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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生规章

发布时间: 2022-01-05 20:08:34

1. 武汉大学学籍管理办公室在哪里

http://202.114.74.132/ 这是武大教务部的网址
学籍管理办公室是教务部下面的一个机构
教务部在梅园 图书馆附近 行政楼往未名湖下来的那个坡的旁边
学籍管理办公室 (电话: 68752645,68754572 )Email: [email protected]
查看部门职责

1、负责研究和制订学籍管理的相关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
2、负责全校本科生注册、学籍和成绩的管理工作。
3、负责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
4、负责办理本科生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等)。
5、负责往届生(规定年限内)的成绩审查,补发文凭和学位证书。
6、负责补办毕业证明、学位证明以及在校生再读证明。
7、负责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8、负责本校本科生与国内外大学的本科生交流与交换工作。
9、负责对违反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的处理工作。
10、负责七校联合办学、校内辅修学生成绩管理以及双学位的资格审查、证书发放工作。
11、负责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协助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
12、负责办理毕业证、学位证、双学位(含七校)的电子注册以及资料、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13、教务部交办或部内单位协办的其它工作。

2. 武汉大学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是什么

1.不可能抄挂科让你拿学位证袭..必须全部过.
2.与绩点没有关系.我指的是你都及格后的成绩.
3.绩点算的话..在我看来根本不用关心..只须好好考好每门课.分数越高..绩点不就越高吗...你在乎这种算法,倒不如在乎如何考高分.
4.绩点当然要专业必、选修,公共必、选修这四项的成绩..
5.必修就不说了..肯定要门门拿到及格...而选修挂科了也没关系..只要修够足够的分数即可.我院的就是两个选修共28分就可以.
6.必须过四级英语
7.挂科后一律当60分算..不管你考多高..也不管你最后在网上显示的成绩是多少.
8.分数才是最原始的...不要管绩点..三年下来平均分85以上的基本可以保研..我说的综合情况...部分院的或者部分班级80分都可以保研...看全班名次和大家的整体水平..

3.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住宿条件怎么样

因为是老校,有些还是保留着上个世纪的装修水平,不要期待太高了

4. 武汉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

1、培养目标
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工商管理专业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可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
2、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得到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工商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一定的工程技术、计算机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
2. 掌握管理学、经济学、行为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 掌握工商管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4. 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以及分析和解决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5. 熟悉我国有关企业管理、政策与法规及了解国际工商管理的惯例和规则。
6. 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7.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3、专业主干课程
管理学基础、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学、销售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生产与运行管理、财务管理学
4、毕业合格标准
本专业学生应达到学校对本科毕业生提出的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及实践环节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方可准予毕业。
5、授予学位类别
管理学学士

5. 武汉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系统的密码不对怎么办

武汉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系统的密码不对的应对方法:

去学院教学秘书处办公室回直接找老师还原你的密答码或者修改密码。

登录教学管理系统,选择左边导航条中的“用户管理”,点击“密码修改”(图21)。在输入框中输入旧密码、修改后的新密码两次,点击“确定”按钮,则密码修改成功。点击“退出登录”,则返回登录界面。

建议大家第一次登陆后,修改密码。若遗忘密码,可以到学院教学秘书处询问。

6. 武汉大学 独立本科段 行政管理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我想问 为什么在7月的考试计划中 又出现了加考科目?上面不是说 可以直接报考的吗 要加考 为什么不写出加考的理由呢?
那种说法是针对专科专业是非行政管理的考生要加考部分专科专业课程,目的是为了和本科能有更好的衔接!如果你专科是行政管理专业就不用考那些加考课程了!

7. 武汉大学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目录:
1、武汉大学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
2、武汉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证件管理办法
3、武汉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办法
4、武汉大学图书馆网上文献数据库使用与管理规定
5、武汉大学图书馆图书流通与书库管理工作规范
6、武汉大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办法
7、武汉大学图书馆研修室管理办法
8、武汉大学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9、武汉大学图书馆文献复制办法
10、武汉大学图书馆存包柜使用与管理办法
11、武汉大学图书馆省内高校馆际互借办法
12、武汉大学图书馆电子版学位论文服务规则

8. 我是武大本科生,选武大双学位有什么要求

选修双学位是在大二上学期末开始报名,下学期正式开始上课,要求不挂科就行

关于2006级本科生
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将在2008年继续开办辅修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
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一、 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6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二、学分及学位
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以上,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
三、 教学安排
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
四、 学籍管理
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2.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门次限制)必须重新学习,学生必须到开课学校教务部购买重新学习选课卡,考试可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考试进行。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 学费
按七校联合办学的统一规定,每学分100元。学费分两次缴清,第四学期交缴2500元完成辅修专业阶段的学习,第六学期再交缴2500元完成双学位阶段的学习。
六、 报名程序
1.预报名阶段:登陆“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 http://ut7.ccnu.e.cn/,点击“网上报名辅修”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5日。
2.报名阶段: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申请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学习的学生,于2008年1月10日~11日到武大教务部缴费,领取《七校联合办学学生听课证》。选课登记卡手续一经办妥不得退卡。
4.学生可根据课表到开课学校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证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
修读校内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一、 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6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参加校内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二、 学分及学位
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武汉大学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5学分)以上并符合《武汉大学双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者,可获得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
三、 教学安排
1.凡修读学校在双休日已开设专业的同学必须参加学校“双休日班”专业的学习。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可上网查询课表,到财务部购买《双休日班选课卡》(每学分100元)。2008年学校双休日班开设的专业有法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金融学、会计学、新闻学、广告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包装工程(动画方向)共十四个专业。
2.对学校双休日班没有开设的专业,学生需经开课院同意后到有关专业本科班随班听课,通过选课(每学分100元)获取规定课程学分。
四、 学籍管理
1.武汉大学学生攻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武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已获取辅修专业证书或二学士学位证书的课程学分不再重复计算,不得算作任选课学分。
3.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 学费
每学分100元。学生可在每学期初规定时间内到校财务部缴费。
六、 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全日制2006级本科生,自本《通知》发布后,学生即可报名。程序如下:
1.预报名阶段:登陆“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 http://ut7.ccnu.e.cn/,点击“网上报名辅修”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5日。
2. 报名阶段: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申请校内双休班学习的学生,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初到校财务部缴费,将收据交开课学院登记,选课手续一经办妥不得退卡。
3.学生可根据课表到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卡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

武汉大学教务部
2007年12月14日

附件一:
“七校联合办学”开办专业一览表(2006级)
学校名称 开办专业 辅修学分 学位学分 获取辅修双学位证书要求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国际商务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经济学 25 50
财政学(税收筹划方向) 25 50
财政学(注册税务师方向) 25 50
金融学 25 50
投资学 25 50
法学 25 50
商务英语 25 50
新闻学 25 50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
市场营销 25 50
人力资源管理 25 50
会计学 25 50
行政管理 25 5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5 50




经济学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六级425分(小语种学生英语四级425分,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要过专八)

市场营销 25 50
新闻学 25 50
生物科学 25 50
工商管理 25 5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50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
药学 25 50
包装工程(动画方向) 25 50
工程管理 25 50
法学 25 50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25 50
金融学 25 50
广告学 25 50






法学(知识产权方向)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四级425分(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要过专四)

法学(公共卫生与医事法) 25 50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25 5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50
日语 25 50
英语 25 50
工商管理 25 50
建筑学 25 50
公共事业管理 25 50
德语 25 50
华中师范大学
心理学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四级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需要过专四)
英语 25 50
武汉理工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工商管理 25 50
汽车服务工程 25 50
通信工程 25 50
中国地质大学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首饰设计 25 50
地理信息系统 25 50
土木工程 25 50
英语(经济贸易) 25 50
华中农业大学 生物技术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园林 25 50
食品质量与安全 25 50

9. 武汉大学学生会的武汉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武汉大学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武汉大学全体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欢迎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 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三) 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 。
(四) 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担负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二)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 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娱活动,争做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三) 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九条 武汉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批准。
(二) 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三)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听取并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 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4) 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团。
(5) 讨论、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武汉大学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 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 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干部的考核、例会、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行。
(三)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四) 定期向常任代表委员会通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五) 筹备下次学代会。
第十一条 武汉大学学生会设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秘书处、权益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实践部、学习部、新闻宣传部、外联部、人力资源部、国际交流与礼仪部等部门,各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班委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生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运行情况。常代会设主任一名,各学院现任学生会主席为常代会委员,常任代表任期与学生会任期相同。
第十四条 学代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须经校党委批准。其成员分工经民主协商确定。学生会主席外出时,由常务副主席代理主席;若主席、副主席同时外出时,则召开常任代表会议,推选代主席,代主席暂时行使主席的一切权力。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
(一) 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任期一年,组织机构由各学院自行设置。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退职后也相应退出武汉大学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二) 学院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和各学院团委的指导。
(三)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活动。
(四) 学院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年级学生会
(一) 学院学生会根据自身情况可设立年级学生会,其组织机构由学院自行设置。
(二) 年级学生会接受学院学生会的领导,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的开展本年级的活动。
第十七条 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和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 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 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六) 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武汉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武汉大学学生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10. 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直接给你文件算了~~~~~~~
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武大教字【2006】49号,2006年3月30日颁发)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本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由学校授予相应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的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非外语专业学生国家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
2、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法语、德语、日语、俄语专业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
第四条 (非外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科目不是英语的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外国留学生以及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艺术特长生,授予学士学位不要求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上有公开反对宪法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2、在校期间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或违反考试纪律两次的;
3、结业离校的;
4、外语水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
5、经学校或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考取硕士研究生的;
2、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后,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毕业时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
3、经学院(系)、学校认定在学术上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
第七条 本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生申请本校学士学位除达到以上要求外,还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 毕业或结业时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再补授。
第九条 学生必须在所属高等学校参加国家外语四级或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否则武汉大学不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十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个人申请;
2、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学生的课程学分、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实践教学环节)、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
3、教务部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6届毕业生开始施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部解释,原《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颁发》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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