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和普通本科待遇一样吗
❶ 自考本科待遇与普通本科一样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作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心要条件。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季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要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务例制定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和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❷ 自考本科与普通本科在应聘时待遇是一样的吗相当于几本
自考本科和普通高考本科政策上没有区别,工作中与能力有关,与学历无关,因此也没有区别。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学历工资是根据员工在教育机构取得的学历而给予适当的津贴。实质上是把工资和知识进行有效挂钩,学历工资属于公司福利范畴。学历分为:小学、初中、中专/高中、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❸ 请问拿到自考本科和本科毕业证后,今后就业和待遇有差别吗
是一样的。
教育部是这样规定的:1.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章第25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第七章第25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可查询。
另外:
1、就业:许多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由于学历原因,会丧失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
2、工资待遇: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而且本科以上的奖金和提升机会都比专科相对多一些。
3、人事改革:许多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提拔干部、竞选领导基本条件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即使自己完全可以胜任,却没有竞选资格,专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危险。
4、职称评定:如今各类职称评定几乎都与学历挂钩,在评定高级职称时专科以下基本上没有机会,而在许多的单位的主管领导几乎都是由高级职称的人担任的,没有高级职称会失去许多当主管领导的机会,而没有本科,又会失去评高级职称的机会。
5、考公务员:公务员工作稳定,待遇较高,压力较小,而在大多数公务员岗位都要求本科以上才有资格报考,通常只有基层和艰苦的工作岗位留给专科一部分。
6、考研:有了本科学历,不需学位证,就可以直接报考全国统招研究生,而专科生只能在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
7、考证:许多国家职业资格证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如在公证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
8、留学:在许多国家都承认我国的本科学历,有了本科,就可以在国外直接读更高一级学历,会省很多时间和费用。
❹ 自考本科待遇与普通本科一样吗
您好,首先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问题。
自考本科和普通本科都属于国民系列教育,都是国家承认的,学信网终身可以查询的,从国家的这些层面来讲是没有区别的,但是社会上有些单位会认为普通本科的毕业证要比自考的毕业证好一些,但是这些都是片面的,没有一个完整的根据和依据。
所以不管是自考本科还是普通本科的毕业生,所有一切还是要靠自己的努力去赢得公司的信任,相信你一定可以的。
❺ 自考本科可以享受和正式本科一样的加薪待遇吗
自考本科在就业以后,在加薪、评级等中和全日制本科享有同样的待遇。只是在找工作的时候版,不享受同等待遇权而已。因为现在很多在招聘门槛上设置就是全日制本科,不承认自考本科。但是一旦进去了以后,就是享有同等待遇了
❻ 自考毕业生的待遇和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待遇相同吗
两者都是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文凭。
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定
1、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2、非在职人员录用后,其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❼ 自考本科与普通本科毕业后一样吗
不一样。普通本科就是人社局认定的全日制本科。自考本科即使全脱产上课也不属全日制学历,属非全日制学历。现在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单位招聘99%的职位首条要求全日制本科生,自考、成考生不准报考。自考毕业证能晋级、晋升职称、考研,找工作不好使,没办法只能被迫考研。如果已有好工作,不管哪种本科工资待遇都相同。如果没工作的年轻人高中一毕业就读自考就是脑子进了水,宁愿5战6月普通高考也不读自考。自考都是已有好工作的二叔、大嫂之类的人为晋级、晋升职称而读。
❽ 自考本科和普通高考本科工作中的待遇区别
摘要 在一般社会就业自考和统招大学毕业生待遇差距已不明显。因招聘公司用人理念而定。
❾ 成人自考本科和全日制本科都考上公立学校的编制 参加工作后待遇都一样吗
待遇一样。但是自考、成考即使全脱产上课都不属全日制学历,不准报考要求全日制本科生的职位,就是不让你参加这个招聘考试。现在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单位招聘99%的职位首条要求全日制本科生,自考、成考毕业生连资格审查这关也过不了,报考个头。
❿ 大学自考本科的文凭和普通本科文凭有什么区别
自考我们特指大自考。小自考由于近来滥发文凭,有极个别院校爆出集体作弊丑闻,再加上教考不严格分离,有大量的校考科目,导致小自考毕业证书形同海绵,全是水分。社会目前对小自考认可度极低,所以小自考没有讨论的价值。我们重点谈谈真正的自考-大自考。
区别 1:自考是非全日制,普通本科是全日制。
区别2:自考是非统招学历,普通本科是统招学历。
区别3:自考本科文凭在社会上存在就业歧视,普通本科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别4:自考文凭社会认可度不如普通本科,而且差距巨大。
其他也没什么了。都是高等教育形式。虽然大自考的毕业证书含金量还是有的,但是社会认可度方面不如统招学历。其实凡是参加过大自考的人都知道,大自考的考生,证书绝对是过硬的,毕竟人家的考场纪律摆在那里。但是,话又说回来,胳膊拧不过大腿。所以在目前的社会认知下, 一定要尽力去上统招大学。自考现在只能作为最后的选择,没有选择的选择。你要知道自考从来都是锦上添花,但绝不会成为雪中送炭。尤其是目前这种社会认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