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2019
㈠ 华东理工大学认可哪些加分政策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
㈡ 华东理工大学2020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华东理工大学2020年将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对象
本年度“励志计划”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本计划选拔理科考生(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区分文理科),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报考程序
1. 考生网上报名
请于5月10日~5月25日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所有完整的申请材料,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考生若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材料。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和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和户籍学籍信息等;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和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含正反面)等。
2. 材料审核
各省(区、市)对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对经有关省(区、市)确认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确定材料审核合格名单,于6月底左右予以公布,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结果生效。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和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s://wsbm.ecust.e.cn)查询审核结果。
3.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份获得入选资格名单的人数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告。
4. 高考志愿填报及高考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下同)才能报考我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考生根据本省(区、市)的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其中,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当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投档情况,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章程中确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如果生源不足,学校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三、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引导学生从“受助”到“自助”,最终“助人”,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
四、组织机构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五、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cn/
六、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2.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选拔过程中,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3.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2020年相关招生规定不一致,则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网页发布时间: 2020-05-09
㈢ 华东理工大学如何查看你校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ecust.e.cn/]、阳光高考平台均有公布,一般在当年6月上旬公布。
㈣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具体参照
教育部:关于2008年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17:14 来源:教育部
教学厅[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试点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部分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探索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模式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及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校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精心组织,严格实施,确保制度措施、经费支持、监督保障落实到位。
二、招生高校和计划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由教育部确定。2008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68所(名单见附件一)。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生源较好的试点高校可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并报我部(高校学生司)备案。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按我部有关生源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列入“其他类”部分。
有免费师范生招生任务的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应主要招收免费师范生,以进一步提高免费师范生质量。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
1. 试点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宣传,要完整、规范、准确,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
2.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须向试点高校提供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试点高校在确定可以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测试的生源范围时,要向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适当倾斜;要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适当倾斜;要向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适当倾斜。
4.试点高校进入中学开展有关招生活动前要取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支持,自行组织的文化测试、面试等测试时间不得早于2008年1月1日。试点高校要将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以及其他特殊形式招生的文化测试、面试等工作统筹协调。
5.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6.试点高校须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相关单位负责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3月31日前,试点高校须按有关要求(报送信息格式见附件二)将经公示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确认考生号等有关报名信息。我部将于4月15日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所有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7.入选考生应参加全国统考,并根据先期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可将入选考生填报试点高校志愿时间安排在高考考试前,并应将入选考生电子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8.入选考生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试点高校在向有关省级招办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名单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选拔”录取类型。
9.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我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10.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应将自主选拔录取有关统计数据及工作总结于2008年9月1日前报我部(高校学生司)。
11.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我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试点高校要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测试、面试等内容与方式,突出对学生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注重对中学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性,严格考务管理,完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自入校至毕业的跟踪评价机制。
五、各省级招办、有关中学和试点高校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认真把好招生过程每一关,加强纪检监督,确保试点工作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录取结果公示化。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任属招生学校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属推荐中学的将在试点高校及所在省(区、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属学生本人的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一、2008年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
二、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2008年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兰州
㈤ 华东理工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华东理工大学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㈥ 华东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华东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s://www.ecust.e.cn。1952年建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建有研究生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十五条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保送录取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学校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5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七条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学生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不断推进资助工作从“保障型”向“发展型”转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ecust.e.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㈦ 华东理工大学会降分录取
不会。对不同类型的考生,按照当年相应的招生简章或本科招生章程在不同的批次开展录取工作。在相同批次、科类,按高分到低分开展录取工作。若想了解详细情况,可参考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https://zsb.ecust.e.cn/2019/0607/c2307a91304/page.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