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
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有哪些专业
你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现有67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有22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版专业建设权点,5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数超过现有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三分之一;目前共开设28个外语语种,是华南地区外语语种最多的学校。具体招生专业请见招生计划。
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结)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对各类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其他专业录取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照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保送生的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
对考生投档总分有排位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排位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考生投档总分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 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
2. 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所在省份如对其所报考的专业有组织术科省级统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
1.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北京、吉林、广东考生须参加我校术科校考;山东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校级联考,不参加我校术科校考;江西、湖北、湖南、海南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不参加我校术科校考。
(1)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北京、吉林、广东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成绩/术科校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山东考生,在其术科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联考成绩/术科联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江西、湖北、湖南、海南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3. 对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所属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当地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本校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出国(境)学习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第三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本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本校设立社会助学金,学校通过自有资金设立出国(境)学习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2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s://www.gfs.e.cn
招生网址:https://zsb.gfs.e.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甘老师
监督电话: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录取期间)
传 真:020-362070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插本
广外没有设置专插本,广东专插本现在只有深圳大学、五邑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广东金融学院、茂名学院、东莞理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广东警官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肇庆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进深大的几率很低,他们很照顾本地生源,如果想要保险一点的话就仲恺吧!
复习的话当然是靠自己买资料复习啦,等到你大三时候的三月份就考试,四月份就能知道结果了!
祝你好运!
㈣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各个专业代码
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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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分别有什么专业能不能详细一点
学校现有20个直属院部: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财经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高级翻译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英语语言文化学院、艺术学院、MBA教育中心、体育部、继续教育(公开)学院、国际学院(出国培训部)、留学生教育学院。设有53个本科专业: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泰语、印尼-马来语、越南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金融工程、保险、商务英语、国际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税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汉语言、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法学、外交学、国际政治、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翻译、新闻学、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
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有哪些专业
截止2017年5月底,学校辖22个教学单位和1个独立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开设72个本科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
院系专业
学院设置 专业及系部设置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英语(语言信息管理)
英语(国际会展与旅游)
英语(文化与传播)
英语(高级翻译)
英语(英美文学)
英语(语言学)
经济贸易学院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统计学
税收学
财政学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
商务英语(国际经济法)
国际商务(全英教学)
商务英语(国际贸易)
商务英语(国际金融)
商学院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物流管理
工商管理
会计学院 会计学(ACCA国际会计)创新班
会计学
审计学
财务管理
金融学院 保险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精算)
金融学
金融工程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葡萄牙语
意大利语
西班牙语
俄语
德语
法语
波兰语
希腊语
塞尔维亚语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阿拉伯语
朝鲜语
越南语
泰语
印尼语
日语
缅甸语
波斯语
柬埔寨语
印地语
孟加拉语
土耳其语
中日韩亚洲校园项目(日语)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
汉语言文学
法学院 国际政治
外交学
法学(国际经济法)
法学(民商法)
法学(知识产权法)
法学(法律)
英语教育学院 教育学(英语教育)
英语(师范)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工作
应用心理学
公共事业管理
公共关系学
行政管理
高级翻译学院 翻译
新闻与传播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告学
网络与新媒体
新闻学
艺术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音乐表演(钢琴、声乐)。
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都有哪些专业
学校目前设有19个教学单位(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高级翻译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MBA教育中心、体育部、继续教育(公开)学院、国际学院(出国培训部)、留学生教育学院),1个独立学院(南国商学院),53个本科专业(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泰语、印尼-马来语、越南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子商务、经济学、保险、金融工程、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税务、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法学、外交学、国际政治、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翻译、新闻学、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葡萄牙语),分布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7大学科门类。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现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外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外国语言文学),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法语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翻译学、比较文化研究、俄语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外国语言文学),2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国际贸易学、企业管理、会计学、文艺学、世界经济、区域经济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国际关系、思想政治教育、西班牙语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翻译学、商务英语研究、欧洲学、比较文化研究、外语教学技术与评估),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工商管理硕士(MBA)、翻译硕士(MTI));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6个省级重点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法语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国际贸易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8个省级名牌专业(英语、法语、国际贸易、金融学、日语、市场营销、会计学、工商管理);1个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普通高校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非通用语教学与研究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3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翻译学研究中心),5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越南语+朝鲜语+泰国语+印尼语、英语、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有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交际英语、英语语音、英语口译),12门省级精品课程(交际英语、英语语音、英语口译、国际贸易、当代英国概况、市场营销学、英美文学、电路与电子基础、法语口译、基础日语、法律英语、物流管理学);有2种全国百强社科学报(《现代外语》、《国际经贸探索》)。
㈧ 列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王牌专业有哪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王牌专业有: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行政管理、新闻学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简称“广外”,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

院系概况
截止2020年6月,学校下辖25个教学单位,1个独立学院(南国商学院),有67个本科招生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
2020年8月6日,学校与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约共建广外黄埔研究院(研究生院)。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校代码为11846;现有3个校区,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第三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对于达到学校录取要求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根据我校专业及办学特色,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⒈ 高中阶段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⒉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⒊ 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学生;
⒋ 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者。
第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全英教学)、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相关科目成绩优异,可适当考虑其志愿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各省级招办保护高分考生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适量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各省级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加分仅为参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⒉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十七条 保送生、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提前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艺术类专业按类别为6000~10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180元/生·学年,外语、理工类专业4730元/生·学年(执行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7]186号”文件);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北校区视不同住宿条件为500~1500元/生·学年,南校区为1700元/生·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⒊ 社会助学金:许多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合格毕业生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09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财经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邮政编码:51042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学校网址:http://www.gfs.e.cn,
咨询电话:020-36204310、36207054(传真)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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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请问2010年广东专插本的学校和专业目录
2010年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名单: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533
深圳大学
534五邑大学
537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539
广东药学院
541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545
广州美术学院
550
茂名学院
554
东莞理工学院
558
湛江师范学院
566
广东警官学院
568
韩山师范学院
571
韶关学院
572
嘉应学院
573
肇庆学院
741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750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767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966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998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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