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
㈠ 南京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南京大学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下称“我校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他们成为肩负时代使命、具备全球视野、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未来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
我校强基计划设三个专业组8个专业,分别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招生总计划为210人,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实施新高考省份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选考科目均应符合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五、其他说明
(一)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和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被录取学生不得参加入学后的拔尖计划选拔,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ndzsxlj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5月6日
㈡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课程、学分与免修
第九条 四年制本科生学习的总学分为:理科155左右,文科160左右(各系根据教学计划以此幅度确定总学分数)。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和选修课三大类,其中通修课学分为50—70;学科核心课学分为40—50;选修课学分为50—60。通修课指全校公共基础课,文科或理科公共基础课;学科核心课指学科群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选修课指全校公共选修课,文化素质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通修课和学科核心课全部为必修课。
第十条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都必须按照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修读指定的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对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必须符合如下规定:所有学生必须完成14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其中,①所有学生都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艺术类课程;②理工类学生必须选修8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③文科类学生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和4个学分的非本专业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④所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任选2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由学生根据所在专业开出专业方向课程自由选择。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进行选课。各类课程均有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二条 学生某门课程的预备知识基础较好,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选读高一档次的同类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经过规定手续选读的课程,应该按时上课,参加考试。未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学生不得选读与学科核心课程或通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对于部分自学能力很强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可以申请不跟班听课,但须交作业并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第十四条 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草率从事。经过审批注册的选修课程不能任意退选,如果确属选课不当,或不符合选修条件者,必须在上课一周内,征得选课指导教师同意,方可退选。
第十五条 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免修某些学科核心课程。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系统掌握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可在开学初提出免修申请,参加有关院系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在开学上课后三天内进行。申请免修课程者,须交有关课程读书笔记和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指导教师口头询问和审查同意,方可参加免修考试。但是通修课程中的政治、德育类和体育类课程不得免修。
第十六条 申请免修课程考试手续:凡愿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应向所属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院长(系主任)审核后,由院系统一安排考试。
进行免修考试的课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试题由有关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同意免修,给予应得的学分,并按实得成绩记入学籍档案。若要另外选修其它课程,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按照本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第十八条 学位英语考试安排在大三下学期,大四上学期和大四下学期。学生在大一上学期至大三上学期,不得参加学位英语考试。
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全国课外科技、文化等项目竞赛及课外学术活动,凡获得奖励者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者可记入一定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凡获得全国“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广告艺术”竞赛等全国类一等奖计3个学分,二等奖计2个学分;其它类型的全国科技、文化、艺术竞赛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
凡获得省级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项目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
学生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3个学分,第二作者计2个学分,第三作者计1个学分。学生在一般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2个学分,第二作者计1个学分,第三作者计0.5个学分。
学生获得各类竞赛奖和发表学术论文,凭获奖证书和发表论文复印件到教务处登记,并领取学分认可证明回所在院系注册学分。凡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只记载一次学分。学生获得竞赛奖所计学分一律记作文化素质课程学分。获得专业类论文发表所计学分,可以记作专业选修课学分。

㈢ 南京大学研究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么
根据南京大学本科教学改革 “三三制”人才培养方案,为鼓励学生跨专业、
跨学科交叉学习,适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形
成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原有副修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基础上,
结合学分制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第一条 第二专业学习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确保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专
业)之外,按照另一专业(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相关课程,获
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二条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第一专业)的同时,以选修的形式修读另一
个专业(第二专业)的全部学科专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大学第二专业证
书。
第三条 第二专业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收费标准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第二专业学习属于南京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规定范畴内的学习方式,
一、 第二专业学习的基本定义
二、 第二专业课程设置和组织
第五条 第二专业培养要求与主修专业(第一专业)培养要求相同,其教学
计划规定的课程结构、课程名称、学分数及学时数应与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第
一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结构、课程名称、学分数及学时数保持一致。
第六条 院系应将所有学科专业课程开放,提供给其他院系、专业学生进行
选修,保障学生进行第二专业的相关课程学习。各学科专业课程开放额度不得低
于主修该课程人数的30%。
第七条 某些热门学科专业课程的报名人数过多,超过院系课程开放的承受
能力,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单独组班进行教学。单独组班的第二专业课程
的报名、缴费、课程开设及授课教师评聘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三、 学籍管理
参加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其主修专业(第一专
业)所在院系管理。
二专业学习。
学生原则上应在标准学制内修完第二专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四、 成绩与学分记载
学生选修第二专业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或开课院系教务员老
师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
五、 证书申请与资格审核
学生修完第二专业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南京大学第二专业证书。
第二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副修专业结业证书申请时间在第八
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开学后两周。 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根据修得的第二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情况,可分别获得南京大学印制和颁发的南京大学第二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副修专业结业证书。
㈣ 南京大学计算机系本科课程
高级程序设计
电子技术基础
大学数学
马哲
离散数学
军事理论
㈤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毕业、结业、肄业
第八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着重点应放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第八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及选修课的总学分数,获得社会实践考核合格证书,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课程和总学分数,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文科达到4.3、理科达到4.0,可以提前毕业。办理提前毕业手续,四年制学生必须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五年制学生必须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办理。
第八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仍有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重修成绩不及格,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学分不超过12个,毕业时作结业处理;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学分超过12个,可申请延长学习一年,但必须在第八学期结束前办理手续。
公共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或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八十七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凡毕业时未终止其留校察看处分的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但结业后一年内可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提出其工作以来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等方面的书面鉴定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因学业成绩差终止学业的学生,可发给肄业证书。
第八十九条 在正常学制内,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结业者,允许在结业后两年内交费重新修读所缺课程,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在校六年内(包含休学、保留学籍年限)未修满总学分作结业的学生,不得在结业后重修所缺课程。
第九十条 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㈥ 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的培养方案
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招生对象
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合格,再经本专业复试合格者。
二、学习年限
二年半至三年
三、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公共行政学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了解本领域的学术动态,能够从事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教学和其它实际工作。学位论文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或实践参考价值。
四、研究方向
1、行政理论与行政改革
2、政府管理
3、公共政策
4、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五、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入学一年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学科组协调,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2、重在培养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3、要求研究生广泛阅读各种专业文献、资料和论著,提倡研究生选修跨专业课程,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以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能够独立承担与本学科有关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观点与方法富有创新性,并在深度和广度两方面都达到相应要求。
二、研究方向
1、公共事务管理、公共政策研究
2、公共管理、公共政策与决策研究
3、社会保障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4、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研究
5、公共组织理论研究
6、社会发展理论研究
三、招生对象
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参加博士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三年或三年以上。
五、培养方式
1、博士研究生在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由导师负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导师和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培养工作。
2、公共课以讲授为主,基础课和专业课采取讲授、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3、要求博士研究生广泛阅读各种专业文献、资料和论著,提倡博士研究生选修跨专业课程,鼓励他们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以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六、考核方式
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为主,由有关教学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考试。
2、专业课采取笔试与专题学术报告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博士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中期考核。为保证博士研究生质量,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博士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肆业处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应有较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力求和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接轨。论文题目选定后,由学科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该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系导师指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送校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做出阶段性成果。博士论文完成后,论文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论文方可进行正式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有关专家认可后,再提交正式答辩。
八、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在答辩前至少请5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2位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导师回避。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申请博士学位者应按校研究生院规定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质量监测
1、建立博士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
2、认真遵守中期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教学检查与评估。
3、对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奖,严格按专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
4、对博士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跟踪调查。

㈦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退学、试读
第五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有既往病史,由于本人隐瞒而录取在限考专业者;
2、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疯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经休学两年内治疗未痊愈者;
3、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4、修读课程学分第一学年达不到28、第二学年累计达不到56、第三学年累计达不到84、第四学年累计达不到112者、第五学年累计达不到140者;
5、未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擅自离校累计超过两周者;
6、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7、休学期满复学时经政治或身体复查不合格者;
8、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六年者(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
9、旷课累计达50学时者;
10、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五十六条 因学业成绩不良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需要退学者,可申请试读一年。试读期满所获得的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学分数达到在校修读年限基本要求者,可继续就读;试读不合格者,必须办理退学手续。试读学生不得转院系转专业。
第五十七条 学生退学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退学学生发给退学决定,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明书。
第五十八条 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应在三日内办完离校手续。
第五十九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十条 因学习成绩原因经批准延长学习年限,四年制本科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不得超过六年,五年制本科生在校修读年限不得超过七年。四年制本科生第五学年起应按第五学年的当年学生入学交费标准交纳学杂费、住宿费。五年制本科生第六学年起应按第六学年的当年学生入学交费标准交纳学杂费、住宿费。
学杂费、住宿费应于该生在校的延长修业学年第一学期的报到注册前向学校交纳,拒绝交款者作退学处理。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细则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二条规定办理。

㈧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的人才培养
软件学院在软件人才培养方面的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两届毕业生就业率均为100%, IBM、Microsoft、Intel、Motorola等著名IT企业中均有我院毕业生的身影;软件工程本科专业2005年被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评为139所大学开设该专业的第一名;学院还获得了2005年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和2004年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学生获得了Sun举行的全国大学生2005 Java Cup信息技术大奖赛的第一名,IBM举行的全国大学生2004 Linux随需应变大赛第二名,以及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的2005 Microsoft全球嵌入式比赛的第五名.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国家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多层次实用性软件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院根据计算机软件企业的需求,按照工程化、国际化的培养方向,探索新的软件人才培养模式,加大软件人才培养力度。学院的毕业生将是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复合型高级软件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具有扎实的计算机软件基础知识、丰富的计算机软件开发经验、以及较强的软件项目管理能力。
学院在强调基础性和先进性的同时,制订了一套有别于传统计算机学科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突出工程化、复合型和实用性。一方面,学院结合软件发展潮流,调整和优化软件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内容,为学生的创新能力打下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学院在课程设置上加大实践和工程方面的课程,重视案例教学和实用技术教学,突出实践能力和工程能力的培养,加强CMM、ISO9000等工程管理以及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等方面的教学内容,使学生熟悉现代软件生产的流程;同时,学院注重培养学生在管理、组织协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知识与技能相结合、技术与管理相结合、能力与素质相结合的高级软件人才。
学院充分利用国际国内教育资源,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在管理体制、教学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强化对国际技术标准的认知和实用英语能力的培养。学院目前已初步组建了一支包括博导、教授、博士组成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拥有设备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实验室,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和软件专家用英语授课,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优质的师资和优越的教学实验条件。同时,学院与国家级软件园、著名软件企业合作建立条件优越的软件教学实践基地,使学生能够参与具体的软件开发,在实践中提升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㈨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十二、出国学习
第九十六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自费出国学习的在籍学生,经过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后回,可以到教务处答办理中外文成绩单等审核手续。
第九十七条 凡经学校组织选拔参加境外、港澳台等地区与我校签署交流协议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按照我校与相关大学协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交流学校所取得的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在交流学校所选修课程内容与我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内容基本一致的课程,可抵冲相关课程学分。
成绩的对应为:
A+=100,A=95,A-=90,B+=89,B=85,B-=80,
C+=79,C=75,C-=70,D+=69,D=65,D-=60,
F=不及格
第九十八条 凡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应按规定按时返校,凡未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时间不归者,作退学处理。对于特殊情况需延长学习年限者,经学校批准最多只能延长一年。延长期间应正常向本校缴纳学杂费,住宿费。在交流学校的学费和生活费自理。

㈩ 谁有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哈工大、南京大学城市规划本科培养方案
你上各个学校的城市规划学院的网站找吧。
这个是同济的城市规划,http://www.tongji-caup.org/chinese/1-college/1-3.htm
我有建筑学的培养计划的电子版,要的话把邮箱发消息给我。
觉得好的话加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