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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北京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6-06 20:33:50

㈠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是什么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1)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北京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扩展阅读

奖处办法:

对经认定的省优毕业生,由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各普通高校在《毕业生登记表》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各普通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对评选出的省优毕业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正式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㈡ 怎么才能获得优秀毕业生

一般的知名企业都比较认同优秀毕业生、优秀干部,因为优秀毕业生的选拔非常苛刻,一届也产生不了几个。
不过也只有在第一份工作时有用,工作几年后也就没什么用了。

㈢ 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除选修课外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获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评比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内确定初选人员并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各学院要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评选和公示工作并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初选人员统计表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优秀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 经学校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省普通高等学校XX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推荐就业。在毕业前没有落实具体单位的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优先推荐,确保优秀毕业生尽快就业。在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招考中可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㈣ 中央财经大学 研究生 奖学金

中央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007年5月修订)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决定设立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一条 奖项设立
分别设立:研究生学习特别优秀奖,研究生课程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学术奖,研究生社会活动奖,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德,智,体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获奖条件
1,研究生学习特别优秀奖:必修课成绩全部在八十五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2,研究生课程学习优秀奖:必修课成绩在八十五分以上的比例达90%,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3,研究生学术奖:获奖者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理论修养,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且科研成果显著.学习期间在有影响的全国性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译文,或撰写,主编过有一定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其学术成果,论文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或征文比赛并获得奖励;或虽未发表论文和著作,但其学术结论已被有关部门鉴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社会价值;或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并被有关部门确定做出突出贡献.
4,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在保证完成各项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内外各种有意义的社会活动,并表现突出;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有开拓精神;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和参加研究生会,班级,党团组织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5,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该项奖励是研究生学习期间学校授予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提前或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且学习成绩优良,毕业论文优秀;积极组织或参加文体,社会活动,身体健康;曾至少一次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6,除以上奖项外,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可设立特别奖.
第四条 奖励名额
(1)研究生学习特别优秀奖,研究生课程学习优秀奖名额不限;
(2)研究生学术奖:十名;
(3)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各学院(含中心,研究院,下同)一至三名;
(4)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第五条 评选方法
1,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均可申请以上奖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限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研究生社会活动奖,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由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评选并公示,评奖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核.研究生学习特别优秀奖,研究生课程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学术奖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各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组织评选.所有奖项经研究生部审核,评定后进行校内公示.
2,研究生学习特别优秀奖,研究生课程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学术奖,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在第三学期(两年制)或第五学期(三年制)进行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在毕业前进行评选.
3,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评优办法.

㈤ 应届普通毕业生三年内综合测评平均得分多少以上可评为优秀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设立,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中国人民大学设立,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各学院设立。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属荣誉称号,颁发给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毕业年级学生。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的奖励对象为非定向应届毕业年级学生;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延期毕业研究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在参评范围内。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每年评审一次,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授奖人数约为上条列明奖励对象基数的8%,院级“优秀毕业生”授奖人数约为上条列明奖励对象基数的10%,均不发放奖金。

第五条 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二)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40%以内;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学生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学生荣誉奖励。
学生荣誉奖励包括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辅导员等)、奖学金、竞赛展评奖励(在学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宿舍建设等领域获得的个人奖项,或者作为第一获奖人的团体奖项);不包括发展支持奖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留学支持奖学金等)。

无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后变更原先意向的就业违约行为;
不完全满足上述3项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者为学校、学院建设发展和服务管理做出积极贡献,且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三)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以内;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荣誉奖励;
无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后变更原先意向的行为;
不完全满足上述3项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者为学校建设发展和服务管理做出重要贡献,且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评审程序如下:

(一) 学生处下发评审通知,明确各学院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限额;

(二)各学院拟定市、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方案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方案,并经学院党委(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审定。提名推荐应注重发挥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名额分配适当向全日制学生倾斜;如果学院有春季毕业的提前毕业学生,方案中对其参评优秀毕业生应有相应安排;对于就业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或者为学院、学校争得荣誉、做出贡献的毕业生,学院党委(总支)可以直接提名推荐,直接提名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或评定名额的20%(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可以直接提名推荐1人);

(三) 各学院通过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等程序,确定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和院级“优秀毕业生”拟授奖人选,并通过网站、公告栏或新媒体等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鼓励各学院通过组织班级竞评会、学院竞评会等方式推荐人选,充分展示优秀毕业生风采。直接提名推荐的,须经学院党委(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四)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者为学校建设发展和服务管理做出贡献的学生,也可由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参评市、校级“优秀毕业生”。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的,须经部(处)务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五) 学生处对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拟授奖人选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经学生处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学校领导审定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奖人选,同时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拟授奖人选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定。

㈥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30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00年9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2年5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5月14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2年5月修订)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学校决定每年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评选项目

设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两种奖项。

二、评选对象

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三、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四、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并从中择优推选市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五、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开始,在毕业离校前一个月内完成。

六、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均可申请。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就业违约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七、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登记表,并由班级民主推荐,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条件进行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经审核无误,报校学工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认最终获奖人选。

2.在选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再评选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木村四郎雄教育基金奖优秀毕业生。

八、奖励和表彰

1.被评为校级、市级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统一奖励和表彰。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㈦ 中国人民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有什么区别

答:中国人民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是学校发的证书,是在学校内的荣誉。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是在整个北京市内所有高校经过选拔报送到北京市有关部门并经过评审认定的荣誉,这个荣誉无论在北京市的所有高校或社会上都是得到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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