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科类型 » 教委专项督查本科专科

教委专项督查本科专科

发布时间: 2022-02-06 07:47:35

㈠ 教育局共有几个科室各科室都是干什么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

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国教育系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学会管理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育局,与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

3、人事处

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

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中小学教职工录聘、流动手续;负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

4、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1)教委专项督查本科专科扩展阅读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六)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㈡ 学历认证不认大专直接认本科可以吗

现在认证的话,可以在鉴证网上认证,3-7个工作日就可以了。现场认证的话,要15-20个工作日的。

㈢ 国家教委的电话是多少

教育部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总机:010-66096114
苏州市教育局

办公室电话:65151226

传真:6511528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苏州市公园路198号

邮政编码:215006

苏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陈鹰
电话:65151226。
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件、电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社团、新闻宣传和《苏州教育》杂志的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研究等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语委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教学,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服务。

信息处
副处长:李继业
电话:65229108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工作信息的收集和综合,编辑并印发《苏州教育信息》,向市委信息处、省教育厅办公室报送信息;负责收集中央、省、市的中心工作信息,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及国家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等动态,编辑并印发《苏州教育信息与调研》,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做好全市教育工作的对外宣传,扩大苏州教育的影响,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构建和完善全市教育工作信息网络。

政策法规处
处长:禇天生
电话:65214337。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协调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人事与师资处
处长:顾乃肖
电话:65224787
职能:负责拟定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部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地方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计划及就业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参与并承办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协调县级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有关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 系统评优表彰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 位教职工的人事工作、工人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规划。 实施、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 工作;协调师德教育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师范教育工作。

发展规划与财务处
处长:张超
电话:65229103
职能:负责草拟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中专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与调整的审核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与国(境)外合作•办学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市地方高等教育和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局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的基建计划,指导、协调学校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管理与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与教育人才需求预测工作;统筹管理教育信息化、勤工俭学、教育产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负责管理省市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和市教育地方附加费的征收与使用;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有关执行情况的监测;拟订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收费标准;监督管理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拨款。

基础教育处
处长:陶旭东
电话:65224024
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法和办学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改革与管理;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自编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市编教材;组织实施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局直属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指导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课外活动;指导和配合做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负责评估省级示范初中、实验小学、特教示范学校、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处长:顾洪
电话:6523642
职能: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 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 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和教育质量评估 标准;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以及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和成 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中、高职对口招生 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做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 育的管理工作;做好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评估 工作;组织实施“燎原计划”;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教 育学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实用技术、职工 岗位培训;负责全市终身教育实验工作和统筹负责构建终 身教育体系工作;负责市民通用外语和计算机考核工作;指 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高等教育处
处长:丁长庆
电话:65221203
职能:统筹管理地方各类高等教育,参与地方各类高等教育的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地方各类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地方高校专业设置和学科、教材建设;指导地方高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培养工作,制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指导地方高校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地方高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有关工作;协调在苏部省属高校与地方高校的关系;负责网上大学等远程高等教育的管理。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处长:汪永康
电话:65218112
职能:归口管理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并指导其教育教学改革,制定质量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参与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与师资培训工作;协助做好体卫艺教学常规器材的配置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副处长:张剑澜
电话:65218176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出国人员留学、国外人员来我市留学工作;办理学校聘请外国专家的具体工作和外教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前期审核论证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管理全市与我国友好学校的交流活动;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

教育督导室(挂“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常务副主任:朱学标
电话:65151217
职能:研究制定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督导的规章制度;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等及其以下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县级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组织处
处长:吴海梁
电话:65230639
职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和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校级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报批和党员因私出国审批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全市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

政治思想教育与宣传处
处长:李凤祥
电话:65151329
职能: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和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建设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教育。创建文明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保卫处、人武部(合署办公)
处长兼部长:阙震家
电话:65226155
职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直属、代管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保卫干部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会同公安部 门指导、督查各县级市、区教育系统及所属学校的治安保卫 工作、综治工作3会同办公室做好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 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征兵组织实施工作,办理兵役和预备役 登记的统计工作;指导学校组织实施学生的国防教育及军 训工作;指导并协助学校搞好人防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 做好现役军人、烈军属的优抚工作和双拥工作。

苏州市教育工会、苏州市教育局团委(合署办公):
1.苏州市教育工会
常务副主席:秦士钧
电话:65151392
职能: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基层教育工会的工作,认真履行工 会“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基本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教育系统的学校党政组织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广泛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加强师德教育,努力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2.苏州市教育局团委
副书记:蔡文胤
电话:65221301
职能:负责直属、代管学校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组织团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少先队工作,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团费收缴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配合政治思想教育与宣传处搞好学校德育工作。

另外,按规定设置纪工委、监察室(由市纪委派驻,合署办公)林友钧副主任,65230640。
参考资料:http://www.sze.com/gov/contentview.asp?contentid=9017

㈣ 教委和教育局有什么区别

1、方针不同::教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制定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教育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名称不同:教育部的前身为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教委),教育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

3、内设机构不同:教委设办公厅和若干司局、处及若干直属单位,教育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

(4)教委专项督查本科专科扩展阅读: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县有关教育、体育的政策和规定,并负责实施。

2、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3、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卫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4、主管全县中小(幼)学、特(含成职)教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高考、中考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5、管理全县体育工作,指导监督和配合全县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教委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教育局

㈤ 北京市教委批准和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大学有什么不同

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北京外事学院,北京明园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北京长城研修学院,和北京城市学院
北京城市学院前身是海淀走读大学,是专科,二类本,正式的院校,普通高考时是可以报考的。
其次,其实你所说的以上所有学校都是北京教委批准的,不犯法,只不过里面除了北京城市学院以外都不能提供你正规的学历教育,不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种学校大多会带你参加自考,这只是一种辅导,学校对你自考的成绩不负任何责任。就算是你考试合格了,颁发给你文凭甚至是学位的是国家指定的正规院校,也不是这类学校。
教育部批准的:
民办普通高等教育院校:这类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能直接颁发本校的高等专科、本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院校。招收部分计划内专业学生,由学校所在省市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统招学生须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学历与公办昔通和成人高校一样被同等认可,享受同等待遇,学生毕业时由所在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民办高校的概念:
中国民办大学几种形式
中国民办大学由于起步较晚,办学模式和构成类型有别,加之各学校教学实力差异,于是各校之间教育形式有所不同,甚至一所学校就有几种教育形式共存。由于教育形式不同,学生毕业后所获得的毕业证书也有区别.这是报考民办大学时应特别注意的。

目前,中国民办大学有下列几种形式:

(1)民办普通高等教育院校:这类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能直接颁发本校的高等专科、本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院校。招收部分计划内专业学生,由学校所在省市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统招学生须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学历与公办昔通和成人高校一样被同等认可,享受同等待遇,学生毕业时由所在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院校:这类学校的学生,由学校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学生毕业时由国家教委、院校所在省市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学历文凭考试学校联合考试,联合盖章,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院校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经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高等院校;
②由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学历文凭考试的资格;
③面向社会招生时,须经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学校对学生受教育的全过程负责;
④学生毕业成绩必须有70%的课程由国家考试合格;
⑤学生毕业证书由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所在学校分别盖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院校:这类中国民办大学组织学生进行全日制教学,然后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自学考试,通过后由省市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颁发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4)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院校:这类民办高校向省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依据有关规定,为学生颁发某项职业或专业的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国家承认其专业技能和从业资格。
(5)国外教育合作院校:这类院校是经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高校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国内学生可以获得国外教育机构的资格证书或学业证书;或者是国内学校通过与国外教育机构实行学分相互承认的合作形式,学生在国内教育机构学习期满,由国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业证书。

以上是国家目前认可的中国民办大学高等教育的几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公办教育的不足,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与公办高等教育共同发展,同等重要
参考一下吧,祝报志愿成功。

㈥ 为什么北京的教育局不叫教育局而叫教育委员会

因为教育部的名字在国家教委和国家教育部之间改过几回,后来索性改成了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市语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归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

市教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进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㈦ 请问双专科属于本科吗

从一九九二年六月起,凡获得双专科毕业证书的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分配到本市机关、版企事业单位工权作后,其工资待遇按照本科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确定。 二、上述第一条的“双专科”是指经国家教委和市高教局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开设的第二专科的毕业生。其他双专科毕业生不实行本规定的待遇。

拿二个专科毕业证书 ,去你最后一个毕业证书的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务处统一去省教育厅办理双专科毕业享受本科待遇证明

㈧ 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师范大学组织的“三结合证书文凭”自考,竟然不承认骗子啊!你们这群骗子!报不了专升

我自考的时候直接报的培训班,是四方教育,报名的一切琐碎的事情都不用我操心了,很省心,现在证已经拿到手了,呵呵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