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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4-17 14:13:44

A.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gxy.xmu.e.cn (教育网) , http://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http://zsb.xujc.com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B. 上海纽约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港澳台学生)

系、教学环境和培养模式,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为能够适应未来社会高速发展、全球化激烈竞争的精英人才。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通过完成涵盖不同学科和领域的核心课程,在对各个学科的内容、前景,以及自身特点有了深入认识以后,最迟可在大二结束前完成专业的选择。大学就读期间,学生可以选择前往纽约大学全球教育体系中的纽约校区、阿布扎比校区或分布于五大洲的11个学习中心进行为期1~2个学期的海外学习。

上海纽约大学在全面审视每位学生申请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校园日活动”评价、高中学业和大学入学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选拔出一批最适合上海纽约大学的优秀学生。其中,“校园日活动”是上海纽约大学首创的招生录取重要环节,着重考察学生的语言能力、综合素质,以及与学校的适合度和匹配度。

一、招生对象

上海纽约大学寻找的是学业优异、英语能力突出,具有强烈求知欲和好奇心,勇于挑战自我,乐于尝试新事物,能够适应国际化竞争环境,并且愿意成为跨文化沟通桥梁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符合教育部有关港澳台学生报考内地高校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报考上海纽约大学。学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完成有关港澳台学生报考内地高校的报名手续。

上海纽约大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从所有申请学生中邀请部分优秀学生参加“校园日活动”,并在考量学生“校园日活动”表现的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学生。

二、招生计划

上海纽约大学招生计划不做分地区安排,各地区招生名额不设上限和下限,从所有申请学生中择优录取。

三、申请方式

除完成教育部规定的有关港澳台学生报考内地高校报名手续外,学生还需完成上海纽约大学的申请程序:

1. 在线提交Slate申请

所有申请报考上海纽约大学的学生,都必须登录纽约大学Slate申请系统(https://connect.nyu.e/register/applyshanghai),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两篇文书,于2020年1月1日前完成在线提交。

2. 在线填写并打印《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申请表》

完成“Slate申请”后,学生再在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报名系统”(https://cn.application.shanghai.nyu.e)实名注册,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上海纽约大学2020年校园日活动申请表》。

3. 寄送书面申请材料

完成以上申请步骤后,学生还须向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办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应清晰、真实、完整。每页材料须在右上角空白处手写注明申请学生的9位Slate ID,用标准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次序排放(申请材料请勿装订,不要加装各类订书针、封面、封底、装订夹等,以免剔除时误损申请材料):

(1)《上海纽约大学2020年校园日活动申请表》(可在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时务必选择A4纸格式)

(2)高中阶段成绩影印本

(3)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本(非必需)

(4)就读中学校长或升学指导老师出具的书面推荐信(非必需)

申请材料须于1月1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当地寄出日期为准)。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学生自行备份。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55号,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200122 联系电话:+86-21-2059 5599

四、选拔程序

1. 审核

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委员会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0年2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学生初审结果。

2. “校园日活动”

初审合格的学生受邀参加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 学校通过“校园日活动”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运用能力,以及求知欲、领导力、学习能力、适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等各方面素质。

“校园日活动”全程用英语进行,在春节后的周末分批在上海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政策

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学生“校园日活动”表现,对每位学生进行严谨的评价和讨论,并给予符合上海纽约大学要求的学生相应录取政策: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校园日活动”后通知学生是否可以录取。

参加联招考试学生:学生须参加当年度联招考试,考试成绩达到上海纽约大学要求,且第一志愿填报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予以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港澳台学生的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的学费标准相同,第一、二学年每年人民币120,000元,第三、四学年每年人民币180,000元。

被上海纽约大学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在“校园日活动”中的表现和申请材料给予部分学生奖学金,与预录取结果一并发放。奖学金设二档,将按学期分四年发放:全球典范奖,共人民币240,000元;全球菁英奖,共人民币120,000元。

对于被上海纽约大学录取、但家庭无法承担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在学生按要求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学校将酌情提供助学金,学校不希望被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终身发展的机会。

学生在校期间,还可申请各级奖助学金。学校还会提供大量校内外实习机会进一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七、颁发证书

上海纽约大学学生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将获得以下全日制本科证书:

1. 上海纽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2. 上海纽约大学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3. 美国纽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纽约大学颁发)

八、监督机制

上海纽约大学的招生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不同经济背景、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的学生都有机会申请入学,接受考生及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86-21-2059 5255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九、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shanghai.nyu.e

咨询热线:+86-21-2059 5599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现场:上海市世纪大道1555号上海纽约大学咨询中心

官方微博: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招生办(新浪微博)

官方QQ群: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官方 - 华中华南 605743020

官方微信:NYUSHZS

如您拥有多个公民身份,且其中之一来自香港、澳门或台湾,您只能通过上海纽约大学中国学生招生渠道申请入学,并必须参加合格的中国入学考试(中国大陆高考、台湾学测或港澳台联招考试),您无权通过国际生招生渠道申请上海纽约大学。如您不清楚需要参加的具体入学考试,欢迎通过邮箱[email protected]咨询。

如您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您必须在填写通用申请(Common Application)时在纽约大学“学校问题”页面上明确告知;并且根据中国法律,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下您才可以通过国际生申请渠道申请上海纽约大学:(1)截止在上海纽约大学入学当年的4月30日前,已拥有当前公民身份至少四年(如您拟在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以2019年4月30日为计算截点);并且(2)过去四年中至少两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居住。如您获得上海纽约大学入学资格但不满足上述条件,有可能无法获得在中国学习的学生签证并可能被取消上海纽约大学的入学资格。如您对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有任何问题,欢迎通过邮箱[email protected]咨询。

《Slate申请系统/校园日活动报名系统填写须知》 点击下载

《成绩单模板》(供参考) 点击下载

C. 武汉大学的招生简章是如何规定的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修订)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在江苏省,学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及以上),对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所有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

分专业录取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

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时以同分取齐为原则,满足处于竞争关系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3)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武汉大学称:江苏文科状元符合本校录取条件

连日来,江苏淮安考生白湘菱受到关注。白湘菱高考语数外三科总分430分,为江苏省文科最高分,但因选修的历史科目得了B+而无缘清北等高校。

7月30日,负责接听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办热线电话的工作人员就白湘菱的情况表示,只要她的选修科目成绩为AB+及以上,就符合武汉大学的录取条件。我们的要求是AB+,这是按照招生简章来的。

D. 云南财经大学的招生章程是什么

云南财经大学考研资料

链接:https://pan..com/s/1HEPlBDVZMOgnulGwKuA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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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南开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南开大学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中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07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080人,其中国防定向生80人。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国防定向生面向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高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最低分60分以上。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在严格掌握录取标准,遵循必要录取程序,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前提下,对经我校测试合格、签约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可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降低分数,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取得我校2007年自主选拔资格的学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加20分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报经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成绩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七条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四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第十九条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3]3号)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07年3月15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07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cn;

稿源: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编辑: 宋丽华

F.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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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译名:SouthwestJiaotong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成都九里校区、成都犀浦校区、峨眉山市峨眉校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和“985”优秀学科创新平台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试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09年教育部下达的我校招生事业计划7700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原则上在同批次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接受省级招办投档。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八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优先安排因学科竞赛奖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其余考生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以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方式安排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其它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分数级差:除一志愿外其余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一志愿与平行志愿级差为7分,平行志愿与调配志愿级差为3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并其它表现全面考核择优确定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和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要求以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条报考英语和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加试,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英语、英语(翻译)、日语、德语和法语专业要求考生没有口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形象气质有优势的考生,建议残疾和身高欠佳考生慎重考虑。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成绩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学校只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我校时慎重考虑。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西南交通大学2009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艺术类特长生的要求按教育部教学司[2008]27号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在本科层次第一批、第二批均录取艺术特长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峨眉校区就读。

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教学厅[200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第四章其它

第十四条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其使用程序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在峨眉校区就读的第二批次本科生以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具印颁发本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峨眉校区××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新生入住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第二批本科录取新生入住峨眉校区,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邮编:611756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网:www.AD1896.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8)66367386、66366373、66366379、66366386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6366385。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摘自中国教育在线网

G. 高校的招生章程在哪看

可以在以下途径查看:

1、在每个高校的官网或招生信息网可以查看此学校的招生章程。

2、在阳光高考平台可以查看全国高校的招生章程汇总。

官方网站:阳光高考平台。

3、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

《招生章程》内容一般包括:

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或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等。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填报前务必查清自己的选考科目与高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是否符合,仔细阅读拟报高校今年的招生章程,精准了解拟报专业对体检、外语语种、学考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单科成绩等有无特殊要求,看清招生专业的层次是本科还是专科(一般学制不同),学校性质是民办还是公办。

凡填报独立学院(如“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等高校)、民办高校以及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需查看了解学费,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凡填报不符高校招生的限制条件,会被退档。专业平行志愿的录取过程中一旦被退档只能等待下一段的填报,没有补报机会!

H. 哈工大发布2021本科招生章程,与之前有何不同

据媒体报道,当前随着高考逐渐临近,各大高校纷纷发布招生简章,其中作为国防七子之一的哈尔滨工业大学于2021年5月16日发布了自己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此次招生简章相比于去年多开设刘永坦班,着力于5G等电子信息领域的人才培养。此消息在社交平台上引起了网民们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部分网民们认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尽管受制于地域发展的劣势,但是它通过紧抓新一轮信息革命的诸多机遇,实现了自身实力的上升;也有部分网民认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相比于其他高校,更有一股爱国报国的情怀所在,值得尊崇。那么哈尔滨工业大学所发布的2021本科章程与之前有何不同呢?

一、英才学院学生不受校区限制

相比于国内其他985高校致力于大类招生、通识教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则更加倾向于小班教学,以其卫星班、云坦班等为代表,即是通过深耕专攻于某一领域来向行业国家提供人才,而强基计划则是通过将学生进行较早的分类分层来进行培养,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小班教学的弊端,高中生在进入大学时并不清楚自己的兴趣所在,在选择小班时要进行仔细的考虑。

I. 2021年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J. 教育部规定《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应有哪些

教育部明确规定“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

其主要内容包括:

1、高等学校全称、地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

2、高等学校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3、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5、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6、招收男女比例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8、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9、学费标准

10、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1、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

如:以下是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其中,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港澳台免试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等效基准分为考生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分),优先录取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要求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只招收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军检合格的男性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资格生通知及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省艺术类统考合格的考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2509918,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www.rdzs.com,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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