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异动具体流程
1. 南京毕业生迁户口流程,南京大学毕业生怎么迁户口
以南京工作大学为例,毕业生迁户口流程如下:
1、学生工作部就业办开具《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容、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校园安全部根据学生工作部的派遣信息开出《户口迁移证》。
3、各学院到校园安全部领取《户口迁移证》。
注: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地址原则上应当和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地址一致。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就业的同学办理户口迁移时要提供落户函上的落户地址。

(1)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异动具体流程扩展阅读
毕业后的去向和办理方法:
1、升学:升本校研究生的,户口在本科入学落户所在的校区不变动;升外校研究生的,校园安全部根据学院报来的升学名单开出《户口迁移证》或者由学生本人带上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园安全部开具《户口迁移证》。
2、就业:有就业单位的,到学生事务部开具报到证,校园安全部根据学生事务部派遣信息开具《户口迁移证》。
3、毕业后自主创业、出国和准备继续考研的,到学生事务部就业办申请回原籍的报到证。户口不会自动返回原籍。
2. 我是南京大学12届新生,请问南大的学姐学长们南京大学本科在大几的时候会转到鼓楼校区
一般是大三暑假时搬到鼓楼,大多数专业是大四在鼓楼的,也有部分一直在仙林,比如计算机专业的~~~现在学校正在把重心搬到仙林,所以到你们那时候不一定会搬哦
3.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毕业、结业、肄业
第八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着重点应放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第八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及选修课的总学分数,获得社会实践考核合格证书,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课程和总学分数,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文科达到4.3、理科达到4.0,可以提前毕业。办理提前毕业手续,四年制学生必须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五年制学生必须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办理。
第八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仍有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重修成绩不及格,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学分不超过12个,毕业时作结业处理;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学分超过12个,可申请延长学习一年,但必须在第八学期结束前办理手续。
公共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或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八十七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凡毕业时未终止其留校察看处分的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但结业后一年内可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提出其工作以来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等方面的书面鉴定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因学业成绩差终止学业的学生,可发给肄业证书。
第八十九条 在正常学制内,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结业者,允许在结业后两年内交费重新修读所缺课程,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在校六年内(包含休学、保留学籍年限)未修满总学分作结业的学生,不得在结业后重修所缺课程。
第九十条 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4.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退学、试读
第五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有既往病史,由于本人隐瞒而录取在限考专业者;
2、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疯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经休学两年内治疗未痊愈者;
3、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4、修读课程学分第一学年达不到28、第二学年累计达不到56、第三学年累计达不到84、第四学年累计达不到112者、第五学年累计达不到140者;
5、未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擅自离校累计超过两周者;
6、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7、休学期满复学时经政治或身体复查不合格者;
8、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六年者(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
9、旷课累计达50学时者;
10、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五十六条 因学业成绩不良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需要退学者,可申请试读一年。试读期满所获得的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学分数达到在校修读年限基本要求者,可继续就读;试读不合格者,必须办理退学手续。试读学生不得转院系转专业。
第五十七条 学生退学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退学学生发给退学决定,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明书。
第五十八条 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应在三日内办完离校手续。
第五十九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十条 因学习成绩原因经批准延长学习年限,四年制本科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不得超过六年,五年制本科生在校修读年限不得超过七年。四年制本科生第五学年起应按第五学年的当年学生入学交费标准交纳学杂费、住宿费。五年制本科生第六学年起应按第六学年的当年学生入学交费标准交纳学杂费、住宿费。
学杂费、住宿费应于该生在校的延长修业学年第一学期的报到注册前向学校交纳,拒绝交款者作退学处理。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细则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二条规定办理。

5. 南京大学自考本科
可以直接报来考
报名条件

1、凡具有自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6.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十二、出国学习
第九十六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自费出国学习的在籍学生,经过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后回,可以到教务处答办理中外文成绩单等审核手续。
第九十七条 凡经学校组织选拔参加境外、港澳台等地区与我校签署交流协议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按照我校与相关大学协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交流学校所取得的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在交流学校所选修课程内容与我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内容基本一致的课程,可抵冲相关课程学分。
成绩的对应为:
A+=100,A=95,A-=90,B+=89,B=85,B-=80,
C+=79,C=75,C-=70,D+=69,D=65,D-=60,
F=不及格
第九十八条 凡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应按规定按时返校,凡未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时间不归者,作退学处理。对于特殊情况需延长学习年限者,经学校批准最多只能延长一年。延长期间应正常向本校缴纳学杂费,住宿费。在交流学校的学费和生活费自理。

7.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课程、学分与免修
第九条 四年制本科生学习的总学分为:理科155左右,文科160左右(各系根据教学计划以此幅度确定总学分数)。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和选修课三大类,其中通修课学分为50—70;学科核心课学分为40—50;选修课学分为50—60。通修课指全校公共基础课,文科或理科公共基础课;学科核心课指学科群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选修课指全校公共选修课,文化素质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通修课和学科核心课全部为必修课。
第十条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都必须按照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修读指定的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对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必须符合如下规定:所有学生必须完成14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其中,①所有学生都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艺术类课程;②理工类学生必须选修8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③文科类学生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和4个学分的非本专业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④所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任选2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由学生根据所在专业开出专业方向课程自由选择。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进行选课。各类课程均有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二条 学生某门课程的预备知识基础较好,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选读高一档次的同类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经过规定手续选读的课程,应该按时上课,参加考试。未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学生不得选读与学科核心课程或通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对于部分自学能力很强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可以申请不跟班听课,但须交作业并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第十四条 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草率从事。经过审批注册的选修课程不能任意退选,如果确属选课不当,或不符合选修条件者,必须在上课一周内,征得选课指导教师同意,方可退选。
第十五条 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免修某些学科核心课程。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系统掌握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可在开学初提出免修申请,参加有关院系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在开学上课后三天内进行。申请免修课程者,须交有关课程读书笔记和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指导教师口头询问和审查同意,方可参加免修考试。但是通修课程中的政治、德育类和体育类课程不得免修。
第十六条 申请免修课程考试手续:凡愿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应向所属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院长(系主任)审核后,由院系统一安排考试。
进行免修考试的课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试题由有关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同意免修,给予应得的学分,并按实得成绩记入学籍档案。若要另外选修其它课程,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按照本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第十八条 学位英语考试安排在大三下学期,大四上学期和大四下学期。学生在大一上学期至大三上学期,不得参加学位英语考试。
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全国课外科技、文化等项目竞赛及课外学术活动,凡获得奖励者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者可记入一定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凡获得全国“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广告艺术”竞赛等全国类一等奖计3个学分,二等奖计2个学分;其它类型的全国科技、文化、艺术竞赛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
凡获得省级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项目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
学生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3个学分,第二作者计2个学分,第三作者计1个学分。学生在一般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2个学分,第二作者计1个学分,第三作者计0.5个学分。
学生获得各类竞赛奖和发表学术论文,凭获奖证书和发表论文复印件到教务处登记,并领取学分认可证明回所在院系注册学分。凡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只记载一次学分。学生获得竞赛奖所计学分一律记作文化素质课程学分。获得专业类论文发表所计学分,可以记作专业选修课学分。

8. 学籍变动 是什么意思 转专业 算学籍变动吗
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学籍上的非程序化变动,主要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转学(转入及转出)、专升本、保留入学资格、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留级、降级、旁听等,是学籍管理领域的常用术语。
1、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提前毕业等各类学籍异动申请,可登录“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与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点击“个人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变更”,选择相应的学籍异动,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再将纸质申请表打印出来,按表格上的要求逐项办理。
2、 各类申请表格都应盖有所在院系的公章(红色、圆形),审批者应分别签署意见、姓名(需手写)、日期。
3、申请表完成后交所在院系教务老师(或其他负责的老师)统一送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将批准通知发送至各相关院系,申请的同学到所在院系领取批准通知,同时可在学籍系统中查看异动信息。

学籍办理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学籍
9. 求救:如何能进入南京大学参观(不是南京大学的大学生)
大大方方地走进去就是。南京的大学不像北京的大学,基本没有游客,所以学校一般不管,如果保安盘问,如实说明,一般不会为难的。
10. 南京大学的学分级是怎么算的
四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毕业总学分为15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总学分为170学分左右。南京大学采取弹性学分制,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
1、必修课 必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分层次通修课程、军事课程、体育课程和思想政治类课程,以及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准入准出课程。学生修读通识教育类课程不得少于14个学分。
2、选修课 选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包括文化素质类课程)。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数不得低于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要求的学分数。

(10)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异动具体流程扩展阅读
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期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16。
2、体育课程、实验课、习题课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32。
3、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为1学分,一般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5、网络课程的学分计算原则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