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本科生出校登记审批
Ⅰ 在校东南大学本科生的疑惑。求指点。万分感谢、
LZ,东南大二开学前有一次全校的转专业考试,很公平,和高考一样。难道你不知道??难道你没报名??难道你没考上??难道制度改了??呃~
我是东大07级的,也是当年调剂到了交通学院,地信专业,和你情况差不多,然后大二开学前参加转专业考试,就去别的学院了啊。
东大这么好的自由转专业的制度,你不可能不知道啊。
就算如果你真没转成,还是呆在测绘专业,你又觉得毕业工作没什么钱途(本科毕业确实没啥钱途,什么专业都没啥钱途,除非公务员有钱途)。那么我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你啥也别干,就专心学习吧,什么社团啥的都是扯淡,喜欢去凑凑热闹还可以,别陷进去,还有电脑游戏千万别玩,玩了就废了,我后悔啊~~~~如果学累了,就去体育运动,体育运动多玩玩还是没有坏处的。既然你说“虽然逼自己也能学好”,那你就逼自己学好吧,当你真的学好了,你就感觉有兴趣了。学的不好当然没兴趣,都是借口。
如果你剩下的几年好好把握,好好学习。你大四可以保研到东大或者同济的交通工程等专业,你总不能嫌弃东大的交通工程也垃圾吧,呵呵。或者你不想保研,那么一份好的GPA和东大学历可以轻松帮助你申请出国深造,出国了你专业就随便选了。
所以,努力吧,别自怨自艾了,别等时间和机会慢慢溜走了才追悔莫及。。。
PS:加一句,现在的中国大学教育是“后高中时代”,大学毕业了毛都不是。别以为大学就是终点,那你就错了。
Ⅱ 东南大学本科生,寒假想要留校
当然可以了,在宿管哪儿登记,寒假不回家的话,学校会集中起来吃顿饭,有红包的! 也存在这样的学生,不过他们都不会待在宿舍大多会选择出去兼职赚钱,过年时临时工工资是比较高的。
Ⅲ 东南大学转专业的问题
东南大学转专业是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转系、转专业类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凡取得我校本科学籍、修满一学年、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在乙级以上(含乙级)、一年级平均学分绩点≥2.0的学生,可在一年级结束时提出转系或转专业类申请。
第二条:转系、转专业类必须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或考查。
第三条:转系、转专业类具体程序为:
1、各院系于五月初上报专业接收人数、考核课程、报名条件、录取条件,经教务处审核后 于五月中下旬公布。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网上提交申请,院系对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和学分绩点进行审核, 教务处复核后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3、转系转专业考试一般安排在短学期开学前后进行(具体见当学期的日程安排)。
4、被批准转系、转专业的学生应于短学期内办完转系有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将取消其获得的转系、转专业资格。
5、申请转系、转专业的学生(不论转系是否成功)短学期必须跟原班级学习。
6、转系、转专业一般应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也可申请转系、转专业类:
1、个别在某些方面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个性特长者;
2、个别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类学习,但尚能 在本校别的专业类学习者;
4、学校因专业类调整或停办,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类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 学习者。 此类转系、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另定。
第五条:转系、转专业类学生按照所转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原专业所学课程按照相近的高要求课程可以替代低要求课程的原则进行替代(同类的高学分课程可以替代低学分课程);替代后仍缺课程按重修办法修读;所转专业教学计划不作要求的已修课程可充抵任选课学分。学分替代须经开课院系教学主任同意,教务处审定。
第六条:转系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第七条:凡办理完转系、转专业类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系、转专业类。
第八条:本规定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
Ⅳ 东南大学转专业难度如何
东南大学学生转院(系)、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凡取得我校本科学籍、修满一学年、没有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年级平均学分绩点≥2.0的当学年入学的学生,可在一年级结束时提出转院(系)、转专业申请(单招生、国防生等除外)。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第二条转院(系)、转专业必须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或考查。
第三条转院(系)、转专业具体程序为:
1、各院(系)于五月初上报专业接收人数、考核课程、报名条件、录取条件,经教务处审核后于五月中下旬公布。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网上提交申请,院(系)对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和学分绩点进行审核,教务处复核后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3、转院(系)、转专业考试一般安排在短学期开学前后进行(具体见当学期的日程安排)。
4、被批准转院(系)、转专业的学生应于短学期内办完转的有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将取消其获得的转院(系)、转专业资格。
5、申请转院(系)、转专业的学生(不论转是否成功)短学期必须跟原班级学习。
6、转院(系)、转专业一般应根据所学基础决定是否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或跟同级学习。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也可申请转院(系)、转专业,但须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1、个别在某些方面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个性特长者;
2、个别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4、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五条转院(系)、转专业学生按照所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原专业所学课程按照相近的高要求课程可以替代低要求课程的原则进行替代(同类的高学分课程可以替代低学分课程);替代后仍缺课程应选课补修;所转专业教学计划不作要求的已修课程可转换为相近的通识类选修课学分。学分替代须经开课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审定后由所在院(系)教务助理进行替代。
第六条转院(系)、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第七条转院(系)、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院(系)、转专业。
第八条本规定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具体实施细则以学校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Ⅳ 2022年东南大学什么时候出校线
2022年03月17日已发出校线。
可以去东南大学官网查看自己是否在名单内。东南大学前身可以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
历经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工学院、国立南京大学工学院、南京大学工学院等办学时期。
Ⅵ 东南大学通选课要求
基本课程分类(要求):
选课系统给每位同学提供以下基本课程分类:
1、 系统推荐课程:根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推荐优先选择的教学班;
2、 方案内课程: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未作为优先推荐的其它教学班;
3、 方案外课程:未在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内的其他课程及可选教学班;
4、 体育项目:根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对体育课的要求选课;
5、 通选课:分为人文社科、自然科学与技术、创新创业、心理健康教育、美育五类,每位同学根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通选课课程类型和学分要求按需选。
选课准备:
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本学期课程的开设情况选择可以修读的课程,但在选课时一定要注意学籍审核的要求以及课程之间的先后修读关系。

选课安排
新生的选课在入学后的第 2 周左右进行,具体选课时间、执行的选课规则和注意事项等以发布在东南大学教务处的网上选课通知为。准。同学在完成实验课程的选课后,还需要留意各实验室有关实验安排的具体通知。
长学期开学一周左右,将安排一次学生的退、改、补选,具体时间安排和规则以当次公布的内容为准。学生可根据第一周上课情况,适当调整自己的选课。
以上内容参考东南大学-东南大学2021级本科生选课指南
Ⅶ 东南大学学生会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东南大学学生联合会是东南大学全体中国本、专科学生的自治组织。
第二条东南大学学生联合会接受中国共产党东南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南大学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东南大学学生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活动。
第四条东南大学学生联合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南京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东南大学学生联合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东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六条东南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对外唯一代表东南大学学生联合会。
第七条东南大学学生联合会的宗旨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八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为同学们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与同学们的沟通,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们服务,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
(四)不断加强和完善学生联合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干部。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台湾及港澳同学的联系。树立东南大学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六)根据最新一期《东南大学“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带领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东南大学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征程中去。
第九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十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凡取得东南大学学籍的在东南大学学习的,所有本科和专科中国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权力机构
第一节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东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学代会提前或延期召开:遇特殊情况,由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党委、团委、东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由上届常委会和执委会负责筹备。
第十七条学代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主席团由上届常委会和执委会组成。
第十八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学生会为单位经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一定比例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分配。
第十九条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条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第二十一条《东南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的修改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第二十二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二)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审议并通过《东南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联合会主席。
(五)选举新一届常委会主任委员。
(六)确认各院、系的学代会代表推选的常委会委员的资格。
(七)审批新一届学生联合会主席提出的执委会名单。
第二十三条在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学代会职权范围内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学代会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执委会或常委会负责答复。
(二)对上一届执委会、常委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二节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常委会实行合议制,常委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校学生会推荐一至两名上一届成员担任常委会委员。每院、系产生一名常委会委员,由各院系主席担任。常委会委员对东南大学全体本科生负责。
第二十八条常委会主任委员由学代会主席团在新一届常委会委员中提名,并经由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学生联合会执委会干部。
第三十条常委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调整办法:新一届常委会由校学生会推荐一至两名学生,各院、系分别推荐一名学生组成,并报团委、本届常委会主任委员审批。
第三十一条常委会主任委员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调整办法:由上一届常委会从上一届常委会或新一届常委会委员中提名并报团委审批。
第三十二条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监督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的任用。在必要时,经由常委会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及常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可以撤销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的职务。
(三)接受执委会成员的辞职。特殊情况下召集常委会扩大会议,补选执委会主席,当选者需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执委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五)听取、收集对学生联合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六)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任期末,负责组建新一届常委会。新一届常委会的组建工作需在新一届学生联合会执委会组建前完成。
(七)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执行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委员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三十四条执委会设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办公室副主任、各部副部长的任免,分别由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提出并经执委会主席批准,报常委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调整办法: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由新一届执委会主席提名并经本届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产生,并报常委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执委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二节主席团
第三十七条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与副主席总人数必须为奇数(除丁家桥校区学生会主席外)。主席团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主席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副主席由学代会民主选举或主席提名,经学代会或常委会(学代会闭会期间)批准。
第三十八条丁家桥校区学生会主席担任东南大学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参加主席联席会议。
第三十九条学代会闭会期间,副主席由主席在副主席候选人中提名,经本届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常委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批准产生。
第四十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联合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委会提名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三)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四十一条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常委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委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予答复。
第四十二条主席团成员均有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由常委会组织考核组对主席团成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成员报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撤销其职务。
第四十三条主席团成员任职期间,经执委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常委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发起常委会对主席团成员的审议投票,经常委会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及常委会主任委员投票同意后,撤销其职务。
第四十四条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内部推选一位,经常委会同意后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主席重新任命,并向常委会备案。
第三节学生联合会主席
第四十五条学生联合会主席兼任执委会主席。学生联合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学生联合会主席任期至少一年,至多两年。
第四十七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调整办法:新一届学生联合会主席经民主选举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产生,并经由常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批准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条学生联合会主席有权向学生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名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名单,但需学生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十九条学生联合会主席有权直接免去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的职务,但需报常委会备案。
第四节职能部(室)
第五十条各职能部(室)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五十一条各部(室)由部(室)长(主任)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十二条各部(室)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五十三条各职能部(室)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常委会备案。
第五节干部
第五十四条本会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五十五条主席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上学年平均绩点3.0以上或年级排名前30%。
(二)无首修不及格课程。
(三)宿舍卫生平均得分85分以上。
(四)有两年以上学生会工作经历及一年以上学生会干部经历。
第五十六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对学生会干部应定期作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院、系。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一节院、系学生会
第五十七条各院、系学生会是本会的中层组织,受所在院、系分团委和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院、系分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节班委会
第五十八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九条班委会受所在院、系分团委和院、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班主任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十条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团体决定。
第六十一条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十二条班委会组成情况应提交院、系学生会备案。
第六十三条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院、系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团体和班主任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学生会议,改选班委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学生联合会定期进行优秀学生会干部和优秀班级的评选和表彰。在必要时,可对有关人员实施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五条学生联合会执委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自东南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Ⅷ 东南大学2019考研复试要注意什么
目前没有最新版,建议参考东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网页链接
各院系复试名单和细则将陆续公布,如提示“未发布复试细则”请耐心等待!
我校复试时间:3月13—20日(具体安排以院系发布的复试细则通知为准),我校不再发放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各位考生请于3月8日以后登陆“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查询系统”查询是否取得复试资格以及院系复试细则和相关注意事项。(注:外校调剂考生的信息我校招生系统里暂无。)
在确认自己已获得复试资格后,须按以下要求完成相关程序:
(一)反馈复试科目信息(一经提交确认,不得随意更改,以便统计试卷份数)
(二)认真核对本人的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用于接收录取通知书,必须精确到门牌、班级或房间号),如有错误立即修改。
(三)下载《现实表现情况表》并按要求填写(仅限本校跨院系报考的应届生和外校应届生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相关负责人填写,签章并密封)
(四)网上支付复试、体检费
参加复试考生必须登陆网络支付平台交纳95元(其中80元为复试费,15元为体检费)。未交纳者不得参加复试和体检;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支付时间:3月9日起,3月14日24时止。
点击查看:网上支付说明
(五)资格审查材料
我校各院系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3)《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一份(注:仅限本校跨院系报考的应届生和外校应届生提供)
(4)国防生提供由所在学校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对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考生,我校经查实后将不予录取。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 国外学历:请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体检安排
体检表在报考院系领取,考生可择时体检,无需空腹。
地点
日期
时间
九龙湖校区北门附近
3月15日(周四)
9:00—11:30
14:00—16:20
3月19日(周一)
四牌楼校区成贤街82号
3月16日(周五)
8:00—11:15
14:00—16:40
3月20日(周二)
8:00—11:00
注:1)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复试考生不参加本次体检,统一在拟录取后,寄送定向培养协议书时,附上近半年的体检合格证明。
2)其他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网页链接2018年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
Ⅸ 东南大学新生入学有何注意事项
东南大学新生入学注意事项:
一、报到必备
1、身份证明
①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②《户口迁移证》:新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迁到学校,也可以留在家里。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认真填写《新生信息采集表》。到校后,迁户口的同学交《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新生信息采集表》到所属院系。不迁户口的同学交《录取通知书》、《新生信息采集表》到所属院系。
③身份证:新生所持身份证上的号码必须与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未办理身份证的必须由派出所出具未办理证明。已办理未领到身份证的须在户口迁移证的备注栏中注明身份证签发日期。
2、党、团员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外省新生的党组织关系应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转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本省新生的党组织关系应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转至东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由基层团委直接转至东南大学团委。
3、近期一寸照片6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学号及专业。
另,请准备电子照片一张(电子照片要求:1、最近一年标准证件照,底色为红色或蓝色,不能模糊或有污点,不能留有白边;2、大小为:宽252×高312像素;3、JPG格式;),在东南大学迎新网页上传,用于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4、按规定需缴纳的费用。
5、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中行长城卡、长城卡代缴学杂授权书。请学生如实填写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长城卡卡号、联系电话、授权人(指学生本人)签名等栏目,报到时将第一联、第二联交相关部门,第智坤教育学生本人留存。
二、需缴纳的费用
1、普通类专业学费预交额为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2、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1200元(视宿舍具体情况而定)。
3、代收款项650元,其中:
①入学体格检查费20元;
②预收教材费 500元;
③军训服装费95元(以当年实际招标价格为准)(含军训服一套、迷彩汗衫一件、帽子一顶、解放鞋一双及肩章帽徽等);
④外语学习、考试专用耳机费35元(以当年实际招标价格为准),自愿购买。
4、预存一卡通800元(由学校代为从银行卡转入一卡通中),可以在校内就餐、洗澡、超市消费、自愿购买公寓物品。
以上费用请于报到前10日内足额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中国银行长城卡,以保证扣款一次成功(根据中国银行银行卡收费规定,目前中国银行南京卡异地存款手续费为5‰,最低限额为5元(省内、省外),最高限额为50元),我校不接受现金交费。缴费收据入学后统一按班级发放到本人。交费确有困难的同学可参见第五条,但代收款项必须足额存入银行卡一次交清。
5、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在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办[2009]145号)及东南大学《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校通知[2010]1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本科生新生都需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科生以集体形式参加学生医保,保险费100元/人·年,学生在东南大学迎新网页上确认参保后,参保费由财务处统一从一卡通(请在入学报到时在一卡通中存足100元)中扣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个人不需缴费,但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低保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区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不参保的同学医疗费用全部自理。
三、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的资助(咨询电话:025—52090282)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2、国家助学贷款:该贷款在学生入学后办理,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的公证书原件);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及第三方亲属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或手机)的三个月以内的缴费单据原件。
3、奖助学金:每年可以根据个人综合表现及各奖项评定办法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300万元勤工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适当岗位临时工作的酬金。
5、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给予一定的补助,解决其临时生活困难。
6、学费减免: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根据政策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7、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缓缴学费、住宿费,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通过贷款等办法予以解决。
8、社会资助。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科新生报到入学后,将安排一次英语免修考试(包括听力),以便组织分级教学,因此新生必须将自己购买的耳机于8月26日16:30前进行调试完毕。
2、学校经统一招标,准备了一批公寓化床上用品,每套的价格是510元,新生可在报到时自愿成套购买。
若自行携带,请按2×0.90米尺寸配备床上用品。
3、本科新生入学后将进行集中开设三周军事技能训练课程
4、新生入学一律进行体检复查,体检表到医院现场领取。
Ⅹ 东南大学本科生公派出国可以获国外的学位证书吗;还有其派出国外学习情况,越详细越好,好的再加分。
关于公派出国交流学生的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近年来,我校陆续选派部分本科学生赴国外大学交流学习,为加强对这类公派出国交流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交流的学生,须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回校,如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校报到,或在公派出国期满后,又以自费形式在国外学习,但未办理退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同时,对其在国外学习的成绩不予承认。 二、公派出国回校的学生,必须出示国外大学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评分标准及课时证明。传真件、复印件以及非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均无效。 三、学生公派出国所学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并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1. 在对学生成绩认定时,学院根据国外大学的学分数(或课时数)及成绩评定标准,制定折算方案,将国外成绩和学分折算为我校五级记分成绩和学分,再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2. 对学生在国外学习所获取学分的认定,可根据国外大学实际的课时数,按我校每学期每周上课1 学时(40 分钟)满18周计1 学分进行换算。如国外大学1 学时为60 分钟,1 学期上课18 周,则换算成我校1.5 学分。 3.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参照各专业同期教学执行计划的要求修读各类课程及学分。如果学院认为学生在国外取得的学分和成绩不能折抵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学分,则由学院安排学生补修相关课程。 四、公派出国学生的四学年总学分,由其在本校学习阶段和在国外学习阶段取得的学分共同组成。 1. 国外学习阶段取得的成绩和学分,经学生所在学院认可,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登入学生成绩总单,计入四学年总学分;凡学院不认可的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不登入学生成绩总单,不计入四学年总学分。 2. 对学生在本校和国外大学两阶段的成绩,应分两部分分别核算。学生在国外取得的学分,原则上不能抵冲在校内学习阶段应完成的计划学分。 五、公派出国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的要求: 1.凡根据协议国外大学可以发给我校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学生必须获得这类证书后,才能回校申请我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2.学生在国外大学学习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通过,才能申请我校的学士学位。 3.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成绩合格后方能申请我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4. 学生公派出国学习时间超过二年(含二年)的,对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或专业外语四级、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中的一级考试不作要求;学习时间不到二年的,按在国内学习同等要求。 5. 公派出国学生的平均绩点,只计算在本校学习阶段,在国外学习阶段的成绩,不列入平均绩点的计算范围。公派出国学生在国内学习阶段,其成绩、平均绩点计算及其他各方面,均按 学校各项规定执行。 六、各学院在选派公派出国交流学生时,须严格审核学生成绩,按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出国前完成所在专业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成绩合格,获取学分,以利学生回国后顺利通过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 七、本补充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均按《学生学习指南》中的各项规定执行。 八、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 二○○八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