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大学学校要交税吗
① 建设医院和学校需要纳税吗
一般事业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不纳税,经营性收入才会纳税。
因为医院和学校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并不是纳税的主体,所以建设医院和学校是不需要纳税的,但是私立的医院除外。
② 学校需要交税吗
您好,需要交税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果免税的,需要办理免税手续。
③ 请问学校食堂要交税吗
非盈利性的学校食堂
是免税的
④ 全日制大学的学费要交税的话怎么算
全日制大学的从事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是免征增值税的。因为按照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⑤ 民办学校需要缴税吗,是只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5)本科大学学校要交税吗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⑥ 请问大学生在学校卖一些东西用交税么
大学生在学校卖东西如果没有营业执照不需要交税,本身在大学卖的东西都是日常用品很微利,应该属于自主创业是免税的
⑦ 民办学校需要交税吗 公办学校需要交税吗
如果所属的民办学校属于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就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如果该民办学校属于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对学校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则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公立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没有营业执照的(一般只有企业,个体户和社会组织才有)
学习的大部分收入应该说是不属于纳税范围的,因为学校是非盈利性单位,其非盈利收入(比如学费,书费,住宿费等)使不交税的,如果学校其它的盈利性收入,比如出租学校的房屋给别人买东西等,就是要交税的。
还有就是学校给老师发工资肯定也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⑧ 高等学校(本科院校)收取等级考试报名费是不是需要纳税
经营性的交税
非经营性的行政收费不交税
报名费属于非经营性的收费,应该不需要纳税!
⑨ 民办学校要交税吗
如果你校是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按照同类公办学校免征营业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月12日财税(2006)3号《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是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