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藉管理规定
『壹』 东北师范大学的学籍管理问题
我是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下学期选修中有政治经济学(资)和行政管理学,故想你把这个网站中的四个词条都开完之后,你问的问题就全都会了!肯定的!!
『贰』 东北师范大学自考 本科的学位申请办法
http://ycjx.nenu.e.cn/index.htm 这是下载申请表的网站,,
下面是要求
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2008年下半年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两次。现将2008年下半年受理学士学位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自考生
1.2008年6月30日前我校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书;
2.6门主干课平均成绩在70分及其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在75分及其以上;
4.参加吉林省学位办06年或07年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5.在本科学习阶段无考试违纪记录。
(二)函授及脱产生
1.2008年6月30日前我校本科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书;
2.课程成绩按毕业当年授予学位标准执行(见附件1);
3.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及其以上;
4.参加吉林省学位办06年或07年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5.在本科学习阶段无考试违纪记录。
(三)网络教育毕业生
1.2008年6月30日前我校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书;
2.学习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其以上;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及其以上;
4.参加吉林省学位办06年或07年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5.无考试违纪记录。
二、时间、地点
本地毕业生需到学校现场申请,外地毕业生可邮寄申请材料。
1.现场申请:
时间:2008年10月11日
地点:①社会自考生:东北师范大学(本部)田家炳教育书院五楼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
②校内二学历自考生:各主办学院
③函授:各学院函授秘书
④脱产生:东北师范大学(本部)田家炳教育书院五楼532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籍部
⑤网络教育学生:东北师范大学(本部)田家炳教育书院五楼532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籍部
2.外地毕业生邮寄申请材料:
截止时间:10月15日(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
自考生: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邮编130024)郑咏梅收
函授:东北师范大学各学院函授秘书(见附件2)
脱产生: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籍部(邮编130024)祖桂玲收
网络教育学生: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籍部(邮编130024)张力伟收
三、申报材料
1.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点击下载),粘贴蓝底小二寸彩色照片(最好与毕业证书相同,用于粘贴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及成绩单(自考生:吉林省自考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函授、脱产生:成绩档案或学历证明)复印件(A4)各一份。
3.交申请学士学位学费200元/人。
四、要求
1.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要求内容完整、准确,手工填写要求使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工整。
2.各主办学院要对校内二学历自考生是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将符合条件者信息输入《二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于10月20日前报自考部。
3.学位证书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将于2009年3月在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
4.报名截止后即刻进入各评审环节,不再受理补报,若因漏报或材料不全失去本次评审机会,造成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自负。
咨询电话:(0431)85099908(自考部)
(0431)85099507(学籍部)
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08年8月28日
『叁』 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含体育单招)、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浙江省、山东省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20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考生实考分计算包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和附加题分,不含文理科奖励分;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山东省录取原则: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提前批次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对于平行批次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录取原则: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三十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本部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enu.e.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431-85098259。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肆』 东北师范大学容易转专业吗
东北师范大学转专业还是挺难的。
学校设有22个学院(部),81个本科专业,2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近年来,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2017年9月公布的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世界史、数学、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入选数量位列全国第19位、211院校之首。
合作交流:
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97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2015年,与美国罗格斯新泽西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了东北师范大学罗格斯纽瓦克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东北师范大学官网——学校简介
『伍』 东北师范大学学历学籍管理
东北师范大学学历学籍管理,
可询问学校教务处。
最直接的是问你的辅导员。
只要努力付出过,
就会有收获。
『陆』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籍证明怎么打
如果是在校生,一般学籍证明需要所在的大学来开,首先按照基本格式写好学籍证明的相关内容,然后拿到所在学校的教务处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流程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然后加盖大学的公章即可。
毕业生可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证明打印,进入网页,点击学籍查询进入学信档案,然后输入账号密码,点击高等教育信息,最后点击查询该学历的验证报告,也可进行网页打印。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柒』 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家认证有学籍的学校吗
糟糕,而不能解决问题,大家只能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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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思想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思想史上具有独特地位?)提出“百姓足。他“重本”,因而反映这个制度要求的各家经济思想以及以后的演变,就如欧洲宗教改革的新教伦理带来的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发展,在当代中国的价值是儒家道德经济学与儒商的兴起,如不加限制。到宋代,他们认为工商业是末业,富国必须“重本”,著有《富国》专篇,他是法家富国理论最早的提出者和实践者,这是儒家早期的富国思想。反光材料《管子》的富国思想,先义后利,要把合乎封建等级利益的规范,儒家的现代化改革将带来的是有社会责任和伦理约束的现代化后工业文明,上交国君,反对在当时日益发展的封建等级制度下儒家所提倡的礼制和法家所主张的刑
『捌』 东北师范大学可不可以转专业
东北师范大学可以转专业。
按照《关于开展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以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为例。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10-13日,各学院(部)成立工作组,通过各学院(部)网站对本学院(部)专业准入细则(见附件2)进行公布,并通过教学服务系统填报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以及咨询方式等内容,报学校审核。
2、
2017年4月18日前,学校对各学院(部)填报的接收和考核信息进行审核。
3、2017年4月19-21日,各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转专业工作相关政策细则进行解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各学院(部)专业准入细则。
4、2017年4月24-27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登陆教学服务系统,进行转专业申请。所有申请转专业学生须于28日再次登录系统确认已送审,如送审成功,“转出学院审核状态”应显示为“审核中”,逾期未送审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5、
2017年5月3日前,各学院(部)通过教学服务系统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审核。
6、2017年5月16日前,各学院(部)按照公布的转专业工作细则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转入名单,并通过教学服务系统对考核结果进行报送。同时将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打印的《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7、2017年5月22日前,学校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对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8、2017年5月30日前学校在教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转入、转出工作。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关于转专业学生住宿办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办理公寓调整等手续。
9、2017年9月4日前,不适应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撤销申请表》(附件3),向学校申请转回原专业,并在退补选期间重新选课。逾期不再受理。
10、2017年10月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届时按《关于开展转专业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相关课程的成绩认定工作。
11、2017年10月30日前,转专业学生登录本科教学服务系统,申请更换学生证。
(8)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藉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的春季学期组织一次。转专业具体程序由转专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按照“学校统筹安排、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部)自主考核、师生全程监督”的程序进行。转专业工作办公室在每学年的春季学期期中发布具体的转专业工作程序。
但是在读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原则上须留一级。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应认真完成当前学期的学习任务。无故旷考者,取消转专业资格。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须按照新专业的要求选择下一学期的课程,并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完成原专业成绩认定、转换,进行学籍信息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玖』 东北师范大学新生转专业需要什么条件
东北师范大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读一、二年级的本科非定向生;
2:所修读专业非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等特殊招生专业;
3: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4:从未转过专业;
5: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9)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藉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其他须知
1:在读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原则上须留一级。
2: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应认真完成当前学期的学习任务。无故旷考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3: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须按照新专业的要求选择下一学期的课程,并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完成原专业成绩认定、转换,进行学籍信息变更。
4:学生转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要求修读课程。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部)确认后,予以认定;不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要求的,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
5:转专业考核的笔试内容为专业课程内容的,转专业学生可以根据各学院(部)转专业工作细则的规定,申请免修不多于2门的相关专业课程。
『拾』 东北师范大学教导处的联系电话是多少
东北师范大学教导处的联系电话是85098320。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本科教学方针,全面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教务处下设综合办公室、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学籍管理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净月教务管理办公室、创新实验区建设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教务处负责如下工作:
1.实验教学及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含本科教学类修购资金项目,保健津贴审核);
2.专项类考试工作(普通话测试);
3.师范专业教师资格证管理;
4.教务处日常办公服务(教学档案归档、立卷;处内工作协调,处内会议及研讨安排,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来文收发与档案管理,教务处通知新闻等对外办公和宣传管理,信息化建设,处风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