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科类型 » 中南大学本科生院培养办

中南大学本科生院培养办

发布时间: 2021-12-21 05:35:41

本科生院的国内现状

目前,复国内有复旦制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和武汉大学成立了自己的本科生院。
其中复旦大学复旦学院成立于2005年,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成立于2008年,中南大学本科生院成立于2010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院成立于2011年,山东大学本科生院成立于2012年,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成立于2013年。

❷ 求经验人士指教中南大学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方法和程序。。。

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个:
《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中大教字〔2011〕16号

一、确认专业

(一)大类内确认专业工作由学院负责,在教学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需求。

(二)确认专业在相应年级第三学期开学前完成。

(三)学院制定实施细则,报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下同)备案,于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四)学生按照学院的实施细则,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学院提出申请。
(五)学院组织相关考查,将确认专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培养办备案。
(六)学生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转换专业

(一)品行良好、第一学年文化课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按所在大类或专业排名(一年级为大类的按大类排名,一年级是专业的按专业排名)前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二)转换专业原则上文科类不得转入理工、医学类,美术类、音乐类不得转入非艺术专业学习,单考学生不实施转专业。

(三)每年6月上旬,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向培养办报每个专业可接收转入的学生名额及考核办法,原则上接收人数不少于专业年级人数的10%。

(四)每年6月下旬,培养办公布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额,学院公布考核办法和执行程序等。

(五)第三学期开学前,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大类或专业人数的10%。

(六)第三学期第一周,学院将推荐学生的材料送交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公示考核办法和工作流程等,同时学院组织有关学生考核,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

(七)第三学期第二周,学院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培养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八)学生转专业一经确认,不再更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并改选课程。

(九)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学院对转入学生原所修课程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定,并组织学生补修相关课程;学校将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❸ 中南大学本科生院颁发的获奖证书能不能补办啊,谢谢了!

不能。只能开证明。

❹ 谁知道中南大学的本科生培养方案在那里可以看到啊,比较急了!!谢了啊

中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登陆之后就有培养方案看到的了

❺ 中南大学本科生申请免修需要交什么证明材料

免修,我没有试抄过,应该很难吧袭。
不过可以试一下,自己写一份儿申请书,申请不去上老师的课,但不要说是免修。就说因为种种原因,或者是大四找工作或者课程冲突或者实验冲突等等吧。然后和老师说好话,让老师在申请书上签个同意的字样。
然后就是去学校学工办盖章找辅导员。盖完章,把申请书交给老师,以后就可以不去上了。。娃哈哈,不过考试的时候还是要去的哦。仅仅是不用去上而已。。。。

❻ 中南大学贵校教务处联系方式

中南大学本科生院综合办公室电话0731-88879266

❼ 中南大学本科生院发的荣誉证书能补办吗

可以,请辅导员和颁奖单位开好证明,就能补办。

❽ 关于中南大学本科生退宿的问题。

去宿舍管理处填个表就可以了,在二食堂旁边那个宿舍楼内。不过你这情况不知道能不能批准

❾ 中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也是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单独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等。

第五条 我校本科一批、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A类和文史A类)按照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艺术类专业(音乐舞蹈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B类、C类、D类和文史B类)、保送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等其他招生类型,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不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

第六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享有度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我校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我校对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A,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外语类保送生外(具体见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相关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9252。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