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兰大法律本科开考专业顶考说明
㈠ 兰州大学成人自考本科生法律专业学位证申请要求是什么
2019年兰州大学成人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申请: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教〔2019〕164号),现将我校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我校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毕业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2019年11月4日-19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和14:30-17:00。
三、申请地点
(一)自学考试社会型(长线)专业(法学、工商企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商务管理、新闻学、行政管理等)将申请材料交至教务处(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02室)。
(二)网络教育、成人函授、脱产、夜大及自学考试应用型(短线)专业等毕业生将申请材料交至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城关校区东区杏林楼609室)。
四、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考生需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凭证;
(三)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
(四)《兰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贴2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式两份);
(五)2张2寸蓝底免冠照片及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标准证件照,且宽120mm、高160mm,≤10KB,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供电子注册使用。照片背面以铅笔注明本人姓名、专业、联系电话,确保无污损无划痕。
(六)毕业证书、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凭证、学位课程成绩单等材料上的基本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七)自学考试社会型(长线)专业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毕业论文Word版及纸质版(本人签字确认)。
五、工作要求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面广、类型复杂,相关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工作结束后,需及时汇总、报送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兰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兰州大学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9年11月4日
㈡ 法律自考都考什么有学历要求么
2月24日 11:04 武汉大学的自考,没有条件限制!可以在本科学习的时候参加自考!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湖北省自考每年组织4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1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1月10~20日;4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0~25日;7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5月10~20日;10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6月10~25日。
二、报名地点
自考报名由市(州)、县(市、区)、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负责组织。各自考办应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设立报名点。县(市、区)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该县(市、区)自考办,乡镇报名点一般设在自考乡镇服务站;市(州)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市(州)自考办,也可根据情况将报名点设在自考助学单位;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报名点设在学校自考办;系统委托开考部门报名点一般设在本系统教学站。
三、报名点职责
1.宣传自考制度,提供有关自考的咨询,解答应考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2.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须张贴《湖北省自考报考简章》《湖北省自考报名须知》和报名样表、填写说明及报名流程图等,以指导考生报名。
3.为考生预订并发放教材,发放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补办准考证,提供已考课程的成绩查询等。
四、报名条件
1.报名对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考。
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自考。
2.报考条件
专科毕业生报考非同类专业的本科段,须加试所报专业专科段的部分专业课。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前,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
五、报名流程
新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按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考生进行电子照相→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老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准考证原件→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六、补报名
对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各自考办在向上级自考办报送数据前可安排时间补报名。
七、报送报名数据
报名结束后,市(州)自考办应及时将报名数据整理好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市(州)自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报送1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上一年的11月28日;报送4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3月10日;报送7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5月28日;报送10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9月10日。
八、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报名
1.实践性环节考核是指考生理论课程全部合格后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临床实习、上机实习等的考核。
2.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一年安排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本科段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月20日~21日;其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10日~12日。
3.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可到《报考简章》上公布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地点报名。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地点由省自考办与各主考院校协商后确定,一般设在各主考院校自考办公室;英语专业专科段、本科段实践性环节考核(专科段的“听力”、“口语”,本科段的“口译与听力”)报名地点设在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所有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地点及联系办法以当次报名时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为准。
4.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报名时间与理论课程考试报名时间同步,上半年报名时间为前一年的12月10~25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当年的6月10~25日。考生必须取得计算机操作技术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准考证
、准考证的办理
1.自考准考证由省自考办统一制作。
2.自考准考证采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的专用准考证PVC证芯,准考证须加盖“湖北省自考准考证专用印章”。
3.考生只能持一个准考证报考和参加考试,直到毕业。
4.准考证号码为12位,在考生首次报名时由当地自考办按省自考办统一规定的规则编排。准考证编号规则见“编号管理部分”。
二、准考证办理流程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准考证办理流程:县(市、区)自考办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应将考生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向所属市(州)自考办上报→市(州)自考办在各县(市、区)制证数据交齐之后,将数据上报省自考办办理准考证。
2.面向系统委托开考专业准考证办理流程:系统考生在县(市、区)自考办报名并采集头像信息→县(市、区)自考办在报名工作结束后,采用光盘刻录机分系统刻录考生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的光盘(为保证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准确无误,上报之前应认真校对),并上交所属市(州)自考办→市(州)自考办在各县(市、区)系统制证数据交齐后,将考生制证图像与制证数据拷贝给系统委托单位→系统委托单位全省汇总后,将数据上报省自考办办理准考证。
3.考生的准考证遗失或损坏,应持身份证到原发证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发证地自考办核实后予以补办。准考证的补办流程是:考生在当地规定的自考报名期间内提出补办申请,提供准考证号码和姓名等资料→县(市、区)自考办向市(州)自考办提供补办准考证号码和名单→市(州)自考办向省自考办提供准考证补办名单→省自考办统一补证后逐级下发。
考 试
一、考试日期及时间
全省理论课程考试(笔试)每年举行4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两次。上半年的考试日期为每年1月份和4月份;下半年的考试日期为每年7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日期以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为准。
1. 理论课程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
8:30~11:00,下午考试时间为:2:00 ~ 4:30。
2.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试日期、考试时限以及英语听、说考试的时间见《报考简章》。
3.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的考试时间以《报考简章》或省自考办的文件通知为准。
二、考试办法
1.自考按专业开考,采取“单科独进、学分累计”的办法进行。每个专业有若干门课程,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并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可以取得由高自考委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副署主考学校印章。
2.自考的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核采用五级计分制计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考核办法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自考实践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3.每次考试的成绩,由县(市、区)自考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同时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网上查询。考生如未收到成绩,可向当地自考办查询。
4.每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自考委颁发课程合格证书,该证书毕业时将用于办理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参加本专业该课程的一下次考试,次数不受限制,已考合格课程成绩长期有效。
三、考试地点
1.理论课程考试地点
参加专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的考生在报名的县(市、区)参加考试,参加本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的考生在报名的市(州)参加考试;经省自考办批准在县(市、区)设立了本科考点的,考生可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
2.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
一般设在本专业主考院校内,具体地点以主考院校的通知为准;英语听、说考试设在武汉大学。
3.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地点
报名参加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的考生,可在市(州)自考办指定的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考点(该考点必须经省自考办批准)参加考试,具体地点由报名点于考试前通知。
四、考试违规处理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对违反自考考场规定的考生,监考员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考生答题要求
1.我省自考试卷有两种方式:一是合卷考试,即考卷和答卷合一;二是采用分卷考试方式,即考卷和答卷分离的方式或主观题与客观题分离的方式。
2.考生只能采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采用其他颜色的笔或非钢笔、非圆珠笔答题,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其他用笔要求另行通知。考生答题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作答,在非规定位置作答,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
3.考卷上不得作任何标记,也不得使用涂改液,违反者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
4.准考证号码、姓名只能填写在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处,座位号填在规定位置。在密封线外填写准考证号码和姓名,或准考证号码、姓名未填写者,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
考试成绩管理
成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成绩的合并、认定;转(免)考的办理;成绩的保存;考试情况数据统计;打印考生的成绩证明等。
一、转考与免考
1.转考
实行集中转考和考生个人转考相结合方式办理转考手续。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自考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县(市、区)、系统和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批手续,也可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依据全国考委《自考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省际间考生转考必须由省级自考办办理,各省级自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的考籍档案。
(1)省内转考
在省内跨市(州)参加自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由省自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需办理转考手续,应按照转考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不需要办理转考手续,则考生应妥善保存原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用于办理毕业手续。
(2)本省转外省
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考生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省自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转出考生的考籍档案由省自考办以机要形式寄发有关省自考办,考生不得自带档案。
转出考籍档案要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由省自考办负责寄出并留存根备查。未经省自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3)外省转本省
凡从外省转入本省参加自考的考生,须取得本省考籍后,方可在本省办理转入手续。考试须按本地专业考试计划执行。转考者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科目中课程的顶替原则按照《自考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执行。具体的顶替关系由省自考办制定。
(4)转考办理程序
①办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0日和9月1日至30日,省自考办对考生个人以及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②办理方式
个人办理: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老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盖有签章的《湖北省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委托办理: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盖有签章的《湖北省自考伸内转考成绩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湖北省自考伸内转考成绩证明》,并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③转入地自考办收到转来的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内容,无误后立即为该生归档,归档材料应包括原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和《湖北省自考伸内转考成绩证明》一份。
④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可登录www.hbea.e.cn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审批手续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⑤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成绩证明,档案的传递由省自考办负责。
2.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成人高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报考自考,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考生在取得1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向当地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毕业证书正本和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自考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或同专业本科段自考,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凡需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在取得1门以上合格成绩后,到所在地市(州)自考办或县(市、区)自考办办理免考申请手续,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并连同学历证明、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市(州)自考办审查后,报省自考办审批。
二、成绩查询
1.考生可直接上网登陆www.hbea.e.cn,按要求输入准考证号查询成绩。
2.携带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查询。
3.携带准考证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查询成绩。
三、成绩总库的安全与维护
自考成绩总库(以下简称成绩总库)是考生完成每次考试最原始、最真实的成绩记录,是考生档案的真实反映,是办理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属国家机密资料。成绩总库的安全和日常维护必须严格而规范。
1. 成绩总库分三级管理,省自考办管理全省成绩总库,各市(州)自考办管理本辖区成绩总库,区(市县)自考办管理本地成绩总库。
2.为确保成绩总库准确记录考生合格成绩,成绩总库的课程代号应始终保持不变,如确需变动,须经集体研究后,报自考办主任批准。
3.报考简章中的课程代号、课程名称必须与成绩总库中的课程代号、课程名称相一致,不能随意编写或变更。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必须按报考简章上的课程代号及名称组织报考。
4.每年3月、9月转(免)考手续办理完毕,省自考办应及时进行计算机调档工作。即:转出的考生在成绩总库中做删除处理,转入的考生在成绩总库中做添加成绩处理,免考考生在成绩总库中对所免课程输入“MK”符号。转(免)考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5.每次登分结束后,省自考办将拷贝历次成绩总库并随当次成绩库一并下发市(州)自考办。各级自考办应及时将当次成绩归并到总库。
6.毕业证办理完毕,省自考办及时、准确地将毕业生相关信息输入到毕业生信息库中,并打印毕业生名册。省、市(州)自考办分别在成绩总库中做好毕业生标记。
7.成绩总库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工作疏漏造成的误差需修正,必须提交有当地自考办主任和分管自考的教育局长签字的书面报告,报告经省自考办分管主任签审后,方可修改,同时做好修改记录。
8.为确保成绩总库的安全,每次对成绩总库做大的更改(归并)前必须备份成绩总库,操作结束后将新的成绩总库再做一次备份。成绩总库必须做到半个月备份一次,由专人负责。所有备份记录都必须永久保存。备份成绩总库要有日志记载。
9.造成成绩总库毁坏或在成绩总库管理中弄虚作假的,将按自考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成绩证明办理
1.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开具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准考证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办理手续,考生持开具好的成绩证明单到省自考办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
2.出国留学的自考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和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开具统一规格的中英文对照的各科成绩证明及《毕业证书》,然后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验印。
五、毕业证待办证明的办理
对因应聘工作、出国、评定职称等急需,已按考试计划修完全部课程但还未领取毕业证的考生,可办理毕业证待办证明。
具体办理办法:考生持准考证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开具证明,再由省自考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盖章。
武汉市2006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确定
2005年12月19日,记者从武汉市招考办获悉,该市2006年4月高自考的报名时间已经敲定,相关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 其中,考生网上、电话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2006年2月28日。各城区招考办现场报名时间分别为:
江岸区:06年2月13日至06年2月23日;
江汉区:12月20日起至12月30日;
硚口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3日;
汉阳区:12月20日起至12 月27日,06年2月13日至06年2月23日;
武昌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5日;
青山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0日,06年2月20日至06年2月27日;
洪山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5日;
蔡甸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1日;
东西湖区:06年2月1日至06年2月28日;
汉南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8日;
江夏区:12月25日至12月27日,06年2月24日;
黄陂区:06年2月20日至06年2月22日;
新洲区:12月19日至12月23日。
2005年10月自考助学班报考通知
2006年4月份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报名报考工作即将开始,请要参加2006年4月份自学考试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考,以免耽搁报考机会。
报考对像:校内及办学点全日制助学班学生
报考时间:
98-01级:2006年2月27日-3月3日
02-05级:2006年2月17日-3月3日
报考地点:98-01级:到成教学院自考办
02-05级:找班主任
具体报考课程:点击查看202.114.153.8/zkb/news/2006.02.16bktz.htm
湖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6年2月16日
㈢ 自考法律本科要考哪几门
考试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日语(二)、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 、税法、房地产法、普通逻辑、毕业论文。

(3)自考兰大法律本科开考专业顶考说明扩展阅读:
本专业由华东政法大学主考,面向社会开考(每年四月、十月考试)。
本专业为本科学历层次,分为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基础科段(专科)和本科段。基础科段的各门课程均按本科要求设置。另专为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设置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0243)。
年满35周岁及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3-4门选考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免考外语者在完成全部考试计划后,只颁发本科毕业证书,不授予学位。
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考生在本专业计划课程只剩两门以内且外语已经通过(免考外语者除外)的情况下可以登记撰写毕业论文,登记时间为一年两次。
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要求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审阅和答辩。
㈣ 兰州大学的成人自考本科专业有哪些
自考本科专业有哪些
具体登录自考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㈤ 自考 法律本科 选考 必考 加考
08年河南自考法律专业(本科)课程设置
课程代码:030106
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15 英语(二) 14
4 0167 劳动法 4
5 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227 公司法 4
7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8 0230 合同法 5
9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249 国际私法 4
11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5680 婚姻家庭法 3
13 0169 房地产法 3 考外语者,任选考3门,计9学分以上;不考外语者,须考完全部6门
14 0233 税法 3
15 5678 金融法 4
16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17 0263 外国法制史 4
18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9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B、C类考生须加考
20 5677 法理学 7 C类考生须
加考
21 5679 宪法学 4
22 0242 民法学 7
23 0245 刑法学 7
24 6999 毕业论文(实践) 0 不计学分
说明:
1、不考外语者须加考三门课程,即考完全部选考课程。
2、毕业论文(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进行撰写与答辩。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学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
3、报考类别
A类考生: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不考加考课程)。
B类考生: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课程。
C类考生:其他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㈥ 我是甘肃兰州人,想参加自考考法律专业本科,请问都考哪些课程
自考本科法律专业
课程设置
法律专业(ZBF)毕业生要修满114.5学分的课程,其中校开课37.5学分,统考课成为49学分,过程性考核课程为18学分,实践、实训课程为2学分,毕业实习为4学分,毕业论文为4学分。
1、 校开课(37.5学分)
2 、统考课(49学分)
3、过程性考核课(18学分)
4、实践、实训课(2学分)
5、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各4学分)
主要课程:
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婚姻家庭法、中国法律思想史、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学、国际经济法概论、公证与律师制度、合同法、公司法
㈦ 自考本科法律类都考什么
这个问题问我就对了。我也准备报考法律本科。
(.)只要有大专毕业证书(不论是全日制的,还是自考的)都可以报考法律专业的自考本科。只不过如果你原先大专不是法学专业的(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要加考4至5门课,像我是福建的,以非法学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而且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2.)考试的具体科目有那些?作为福建为例子,报考法律本科(主考学校:厦门大学),一共要通过: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英语(二)
4 劳动法学
5房地产法(选考)
6 知识产权法
7 公司法
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 合同法
10 税法(选考)
11 国际经济法概论
12 国际私法
13票据法(选考)
14 0258 保险法(选考)
15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16 法律文书写作
17 外国法制史(选考)
18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19 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
20 金融法(选考)
21 婚姻家庭法(一)
毕业论文
加考课程(不得以其他选考科目申请免考):
22民法学
23民事诉讼法学
24刑法学
25法理学
26宪法学
以上每门课都有相应的学分,如2分到14分不等,值得注意的是英语(二)这门课学分高达14分之多,如果你不想考英语(二)这门课的话,可以选择本科段(任何专业)的其他课程累计学分来代替,但是估计要用三四门课的总分才可能达到14分,因为一般课的学分都只有4、5分而已。
参加本科段规定的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累计学分达64分(这个是关键),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若想取得学位还得参加该主考学校另加的3到4门课的考试,据我所知,其中就有大学四级英语,你要想清楚,因为学士学位并不是很容易,尤其是英语这门课)。
算起来以你这种非法学专业的报考,要通过的课程有20门课之多(不含毕业论文)。
说明:
1.9门选考课任选3门考试,累计学分不少于64学分。
2.年龄40岁以上的新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3至4门选考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 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3)可以免考一些吗 ?我专科学的是生物工程,能免考什么科目?怎么办免考手续?
我知道自考中关于免考有这样一条规定: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所谓公共课,也就是1毛泽东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英语(二)这三门课,但是不知道你有没有保存你毕业时可以证明这三科成绩的资料?但是自考办对此类免考的关卡很严,我想你要有心里准备,你这些材料可能没办法申请免考。但是不管如何还是要试一试。 办理免考手续,你要拿相关的手续到当地的自考办,你可以上你们这个省份的**自考网,像福建省它就规定:凡需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省自考办审批免考的时间为每年的三、九月,逾期不予办理。但是我特别要说的是,如果你办理英语免考,你将拿不到学士学位,但可以拿到毕业证。还有可以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只须笔试成绩)”顶替“英语二”,但我不太知道这样能不能办理学位,要询问你报考的主考学校。
如:200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通知,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7月10日,考试时间:2006年9月9日 - 9月10日
社会考生PETS3--4级
135元
笔试标准80元
2006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1月10日。将于2006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举行
(4)问题补充:我今年在家法律自考通过的一两科,如果明年去外省工作,外省那还能认定我通过吗?还用再考吗?一年所有的考试能考完吗?
自考是全省性质的考试,每个省的专业和学校都不一样,你到外省工作,我要告诉你的是,因为你自考课程全部通过以后拿到毕业证是你当初报考这个法律专业的主考学校,都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和代码都要一模一样的,拼够了学分才可以毕业的。我想不同的省的课程和代码肯定没办法相同,你说是不是。至今我还没看到有哪两个省的自考成绩可以相互承认的,因为这牵涉的问题太多。但是自考目前并没有规定要在几年之内完成所以课程,之前传有人大代表提案准备把自考的年限限定在8年之内,但是根本就没看到这类新闻,更别说通知了。所以如果你不是太着急的话,你大可可以挑个适当的时间回来考试,因为通常自学考试每年考4 次,具体时间以当次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每年1 月的中旬,4 月的倒数第二个双休日,7 月上旬(原则上,7月份不接收新生报考),10月的最后一个双休日。报名报考时间以当次考试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上年的11月中旬,当年的2 月下旬,5 月中旬,8 月下旬。
一年是肯定考不完的,像你这种非法学专业的,还要加考几门课,一共20门左右,一次考试你只能报考4门,(都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这两天) ,一天上午考一科,下午考一科,两天只能报考4科(但是一个上午或一个下午一共是考3到4科,你要选择自己想考的一门课,每个考试时间只能报考一门课程,多报者也只能参加其中一门考试,多报课程你在这个考试时间段也只能考一科,你总不能还在考这科,分身去考另外一科,这不行的。你懂我意思吗?)但是不是所以的省一年都考四次的,像福建,一年就只有考三次,1.7.10月,其中7月份只有考一些公共课如英语和所在科系专业共同课,并不是所有的课。
如果你每次考试每科都过的话,1月份考4科,4月份考4科,7月份考4科(你可以利用这个月考公共课),10月份考4科,一年可以考16科,还有4科,这就是说,如果你运气好,能力特强的话,一年半你就可以考完全部20门课了,当然你首先要有时间来做相应的复习,还有报名的时候别忘了买教材。
㈧ 自考法律本科要考多少门课程(专科非法律专业)
自考法律本科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使用教材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5677 法理学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5679 宪法学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223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2004年版] 5 必考 笔试
0245 刑法学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242 民法学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2003年版) 5 必考 笔试
0261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244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法律专业) 6 必考 笔试
0247 国际法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249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226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230 合同法 合同法[2004年版] 5 必考 笔试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0015 英语(二)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 14 选考 笔试 上册、下册
0227 公司法 公司法[2004年版] 4 选考 笔试
5680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一)[2004年版] 3 选考 笔试
0167 劳动法 劳动法 4 选考 笔试
5678 金融法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5562 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 3 选考 笔试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法律文书写作 3 选考 笔试
0233 税法 税法 3 选考 笔试
0257 票据法 票据法 3 选考 笔试
0258 保险法 保险法 3 选考 笔试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0169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0263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4 选考 笔试
备注:课程名称与使用教材可能会不一致。
毕业要求:1、非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9门课程,且不低于98学分。
2、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6门课程,且不低于79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8门84学分;选考课15门62学分;加考课0门0学分。
说明:1、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6门,累计79学分。
2、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8门,累计84学分;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14学分,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4、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考试前,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