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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江苏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4-12 10:06:07

『壹』 急求!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面向省外的)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面向江苏省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新中国成立前为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南京大学音乐系,陈洪任主任。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该系划归南京师范学院,仍由陈洪任主任,师资力量逐步增强,办学规模逐渐扩大,成为国家培养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音乐师资的重要基地。2000年改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目前,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有教职员工73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1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21人。专业教师中已获得博士学位及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共8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和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20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近年来在音乐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主编及参编教材60余部,出版专著15部,译著10部,在音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有100余人次获国家、省部级奖项。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为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之一,具有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招收声乐、钢琴、器乐、音乐理论等11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院现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421人,硕士研究生93人,成人教育学员703人。学院一贯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努力确保培养质量,教育得法,管理规范,教风严谨,学风优良,培养的学生智能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充足,深受用人单位好评。音乐学院有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音乐理论、舞蹈学4个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海内外本科生、研究生。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设有声乐系、音乐理论系、键盘系、器乐系、舞蹈系、艺术实践系、作曲系,音乐教育研究所、大学音乐教研部、继续教育中心和音响实验中心。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有优美的教学环境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目前拥有随园、仙林两个校区12000余平方米的两幢独立的音乐教学楼,两个大型的音乐厅。教师教学、学生练习用立式钢琴250余架,斯坦威、雅马哈平台式钢琴6架,中外乐器350 多件,演出服装近1000余件(套),图书资料4.5万余册,音影资料6500余盘(张),配有全套演出音响设备和灯光设备。学院还拥有现代化的电钢琴教学系统、计算机音乐教学系统、多媒体视听教学系统、专业多轨录音系统、大型舞蹈练功房等。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招收4年制本科生115名,热忱欢迎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招收专业、学制、计划
类别 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 科 类 学 制 科 别 专业考试形式 备 注
师范 音乐学 艺术 四 本科 参加江苏省音乐统考
非师范 舞蹈学 艺术 四 本科 学院单独考试 舞蹈学专业的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选。
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
二、培养目标、专业及专业方向介绍
专业名称及方向 培养目标 就业去向
音乐学
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教学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的复合型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教学师资、音乐表演人才、文化事业单位等其它音乐教育工作者及音乐专门人才。
舞蹈学
培养掌握舞蹈编导基础理论和舞蹈表演基本技能,具备较强舞蹈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编创、舞蹈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舞蹈师资,文艺团体、群艺馆、少年宫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舞蹈编导、教育、管理专门人才。
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
培养具有较高的音乐文化素养、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音乐实践技能,能从事研究、编辑、评论、管理、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理论教学师资、文化事业单位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音乐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2009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江苏省2009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
(一)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
1、考试科目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器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考生考试信息确认:考生须于2008年11月22-23日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3、报到时间:2008年12月5-6日。
4.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5、考试时间:2008年12月7日下午笔试,2008年12月8-23日面试(不分初、复试)。
6、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
考试细则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二)单独考试:舞蹈学、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专业为我校音乐学院单独组织考试。
1、报名时间:考生于2009年1月9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09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报到,办理考试手续。2009年1月10-11日考试。
2、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A、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1)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2)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3)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B、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考试科目:
(1)音乐理论基础:含基本乐理、练耳和中外音乐史常识,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2)音乐文论阅读与写作:材料分析和音乐作品评述或音乐现象评论,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3)音乐技能(演奏或演唱)与提问:A、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分值70分;B、现场抽题并回答有关音乐方面的问题,分值30分。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奏)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音乐理论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参考书目
(1)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湖南文艺出版社
(3)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4)《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5)《基本乐理教程》郭 锳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五、成绩通知
音乐学统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舞蹈学、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专业单考成绩我校将按考生联系地址于2009年3月底前寄达考生,单考考生也可登陆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bkzs.njnu.e.cn或202.119.98.3)查询成绩。
六、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
对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和音乐理论)专业、舞蹈学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考生,音乐学(师范)、舞蹈学专业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具体招生章程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八、其他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省统考与单独考试专业填报志愿时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不要填错。
2、考生报考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有关江苏省音乐统考的考试、考务等事项,考生可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5. 认可我校2009年音乐学院各单考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邮政编码:210097
联系电话: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025)83720759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025)83598231、85891518、85891131。
网址:http://bkzs.njnu.e.cn

『贰』 2009江苏的高考方案有哪些调整

据沈厅长介绍,江苏08高考方案完善微调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2009年将附加题40分计入总分。附加分计入总分后,2009年高考普通类总分为480分,体育、艺术类总分为440分。取消附加分,将投档分和特征分合二为一,使分数表达形式更为简单明了,考生、家长和社会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二是2009年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考生按统考成绩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经这一微调,2009年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并未取消,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4c1合格的要求不变,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各中学和考生仍然要重视学业水平测试,坚决防止偏科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不良后果,确保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是从2009年起,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普通类招生在坚持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l合格的前提下,对于有特长的学生录取,各高校需将计划、标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实行阳光操作。 四是2010年,将“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的规定调整为: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选测等级A级不加分,一方面是因为选测科目参加高考录取,已经起到了评测作用;另一方面是取消选测等级加分可以使考生在高二必修科目测试时即可得到相应的奖励分数,缓解考生在高三时的应考压力。 五是从2010年起,文科和理科实行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目前我省部分地区、中学由于在选科引导上存在急功近利、片面追求上线率的现象,导致文理生源结构不尽合理,影响了高校人才选拔。文理分科主要是引导学生按高校文理计划进行选科,使考生选科更加科学,也进一步解决高校录取中文理不平衡的矛盾。 沈厅长还特别强调,2009年高校录取体制和程序都未改变,考生按统考成绩、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向高校投档并加强监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综合考察考生的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叁』 2009年江苏高考新方案是什么

江苏高考方案完善微调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2009年将附加题40分计入总分,附加分计入总分后,2009年高考普通类总分为480分。体育、艺术类总分为440分,取消附加分,将投档分和特征分合二为一,使分数表达形式更为简单明了,考生、家长和社会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二、2009年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考生按统考成绩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经这一微调,2009年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并未取消,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4C1合格的要求不变,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各中学和考生仍然要重视学业水平测试,坚决防止偏科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不良后果,确保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从2009年起,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普通类招生在坚持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合格的前提下,对于有特长生的学生录取,各高校需将计划、标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实行阳光操作。 四、2010年,将“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的规定调整为: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选测等级A级不加分,一方面是因为选测科目参加高考录取,已经起到评测作用;另一方面是取消选测等级加分可以使考生在高二必修科目测试时即可得到相应的奖励分数,缓解考生在高三时的应考压力。 五、从2010年起,文科和理科实行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目前我省部分地区,中学由于在选科引导上存在急功近利、片面追求上线率的现象,导致文理生源结构不尽合理,影响了高校人才选拔。文理分科主要是引导学生按高校文理计划进行选科,使考生选科更加科学,也进一步解决高校录取中文理不平衡的矛盾。 2009年高校录取体制和程序都未改变,考生按统考成绩、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向高校投档并加强监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综合考察学生的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肆』 2009江苏高考方案

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考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

(2007年9月22日)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从2005年秋季开始,江苏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为了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研制了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指导思想

高考方案的制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从江苏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际出发。

高考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

二、科目设置

(一) 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七门。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为艺术或体育专业;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七门必修测试科目。

(三)综合素质评价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三、考试安排及成绩处理

(一)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

1.考试日程和时间

语文:6月7日上午,160分钟。

数学:6月8日上午,160分钟。

外语:6月8日下午,120分钟。

语文、数学设附加题,加试附加题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

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考附加题。

外语考试包含听力测试,外语专业的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2.成绩处理

总分440分。

另外,语文、数学附加题各设30分。

(二) 学业水平测试

1.测试日程和时间

必修科目测试: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9日上午,每科75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

选修科目测试:高三下学期,每年的4月7日,每科100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可报考一次。

技术科目的测试另行安排。

2.成绩处理

实行等级计分,分成4个等级,用A、B、C、D表示。

必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参加两次测试的,取较高等级计算成绩。

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四、命题工作

(一)命题原则

命题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1.科学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命题。力求做到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2.创新性。试题设计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设计,更加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

3.公平性。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认真考虑城市和农村不同教学条件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试卷结构与内容

1.语文、数学考试含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学科必修与选修的内容。数学必做题考察必修和选修系列1内容,附加题主要考察选修系列2和系列4内容。语文附加题的题型和考察要求在《考试说明》中公布。外语为中学英语八级考试。

2.必修科目测试考察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选修科目测试考察该科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3.凡需考察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均设计相对应的选做题。选做部分按不同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命题,考生根据本人的选修情况选择答题。

五、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制度

在全国统一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全国在江苏招生高校的录取工作。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各高等院校必须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不断扩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数量和录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录取机制。

(二)招生章程

各高等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和录取办法。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三)划线办法

1.按照不同录取批次高校对生源质量的基本要求,分别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相应的等级规定。

2.根据不同录取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总数,并放宽一定比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成绩(不含附加题分)划定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划线办法另定。

3.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四)志愿填报

1.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绩、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公布后填报志愿。

2.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

必修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合格。

3.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普通类本科专业志愿的必要条件:

必修测试科目均达到C级(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视为C级)及其以上,选修测试科目均达到B级及其以上。

(五)投档办法

1.依据各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加附加题分数,以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体育、艺术类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六)录取办法

1.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办法,依据考分、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院校,可以依据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面试成绩,自主录取。

3.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4.部分专科院校经批准,可以依据考生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试行注册入学。

5.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可以根据专业要求,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录取新生。

六、保障措施

高考方案的实施需要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高校、中学的共同配合,齐心协力,做好保障工作。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的措施,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各地必须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现象,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招生考试部门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高考招生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中学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提高课程组织实施的能力,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激励和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地发展
够详细了吧?
哈哈

『伍』 2009年江苏省成人高考招生报考简章

【导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教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今年除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脱产班外,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一律不再招收脱产班。
第四条 成人高校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实用性人才。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市场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要改变“重文轻理”的倾向,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人才。
第五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专科招生专业原则上必须是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其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应以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和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本专科专业总库之中的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为准。成人高校增设新的招生专业,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予以公布后方能招生。
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擅自招收声称“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凡违规招生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类成人高校不得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拟报考的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其专科学历文凭学历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查询到,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地点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填报志愿。8月21日至9月7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登录2009年江苏省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报志愿。
9月5日至8日,已经进行过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到所在市招办办理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
第十二条 确认手续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确认时还需出具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经验核人签字后,一份由考生保留,用于报到后复查,另一份由确认点留存。本省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专升本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并明确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其专科学历文凭学历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查询到,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优秀运动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散居的少数民族等考生,在确认时还须交验证书或成绩单等原件并交存一份复印件。逾期不交者,录取时不予照顾。
4.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十三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第十四条 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2009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每个批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志愿中可填报同科别的二个专业志愿及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专业志愿。
2.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
4.凡未被特殊专业录取的特殊专业考生,如符合非特殊专业录取条件,一律由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征求考生志愿后择优录取。
5.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结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单》的内容是考生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确认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核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与《校核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日期为10月17日和18日。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非英语的外语语种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外,其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我省自行命题的专升本日语科目考试复习用书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图书出版株式会社合作编写的《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所有统考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文化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009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5.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并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
6.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7.报考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特殊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特殊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报名网站上的《2009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特殊专业加试办法》。
8.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如还需自行组织专业课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 考试作答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根据要求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将主观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正常录取阶段和征求志愿及政策性降分录取阶段两个阶段。
正常录取阶段:11月23日至12月4日,其中专升本和高起本录取时间为11月23日至28日,高起专录取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4日,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凡在正常录取阶段未被录取到专升本和高起专的省控线上的考生,12月5日至6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征求志愿后,12月7日到市、县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征求志愿及政策性降分录取阶段:12月8日至12月11日。在正常录取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情况和征求志愿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经模拟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院校招生计划数及与有关院校商定的投档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特殊专业,将分别划定省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阶段,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办专业的线上考生入学问题。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成考照顾录取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①教育部将单独下达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统一参加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只能填报该计划志愿。确认报名后,考生将相关材料递送所填报院校备审。②录取该类考生的有关成人高校,负责对报考本校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应进行必要的考核和综合评价,实行择优录取。③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10年春季入学。学生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者。
一级运动员获得者。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年满25周岁以上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地级人民政府、各省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者。
25周岁以下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年满25周岁以上出生者)。
7.残疾考生除出具报名时所需相关证件外,还须出具《革命军人伤残证》或由各市、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8.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厅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相关证明,在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第二十六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七条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专业、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不得低于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生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陆』 09年江苏高考方案

09江苏高考新方案
1月5日,省教育厅召开08高考方案完善微调通气会,正式公布08高考方案的完善微调意见。沈健厅长详细向记者介绍了08高考方案完善微调的有关情况。
整体框架不变,局部五处微调
江苏08高考方案完善微调意见出台。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从2008年起,我省实施;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高考方案。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以后,针对08高考方案首次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省教育厅迅速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深入全省各地调研,并赴兄弟省市学习考察,在此期间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4场次,参加座谈人员200余人,在认真听取基层教育部门负责同志、中学校长、招办主任、考生家长、部分高校分管招生的负责同志和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召开了由各市教育局分管基教、招生的副局长招办主任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对进一步完善08高考方案形成了初步意见。
此后,省教育厅又专门认真听取了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省教育厅先后多次召开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专门研究讨论08高考方案的完善办法,最终形成了08高考方案的完善微调意见,提出了“坚持改革,不断完善;突出重点,删繁就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完善微调原则,最终形成了08高考方案的完善微调意见。
据沈厅长介绍,江苏08高考方案完善微调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2009年将附加题40分计入总分。附加分计入总分后,2009年高考普通类总分为480分,体育、艺术类总分为440分。取消附加分,将投档分和特征分合二为一,使分数表达形式更为简单明了,考生、家长和社会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二是2009年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考生按统考成绩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经这一微调,2009年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并未取消,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4C1合格的要求不变,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各中学和考生仍然要重视学业水平测试,坚决防止偏科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不良后果,确保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是从2009年起,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普通类招生在坚持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合格的前提下,对于有特长生的学生录取,各高校需将计划、标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实行阳光操作。
四是2010年,将“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的规定调整为:“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选测等级A级不加分,一方面是因为选测科目参加高考录取,已经起到评测作用;另一方面是取消选测等级加分可以使考生在高二必修科目测试时即可得到相应的奖励分数,缓解考生在高三时的应考压力。
五是从2010年起,文科和理科实行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目前我省部分地区,中学由于在选科引导上存在急功近利、片面追求上线率的现象,导致文理生源结构不尽合理,影响了高校人才选拔。文理分科主要是引导学生按高校文理计划进行选科,使考生选科更加科学,也进一步解决高校录取中文理不平衡的矛盾。
沈厅长还特别强调,2009年高校录取体制和程序都未改变,考生按统考成绩、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向高校投档并加强监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综合考察学生的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柒』 南京农业大学09招生政策

南京农业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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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农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我国56所拥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六朝古都南京,拥有卫岗、浦口和珠江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近8400亩。学校共有15个学院,工学院学生就读于浦口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于卫岗校区。在百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以“诚朴 勤 仁”为校训,确立了“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弘扬学术,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的优良校风,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是读书和治学的理想家园。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南门外。

二、组织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三、招生对象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根据学校办学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1、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报考旅游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的考生要求做肝功能检查,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得报考以上专业。

2、学校的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建议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招生计划

学校本科计划为4170人,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网站(http://xszj.njau.e.cn/zsxx)查询。

五、录取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志愿确定原则: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专业确定原则:专业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值为“3、2、1、0”。

4、对于享受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选择。

5、公共事业管理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录取工作按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6、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一志愿报考我校,在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校考的专业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获得南京农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学校将根据承诺予以录取。

8、保送生录取办法: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并获得南京农业大学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公示合格后,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9、考生可以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南京农业大学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站(http://xszj.njau.e.cn/zsxx)查询。

10、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人.年,其中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园艺、园林、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12个专业为2500元/人.年,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人.年。

七、奖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三好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名人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学生均可享受每年300至1500元不等的专业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84395708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xszj.njau.e.cn/zsxx

九、其他

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捌』 江苏高考制度到底是怎样

高考方案在早在1月5号就已经发布了。原则上和08高考差不多,09年的变化只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特征分附加分合二为一

原方案:特征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投档分为特征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2008年我省按考生的特征分划定普通类各批省控线;对特征分达到各批省控线的普通类考生,再按其投档分进行投档。
2、等级门槛由各高校自定

原方案:2008年高考录取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只对满足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的考生划定,即:本科要求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要求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
3、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09年方案:2009年起,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普通类招生在坚持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合格的前提下,对于有特长生的学生录取,各高校需将计划、标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实行阳光操作。

2010年在09高考的基础上,又增加两个新变化:
1、必测科目1A加1分,4A加5分

原方案: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2010年方案: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选测等级A级不加分,一方面是因为选测科目参加高考录取,已经起到评测作用;另一方面是取消选测等级加分可以使考生在高二必修科目测试时即可得到相应的奖励分数,缓解考生在高三时的应考压力。

2、文理分开划线

原方案:江苏不分文理划线,发布排名时也不分文理。考虑到院校招生专业有文理倾向,投档时按照考生选测历史或物理科目以及院校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分别进行。

2010年方案:从2010年起,文科和理科实行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目前我省部分地区,中学由于在选科引导上存在急功近利、片面追求上线率的现象,导致文理生源结构不尽合理,影响了高校人才选拔。文理分科主要是引导学生按高校文理计划进行选科,使考生选科更加科学,也进一步解决高校录取中文理不平衡的矛盾。

据上所述,其实09年高考最大的特点就是文科生的语文变成了200分,理科生的数学变成了200分。而关于学校自主定级的内容,影响并不是太大,据高考专家分析,至多只有约20%的院校会调低选修等级,且这类院校应该是地处偏远地区,且历年招生不理想的高校。
本人是徐州地区的一个高三年级班主任,后面的分析问题,是通过几次专家分析会获得的资料,仅供参考。

『玖』 关于09年江苏高考制度

2009年

变化一特征分和投档分合二为一

〔原方案〕2008年高考成绩分为特征分和投档分,特征分总分440分,投档分即特征分加上附加题40分,总分为480分。录取时,按特征分划线,按投档分投档。

〔调整方案〕2009年将附加题40分计入总分。附加分计入总分后,2009年高考普通类总分为480分,体育、艺术类总分为440分。

解读将使本二本三高校生源更有保障

取消附加分,将投档分和特征分合二为一,使分数表达形式更为简单明了,考生、家长和社会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原来方案中这个分那个分,这个线那个线的,太复杂了。别说家长、考生,连我们也被绕糊涂了。”一位高三班主任表示,不夸张地讲,去年不少家长填志愿时,还没弄清特征分和投档分的各自作用。他认为,政策性的大方案,还是应以便于大家理解、便于各方操作为宜,因此简化很有必要。不过,对于两分合一也有老师指出其很大的一个缺陷:“文科的学生要考语文的附加题,理科学生要考的则是数学的附加题,题目不同,却用一条线来录取,似乎不太公平。而如何保证文理附加题难度对等是个难题。”南京某名校招生负责人表示,两分合一对本一高校的影响不大。不过,对一些层次较低的本二本三院校,还是有一些影响的。因为考生特征分够了,才能被高校以投档分录取,但部分考生投档分够了高校的线,却因为特征分被卡住了。两分合一后,可以使这部分高校的生源更有保障。有中学教师认为,过去两个分、两条线,好学校、好学生对高考特征分和附加分部分都很重视,但普通学校的学生对附加分不重视,附加题部分得分很少,甚至为零。现在两分合一了,普通学校也要对附加题重视了,会分散一些精力。此外,两线合一,将附加题算进来划线,有利于拉开差距,对好学生是个利好。

变化二取消公办本科2B门槛

〔原方案〕2008年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两个B,才有资格报考公办本科院校。等级1B1C以上,才有资格报考民办本科院校。

〔调整方案〕2009年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考生按统考成绩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

解读选测科目等级高校自主确定

经这一微调,2009年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并未取消,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4C1合格的要求不变,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各中学和考生仍然要重视学业水平测试,防止偏科造成的不利影响。

对于取消2B的公办本科门槛,中学普遍表示欢迎。众多中学教师指出,以往2B是个硬杠杠,使得学生要兼顾语数外和两门选测,负担很重。如果等级门槛交由学校来定,学生选择的自由度就加大,名校上不了,也可以退而求其次,上其他的二本院校,这样学习的心理压力也会小些。不少家长认为,考生临场发挥总有失手的时候,成绩很棒的孩子,也可能考到1个C,如果因为1个C错失公办本科院校就太亏了,也太不公平了。因此,他们认为这项调整更有人情味一些。

南京一所部属高校的招生负责人表示,这一调整对排在前列的本一高校影响不大。名校为了招到好生源,一般不会放低等级要求,仍会出现双A、AA等级。而对于生源充足的本二高校来说,很可能还会自定2B的门槛。南京某本二院校招生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2B要求已经不高,而在分数十分密集的情况下,定B还是C,对学校区分生源意义不大,主要还是看投档分。相对来说,一些往年分数线较低、生源不足的本二院校,可能会稍降等级。

一位四星级高中校长认为,对于高分考生而言,要想上名牌院校还是要匹配高等级,因此仍不能放松对选测科目的学习。而对一些普通中学而言,学生的最大目标是进入公办本科,而不是什么名校,因此可能会放松两门选测的学习。另一方面,划线时只拼语数外3门,同时抓5门的名校学生显然要吃亏些。有教育界人士还表示担忧:如果普通本科高校录取时都看重投档分轻视等级,选测科目对普通学生来说可能就形同虚设了。

变化三有特长的学生单列计划

〔原方案〕2008年,在平行志愿投档后,对特征分在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学校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未被投出的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调整方案〕从2009年起,普通类招生在坚持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合格的前提下,对于有特长的学生录取,各高校需将计划、标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实行阳光操作。

解读特长生怎么界定学校做主

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至于什么是有特长的学生,由学校来界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出来。

对于这项规定,一位中学的教务主任表示看不懂,不够明了:“这个特长生,是指艺术特长生,还是学科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那部分学生如何区分?还是指语数外分数很高、等级低的考生,或是指等级很高、语数外成绩不够线的考生?主管部门应该有个明确的界定。”他认为,如果是对某一学科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能优录,对有特长的学生是个利好。

几位高校的招办主任对于“有特长”也表示费解,希望教育部门能进一步明确。如果理解成针对高等级低分同学的政策,将有利于选拔出专才。去年是高校临时申请,程序上比较麻烦,操作起来也仓促,有一定的随意性,今年纳入招生章程,将其制度化,操作起来更为规范,也有利于鼓励有特长的学生报考好学校。不过,有招办主任表示,这项政策要想真正实行起来,主管部门应有个更明确的指导意见。

『拾』 09年江苏高考政策.

部分特招政策

保送和自主招生相关要求和步骤敲定

保送生:09年四类学生符合保送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普通类志愿最低要求(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的,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学生。该部分学生名单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

(2)南京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类专业,该部分学生名单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

(3)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步骤:

11月1日至2日,学生照常参加高考报名。中学将推荐考生材料寄送有关高校。

2009年4月20日前,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4月2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如2009年教育部保送生招生有新的招生规定,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招生:部分院校可突破5%限制

根据2008年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68所高校(其中省内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共10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但教育部规定,只要高校生源多、质量好,自主招生将不受现有规定比例限制)。自主选拔录取只招收应届生。自主选拔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之前进行。

申请自主招生考生可按照院校规定,由中学、专家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推荐考生材料。2009年1月1日后,院校考核、选拔;入选考生与院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入选考生将填写《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且只能填报与其签订协议的一所院校。2009年3月31日前,院校将入选考生信息数据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将志愿表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予以集中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对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合格)、选修科目等级达到省及院校的相关规定,将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院校将及时办理退档手续,以便其参加本一批次平行志愿的检索。

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 (1)可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2)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的考生有: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的考生。

(3)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考生如申请“照顾对象”中的有关项目,须在高考报名时填写《享受照顾政策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该表中的“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上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

③审核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由市民政局审核;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招办负责审核。

(4)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一律无效。

(5)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交县(市、区)招办(含“三侨生”)。

2009年我省高校招生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2009年江苏省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政策详解:2009年江苏高考基本模式不变
高考总体模式仍为“3 + 学业水平测试 + 综合素质评价”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09年普通高校《招生百问》,对高考报名相关问题做详细解释,同时公布了09年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具体日程表。

学业水平测试还是两门选修五门必修科目

2009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与2008年相同,仍为“3 + 学业水平测试 + 综合素质评价”。“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普通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需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测试。如兼报普通类,应按普通类考生的相关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如不兼报普通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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