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本科艺术类招生原则
1. 长江大学有哪些专科专业
长江大学有以下专科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应用心理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主要包括土建、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电梯和消防,给排水工程五个方面。长江大学办学历史可溯源至1950年创办的北京石油工业专科学校,1978年改名为江汉石油学院,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长江大学。2006年,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 长江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什么
普通文理科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各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技能高考各专业以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在未满额专业中录取征集志愿或非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考生。艺术类录取规则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3.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院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国标代码:13246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http://wlxy.yangtzeu.e.cn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 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678
第八条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wwlxy.yangtzeu.e.cn)或校园网(http://wlxy.yangtzeu.e.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 报考学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四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五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投放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艺术类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查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艺术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
第八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直接入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2020年6月
4. 长江大学美术类是几本可以考吗 文化美术都要多少分
美术?艺术学院吧!二本啊! 你进 长江大学官方网站 历年分数都有的!小师弟哈哈。。给点加分哈!
5. 长江大学有艺术校考吗
有
专业考试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录取原则为:
① 音乐、舞蹈类专业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联考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④ 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符合招生条件。
长江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位于武汉校区,坐落在美丽的中法生态城内。学院坚持国际化的办学道路,充分利用“中法生态城”的优势,推动中法高等学校的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引进国内一流学者为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具有理念创新、学术精湛、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学院以提高艺术与传媒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以与国际接轨的实训、实验和实践平台建设为基础,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视野的艺术与传媒高级人才。学院已开设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2个本科专业。
一、招生条件及对象
1.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考。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其他专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
二、招生专业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七个本科专业。说明:
1. 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器乐表演和作曲四个方向。
2.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表演)唱法种类:民族和美声。
3.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乐器种类:二胡、笙、唢呐、竹笛、古筝、琵琶、扬琴、大提琴、小提琴、阮和民族打击器。
6. 长江大学艺术生综合分公式
艺术类录取规则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7. 07年长江大学艺术类文化和专业的最底分分别是多少
长江大学2007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只录取具有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承认联考合格证的省份除外)。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音乐类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3+X”的省份,数学计入高考总分。
■体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经学校进行专业复测合格后方能录取。
长江大学2005-2006年在湖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情况一览表
类别 层次 2005年 2006年
资格线 最高分 校线 资格线 最高分 校线
体育类 本科 文325术70 文466/术91/综542(文+术) 文344/术70/综463(文+术) 文330术68 文462/术87/综539(文+术) 文365/术68/综442(文+术)
专科 文200术60 文436/术81/综507(文+术) 文322/术60/综403(文+术) 文180术60 文458/术85/综534(文+术) 文337/术60/综411(文+术)
音乐类 本科 文276 文346 文276 文302 文444 文302
美术类 本科 文276术160 文451/术198/综636(文+术) 文304/术160/综493(文+术) 文302术160 文430/术207/综282.6(文40%+术60%) 文330/术162/综250(文40%+术60%)
8.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舞蹈系
是的,费用1200元/年
我就这学校的
艺术这个专业不是很好
9. 长江大学艺术生怎么计算综合分
艺术类录取规则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版投档成绩,权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10. 长江文理学院有什么入学要求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方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国标代码为13246,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地址为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办公室的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574 80687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lxy.yangtzeu.e.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和要求,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八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院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学院因以办学成本办学,凡填报我院的考生,务必与我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我院按照规定时间与考生联系,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一律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由于学院受师资、设备等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只录取具有我院测试合格证且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查究。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阳光基金;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我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二〇〇七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