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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2-23 15:24:19

㈠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介绍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一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的一则规范,作为行为准则和工作准则。

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第八条 学生只有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以下统称课程) 的考核(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等),且考核及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载入学籍档案,一式两份,毕业时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归入学校档案。
第九条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五级即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
第十条课程成绩包括考试、作业、实验等环节,但以课程结束后的考试成绩为主。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期中考试或阶段小测验等可作为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课程总成绩的40%。
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
第十一条 体育课成绩评定,按《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体育成绩评定办法》执行。体弱学生暂时不能上体育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医院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体育部审批同意后,可转入保健班按规定上课,取得成绩和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学分须按规定要求完成8个学分(详见《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自修。学分绩=(∑课程期终考试成绩×学分)÷∑学分。上学期学分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可自学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但须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学生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三周提出自修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查,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在教务处办理自修及考试手续,并报开课学院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考试及格者,其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成绩档案,并取得该课程学分;考试不及格者,按规定补考或重修。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暑期社会实践、课程设计、体育课、思想政治教育课、国防教育课不予自修。
自修课程的申报和审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本科生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含重修后考试不及格),可选择补考或重修;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也可在下学期另外选修其它课程。
(一)补考
补考学生注册报到时,在所在学院办理补考手续,并于开学三日内将“补考通知单”交到开课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补考由开课学院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补考学生和补考课程任课教师。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不及格课程所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以一次为限(第七、八学期课程不及格或学校调整培养方案,无法重修者除外),补考成绩不及格须重修,且只能重修一次。补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覆盖原不及格成绩),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由开课学院在该学期的前十周内安排一次补考。第七、八学期(五年制在第九、十学期)课程补考不及格且无法重修者,由开课学院在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的前十五周内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因学校调整培养方案等原因而无法安排重修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且补考与重修累计未超过两次者,由开课学院在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的前十五周内再安排一次补考。
(二)重修
重修学生注册报到时,在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并于开学三日内将“重修通知单”交到开课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重修学生可随下一级学生重修。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覆盖原不及格成绩),并注明“重修”字样。重修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前重修或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结业或延长学习时间处理。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不及格课程的补考或随下一年级重修。
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每门课程重修与补考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五条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须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按缺课处理;无故旷课达6学时(迟到两次折合1学时)以上者,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1/3以上者,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按缺课处理。按缺课处理者,成绩档案中记录“缺考”。缺考的课程必须重修。旷课、迟到、缺交作业等,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
因生病住院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并在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因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在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缓考的课程必须补考或重修,但因“缓考”而补考或重修及格的课程成绩视作第一次参加该课程考试的成绩。
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记分登记时注明“旷考”。旷考的课程必须重修。
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记分登记时注明“作弊”。作弊的课程必须重修。凡考试作弊者均给予纪律处分(详见《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㈢ 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Jiaotong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河堤路)。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钱学森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委举报电话:029-82668252,纪委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和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学生入校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宿舍优化和调整,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主修专业选择范围详见我校公布的《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 2020年起西安交通大学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的招生按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预资格生,简称钱学森班Q)、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预资格生,简称越杰计划Q)录取,进校后参加钱学森班、越杰计划的选拔,达到要求者进入钱学森班、越杰计划学习,未达到要求者,根据学生意愿在相应大类内确定主修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山东省,提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海南省,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线,是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特殊类型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专业录取排序按该省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在实行动态平行志愿的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西安交通大学在录取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即“不报不调”),包括:会计学(ACCA)、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Q)、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Q)、人工智能、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H)、理科试验班(数学H、物理H、计算机H、化学生物H)、医学试验班(护理)。

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医学类专业;若医学类专业仍未录满,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2020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强基计划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强基计划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二十一条 根据2020年浙江省、山东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20年实际招生专业以该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2020年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直辖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直辖市)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选考科目组内,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梯次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各省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我校已为获得强基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等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获得优惠资格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等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获得优惠资格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学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实施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书法学校考。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的高校,招收贫困地区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线以上录取。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该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我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最低不低于一本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三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三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河南省、河北省、福建省等省份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

第三十四条 对于录取在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Q)和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Q)的学生,可按《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西安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主修专业预选择实施办法(修订版)》之规定,申请确定主修专业。

第三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和学费。每年住宿费1200元,各专业学费待定。其中,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一次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外语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环境设计和书法学等项目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http://zs.xjtu.e.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㈣ 西安交大的本科生奖学金是如何评定的

奖学金自种类很多
助学金也很多

思源奖学金,曾宪梓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企业奖学金(各个专业不一样)
有很多
分1000,2000,5000,8000等多个档次

评定方法就是学习成绩
还会把社团活动的加分加进去
还有一些重要竞赛的加分
班干也会加分
体育分也占很大比例
总的分数加好了再年级排名
然后按顺序刷

我大三
过来人
就这样的~~
O(∩_∩)O

㈤ 西安交大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哪里可以看到,本人非交大学子

进入学校官网有各个专业的详细介绍、

㈥ 西安交通大学自考本科

国家的政策:自考实行宽进严出,只要是考试就会有难度,只要用心学习、下决心,看书回 做真题加答上合理的答题技巧都是可以的,每年考过的人不少,如有条件允许可以报个班,有老师辅导,圈画考点。
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不同地区可能有变动),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考试时间都是在周末。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通常要本次考试的科目会在考前1个月公布,

㈦ 西安交通大学,自考本科,怎么报名学习 我是高中学历,需要具体的流程啥时间报名,怎么个学习法

你是高中学历,那必须先自考个专科,才能自考本科。或者选择专本套读。
报名可以去学校或者网上报名。

㈧ 西安交大本科学位证授予条件

西安交大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照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和艺术学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政治上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者。
(二)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选修课)小于2.2者。
(三)结业生或经返校补考(重做)后换发毕业证书者。
第五条
在获得主修学位的前提下,并完成辅修学位所有课程学分者,可以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为: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属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分别列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不授予学位者应注明原因),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报教务处复核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应予复议,可以作出撤消学位的决定。
第八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如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㈨ 有人有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培养方案吗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培养方案

2019-03-07

一、培养目标

1、毕业生在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具备忠恕任事、勤奋实干的特质;

2、扎实地掌握电气、自动化、电子与信息科学技术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及基本技能

和创新能力,具有在电气工程、自动化、电子与信息、计算机技术应用等领域和行业从事教育、科研、工程设计与技术开发、系统运行、经济管理等工作的素质与能力;

3、所培养的毕业生在国内外具有一流竞争力,能够胜任关键技术岗位、技术管理岗位和行政领

导岗位,有较强的创业能力。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电路理论、电磁场理论、电子技术、控制理论、电机及其拖动理论、电力电子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较好的工程实践基本训练,具有系统分析、设计、开发与研究的基本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学生毕业后可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电力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电力系统、电气自动化等方面的研究、设计、应用和教学工作。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道德修养,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及自我更新能力;

2、掌握较扎实的数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好的人文科学基础;

3、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和发展趋势;

4、获得较好的系统分析、系统设计及系统开发方面的工程实践训练, 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

三、主干学科与相关学科

主干学科:电气工程

相关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四、学制、学位授予与毕业条件

学制4年,工学学士学位。

毕业条件:最低完成课内157学分,及课外实践8学分,军事训练考核合格,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CET-4)),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方可获得学位证和毕业证。

㈩ 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的总体部署,西安交通大学结合学校“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的办学定位和“致力于培养崇尚科学、求实创新、勤奋踏实、富有社会责任感和高尚品质的杰出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为导向,经教育部批准,2020年将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子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凡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且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各省(区、市)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考生:以高考成绩入围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参考其单独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类考生: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金牌)或二等奖(银牌),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参考其单独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数学类、物理学类、生物技术、哲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哲学专业招收文科生,其他专业招收理科生。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以下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数学类
物理必选
物理学类
物理必选
核工程与核技术
物理必选
生物技术
物理、化学、生物至少选一科
哲学
历史、政治至少选一科
2.招生计划:共210名。
3.招生省份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录“试点高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98),考生最多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所有材料不得更改。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2.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高考。
3.选拔程序
(1)考核资格认定。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我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末位高考成绩同分全部入围);对于符合条件的第二类考生,均可获得参加考核的资格。
(2)考核方式。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面试时采用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考核全程录音录像,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兴趣、学科特长、创新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3)体育测试。测试内容为:体质指数(BMI)、立定跳远和50米跑。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拟录取的重要参考,未参加体育测试或体育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测试成绩÷测试满分×15%)×100(其中测试成绩为我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拟录取名单确认。对于第一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参考体育测试结果和考生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拟录取,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名额。
3.专业确定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考核测试成绩、考核笔试成绩、高考成绩等优先顺序确定。
4.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五、培养方案及退出补选机制
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秉承“起点高、基础厚、要求严、重实践”的办学特色,采取“夯实基础、国际视野、尊重个性、跨界融合”培养模式,汇聚最优秀的师资培养更优秀的人才,加强科教协同育人,制定科学合理的退出补选机制,培养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能在基础学科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拔尖创新人才。
1.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瞄准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及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秉承学校基础厚的培养特色,以学校强大的工科优势(我校工程学入选ESI排名前1‱)牵引数理化生及哲学等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构建基础扎实、专业前沿、知行合一、思维创新的强基计划培养体系。
2.汇聚最优秀的师资培养更优秀的人才。选聘院士等国家级领军人才,聘请校内外知名教授,组建高水平教学团队为强基计划学生授课。实行双导师制,聘任国内外学术大师、行业精英指导学生人生成长、学业发展和科研训练,助力学生成长与科研创新同步发展。
3.科教协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强基计划学生全面进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培养学生以学促研、以研促学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科研反哺教学,将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将研究成果转化为自主创新的实验仪器、实验项目、教学案例。
4.采取“夯实基础、国际视野、尊重个性、跨界融合”的培养模式。研究拔尖人才成才规律,夯实拔尖人才成长的数理化生等自然科学和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方法论。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牵引,面向基础研究领域国际前沿,打造文理渗透、理工结合、专业交叉、课程融合的强基计划培养方案,推动本科生进入国家级科研平台,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的长线规划,实现学术研究、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机衔接。尊重学生个性,一人一策,实施小班制、导师制、国际化、学分制的个性化教学改革,为学生提供上不封顶的成长空间。
5.实施过程跟踪、成效评价的退出补选机制。实施强基计划荣誉学生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强基计划内流转和退出补选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鼓励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跳起来摘桃子”。制定科学合理的退出补选机制,每学年对强基计划学生学业、思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将退出强基计划并转入相同专业普通班,同时选拔相同数量的优秀学生进入强基计划的相应专业。被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六、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31日。
2.考核资格名单及选拔标准公示:7月27日前。
3.考核时间:8月1日~2日,进行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考核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考核指南》。
4.录取标准公示:8月5日前。
七、其他说明
1.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2.对于报名材料、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已经入学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将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其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力。
3.选拔考核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酌情提供部分路费和住宿补贴。
4.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5.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与强基计划有关的任何考试招生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培训活动。
6.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八、监督及申诉方式
1.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正。
2.考核成绩和体育测试结果等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教育部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内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入选专业报请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8252,举报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
传真:029-826683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网:http://zs.xjtu.e.cn/
强基计划报名网: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98
十、本简章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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