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函授本科班么样报名
A. 大家好,最近想当兵,不知道怎么报名, 我是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同心村曹家谭 我们村里有个
今年的征兵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现在是送新兵到部队去的时候。只能等明年了。
每年的年初,开始兵役摸底登记。四五月份开始征兵宣传,同时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每年的八月五日下午16时整。七八月份体检,九月一日以前确定应征名单。
参军报名,可以在当地乡镇武装部报名,也可以登陆全国征兵网,在网上报名。
B. 函授本科跟普通本科什么区别
1、招生对象不同:
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是高中毕业 ;函授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岗人员及待业者、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和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学习方式不同
普通本科是全日制学习;函授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学员通过信函报名,学校将教材及其他辅导资料邮寄给学员,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也通过信函完成,使学员在不耽误工作学习的情况下完成学业。
3、二者都是本科文凭,但是函授本科的文凭上会印有成人高考字样。二者都可以考公务员,但是公务员岗位有些是要普通本科文凭的。
(2)新洲区函授本科班么样报名扩展阅读:
函授本科跟普通本科都属于高等教育。在我国现行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历证书除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外,还有以下四类:
1、远程网络教育
远程网络教育是一种新兴的教育模式,自1999年以来,教育部批准如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等68所普通高校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允许上述试点高校在校内开展网络教学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现代通信网络,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对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
2、成人高校
成人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校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职工医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普通高校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3、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制度创立于1981年。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军队系统和港、澳、台地区,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4、电视大学
电大开放教育是相对于封闭教育而言的一种教育形式,基本特征为: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取消和突破对学习者的限制和障碍。比如开放教育对入学者的年龄、职业、地区、学习资历等方面没有太多的限制,凡有志向学习者,具备一定文化基础的,不需参加入学考试,均可以申请入学;学生对课程选择和媒体使用有一定的自主权,在学习方式、学习进度、时间和地点等方面也可以由学生根据需要决定;在教学上采用多种媒体教材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等。
C. 武汉落户最新政策2020
一、大学毕业3年内无需买房可申请落户
为吸引人才留在武汉,我市对于博士、硕士研究生落户堪称“零门槛”。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不仅无社保缴纳年限、正常经营年限限制,即便无自有产权房屋,合法租住房屋的,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
须注意的是,在新城区就业创业,欲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欲落户中心城区的,需在欲落户区域拥有自有产权房屋。
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则多了一项限制条件: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二、为各类人才落户亮绿灯 电大、成教、中专生均可申请落户
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申请落户。
同时,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申请落户。
三、高级人才落户政策出台
被评定为“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等人才计划;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均可落户。
(3)新洲区函授本科班么样报名扩展阅读:
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0周岁。
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D. 叶霞的个人简历
1987年7月-2006年8月,历任县职高教师,中国人民解放军84870部队政治部文工团团员,县粮食局工会科员,团县委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团县(区)委办公室主任,团区委副书记,团区委书记、党组书记(其间:1992年9月-1995年7月,在武汉音乐学院音乐专业专科函授班学习;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市委党校法学专业本科函授班学习;2002年9月-2005年7月,在市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6年8月-2008年6月,任汪集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2008年6月-2010年8月,任区环保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0年8月—2011年11月,任区环保局局长;
2011年11月至今,任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E. 自考的一点问题
[考试报名]
5月10-20日报考当年7月考试
6月10日-25日报考当年10月考试
11月10-20 日报考次年1月考试
12月10-25 日报考次年4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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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每年1月4月7月10月考试
2006年7月考试时间8、9日
06年10月考试时间28、29日
[查询成绩]
考试后1个月左右
http://www.hbea.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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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考核]
6月1日-5日
12月1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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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毕业]
6月1日-5日
12月1日-5日
单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武汉市招考办 027-85658321考务
027-85659257考籍 汉口中山大道278号 430030
江岸区招考办 027-82787955 球场街解放南路36号 430014
江汉区招考办 027-85856185-802 江汉区民主二街71号 430022
硚口区招考办 027-85890545 硚口区荣华东村110号 430030
汉阳区招考办 027-84839485 汉阳区西大街182号 430050
武昌区招考办 027-88321839 武昌区紫阳路108号 430060
青山区招考办 027-51600420 青山区红钢城冶金一街81号 430080
洪山区自考办 027-87217010 洪山区武珞路街道口2号 430070
蔡甸区招考办 027-84942901 蔡甸区正街124号 430100
东西湖区招考办 027-83216651 吴家山东西湖区教育局内 430040
汉南区招考办 027-84852130 汉南区纱帽镇育才路23号 430090
江夏区招考办 027-87953391 江夏区宁安路34号 430200
黄陂区招考办 027-85937656 黄陂区前川镇向阳大道 432200
新洲区招考办 027-86927233 新洲区一中对面 431400
近日有不少网友来电来函咨询诸如何报名考试”、“自考有哪些专业”、“自考有什么要求?”。为了让大家对自考有个全面的了解,现将参加自学考试的步骤简单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参加自学考试,基本上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 认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二步: 报名前的准备
第三步: 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第四步: 考试要注意的事项
第五步: 办理毕业
☆ 第一步:认识自考
要参加自学考试,首先就要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有个初步的了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 第二步:报名前的准备
一、选择专业:
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目前我们收集了部分省市开考的专业信息(点击查看)。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 点击查看专业介绍(专科段 本科段 独立本科段)及 类型详解 。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
二、选择辅导班及教材应注意的事项
1、辅导班的选择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
作者: kgdxk 封 2006-3-17 21:16 回复此发言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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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考步骤参考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选择学习班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选择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自考机构审查、备案的,具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助学组织。
(2)学校开设的是否属于国家自考系列,与考生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是否一致。在报考前,先看一下学校专业介绍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的专业考试计划,将专业设置的课程目录浏览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3)学校的助学方式和授课时间是否适应个人的情况,如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夜校和函授等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计划,权衡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
(4)了解学校的办学质量,看一看学校的设施(硬件)和管理(软件)怎样?哪些教师任课?学生的课程统考及格比例在当地的水平如何?这些都是考生选择学校前应该了解清楚的。
(5)另外,自学考试的某些专业,或某个层次,对考生来说,还有具体报考条件的限制。
比如报考医药类的各个专业,就需要在职、专业对口等条件。专科接本科的考生,报考时还需要具备专科毕业资格,即使助学学校对学生入学时暂不作硬性规定,考生自己也要了解清楚具体的报考要求,免学到中途再走弯路。
(6)目前自学考试的多数专业都有实验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考生选择的助学学校,是否具备较好的实验和实践环节考核条件,这也是考生完成学业必不可少的条件。
2、教材的选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两级管理。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材。
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买。
自考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材。供应教材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
考生咨询有关教材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点击查看各地区自考办联系方式)
☆ 第三步:报名参加自考
1、首次报考应注意的问题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2、《报考简章》的作用
《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
3、可兼报两个专业
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4、普通高校生可免考
如果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裸;
作者: kgdxk 封 2006-3-17 21:16 回复此发言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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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考步骤参考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5、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6、报考自考本科的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 第四步:考试前应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
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
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准考证、身份证、考试副证三者缺一不可)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场。
☆ 第五步: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具体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F. 请问:从中广东中山寄快递到武汉市新洲区文化补习班。应该怎么写寄单能送到收方处么
看你用什么快递寄了,顺风,申通,韵达,你打电话叫快递员过来,把地址给他,他自然会知道能不能送到那里,还可能帮你写好快递单
G. 法律自考都考什么有学历要求么
2月24日 11:04 武汉大学的自考,没有条件限制!可以在本科学习的时候参加自考!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湖北省自考每年组织4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1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1月10~20日;4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0~25日;7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5月10~20日;10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6月10~25日。
二、报名地点
自考报名由市(州)、县(市、区)、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负责组织。各自考办应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设立报名点。县(市、区)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该县(市、区)自考办,乡镇报名点一般设在自考乡镇服务站;市(州)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市(州)自考办,也可根据情况将报名点设在自考助学单位;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报名点设在学校自考办;系统委托开考部门报名点一般设在本系统教学站。
三、报名点职责
1.宣传自考制度,提供有关自考的咨询,解答应考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2.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须张贴《湖北省自考报考简章》《湖北省自考报名须知》和报名样表、填写说明及报名流程图等,以指导考生报名。
3.为考生预订并发放教材,发放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补办准考证,提供已考课程的成绩查询等。
四、报名条件
1.报名对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考。
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自考。
2.报考条件
专科毕业生报考非同类专业的本科段,须加试所报专业专科段的部分专业课。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前,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
五、报名流程
新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按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考生进行电子照相→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老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准考证原件→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六、补报名
对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各自考办在向上级自考办报送数据前可安排时间补报名。
七、报送报名数据
报名结束后,市(州)自考办应及时将报名数据整理好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市(州)自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报送1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上一年的11月28日;报送4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3月10日;报送7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5月28日;报送10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9月10日。
八、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报名
1.实践性环节考核是指考生理论课程全部合格后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临床实习、上机实习等的考核。
2.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一年安排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本科段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月20日~21日;其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10日~12日。
3.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可到《报考简章》上公布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地点报名。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地点由省自考办与各主考院校协商后确定,一般设在各主考院校自考办公室;英语专业专科段、本科段实践性环节考核(专科段的“听力”、“口语”,本科段的“口译与听力”)报名地点设在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所有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地点及联系办法以当次报名时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为准。
4.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报名时间与理论课程考试报名时间同步,上半年报名时间为前一年的12月10~25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当年的6月10~25日。考生必须取得计算机操作技术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准考证
、准考证的办理
1.自考准考证由省自考办统一制作。
2.自考准考证采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的专用准考证PVC证芯,准考证须加盖“湖北省自考准考证专用印章”。
3.考生只能持一个准考证报考和参加考试,直到毕业。
4.准考证号码为12位,在考生首次报名时由当地自考办按省自考办统一规定的规则编排。准考证编号规则见“编号管理部分”。
二、准考证办理流程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准考证办理流程:县(市、区)自考办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应将考生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向所属市(州)自考办上报→市(州)自考办在各县(市、区)制证数据交齐之后,将数据上报省自考办办理准考证。
2.面向系统委托开考专业准考证办理流程:系统考生在县(市、区)自考办报名并采集头像信息→县(市、区)自考办在报名工作结束后,采用光盘刻录机分系统刻录考生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的光盘(为保证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准确无误,上报之前应认真校对),并上交所属市(州)自考办→市(州)自考办在各县(市、区)系统制证数据交齐后,将考生制证图像与制证数据拷贝给系统委托单位→系统委托单位全省汇总后,将数据上报省自考办办理准考证。
3.考生的准考证遗失或损坏,应持身份证到原发证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发证地自考办核实后予以补办。准考证的补办流程是:考生在当地规定的自考报名期间内提出补办申请,提供准考证号码和姓名等资料→县(市、区)自考办向市(州)自考办提供补办准考证号码和名单→市(州)自考办向省自考办提供准考证补办名单→省自考办统一补证后逐级下发。
考 试
一、考试日期及时间
全省理论课程考试(笔试)每年举行4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两次。上半年的考试日期为每年1月份和4月份;下半年的考试日期为每年7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日期以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为准。
1. 理论课程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
8:30~11:00,下午考试时间为:2:00 ~ 4:30。
2.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试日期、考试时限以及英语听、说考试的时间见《报考简章》。
3.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的考试时间以《报考简章》或省自考办的文件通知为准。
二、考试办法
1.自考按专业开考,采取“单科独进、学分累计”的办法进行。每个专业有若干门课程,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并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可以取得由高自考委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副署主考学校印章。
2.自考的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核采用五级计分制计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考核办法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自考实践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3.每次考试的成绩,由县(市、区)自考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同时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网上查询。考生如未收到成绩,可向当地自考办查询。
4.每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自考委颁发课程合格证书,该证书毕业时将用于办理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参加本专业该课程的一下次考试,次数不受限制,已考合格课程成绩长期有效。
三、考试地点
1.理论课程考试地点
参加专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的考生在报名的县(市、区)参加考试,参加本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的考生在报名的市(州)参加考试;经省自考办批准在县(市、区)设立了本科考点的,考生可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
2.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
一般设在本专业主考院校内,具体地点以主考院校的通知为准;英语听、说考试设在武汉大学。
3.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地点
报名参加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的考生,可在市(州)自考办指定的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考点(该考点必须经省自考办批准)参加考试,具体地点由报名点于考试前通知。
四、考试违规处理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对违反自考考场规定的考生,监考员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考生答题要求
1.我省自考试卷有两种方式:一是合卷考试,即考卷和答卷合一;二是采用分卷考试方式,即考卷和答卷分离的方式或主观题与客观题分离的方式。
2.考生只能采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采用其他颜色的笔或非钢笔、非圆珠笔答题,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其他用笔要求另行通知。考生答题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作答,在非规定位置作答,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
3.考卷上不得作任何标记,也不得使用涂改液,违反者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
4.准考证号码、姓名只能填写在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处,座位号填在规定位置。在密封线外填写准考证号码和姓名,或准考证号码、姓名未填写者,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
考试成绩管理
成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成绩的合并、认定;转(免)考的办理;成绩的保存;考试情况数据统计;打印考生的成绩证明等。
一、转考与免考
1.转考
实行集中转考和考生个人转考相结合方式办理转考手续。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自考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县(市、区)、系统和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批手续,也可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依据全国考委《自考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省际间考生转考必须由省级自考办办理,各省级自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的考籍档案。
(1)省内转考
在省内跨市(州)参加自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由省自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需办理转考手续,应按照转考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不需要办理转考手续,则考生应妥善保存原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用于办理毕业手续。
(2)本省转外省
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考生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省自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转出考生的考籍档案由省自考办以机要形式寄发有关省自考办,考生不得自带档案。
转出考籍档案要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由省自考办负责寄出并留存根备查。未经省自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3)外省转本省
凡从外省转入本省参加自考的考生,须取得本省考籍后,方可在本省办理转入手续。考试须按本地专业考试计划执行。转考者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科目中课程的顶替原则按照《自考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执行。具体的顶替关系由省自考办制定。
(4)转考办理程序
①办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0日和9月1日至30日,省自考办对考生个人以及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②办理方式
个人办理: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老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盖有签章的《湖北省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委托办理: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盖有签章的《湖北省自考伸内转考成绩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湖北省自考伸内转考成绩证明》,并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③转入地自考办收到转来的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内容,无误后立即为该生归档,归档材料应包括原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和《湖北省自考伸内转考成绩证明》一份。
④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可登录www.hbea.e.cn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审批手续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⑤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成绩证明,档案的传递由省自考办负责。
2.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成人高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报考自考,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考生在取得1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向当地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毕业证书正本和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自考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或同专业本科段自考,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凡需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在取得1门以上合格成绩后,到所在地市(州)自考办或县(市、区)自考办办理免考申请手续,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并连同学历证明、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市(州)自考办审查后,报省自考办审批。
二、成绩查询
1.考生可直接上网登陆www.hbea.e.cn,按要求输入准考证号查询成绩。
2.携带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查询。
3.携带准考证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查询成绩。
三、成绩总库的安全与维护
自考成绩总库(以下简称成绩总库)是考生完成每次考试最原始、最真实的成绩记录,是考生档案的真实反映,是办理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属国家机密资料。成绩总库的安全和日常维护必须严格而规范。
1. 成绩总库分三级管理,省自考办管理全省成绩总库,各市(州)自考办管理本辖区成绩总库,区(市县)自考办管理本地成绩总库。
2.为确保成绩总库准确记录考生合格成绩,成绩总库的课程代号应始终保持不变,如确需变动,须经集体研究后,报自考办主任批准。
3.报考简章中的课程代号、课程名称必须与成绩总库中的课程代号、课程名称相一致,不能随意编写或变更。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必须按报考简章上的课程代号及名称组织报考。
4.每年3月、9月转(免)考手续办理完毕,省自考办应及时进行计算机调档工作。即:转出的考生在成绩总库中做删除处理,转入的考生在成绩总库中做添加成绩处理,免考考生在成绩总库中对所免课程输入“MK”符号。转(免)考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5.每次登分结束后,省自考办将拷贝历次成绩总库并随当次成绩库一并下发市(州)自考办。各级自考办应及时将当次成绩归并到总库。
6.毕业证办理完毕,省自考办及时、准确地将毕业生相关信息输入到毕业生信息库中,并打印毕业生名册。省、市(州)自考办分别在成绩总库中做好毕业生标记。
7.成绩总库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工作疏漏造成的误差需修正,必须提交有当地自考办主任和分管自考的教育局长签字的书面报告,报告经省自考办分管主任签审后,方可修改,同时做好修改记录。
8.为确保成绩总库的安全,每次对成绩总库做大的更改(归并)前必须备份成绩总库,操作结束后将新的成绩总库再做一次备份。成绩总库必须做到半个月备份一次,由专人负责。所有备份记录都必须永久保存。备份成绩总库要有日志记载。
9.造成成绩总库毁坏或在成绩总库管理中弄虚作假的,将按自考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成绩证明办理
1.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开具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准考证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办理手续,考生持开具好的成绩证明单到省自考办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
2.出国留学的自考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和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开具统一规格的中英文对照的各科成绩证明及《毕业证书》,然后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验印。
五、毕业证待办证明的办理
对因应聘工作、出国、评定职称等急需,已按考试计划修完全部课程但还未领取毕业证的考生,可办理毕业证待办证明。
具体办理办法:考生持准考证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开具证明,再由省自考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盖章。
武汉市2006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确定
2005年12月19日,记者从武汉市招考办获悉,该市2006年4月高自考的报名时间已经敲定,相关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 其中,考生网上、电话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2006年2月28日。各城区招考办现场报名时间分别为:
江岸区:06年2月13日至06年2月23日;
江汉区:12月20日起至12月30日;
硚口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3日;
汉阳区:12月20日起至12 月27日,06年2月13日至06年2月23日;
武昌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5日;
青山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0日,06年2月20日至06年2月27日;
洪山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5日;
蔡甸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1日;
东西湖区:06年2月1日至06年2月28日;
汉南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8日;
江夏区:12月25日至12月27日,06年2月24日;
黄陂区:06年2月20日至06年2月22日;
新洲区:12月19日至12月23日。
2005年10月自考助学班报考通知
2006年4月份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报名报考工作即将开始,请要参加2006年4月份自学考试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考,以免耽搁报考机会。
报考对像:校内及办学点全日制助学班学生
报考时间:
98-01级:2006年2月27日-3月3日
02-05级:2006年2月17日-3月3日
报考地点:98-01级:到成教学院自考办
02-05级:找班主任
具体报考课程:点击查看202.114.153.8/zkb/news/2006.02.16bktz.htm
湖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