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①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转学、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学校考核证实,转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者;
(四)学生本人申请并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艺术类、体育类转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者;
(五)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六)应予退学者;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九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均须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应当由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院(系)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院(系)内转专业的,由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在本省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跨省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商转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按照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部门;
(四)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② 郑州大学学分绩点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
某门课程学分绩点数=Hi×Wi
学期总学分绩点数=∑Hi×Wi
平均学分绩点=∑HiWi/∑Wi
上述公式中Hi为某门课程成绩绩点,W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
凡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各类别课程的学分绩点均进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每学年计算1次。

(2)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不及格课程补考或重修,所获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按60分计;已及格课程重修,其成绩按重修所获成绩记载;同一门课程重修累计不得超过3次。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在学习成绩单上如实标注。学生评先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成绩核算只计算首次考核(含缓考)成绩,不考虑补考或重修所获成绩。
第十七条学生补考或重修应当履行相应手续,否则其考试成绩无效。无故不参加重修考试,不予退费,再次申请须另交重修费。
第十八条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3.5及以上者,由本人提出书面免修申请,报经院(系)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后,于开课前参加同专业高年级结课考核,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低于70分者,取消免修,成绩不予记载。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文化基础免修考试达到规定分数的,可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
申请免听课程,须其已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3.0及以上,须报经院(系)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并须按时完成实验和作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TOEFL、GRE、IELTS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经任课教师同意并报院(系)备案后,可免听大学英语。免听学生须随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正常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实践类课程、军事训练、课程设计、综合论文训练不得免修或免听。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其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所在学院根据校际间协议审核认定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凡主修专业前2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已学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5者,可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申请获所在院(系)和开办辅修专业院(系)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者,即可办理相应手续入班学习。
第二十条在校生因联系工作、出国等需要办理成绩证明的,其中英文成绩单由学校或院(系)教学部门提供。离校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大学教务处-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③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六章 退学
第四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1学期所修读的必修与限选课程至补考后,不及格学分达17学分者;
(二)各学期必修与限选课程重修后,不及格学分累计达17学分者;
(三)自入学起必修与限选课程(无论重修与否)不及格学分累计达35学分以上者;
上述3项应予退学的学生可申请试读。申请试读按《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试读实施细则》办理。
(四)休学期满2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或连续休学2年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开学后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未注册报到者;
(七)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四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九条 退学的本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从处分决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十条 学校对退学的学生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

④ 退学后的档案在哪里
当事人自动退学的:
1,户口和档案原则上,会由学校寄送回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人才中心托管;
2,如果原籍地人才中心没有的,当事人可以打电话致原就读学校的“教导员”,咨询对方户口和档案是否已寄送;
3,这和当事人是否自动退学,原则上是无关的;
4,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回原籍地集体挂靠,但不改变户口的“非农”性质。
二,档案挂靠的好处:
其一、取消暂缓就业后,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后由学生身份转为干部身份;
其二、不需要办理暂住证,并可以申请入住公租房和申购经济适用房;
其三、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可以提供身份证明;
其四、可在挂靠城市办理各种职称评审及考证;
其五、办理社会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其六、连续计算工龄,对需要所在城市户口的岗位将不再失去竞争机会;
其七、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其八、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和出国护照等可即时在工作城市办理。

(4)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郑州大学学籍管理》
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四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九条 退学的本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从处分决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十条 学校对退学的学生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
⑤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由各校从严掌握,自行确定。第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考试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重,由各校自行确定。
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七条 对学生德育的考察,主要通过鉴定,采用写品德评语的办法。第八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重修安排有困难的,可限期再补考一次。
因缺课不及格的,不能补考,必须重修。第九条 经过学生自学的课程,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学业成绩确实达到“良好”以上水平的,可以免修。免修课程的考核和审定,每学期进行一次。免修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本系申请,经教务部门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第十二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应给以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第十五条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可按照跳越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主要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其他课程及格的,经学校批准,允许跳级。
主要课程,由各校根据本专业的性质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自行确定。第十六条 经过补考,学期或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许于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或连同第二学期补考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到留、降级规定者,作留级处理。第十七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在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总数达到学年所选学分总数的1/3者,经学校批准,可编入下一年级。凡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已取得的有关学分仍然有效。第十八条 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应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
(4)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⑥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校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一学期请假(包括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四十一条 休学学生,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包括家长意见),经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院(系)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生所在院(系)发给学生休学通知。
第四十二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往返路费自理,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伍后1年。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2年),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四十五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规定的复学时间,并提前2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学生,需持县以上医院健康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并根据选修课程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⑦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成绩记载实行学分绩点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八条 学校依据各门课程的重要性和学习量确定其学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一)一般课程:
学分值=全部课内总学时/16(医科类除以18)
(二)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轮回见习、生产(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学分值=实践教学活动周数
(三)课内实验不单独计算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学分值=实验课学时/20
(四)体育课、德育课、军事理论课开课期间每学期1个学分,社会实践每学年1个学分(不包括毕业生产实习的实践活动)。
(五)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鉴定等活动,学生必须参加,实行考勤,进行考核,不计学分,但作为审定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六)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数,由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
第九条 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或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
除开卷考试课程和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外,其它课程一般应按百分制记录学生的成绩。
第十条 学籍成绩表采用学分、考试分数、学分绩点并行记录的方法。其学分绩点规定为: 百分制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五级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0 3.0 2.0 1.0 0.0 计算方法为:
某门课程绩点数=Hi·Wi(Hi为某门课程绩点,W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
学期总绩点数=∑Hi·Wi(Hi为某门课程绩点,W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H1W1+…+HkWk)/(W1+…+Wk)=∑HiWi/∑Wi
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绩点均进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1学年计算1次。
第十一条 课程的考试一般在期末进行,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课程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约占30%~10%),两者具体比例,由教研室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开课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向学生宣布。
第十二条 “大学英语课程”一、二、三、四各学期考试未通过者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不能替代学校的大学英语课程学业成绩。
第十三条 凡学生选定的课程必须按时听讲、完成作业和参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学生上课情况由任课教师考核。一学期内无故缺课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的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超过1/3者,视为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第十四条 凡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不及格,且考试成绩在40分以上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及格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学籍表均按60分记载)。补考仍不及格和考试成绩在40分以下者,可以申请重修或重考(以下统称重修)。重修课程与其它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本人可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可部分听课或自学,但必须完成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但在学籍表上注明“重修”字样。
第十五条 学位课重修
补考或重修60分以上者可再次申请学位课重修。学位课重修随同低年级同门课程进行,并随同低年级参加同门课程期末考试(不单独命题)。考试成绩70分以上者,按实考成绩记载并按初次考试对待;考试成绩70分以下者,仍按学位课重修前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须事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因病缓考需出示校医院诊断证明),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可随补考或与重修考试一起进行。缓考不及格应当重修。未经批准擅自缺考(即旷考)者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字样。
第十七条 学生补考或重修应当履行相应手续,否则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或免听课程。申请免修者,应当参加该门课程开课前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低于70分者,免修考试成绩无效,不能批准其免修。申请免听者,应当有累计3门免修课程的通过成绩,免听考试随正在开出课的正常考试进行,免听考试不及格应当重修。
免修和免听,本人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任选课不能免修。
体育课和含有实验学时的课程不得免修或免听。
第十九条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和教务处批准,可在教师指导下选修高一年级的课程。考试及格即可取得学分,并记载成绩;考试不及格,不记载成绩,随本年级再修。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凡学习成绩优秀,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申请辅修者,经所在院(系)和开办辅修课程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后可入班学习。修满该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表。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校教务处限定学生每学期所修最低和最高学分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指定专人管理学生学籍,负责学籍变动和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审核。学籍的任何改动必须经主管处长批准。在校或已毕业学生因联系工作、出国等需要办理成绩证明时,必须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郑州大学中英文成绩单,加盖郑州大学学籍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⑧ 退学了我的档案该怎么办
当事人自动退学的:
1,户口和档案原则上,会由学校寄送回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人才中心托管;
2,如果原籍地人才中心没有的,当事人可以打电话致原就读学校的“教导员”,咨询对方户口和档案是否已寄送;
3,这和当事人是否自动退学,原则上是无关的;
4,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回原籍地集体挂靠,但不改变户口的“非农”性质。
二,档案挂靠的好处:
其一、取消暂缓就业后,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后由学生身份转为干部身份;
其二、不需要办理暂住证,并可以申请入住公租房和申购经济适用房;
其三、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可以提供身份证明;
其四、可在挂靠城市办理各种职称评审及考证;
其五、办理社会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其六、连续计算工龄,对需要所在城市户口的岗位将不再失去竞争机会;
其七、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其八、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和出国护照等可即时在工作城市办理。

(8)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郑州大学学籍管理》
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四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九条 退学的本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从处分决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十条 学校对退学的学生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