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⑴ 华东理工挂科多少分开除
华东理工大学挂科12分就开除。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自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起,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外,学生在一个学期结束时参加正常考核并参加开学补考后所取得的各类课程(含实践环节)的总学分数不足12学分的,或者自第二学期起因各类课程(含实践环节、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不合格的净累计学分数大于12学分的,学校将给予其退学警示。
第三十三条 自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起,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外,学生再次出现在一个学期结束时参加正常考核并参加开学补考后所取得的各类课程(含实践环节)的总学分数不足12学分的,或者自第二学期起因各类课程(含实践环节、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不合格的净累计学分数大于24学分的,学校将给予其退学处理。
⑵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① 二次黄牌警告者;
② 本科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在规定的六年修业期内,仍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③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办复学手续者;
④ 休学期满,申请复学但经复查不合格不宜复学者;
⑤ 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⑥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⑦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⑧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⑨ 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劝留无效者。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 退学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所需各项费用由学生自理。
② 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特定疾病者,或因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而退学者,须由家长或抚养人陪同离校。
③ 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其所修完的学分,由学校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一律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⑶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的第六章 毕业、结业、肄业
学士学位证书获得者,必须具备:
1. 修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及格,修满学分,准予毕业;
2. 通过“华东理工大学大学英语学位考试”,成绩合格。(语言类专业的课程学位考试按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相关问题的说明
① 获结业证书者,可从进校时起的六年内向教务处申请重修未能取得学分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后,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② 仅因未通过“华东理工大学大学英语学位考试”而未获学位证书者,可于毕业后二年内向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参加学校组织“大学英语学位考试”,考试合格后,补发学位证书;
③ 仅因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造成结业的学生,可于毕业后一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经各院(系)同意,教务处备案后,由院(系)安排学生自费补做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下届学生的毕业环节期间),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④ 凡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者、补发学位者,其证书的落款日期以学校批准同意领发时的日期填写。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可允许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 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本科生;
② 入学满半年,且为三年级(含)以下的学生;
③ 通过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且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
④ 从未转过专业者;
⑤ 无违纪处分记录者。 下列情况转换专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① 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
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② 经学生原所在院系确认,因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即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提出建议,转入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通知到有关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① 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且治疗期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② 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③ 因某些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 休学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②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按季度向学校报销,最迟不能超过当年年底;
③ 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④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
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生所在院、系申请复学,经院、系签署意见编入相应班级,报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并备案;
③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可取消复学资格。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于2005级新生开始执行。
⑷ 华东理工大学录取书里面有什么
我也是今年华理工的,上海本地的,不知道是不是全国的通知书里的东西都一样。EMS袋子里有①录取通知书,②《华东理工大学财务处致新生的欢迎信》(讲缴费问题的,在信封里),③《华东理工大学文件》(那张四页的纸,讲医保的),④《华东理工大学2013级新生入学须知》(有网上信息登记、报到安排等等的那个,共六页),⑤《华东理工大学2013级新生军训通知》,⑥《华东理工大学关于不订购生活用品回执》,⑦《华东理工大学市区发车站点示意图》(黄色的那张小纸片),⑧《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蓝白册子),⑨《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绿白册子),《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粉色册子)。最重要的,它里面还有一张农行金穗卡,是要把学费打在里面的。应该就是这些了,我核查了两遍呢。全手打,望采纳,谢谢!
⑸ 根据教育部规定,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最低学习年限为几年
高起专丶专升本层次最短毕业时间2.5年,高起本层次最短毕业时间5年。
⑹ 华东理工大学如何休学
休学时是不用交学费的:
详见: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本科生(因病经校医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 休学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②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按季度向学校报销,最迟不能超过当年年底;
③ 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④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⑺ 华东理工大学有三门课不及格,补考没过会被退学吗
不会退学。功课不及格,第二学期或学年还有补考机会。
⑻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的介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对学校原定的《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分为:入学与注册,学制,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降级与退学,毕业、结业、肄业,转专业与转学,停学、休学与复学,附则等九章五十三条。
⑼ 华东理工大学留级条件
毕业前拿不到全部必修学分和院系规定的选修学分必须留级再读
去教务处具体问问吧
不用担心,一般都能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