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
Ⅰ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如何转专业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
第二条 全日制本科生可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凡已超过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年限者、或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或学校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本科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应仔细了解当年度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及各院系的考核规则,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公共数据库平台递交转专业申请,同时向所在院系递交转专业审批表。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逾期教务处不再接受申请。
第四条 院系须安排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报名后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院系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申请转入专业院系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考核由各院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安排。
第五条 每年度各院(系)按照学校要求上报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凡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不接受学生转专业。
第六条 院系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并公布转专业的考核规则,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七条 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数。
第八条 教务处在每年春季学期通过教务处网站、学校主页公告栏及院系公布当年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通知》、各院系的考核规则及经过学校审批通过的各专业接受计划数。
第九条 在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截止后,教务处将及时公布各专业的实际申请人数,并将申请报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接受院系。
第十条 教务处会同纪检部门对院系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公示一周。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一条 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应认真完成当学期的学习任务,若有旷考行为或达到缓退试读标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二条 下列特殊情况的转专业,申请时间原则上限制在第一或第二学年: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退伍学生转专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属于1、2 两种情况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由所在院系签报教务处,学生在教务处给定的几个建议专业内(转专业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接受转入院系的考核,考核通过者,报主管校长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
属于3 所列情况者,学生在退伍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参军学生成绩管理及转专业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不改变身份。
第十四条 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和选课。院系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转换,培养方案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
Ⅱ 大学期末成绩总平均分怎么计算
大学期末成绩总平均分计算方法: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百分制成绩,作为该课程的加权成绩。以学生全部加权成绩之和,除以该生的课程总学分数,作为该生加权平均分。
同一课程多次修读,就高计算一次,不及格课程成绩不计入,非百分制成绩不计入。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作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全部绩点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的绩点课程总学分数,作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同一课程多次修读,就高计算一次,不及格课程绩点不计入。

(2)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扩展阅读:
成绩的评定的记分办法一般分为五级制、三级制、百分制三种。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
五级制记分为优(A)、良(B+)、中(B-)、及格(C)不合格(F),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三级制为优秀(A)、合格(P)和不合格(F),其中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首次参加该课程修读的学生,百分制记分成绩低于60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由电脑排序,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
采用相同试卷考试且课程考核标准相同的平行教学班,以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作为整体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给予等级成绩。
Ⅲ 关于华东师范大学文科生转理科专业的问题。
我是华东师大大三的学生,也算比较有经验见过一些同学转专业。
首先,你这个是要冒点风险的,因为以文科生考过来之后,大一一年你就必须要学被录取的那个文科专业的,然后在大一下学期申请转专业,并参加考试,这个要求是第一你本专业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准才能申请转专业考试,第二,你必须要通过你要转的专业的考试,才能顺利转专业。
而且华东师大如果文理跨学科转专业的话,要在通过了转专业考试后从头从大一学起。也就是,你第一年学你被录取的文科,第二年的时候转进化学系,跟随大一的学生重新开始本科四年的学习。所以你要准备考读五年的本科大学。
希望你考虑清楚,不过你要是真的非常确定现在转文就能能考进来的话,而且以后又愿意为了转化学系而读五年大学,我还是支持你的!
记得,要有充分把握再开始这么做。现在你还高二,要考虑清楚啊~~~
祝你学习进步!
Ⅳ 华东师范大学转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指南
各位同学:
经过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学习,你是否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专业兴趣?如果你希望获得进入另一专业的学习机会,那么请不要错过此次转专业的申请。
请仔细阅读《2013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通知》(详见附件1)和本指南,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祝您转专业成功!
一、申请的对象
1、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
2、未曾提出过转专业申请的2011级全日制本科生。
注:体育特招生、定向生(包括2012年贫困专项录取学生)、音乐学、美术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学(可申请转入体育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体艺类专业学生外。
二、申请的时间
4月17日-25日。
三、申请的程序
网上申请和纸质申请缺一不可。
1、纸质申请:向所在院系递交转专业审批表,并附成绩单。
2、登陆公共数据库新教务系统申请(详见附件2)
四、转专业名额
详见附件3,同时学生也可以在公共数据库新教务系统转专业模块查看。
五、转专业指导咨询和考核工作安排
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院系咨询。咨询的时间地点及考核安排,详见附件3,同时学生也可以在公共数据库新教务系统转专业模块查看。
六、转专业名单确定
5月13日,校园网和教务处网上公示拟接受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5月17日,校园网和教务处网上公布正式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有关政策
1、非师范生可以申请转入师范专业,成为师范生。
2、学生转专业申请被批准后,一律不得退出。
3、学生转入的年级由转入院系确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规定学分才能毕业。
4、提前毕业、学分认定、延长修业期等按照相应的学籍管理细则执行。
5、成功转入新专业的同学应认真完成本学期的学习任务,若有达到缓退试读标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转专业学生一律从下学期起进入新专业学习。
八、教务处联系人
华老师:62232571;中北文科大楼二楼教务处或闵行行政楼211。
陈老师:62238725、54344776;中北文科大楼二楼教务处或闵行行政楼219.
九、附件
1.关于做好2013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doc
2、转专业模块学生使用指南.doc
3、各院(系)转专业信息表汇总.rar
华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Ⅳ 华东师范大学交换生学分转化
这个不用急的,在你回来之后学校教务都有相关的学分转换说明发给你们,你也可以去找找上一届你们专业的相关资料了解一下(每年都有的,而且差不多),一般情况下类似的必修课都是可以互为转换的。
Ⅵ 江苏理科女生去华东师范大学还是西安交通大学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作如下规定:第一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第二条全日制本科生可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凡已超过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年限者、或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或学校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本科生,不能申请转专业。第三条学生应仔细了解当年度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及各院系的考核规则,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公共数据库平台递交转专业申请,同时向所在院系递交转专业审批表。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逾期教务处不再接受申请。第四条院系须安排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报名后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院系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申请转入专业院系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考核由各院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安排。第五条每年度各院(系)按照学校要求上报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凡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不接受学生转专业。第六条院系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并公布转专业的考核规则,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第七条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数。第八条教务处在每年春季学期通过教务处网站、学校主页公告栏及院系公布当年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通知》、各院系的考核规则及经过学校审批通过的各专业接受计划数。第九条在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截止后,教务处将及时公布各专业的实际申请人数,并将申请报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接受院系。第十条教务处会同纪检部门对院系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公示一周。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确定录取名单。第十一条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应认真完成当学期的学习任务,若有旷考行为或达到缓退试读标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第十二条下列特殊情况的转专业,申请时间原则上限制在第一或第二学年: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3、退伍学生转专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属于1、2两种情况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由所在院系签报教务处,学生在教务处给定的几个建议专业内(转专业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接受转入院系的考核,考核通过者,报主管校长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属于3所列情况者,学生在退伍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参军学生成绩管理及转专业工作细则》执行。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不改变身份。第十四条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和选课。院系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转换,培养方案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
Ⅶ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考分数。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3.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修科目必须达到B B,必修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对选修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门选修A+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第二十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强基计划招生政策执行。
2.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3.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4.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执行。
5.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
第二十三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招生,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没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ecnu.e.cn;招办网址:www.zsb.ecnu.e.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Ⅷ 华东师范大学转专业容易吗像是英语和金融这种专业成绩优秀是否有转进的希望大一时是否可跨专业
转专业是需要看转入专业的要求,一般都会看你大一的基点(成绩排名),而且有点专业需要笔试和面试,大一成绩好转入很有希望,每年每个专业都会有名额的。大一可以选一些跨专业选修课,不过详细可以来到咨询学校教务处。大学的学费包含一定的学分,修得学分不要超太多,超过太多的部分要以1学分120收费,不过有时间可以去蹭课(免费的)。如果转出转入的专业的科目差不多,是不需要修向相关的课程。还有如果你可以在三年把转入学科的专业课还有需要修的课程修完的话,就不需要重修大一。只要把课程修完,就可以的,不懂可继续追问,亲
Ⅸ 华东师范大学毕业班必修课学分不够怎么处理
华东师范大学毕业班必修课学分不够处理方法如下:
1.补学分,2.延期毕业,3.找学校教务处的老师,4.凑学分。
延期毕业,主要指研究生延期毕业。延期毕业是指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基本学习期限已满、因故未能如期毕业,经学校批准同意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学分(xué fēn),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按学期计算,每门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具体学分数以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部分学校也有按学分收费的制度。通过学分可以评判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知识的广度,学生获得的学分越多,说明学生学到的东西也就越多。在某些大学中,学分也变成了评价学生优秀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
大学里每一门课程都有一定的学分。只有通过这门课的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只有学分积累到专业要求后才能毕业。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课程与学分,还可以提前毕业。学分制是一种更加灵活的弹性学制,为学生在校期间创造了更多的灵活性,包括在一段时间内申请休学、创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提前毕业以及辅修、攻读其他专业和学位。
Ⅹ 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的人才培养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试行规定华师教【2011】第42号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对本科生成绩管理(记载)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对考试课程期末先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给出百分制的总评成绩。百分制成绩低于60 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 分者,由电脑排序,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相同成绩者,取相同等级成绩,但相同成绩者不能超过修读人数的10%。
转化办法如下: 等级成绩 名次比例(M) A A M≤10% A-及以上 M≤30% B+及以上 M≤45% B 及以上 M≤60% B-及以上 M≤80% C+及以上 M≤90% C 及以上 M≤100% D 补考及格 F 不及格 注:名次比例=名次/及格人数
对考查课程,由教师直接给出等级成绩,但要遵循上述比例。个别课程可以采用P(合格)和F(不合格)进行记分,但不算绩点。
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采取A(优)、B+(良)、B-(中)、C(及格)、F(不及格)记分,但实习成绩中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毕业论文成绩中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采用相同试卷考试的科目,以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作为整体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给予等级成绩。
第二条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
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等级成绩 绩点 A 4.0 A- 3.7 B+ 3.3 B 3.0 B- 2.5 C+ 2.0 C 1.5 D 1.0 F 0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为: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总学分数,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第三条除采用二级制成绩记录方式的课程外,其他课程均计算等级绩点。
第四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如实记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课程成绩以零分或F 记载,注明“旷考”字样,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未选课程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五条补考和重修成绩记载参照《本科生补考和重修试行规定》执行。
第六条缓考成绩按实记载。并注明“缓考”字样。等级成绩和绩点参考原教学班相同成绩。缓考申请成功而不参加考试,成绩以零分或F 记载,注明“旷考”字样。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第七条插班生、转学生、赴国内外或境外学习的学生,在他校学习的成绩转换为我校成绩时,根据《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处理。
第八条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取消该课程本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载,取消补考资格,必须重修;并按《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任课教师及开课院系负责录入考试成绩(包括补考和缓考成绩)。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后5 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录入公共数据库,经开课院系教务老师审核通过后进入学生成绩库。并在打印的成绩登记表上签字,交所在院系汇总存档。如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成绩,应报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按时递交成绩的,学校可作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条学生应及时核查课程成绩,如对所修课程成绩有异议,可向开课院系提出复查申请。由开课院系教学院系(系主任)组织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查,给出明确答复。如需更改成绩,由任课教师提交书面申请,经开课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后,签报教务处。复查申请应在每学期第二周内提出,学生对同一门课程成绩复查以一次为限。
第十一条成绩单记载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依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授予毕业生学士学位时,已符合学生毕业时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有效成绩为准计算平均绩点,如达到学士学位的绩点标准,并满足其他相应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拟定于2012年8月20日-8月29日在华东师范大学举办“近现代中国文学意识形态”研究生暑期学校。此次活动得到了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的批准和资助。具体方案如下:
主题:近现代中国文学意识形态
授课时间:2012年8月20日-8月29日
课程简介:详见公共数据库
授课教员:卢守助,李宏祥
授课地点: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
开课对象:全校硕士研究生及相关人员
选课方式:本校研究生登录公共数据库,在“我的学习”-“选课”-“公共选修课”中进行选课。高年级本科生、校外研究生要参加允许高年级本科生、校外研究生选课的课程,请和开课院系联系。本暑期学校课程是否可以冲抵培养计划中的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由各院系根据选课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稍后会在研究生院培养处网上通知,请密切关注。
学员考核:如期完成暑期学校的所有课程、通过考核的正式学员,将获得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承认的2个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