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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2-10 03:43:00

㈠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 请问:同济大学建筑系本科招生有什么要求

‍同济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第三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同济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八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同济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自主专项)、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情况。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放在本科一批前进行投档的省份,同济大学在该省份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占用该省份原始公布计划数。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取得同济大学优秀考生等加分政策的考生并符合相关要求,可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叠加。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经征集志愿仍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三条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注: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第十六条 同济大学英语、日语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德语专业只招高考英语和德语科目考生。第十七条 同济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录取的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一年内不得转往外国语学院之外的其他专业。第二十条 同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普通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自主专项)、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200元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二十三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同济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系每年招收建筑学专业本科生(含室内设计专门化方向)约120名;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本科生约25名。其中外国留学生比例约10%;
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20-130名左右,博士研究生25-30名左右。

㈡ 同济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又称“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高端顶尖人才,实现同济大学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且综合素质优秀。
第二类考生: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见下表:
专业组
招生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
科类要求
专业组1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
理科
应用物理学
物理
理科
专业组2
应用化学
物理
理科
生物技术
化学和生物
理科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的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1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7),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第一类考生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最多填报组内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第二类考生报考专业不受分省专业计划限制,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最多填报组内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入围学校考核办法
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按以下办法确定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1.第一类考生
按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确定各省份各专业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排序),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公示各专业组入围标准。同时,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江苏省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其中高考满分非750分制的省份按比例折算),江苏省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数学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
2)其他省份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80分及以上(对于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数学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
2.第二类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录取批次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可入围学校考核。此类考生入围数量不受分省分专业计划限制,不占用各省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公示此类入围考生的所获奖项及入围标准。
(四)学校考核
我校将于7月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1.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50米跑(二选一),考生需填写《体育测试项目确认表》(见附件1),选择参加的测试项目,考生本人签名,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需提前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测试当天查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成绩按不合格记录。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见附件2)中高三年级相应标准评定成绩,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强基计划拟录取资格。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历以及所在中学开具的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证明(须由中学校长签字及学校盖章),并且在新生复查阶段进行补测,如不通过,将取消入学资格。
2.笔试: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确定。
3.面试:由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进行面试。考生的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评审纳入面试考核环节。
未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强基计划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
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85%,学校考核成绩15%折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满分)×150。
2.确定第一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额满为止。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成绩也相同的,依次以高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当拟录取考生数少于分省分专业计划数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3.确定第二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相同专业组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的,予以认定,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和竞赛成绩。若该省份无相同专业组录取的第一类考生,则综合成绩需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我校将于8月5日前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四、培养方案
1、基本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将采用本-研衔接的培养模式。全部学生进入新生院专门的学堂进行为期两年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力学等基础学科强化学习,同时进行通识教育与计算机、外语及写作等能力的培养。第三年,在高端导师的引领下,依托各前沿科学中心、重大科研平台进行学习。第四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阶段学习任务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将通过专门的渠道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面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的需求。
整个培养过程依托学校重大科研平台,配备一流的师资,加强通识教育、夯实数理化生基础、提升国际化交流水平、推动大师引领营造学术氛围、提供前沿科学实践平台,实行小班化、研讨式、探究式教学,着力培养未来科学和技术领军人才,努力使受计划支持的学生成长为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和相关基础学科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
2、阶段性考核和分流办法
1)在前三年,每学年末开展综合评估,综合评估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由综合评估小组做出评价,不适应强基计划培养的学生可转入同专业普通班学习。
2)在研究生阶段,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分流,相应取得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
3、其他激励机制
1)学校将专门为强基计划学生制定奖助政策;
2)所有顺利毕业的强基计划学生将获得同济大学颁发的荣誉证书;
3)学生在学期间,在出境交流和交换、参加CSC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再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同济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同济大学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tongji.e.cn
同济大学监察处:电话021-65980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㈢ 同济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2017年列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我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条同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二年级起每年预收6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二年级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四平路校区,邮编200092)
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网网址: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㈣ 高校的招生章程在哪看

可以在以下途径查看:

1、在每个高校的官网或招生信息网可以查看此学校的招生章程。

2、在阳光高考平台可以查看全国高校的招生章程汇总。

官方网站:阳光高考平台。

3、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

《招生章程》内容一般包括:

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或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等。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填报前务必查清自己的选考科目与高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是否符合,仔细阅读拟报高校今年的招生章程,精准了解拟报专业对体检、外语语种、学考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单科成绩等有无特殊要求,看清招生专业的层次是本科还是专科(一般学制不同),学校性质是民办还是公办。

凡填报独立学院(如“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等高校)、民办高校以及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需查看了解学费,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凡填报不符高校招生的限制条件,会被退档。专业平行志愿的录取过程中一旦被退档只能等待下一段的填报,没有补报机会!

㈤ 手机党急求2010年同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0年同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将于11月份公布,下面有2009的
09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的通知(上海市)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同济大学2009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行自主选拔政策,以选拔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促进创新人才培养。

一、选拔范围

原则上在上海市的市级、区级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优秀毕业生中进行选拔。

二、选拔要求

选拔范围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届高中优秀毕业生,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者;

2、省级及以上数、理、化、计算机等竞赛获奖者;

3、其他方面(如科技创新)有突出特长和潜能者。

三、申报方法

1、选拔名额由我校根据各有关中学办学情况和2008年考入我校的生源情况分配到各有关中学;

2、各有关中学按照同济大学的选拔要求组织学生申请,并由学籍所在中学校长推荐参加选拔的学生对象;

3、被推荐的学生需填写《同济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推荐表》,并贴好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由学籍所在中学集中于2008年12月15~17日送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四、选拔方法

同济大学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认定。具体方法如下:

1、同济大学组织文化水平测试,文化水平测试科目如下:1)文科:数学、英语、语文;2)理科:数学、英语、物理或化学。各科目满分为100分,文化水平测试满分为300分;

2、同济大学根据推荐材料及文化水平测试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面试资格考生;

3、同济大学组织面试资格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300分。我校根据文化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水平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

4、文化水平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1月2日,具体安排见文化水平测试准考证;

5、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2月底或3月初,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政策

1、自主招生对象政策

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学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以A位置)报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进校。投档进校后按高考投档成绩和我校选拔测试综合成绩的合成分(合成分=高考投档成绩+我校选拔测试综合成绩)、高考志愿、自主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

自主招生对象和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完全分开。

2、优秀考生政策

被确定为优秀考生的学生,同济大学将给予加5分的专业录取优惠政策。优秀考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上海市的投档线,投档进校即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参加统一的学校录取。

六、社会监督

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名单,将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相关单位负责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25日

09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的通知(江、浙)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同济大学2009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行自主选拔政策,以选拔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促进创新人才培养。

一、选拔范围

原则上在江苏、浙江两省的省级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优秀毕业生中进行选拔。

二、选拔要求

选拔范围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届高中优秀毕业生,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者;

2、省级及以上数、理、化、计算机等竞赛获奖者;

3、其他方面(如科技创新)有突出特长和潜能者。

三、申报方法

1、选拔名额由我校根据各有关中学办学情况和2008年考入我校的生源情况分配到各有关中学;

2、各有关中学按照同济大学的选拔要求组织学生申请,并由学籍所在中学校长推荐参加选拔的学生对象;

3、被推荐的学生需填写《同济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推荐表》,推荐表上贴一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并另附一张相同照片,寄至推荐表中指定地址,随后我校将统一发放准考证;

4、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5日(以收到邮戳为准)。

四、选拔方法

同济大学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认定。具体方法如下:

1、同济大学在选拔范围中的各省(市)设点进行文化水平测试,文化水平测试科目如下:1)文科:数学、英语、语文;2)理科: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合一卷。各科目满分为100分,文化水平测试满分为300分;

2、同济大学根据推荐材料及文化水平测试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面试资格考生;

3、同济大学组织面试资格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300分。并根据文化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水平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

4、文化水平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1月2日,具体安排见文化水平测试准考证;

5、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2月底或3月初,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政策

1、自主招生对象政策

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学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以A位置)报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下30分且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进校。投档进校后按高考投档成绩和我校选拔测试综合成绩的合成分(合成分=高考投档成绩+我校选拔测试综合成绩)、高考志愿、自主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

自主招生对象和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完全分开。

2、优秀考生政策

被确定为优秀考生的学生,同济大学将给予加5分的专业录取优惠政策。优秀考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投档进校即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参加统一的学校录取。

六、社会监督

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名单,将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相关单位负责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25日

09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通知(安徽等)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同济大学2009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行自主选拔政策,以选拔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促进创新人才培养。

一、选拔范围

原则上在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重庆、四川、辽宁等省(市)的省(市)级重点中学的理科应届高中优秀毕业生中进行选拔。

二、选拔要求

选拔范围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理科应届高中优秀毕业生,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者;

2、省级及以上数、理、化、计算机等竞赛获奖者;

3、其他方面(如科技创新)有突出特长和潜能者。

三、申报方法

1、选拔名额由我校根据各有关中学办学情况和2008年考入我校的生源情况分配到各有关中学;

2、各有关中学按照同济大学的选拔要求组织学生申请,并由学籍所在中学校长推荐参加选拔的学生对象;

3、被推荐的学生需填写《同济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推荐表》,推荐表上贴一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并另附一张相同照片,寄至推荐表中指定地址,随后我校将统一发放准考证;

4、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5日(以收到邮戳为准)。

四、选拔方法

同济大学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认定。具体方法如下:

1、同济大学在选拔范围中的各省(市)设点进行文化水平测试,文化水平测试科目为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合一卷。各科目满分为100分,文化水平测试满分为300分;

2、同济大学根据推荐材料及文化水平测试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

3、文化水平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1月2日,具体安排见文化水平测试准考证。

五、相关政策

1、自主招生对象政策

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学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以A位置)报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下20分且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进校。投档进校后,在高考投档成绩基础上加10分参加统一的专业录取。

2、优秀考生政策

被确定为优秀考生的学生,同济大学将给予加5分的专业录取优惠政策。优秀考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投档进校即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参加统一的学校录取。

六、社会监督

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名单,将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相关单位负责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25日

㈥ 同济大学2020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济大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2020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对农村学生进行单独自主招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物理,具体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要求以最终发布的《同济大学2020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同济大学2020年“筑梦计划”招生计划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情况、历年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三、报名及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本计划采取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凡申请参加学校“筑梦计划”的考生需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10:00至2020年5月26日00:00。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高校专项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考生本人和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年级排名)、个人陈述、综合信息、个人承诺等。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系统中的状态为“待审核”才表示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2.确定报名审核通过名单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并提交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的考生,在通过各省(区、市)负责的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四、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
1.高考志愿填报
被学校确定为报名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正式生效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填报同济大学,未按要求填报视作放弃“筑梦计划”录取资格。
2.高考投档录取
高考投档按照报名审核通过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进行。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分省计划进行录取。考生2020年高考投档成绩要求如下: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江苏省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其中高考满分非750分制的省份按比例折算),江苏省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其他省份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70分及以上(对于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注: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具体填报志愿方法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报专业必须符合同济大学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五、资助政策
同济大学推出多维度措施保障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方面,建立了系统化、网络化、全过程、全方位的资助体系,保证全体学生“入学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空间”,保障全体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
六、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同济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材料审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学校监察部门邮箱:[email protected]
报名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七、附则
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学校将取消该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cn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㈦ 同济大学录取要求

同济大学高考分数线招生信息网址:http://jiaoyu..com/college/index/?collegeId=44&zt=ps



  1. 同济大学(Tongji University),简称同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历史悠久、享有盛誉的中国著名高等学府,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收生标准最严格的中国大学之一;是“20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中美“10+10”计划入选高校;是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合作联盟、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21世纪学术联盟、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同济—伯克利工程联盟成员,为中管副部级院校。

  2. 同济大学的前身是1907年德国医生埃里希·宝隆在上海创办的德文医学堂;翌年改名同济德文医学堂;1912年与创办不久的同济德文工学堂合并,更名为同济德文医工学堂;1923年正式定名为大学;1927年成为国立同济大学,是中国最早的七所国立大学之一。

  3. 同济大学始终把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作为崇高使命和责任,造就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家、科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企业家、医学专家和工程技术专家,校友中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的有140余人。

  4. 截至2014年12月,同济大学设有36个学院(系)和二级办学机构,7家附属医院,4所附属中学;学校有全日制本科生18005人、硕士研究生13644人、博士研究生4504人,另有攻读学位外国留学生2477人;学校占地面积2567863平方米;图书437.1万册。

㈧ 同济大学每年招生总共人数

同济大学每年本科总共招生3500余人。
同济大学(Tongji University),简称同济,是中华人民共和专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属点大学,是历史悠久、享有盛誉的中国著名高等学府,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收生标准最严格的中国大学之一;是“20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中美“10+10”计划入选高校;是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合作联盟、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21世纪学术联盟、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同济—伯克利工程联盟成员,为中管副部级院校。截至2014年12月,同济大学设有36个学院(系)和二级办学机构,7家附属医院,4所附属中学;学校有全日制本科生18005人、硕士研究生13644人、博士研究生4504人,另有攻读学位外国留学生2477人;学校占地面积2567863平方米;图书437.1万册。

㈨ 同济大学有没有专业差

有专业级差
同济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同济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处代表、教师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组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校的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领导。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审核、监督等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对具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集体决策。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我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筑梦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中含省级招办认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认可20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加分。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所有进档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至其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bkzs.tongji.e.cn,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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