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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自考本科怎样申请免考

发布时间: 2022-05-21 09:13:59

⑴ 自考免考如何申请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提交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注:由于各地自考政策不同,提交材料有略有不同,考生可以事先咨询当地自考办。
免考手续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⑵ 广东自考考生如何申请免考(步骤、程序) 呢

自考免考,指的就是有一些考试科目可以申请不用考试,直接通过。当然,申请免考科目是有前提条件的,我们要有一些资格证书或前置学历,可以替代自考科目成绩。

免考规则:

1.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课程中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3.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免考专、本科原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

4.获得有关证书的可免考相应课程。比如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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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办理步骤如下:

  1. 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页面找到免考板块,按照流程在网上申请免考。

  2. 在当地考办规定时间内,根据相关指引向当地自考办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学历毕业证或或肄业证、成绩单证件。

  3. 申请证书免考的考生还要另外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系统自动查验属实的除外)。

  4. 考生提交完相关材料之后,县区自考办会收集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打印相关《办理免考手续凭证》,然后向上集中报给省考办审理,省考办审核后,相应审查结果会公布在自考系统。

  5. 考生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外省考取的CET证书,考生申请免考的,视实际查验证书所需时间顺延)。

⑶ 自考如何申请免考呢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免考:
1、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3、各统招生报考自考,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4、获得有关证书者可相对应免考相应课程:(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以上是由猎学网整理提供。

⑷ 大专生自考本科的申请免考是怎样的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4)专科自考本科怎样申请免考扩展阅读:

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自学考试的课程根据命题的组织和使用范围分为两类,即:统考课程,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全国考办命题的课程;省考课程,指在本省市范围内使用由本省市考委组织命题的课程。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目前还有部分省市在每一月和七月也安排一些课程的考试。

自考有统一的办理毕业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⑸ 自考如何申请免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

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办理流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5)专科自考本科怎样申请免考扩展阅读

证书免考: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7、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⑹ 全国计算机自考考试怎么申请免考

1、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考生申请免考,需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网上提出免考申请,然后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后即时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其中,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原学历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证书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系统自动查验属实的除外)。
提交材料后经市考办初审通过并报省考办审核 30 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使用在外省考取的CET证书申请免考的,视实际查验证书所需时间顺延)。

2、在普通高校学过的课程和自考的课程内容完全一样,学历层次也符合免考条件,但课程名称不太相同,能申请免考吗?
申请免考需原毕业学校出具课程内容鉴定意见,并附上原通过课程的教学大纲,到市自考办办理免考手续,最终结果以省考办的审核意见为准。
3、在专科已学过的课程,跟自考本科里的必考和选考课程名称和学分都一样,为什么不能申请免考?
学历层次不同,对同一名称的课程要求也会不同,所以,专科层次的成绩只能免考自考的专科层次课程(包括专科专业的所有课程及本科专业的加考课程),不能免考自考本科专业中的必考课程和选考课程。

⑺ 怎样申请自学考试免考

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考

1、统招生可免考已经合格的同名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都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及其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4、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二、免考的办理流程

1、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本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⑻ 我是全日制大专的学生,在自考本科,有些科目是一样的,问:怎样可以免考吗

福建自考免考规定:

允许申请免考课程的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一类考生)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第二专业的。(称二类考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三类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四类考生)

5、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专业的。(称五类考生)

(五)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指上列五类考生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1、公共基础课。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是指: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等课程。

2、名称(内容)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指各类高等学校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名称(内容)和授课时数(学分数)分别与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名称(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课程。

3、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例如英语、法律、中文、数学、物理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或本科的毕业生,可分别免考公共外语、法学概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课程。

(六)各类考生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

一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2、3项所规定的课程。

二类考生报考的专业与原所学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的,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2、3项所规定的课程;报考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

三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

四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项所规定的名称(内容)和学分数相同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五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理、工学科的还可免考线性代数、离散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有关规定。上列四类考生专科(基础科)毕业后又报考相同专业或同类相近专业本科段的(符合本科段报考条件者),可免考第二条第1项所规定的课程。

免考注意事项:

1、用毕业证书申请免考的,须提供⑴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⑵学籍证明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每门一张),由县(市)、区自考办审核后,退回毕业证书原件。

2、用自考《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的,不要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直接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准考号、报考专业、专业代码、申请免考的课程、申请免考的课程代码、联系电话。

3、用NIT、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申请的,不要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直接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准考号、报考专业、专业代码、申请免考的课程、申请免考的课程代码、联系电话。

4、新生暂不受理免考申请,用新号码考过一门后再接受申请。

5、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NIT和自考课程免考的不收费。

⑼ 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科目及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

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办理流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9)专科自考本科怎样申请免考扩展阅读

证书免考: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7、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⑽ 如何申请自学考试中的某些科目的免考

一、申请免考英语(一)的考生可在已开考的自学考试系列的任何专业中选考不低于7学分的若干课程。
二、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年龄暂不作限制;可在已开考的其它基础科段起点的课程中自行选择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课程,既可以选考本专业原定的免考英语(二)加考课程(详见下表),也可以选考基础科段及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的课程,但不能参加专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加考课程的考试。凡选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的即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不必再办理免考手续。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已申请准予免考的课程不能再用作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凡已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的,其已修过的成绩不能再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此外,凡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其已修过的成绩(英语课程除外)也不能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补充说明:
一、可以跨专业挑选课程,但同一课程不得重复使用。
二、本科段专业对应的是基础科段的专业,如“汉语言文学”本科段对应的是“汉语言文学”基础科段;其要求及课程设置相当于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及专科,其本科段的加考课对应的也是基础科段的课程。而独立本科段对应的是专科段的专业,如“计算机及应用”独立本科段对应的是“计算机及应用”专科段;其独立本科段的加考课对应的也是专科段的课程,因此,才有上文“不能参加专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加考课程的考试”这一说法。
三、以前实行的英语(二)免考政策,除年龄不再作限制外,其他要求不变。详情请见下表。
四、如果某一课程既隶属于专科段又隶属于本科段,则以本科段为准。换言之,只要出现在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非加考课程)的课程,无论是公共课或专业课,都可以作为选择的对象。
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闽教师[2005]19号文)的精神,中小学教师参加下列专业自考的,可直接报考,不必再加考其它课程。已考过的加考课程,如符合上文规定的,则可以用来顶替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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