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劳动法知识点
1. 自考法律本科先学哪门科目好
我个人认为,<国际经济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和英语(二)稍难点.不过根据你的说法,英语不成问题.其它两门难度在于考查范围广杂,涉及的法律比较多.
容易的比如<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
其实,自考的课程并不难,难的是学习者本人能持之以恒的学习,学习过程更不容易。
用“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来互勉,祝你成功!
附: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
说明:有些你如果自考专科时,已经考的,可以不考。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0
3 00015 英语(二) 14.0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0
5 00249 国际私法 4.0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0
7 00230 合同法 5.0
8 00227 公司法 4.0
9 00167 劳动法 4.0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0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0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0
13 选修课
8 00263 外国法制史 4.0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0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0
05678 金融法 4.0
00233 税法 3.0
00257 票据法 3.0
00258 保险法 3.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0
00169 房地产法 3.0
15 21005 法律毕业论文
16 加考课1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0
17 加考课2 05679 宪法学 4.0
05677 法理学 7.0
00245 刑法学 7.0
00242 民法学 7.0
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注:选修课 i/n 表示n选i ; 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
2. 关于自考劳动法问题
如果是单选题的话本人认为应当选“B. 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比较严谨!答案“A. 劳动合同期满”是要看情况的,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终止合同的,并且用人单位没有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的,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答案“D.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相比较题中给出的4个选项,本人认为只有B选项是这四个选项中最严谨的,所以选择B。
3. 北京自考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的重点。
告诉你个绝对重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条至第四十八条。
很重点。
4. 自考本科(法学)都需要考些什么科目(详解)谢谢!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近现代史
英语(二)
必考科目有:法律文书写作、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
合同法;
劳动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产权法;
婚姻家庭法(一)。
选考的有(选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一)、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5. 自考 法律本科 选考 必考 加考
08年河南自考法律专业(本科)课程设置
课程代码:030106
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15 英语(二) 14
4 0167 劳动法 4
5 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227 公司法 4
7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8 0230 合同法 5
9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249 国际私法 4
11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5680 婚姻家庭法 3
13 0169 房地产法 3 考外语者,任选考3门,计9学分以上;不考外语者,须考完全部6门
14 0233 税法 3
15 5678 金融法 4
16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17 0263 外国法制史 4
18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9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B、C类考生须加考
20 5677 法理学 7 C类考生须
加考
21 5679 宪法学 4
22 0242 民法学 7
23 0245 刑法学 7
24 6999 毕业论文(实践) 0 不计学分
说明:
1、不考外语者须加考三门课程,即考完全部选考课程。
2、毕业论文(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进行撰写与答辩。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学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
3、报考类别
A类考生: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不考加考课程)。
B类考生: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课程。
C类考生:其他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6.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
作者:付英(版权所有,请勿转贴,内容来源葵花高阶教程《商法与经济法》)
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还须制定与之配套的系列单项法律和法规,从而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这系列单项法中,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1)《劳动合同法》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包含着有关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准则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范,这些皆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
(2)《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重点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一些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①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厘清。《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第38条中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产等情形下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②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一,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要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如果用工单位不履行这些义务,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用工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为了避免劳务派遣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为了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7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③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之间关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社会上有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为了有效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支付了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后,还应当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另一种意见认为,已经支付赔偿金的,不应当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不同性质,《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有关劳动法:
(1)需要重点掌握的条文有:
《劳动法》部分:①第2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②第15条:招用未成年人的条件;③第18条:劳动合同的无效;④第20条、第21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条款;⑤第24条~第32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⑥第33条~第35条:集体合同;⑦第36条~第44条: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⑧第73条: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⑨第99条:用人单位与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⑩第102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部分:①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第19条~第21条:试用期条款;③第25条: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④第26条:劳动合同的无效;⑤第36条~第42条:劳动合同的解除;⑥第44条:劳动合同的终止;⑦第46条: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⑧第51条~第55条:集体合同;⑨第58条~第67条:劳务派遣制度;⑩第68条~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B11�第82条: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B12�第87条: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有:劳动者、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
①劳动者。《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不包括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劳动者一般要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l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②劳动合同。
a�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不需要法定理由,但须提前告知。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
b�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掌握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事由以及特定情形下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限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分为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失性辞退指因劳动者的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裁员时优先留用的人员范围和裁员后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
c�集体合同。其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d�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耐,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需注意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法》中对派遣协议的禁止性规定体现的对劳动者的保护,以及劳务派遣纠纷中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和起诉时的被告。
e�非全日制用工。需注意非全日制用工的一些特殊规定,如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且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f�法律责任。需注意《劳动合同法》双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需注意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以及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④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而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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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关自考劳动法中法定节日放假问题
首先,针对自学考试的劳动法科目,根据相关节假日办法的规定,以下是变动的相关日期: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其次,你在考试中尤其要注意: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这个三个考点知识。因为这是刚修改的。
最后,祝贺你考试顺利!
8. 你好 自考劳动法的重点章节是什么呀 快呀考试了 没时间全看了 谢谢
你自考劳动法的重点章节是自考劳动法大纲,然后根据历年真题进行查缺补漏。
其中劳动法主要的章节是: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9. 自考法律本科有哪些考试科目
法律自考抄本科的公共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英语。
必考科目有: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9)自考本科劳动法知识点扩展阅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