学分,有些专业也要求20学分,通识课一般为每门2学分至4学分,也有少数体育等方面为1学分的,要求在大三结束之前修完通识课。在教务系统查询成绩处最下方可以查看需要多少学分毕业,也可以联系院内辅导员寻求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里会有大学四年要开设的课程与每门课的学分等。
『拾』 关于中山大学的学籍表的问题
你好,在学籍表上填写火车到达站,其实主要是为了填写你的学生证信息,因为买火车票只看你的学生证,学生证上面写的是从哪个站到哪个站,那么订火车票时就只有那段路程才会有打折,到其他站就不行(如果是在你写的两个站之间的某一站也可以)。所以学籍表上的信息最好如实填写,因为到时候填写学生证时就会依照你的学籍信息表。
注:火车票可以学校统一订,也可以自己去订,关键就是以你的学生证作为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