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① 需要一篇函授法律系本科毕业论文,急 急 急 谢谢各位法学人士啦!
我可以帮你,怎么和你联系呢?
② 5000字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试论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28. 试论人民调解的创新与发展
29.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30.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中的“错误逮捕”
31. 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究
32.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探讨及建议
33. 洗钱犯罪研究
34.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对策
35.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36. 浅析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关系
③ 求个函授法学本科的毕业论文 不要一看就是网上抄袭的.5000字也上
我有 函授法学本科的毕业论文
④ 函授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指南
函授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指南
函授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下面我给大家了一些论文写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论文印装
毕业论文用A4纸打印。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18磅;版面页边距上3cm,下、左2.5cm,右2cm;页眉加“烟台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字体为隶书3号字,居中,页眉距边界2cm;页码用小五号字,底端居中,页脚距边界1.75cm。
二、论文结构及要求
毕业论文由以下部分组成:
A.封面;B.扉页;C.中文摘要;D.目录(*);E.正文;F.致谢(*);G.参考文献;H.附录(*);I.有关图纸(大于3#图幅时单独处理)(*)。注:(*)为非要求项目(下同)。
(一)封面及扉页
封面及扉页样表见附2-1、附2-2。论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字,要简练、准确,可分为两行。
(二)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应尽量反映论文的.主要信息,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成果和结论,不含图表,不加注释,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中文摘要一般为200~400字左右。摘要前加黑体“摘要”,并外加“[]”,作为标识。
关键词是反映毕业论文(设计)主题内容的名词,是供检索使用的。主题词条应为通用技术词汇,不得自造关键词,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关键词一般为3—5个,按词条外延层次(学科目录分类),由高至低顺序排列,关键词之间应以分号隔开。关键词排在摘要部分下方。
(三)目录
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要求层次清晰,与正文标题一致。主要包括前言或引言、正文主体、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四)正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求层次清楚,文字简练、通顺,重点突出。
;⑤ 我想请各位朋友帮我写一篇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标题】论古典自然法思想对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影响
【作者简介】周叶中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胡 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英国学者劳特派特曾指出:“如果没有自然法体系和自然法先知者的学说,近代宪法和近代国际法都不会
有今天这个样子。在自然法的帮助下,历史教导人类走出中世纪的制度进入近代的制度。”〔1 〕的确,尽管
导致近代宪法与宪政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如果从思想渊源上考察则可发现,古典自然法思想居于极为重要的地
位。
自然法哲学可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正义论以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而系统阐述
理性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则是西塞罗。其基本观念在于,认为存在一种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法则,而且一切个人
、国家和制定法都必须遵循。这一理论模式一直为后来的自然法哲学所继承。在此基础上,以格老秀斯、霍布
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结合当时欧洲各国的政治现实,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崭
新政治法律内涵的法哲学体系。这种体系以自然状态为起点,以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原则为理论核心,以社会契
约和宪政国家为其政治结论,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论证为自然法的普遍原则,并据此对封建专制主义进
行无情的批判,对未来宪政社会进行天才的设计。正因如此,古典自然法思想在17、18世纪的欧美国家得到了
广泛传播,并作为指导理论在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成果的巩固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产生
和发展来看,这种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自然法的许多主张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都得到了反映。本文试图
从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法治、三权分立以及最高法等六大方面对此进行一些分析。
一、天赋人权:宪法与宪政的起点和归宿
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
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这些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平等、财产和反抗压迫等内
容;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制定宪法组成政府以保护这些天赋的人权。毫无疑问,自然权利理论的真正意
义并不在于它描绘和论证了自然状态下人类的权利状况,而在于它从所谓人的理性出发,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政
治观念,从而为宪政国家的产生和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哲学基础。
第一,天赋人权论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说,从而在理论上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前提
。众所周知,奴隶制、封制国家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2 〕虽然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形式的原
因在此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世界观和政治思想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在西欧封建社会,基
督教神学思想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他政治思想则以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就是以上帝为中心来构
建国家权力体系。而以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政治论者更是强调维护“上帝创造”的社会秩序,即封建的奴役制
度和等级制度,而这些制度与宪法所要求的平等、自由等价值以及民主政治制度格格不入。因此,不否定神学
世界观的统治地位,宪法也就无从产生。尽管在天赋人权论出现以前,也曾有各种理论对其加以批驳,但都由
于没有摆脱神学的哲学框架而不能触动其根基。而古典自然法认为,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直接从人的共同本性中
推导出来,并不依赖于神学。这种观念的提出,完全从人的理性而不是神的意志出发来构建政治理论体系,以
法学世界观代替了神学世界观,从而最终将神权逐出法学领域,推翻了神学政治论赖以存在的哲学基础。从此
,“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
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3〕
第二,宪法产生的另一障碍是封建专制主义。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君权神授理论维护着君主神圣不可侵犯
的权力,认为国王是唯一的主权者,人民对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权利只不过是主权者对臣民的恩赐。而自然
法学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人人拥有的自由、平等权是一种与人的本性联系在一起的天赋权利,在这种天赋人
权受到专制的侵害时,人民有权以暴力推翻暴君。这样,自然法学者通过倡导尊重人们普遍享有的生命、自由
、平等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从而不仅预言了封建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灭亡,而且也为消灭封建专制主义提供
了法哲学依据。
第三,天赋人权理论不仅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哲学和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对宪法和宪政社会提
出了内在要求。首先,人的天赋权利不仅应该受到自然法的尊重,在政治社会中也理应得到切实的保障。而该
点是任何形式的专制政治都无法做到的,这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民主制度;同时,由于天赋权利的神圣地
位,所以必须将这种保障天赋权利的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度化,并将其提高到特别崇高的地位,这样,确认民
主形式普遍化的宪法应运而生。其次,天赋人权表达了一种全新的法律价值观。“古典自然法学派发现了法律
与自由、平等价值之间的某种联系,这种联系至少表明,一切压迫性的、专横的规则都是和法律的概念不相容
的。”〔4〕 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天赋人权学说的价值内涵注入了理想社会中的法律,阐述了宪政社会下的一
系列法律原则,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为了扩大自由,为了保护
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等。为了保证这种法律价值观能在政治实践中得以实现,就必须有一种高于一般
法律的绝对权威从根本上确定权利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再象专制政体那样受到法律的侵
害。这个权威就是宪法。所以,用人权价值观改造法律的结果之一,就是对具有最高权威的宪法提出了要求。
最后,从政治实践来看,只以有宪法为核心,建立科学、稳定、和谐的宪政体制,天赋权利在政治社会中才能
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
由此可见,天赋人权学说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论,而且还把保障天赋权利的重
任赋予未来的宪法,使这种理论成为反对神权和专制王权的锐利武器,并被写入资产阶级的政治宣言和国家宪
法之中,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一项重要原则。
二、社会契约:宪政国家的权力基础
作为国家组成的学说,社会契约论是天赋人权的逻辑发展。其基本精神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在自然法的
指引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建立国家(社会),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
护自己的天赋权利。对于社会契约论,人们大多以为这只不过是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幻想。其实,近代成文宪法
就是直接渊源于社会契约(公约)的。1620年由一批移居北美的清教徒签订的“五月花公约”,以及其后出现
的一系列协约就是北美各州组建政府的依据,它们成为各个州宪法和美国宪法的最初萌芽和重要的历史渊源。
而社会契约论的各项原则更是在近代各国的政治宣言和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尽管在表面上,社会契约只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方式,但其实质则可深入到国家、政府、政治权力的来源、
性质、地位等宪政的基本问题。社会契约论要求重构国家的权力体制,以契约的方式实现自然权利的分离和转
换,这正是宪法与宪政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与宪政领域最基本的矛盾,权利与权
力的关系始终是贯穿于宪政实践和宪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二者关系处理得当与否,是宪政实践兴衰成败的
决定性因素。在封建社会的政治哲学中,国家权力无疑占居主导地位,公民权利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而是以国
家权力附属者的地位而存在,这样的权力体制是由当时的专制政体和统治方式决定的。古典自然法学家在以自
然权利解释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后,也要求以新的眼光重新认识国家、政府的地位和政治权力的性质。社会
契约论则适应这种要求重新构建了国家权力体系。在这种理论中,人们的天赋权利根据社会契约实现了一次分
离,其中一部分仍由自己保留而成为政治社会的公民权利,另一部分则交给国家(社会)行使从而转化成为政
治权力,这就必然得出两个基本的宪法原理:一是政治权力是人民通过契约(宪法)授予的,其主体根源是也
只能是社会的大多数;二是政治权力从根本上讲是天赋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目的在于保证公民权利的
实现。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这样,社会契约论所表达的政治观念完全
矫正了中世纪被扭曲和颠倒的权利——权力体制,理顺了国家与公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
也就是说,权力与权利虽然在表面上是对立的,但在本质上却是同一的,它们同一于自然权利。因此,社会契
约论不仅否定了强力创造的权力和专制政体存在的合法性,论证了宪政社会中公共权力的性质和政府存在的法
律依据,而且强调了公民权利是宪政国家的根源之所在,在宪政体制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
在阐述社会契约的性质过程中,宪法在新的国家权力体制中的任务与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说明。既然宪法
是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那么就必然要体现社会契约的根本宗旨,即让天赋权利得到公共权力的切实保障。因
此,在政治生活中,宪法必须保证社会契约建立的权力体制真正实现,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进行调整
和控制,不仅要使政府的正当权力得到正确的行使,而且要保障公民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尤为重要的是
,要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进行合理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国家权力不致于泛滥到
侵犯公民的天赋人权,也使公民权利不致于扩张到不能控制,从而形成无政府状态。毫无疑问,在宪政实践中
,控制国家权力始终是宪法的根本任务。而要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就必须使宪法的权威居于国家权力之上
,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起到支配作用。也就是说,宪法的根本任务要求它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最高地位。另一方面
,社会契约实现了天赋权利向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转化,是建立宪政国家和民主政府的根本依据,因而,作
为其法律表现的宪法自然成为宪政社会的法律基础和政治运行的枢纽。所以,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社会契约
决定了宪法的根本任务和至上权威。
在理顺了权利与权力之主从关系的基础上,社会契约论表达了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的宪政精神。既然公
共权力、公民权利都是由人类的自然权利转化而来,那么,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公共权力的膨胀就必然
导致公民权利的萎缩,当公共权力不能服务于公民权利反而成为其主宰时,社会契约就只能走向瓦解。所以,
在宪政体制下,公民权利必须对政治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从权利的角度来考察宪法,就可以认识到,静态
的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民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动态的宪法则是权利制约权力的体制形成与
运作的过程,宪政实践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状况,所以说,近代以来,无论是宪法精
神,还是宪政实践,都始终贯穿着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红线。〔5〕 这一精神的思想渊源无疑来自于社会契
约论对权利——权力关系的深刻认识。
必须说明的是,尽管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唯心史观,它所提出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等一整套神奇概
念也是“十八世纪流行过的一种臆想”。〔6 〕但由于它从理论上阐明了天赋权利向政治社会的权利和权力转
换的过程,正确地说明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以此论证了宪政国家的法哲学依据,并提
出了一些基本的宪政原则,因而这些理论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近代乃至当今的宪法与宪政。从深层次上讲,
宪法实际上就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法律。由于社会契约从本质上解决了宪政社会中权利——权力这一
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们说,这一理论构成了宪法与宪政的权力基础。
三、人民主权:宪法与宪政的核心
人民主权思想是天赋人权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在政治社会的升华。既然国家是人们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
自于人民的授予,那么国家主权自然应当属于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而公意是人们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
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所拥有,并且为人民服务,这是宪政的基本要义,而人民主权则从最
高国家权力的层次上表明了这一要义,所以理应成为宪法的精髓。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则最早确认了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这一原则在以后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中都得到了体现。
事实上,前面的阐述已经揭示,由天赋人权与社会契约思想必然推导出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而在我们看
来,这恰恰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原因:一方面,实现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控制,内在地需要一
种具有绝对权威的国家根本法的调整;另一方面,制定宪法不仅要确认人民的主权者地位,更重要的是在宪政
实践中以人民主权作为根本的指导原则。
宪法是国家主权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而国家主权从法律上讲,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具有强制性、合
法性、最高性的特点。人民主权学说之所以能够成为宪法的核心是因为这一理论为主权的这些性质寻找到了政
治理论依据。在宪政社会中,强力不能成为任何权力的渊源,在否定人民权利的时候强调主权的强制性、合法
性和最高权威只不过是专制的托辞。而人民主权则从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之中探求主权的依据,把体现人民意
志和公共利益的公意作为主权的唯一基础。所以,在人民主权理论中,每个公民服从主权的强制,只是服从了
公共意志,也就是服从他自己;也只有将主权建立在人民意志之上,它才能在宪政秩序中成为合法的最高强制
权力。这样,公意赋予主权观念以革命的因素,对主权概念进行了根本的改造,并把它同各种形式的专制主权
论截然区别开来,进而成为宪法与宪政的首要原则。
人民主权学说不仅实现了主权所有者的变换,把国家最高权力的根源归结于人民,从而奠定了宪法与宪政
的坚实基础;同时,它也表现了主权所有者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分离,亦即主权者与政府的分离,认为政府只
是作为个人的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即主权者人民为了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社会事务的机构
。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执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和人民的仆从。主权者与政府相分离
表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在政府不能执行或违反公意时,有权将其取消或撤换。这样,人民主权的意义就不仅
在于确定了政府在宪政体制中的法律地位,更从主权的高度阐明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宪政体制下
政府的根本宗旨是执行人民的公意,并从中引申出人民进行革命的合法权利。这就体现出了一种与专制主义完
全相反的政治价值观,因而是古典自然法的最强音。
作为一个政治和法律概念,人民主权虽然相对抽象,但绝不空洞。从一定角度分析,我们同意这样的认识
,“为防止政府专制起见,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实较主权的所属问题更为重要。”〔7 〕正是基于这一点,人
民主权在西方宪政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相关制度作为其保障,最为突出的是人民主权与代议制度
、分权制度和人民参政制度的结合。首先,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突破了卢梭所设想的直接民主制,人民主权最
终主要以代议制民主的方式在宪政实践中得以肯定。尽管从理想的角度而言,代议制度是现实与理想的妥协,
但从民主发展历程来看,则是对民主制的促进。无论从代议制的产生、运作还是发展趋势来看,代议制度都是
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在代表机关与人民意志体现出同质性时,这一制度就会对人民主权的实现起
到巨大的促进作用。〔8〕其次,人民主权与分权制度的结合, 是西方宪政发展的另一特征。分权制度试图通
过国家权力的内部控制来维持一种权力秩序,以这种秩序作为重要保障,达到维护人民权利和实现公共意志的
目的。这一点将在后文进一步探讨。最后,人民参政制度的完善更加直接地促进了人民主权的发展。“所谓人
民主权,是指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能够发挥主导作用。那么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
政治生活中怎样才能得到反映和实现呢?广大公民普遍的政治参与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它是实现
人民主权,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国家政治权力来源于广大人民的根本途径。”〔9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
就提出了人民参政的一系列观念,如人民普选权、人民监督权、人民革命权等等,这些都演变成为近代宪法与
宪政不可缺少的部分。
当然,从某种角度而言,人民主权思想所得出的许多政治结论,在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中同样也能推导
出来。但重要的是,这一理论从国家最高权力的高度表达了这些政治原则。它的出现,标志着古典自然法的国
家学说从此找到了一个理论核心,其他思想都围绕着人民主权而展开,并形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点
同样也反映到宪法与宪政实践中,并因而使人民主权成为宪法与宪政的核心。
四、法治: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则
法治是贯穿古典自然法理论体系的思想。其基本精神在于: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
治;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意味着自由和平等。这是在总结专制主义和人治主义的历史教训中得出的基本结论
。从《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开始,它就得到了近现代宪法精神的一致认同。但对它的准确内涵,人们之间又存
在着诸多争议。〔10〕我们认为,对法治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内容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强调的是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最高权威,
否定的是个人意志的专断。“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应是在法律与个人(或少数统治者)的意志发
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
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11〕可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在法治的内涵中极为重要。因此,近现代各立宪国家为了巩固和完善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法治秩序,无不重视
对宪法权威的维护和宪法法律的实施与监督。继美国确立起司法审查制度之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建
立了宪法保障制度。所以,法治理论对于法律秩序的需要不仅要求、而且也促进了宪法权威的树立。
其次,法治也是一种政治体制,一种有限政府的体制。在思想史上,卢梭最早将法治与民主共和国相结合
。其实,“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是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就是对权力的限制”〔12〕,“政府
的权力也要受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13〕。也就是说,法治要求权力置于法律之下,把个别
意志置于普遍的支配力量之下,只有这样,权力才不至于被滥用。按照这种思想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就是有限
政府。同时,宪政是个动态过程,它也必须以一定的政治体制为载体,否则其基本原则就无从实现。宪政体制
的根本要求,就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必须植根于体现人民权利的宪法之中,而这恰好与法治的根本要求相一致
。从国家权力的角度而言,宪政体制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即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行使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与
制约。所以我们说,就体制来看,法治与宪政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
第三,法治更是一项广泛的民主原则。“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
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14〕这种价值的核心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承认和保护。正如古典自然法学家已经
表达过的,如果否定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这些法律原则,宪政国家就会褪变成为法律的专制。不仅如此,他
们还提出一系列贯穿于立法、执法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这些价值的实现,如人民拥有立法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等等。从宪法规范来看,对法治这一含义的确认最为明确。“人权宣言”宣布了人民
立法权和法律上的平等权,确立了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以及适当的法律程序。这些关于立法与执法的原则
为宪法的法治原则奠定了基础,成为各立宪国家的样板并继承至今。可见,法治的民主内涵对立宪行宪活动产
生了深远影响。
应该肯定,法治是一项内涵非常丰富的制度,从不同角度分析就能得到不同的意义。但无论怎样解释,法
律秩序、政治体制和民主原则这三项内容都不可或缺,也正是这三项内容始终贯穿在宪法规范与宪政实践之中
,成为民主宪政的基石。
五、分权制衡: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
分权制衡学说是古典自然法发展的重要结论之一,它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
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互相牵制与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学
说一经确立,就被西方国家的宪法所普遍采用。美国宪法根据其精神确立了典型的三权分立体制,而法国人权
宣言更是确定凡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自此之后,分权原则几乎写入了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
并在其基础上组建了分权政府。尽管其具体形式多有不同之处,但分权和制衡这两个基本点则始终得以保持。
如果说社会契约论体现了通过权利制约权力以实现宪政宗旨,因而是一种纵向制约的话,那么分权学说则
通过规范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分配、行使和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来构建一国的宪政体制,因而是一种横
向的制约。这两种制约的相互结合,表现了古典自然法关于宪政运作过程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中看到近现代西
方国家宪法的大致框架及其所调整的基本关系。所以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乃是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这种
模式表现了西方宪政中以法制权、以权制权的指导思想。而且,与我们的传统认识相反,我们认为,分权制衡
不仅没有破碎、削弱国家的主权和权力,相反,通过权力的分立、牵制、配合、平衡,反而达到了强化主权、
优化权力结构的结果。可以说,分权制衡从权力结构方面充分体现了西方国家所理解的“人民主权”,是人民
主权得以实现的一种西方模式。
宪政发展的历史表明,分权制衡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它对于保证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宪政体
制的完善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应该说,这种稳定性首先来自于这种模式中权力的自我限制功能。也就是说,
分权模式通过国家权力的适当分立与结合,既保证了政府内部的有机配合,又使它们相互之间互相牵制平衡,
从而没有任何机关能够真正掌握绝对的权力,并在总体上将国家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致于产生权力极
度膨胀、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局面。所以,这种模式不仅直接控制权力——权力关系,也间接影响权利——权
力关系,并从两个方面作用于宪法与宪政,使之能够达到较好的控权效果;其次,这种模式也具有较大的包容
量,能够将各种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的斗争吸纳到体制之中,在体制内将权力斗争予以消化,从而防止斗争的
激化。这是其保持自身稳定性的另一重要功能。同时,分权模式也能够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作出适当调整。
因此,尽管西方社会几个世纪以来变化万千,并且模式本身也经历了阶级分权的消灭、地方分权含义的增添、
政党控制逐步加强、行政权力逐渐扩大等诸多变迁,但从总体而言,它仍然在西方宪政体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因而仍然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的指导原则。〔15〕
六、最高法:宪法地位的集中体现
如果说我们前面阐述的五个方面主要侧重于古典自然法对宪法与宪政内在精神的影响的话,那么从外在的
法律特征来说,宪法具有的最高权威地位,同样渊源于古典自然法的“最高法”思想。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就
已把自然法(自然规律)与人定法(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区分开来,并认为自然法是“不成文
的神的法律”〔16〕 左右提醒;仅供参考
⑥ 函授毕业论文致谢词
函授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精选6篇)
论文致谢词用于论文的结尾处,写在正文末与参考文献之间,用来感谢那些在论文撰写过程中为自己提供学术帮助和支持的人或机构,让我们好好写写论文致谢吧。你知道写论文致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函授毕业论文致谢词,欢迎阅读与收藏。
函授毕业论文致谢词 篇1
时光匆匆如流水,转眼又是毕业季。不经意间,函授本科阶段的学习已接近尾声,回首过去恍如昨天,我不仅感受了这里不同的民俗风情,也收获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毕业论文的撰写让我收获颇多,从论文选题时的茫然、开题前的彷徨到反复修改后的定稿,让我体会到了学术之路的艰辛与快乐。一路走来,老师的点拨、同学的互勉、家人的陪伴是我一生的财富,我将倍加珍惜。
感谢我的导师,老师和蔼可亲、知识渊博,虽然老师工作很忙但总能抽出充足的时间来指导我们的学业,让我感受到了学者的温厚与大度。老师对我论文的选题、修改给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并在论文调研期间提供了便利的资源,这为我的论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俗话说“书到用时方恨少”,每当此时老师高屋建瓴的建议总让我少走很多弯路,这些均是老师对我的关爱,同时我也学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
感谢老师给我的帮助与关怀,每当论文思路受限、毫无头绪时,老师的建议总能让人另辟蹊径,可谓是柳暗花明又一村,老师严谨的学术态度,给我很多启发。感谢老师在我论文选题及问卷设计与修改时的帮助。感谢教授通过邮件为我深入剖析CPFS结构的内容。感谢老师给我提供的学习环境,让我静心思考论文内容。感谢各位老师为我进一步完善论文提出的建议。感谢各位授课时给我的启迪。感谢教育科学学院的各位老师。感谢我的同窗,谢谢你们对我文章的建议及这些年来的陪伴,这份友情让我的幸福感直线上升。感谢各位同学对我提供的帮助。感谢数学与统计学院老师及学生的配合。感谢教师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方向的所有研究生,是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齐聚喀什大学,书写我们的青春。
感谢我的爸爸、妈妈,在你们的无私奉献中,我有一个温馨的学习环境,为我顺利的完成学业保驾护航。感谢弟弟杨宏宾对我学习的支持,这份大力的支持与理解,让我有更多的精力与时间进行学习。感谢亲朋好友的关心与问候,是你们让我在迷茫中重拾信心。转眼间就要毕业了,有太多的感谢与不舍,千言万语化成一句话,谢谢大家的鼓励与包容!
函授毕业论文致谢词 篇2
20XX年,我怀着憧憬和期待踏进这片校园,那时的我懵懂,但是充满斗志,决心让自己在这些年时间里过得充实且有意义。时光匆匆,20XX悠忽而至。残酷中夹杂着美好,是我对往昔岁月最深刻的回忆。想想这些年,真的不算满意。曾经我也多次幻想,如果能重来又会怎样。当然这都是后话。就算时光能真的重来,也不见得能做得更好。
对过去的生活做个总结,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记忆是可爱的,它将我最珍贵最难得的经历永远存在心里。同学的热情,老师的关爱,都令我感激至深。其中最值得提到的,当然是这些年里给予我帮助和关怀的导师代教授。学业方面,老师总是鼓励我们大胆提问,积极思考,为此经常展开报告讨论会,这使我受益匪浅,实难忘怀。同时,他经常带领我们参加各类数学教育学术报告会议,有幸目睹数学教育领域大家的风采,开阔了我们的眼界。做人方面,代老师平易近人,心胸豁达,严肃认真是我学习的榜样。
同时,还有像姐姐一样关照我们的老师。学习上,她给予我们诸多帮助,这篇论文从开题到定稿,都离不开老师的提点和建议。生活中,老师为人真诚、做事负责。当我们遇到困难时她总是热心的提供帮助。还有我的师姐,在论文内容和格式的修改上,她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
还有我的师姐,我的同窗好友,师妹等。这些年里我们共同生活,彼此照顾,互相交流,一起走过这段快乐时光。
最后,还有我的家人,我的爸爸、妈妈、妹妹,我的叔叔、阿姨,你们是我坚持的动为,你们的鼓励我将永远珍藏。
感谢你们!
函授毕业论文致谢词 篇3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论文即将完成之际,也意味着我的X年本科生活随即画上最后的句号。在学校的这些年,我学会了很多,学会了如何学习,如何生活。在这过程中,我有过坚持,有过放弃,有过努力,也有过懈怠,但是对于自己的青春,我都不曾后悔,并且也感谢每一段成长路上必须要经历的磨练。
感谢这几年里给过我关怀、帮助的所有人,也感谢给过我失败、挫折的所有事。这些让我学会了如何成长,如何以更好的姿态去面对以后的人生。
我衷心感谢给予我帮助的老师,在老师身上我学到了很多,我学习到了老师对学术的严谨和对生活的热情,这对我今后的人生来说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在论文的整个过程中,老师给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多次与我进行讨论并且帮助我进行修改;在找工作期间,老师也会不断给与我鼓励,让我对自己充满信心,努力做最好的自己,在此也由衷的感谢老师的关怀和帮助。
除了导师外,还要感谢数学系教我专业知识的所有老师,感谢你们对我们的付出。感谢辅导员为我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感谢室友在生活上给我提供的帮助,同门和师妹们在论文上的协助,给我提供宝贵意见。也还要感谢我的朋友一直给与我的支持,陪我走过人生中这段难忘的旅途。
这几年的时光即将变成永恒的记忆,我即将步入工作岗位,但学校有着我最珍贵的回忆,我会铭记青春里的这份美好。
在此也感谢母校对我的栽培!我定将倾尽所学回报社会!
函授毕业论文致谢词 篇4
最后要感谢在整个论文写作过程中帮忙过我的每一位人。首先,也是最主要感谢的是我的指导老师,XXX老师。在整个过程中他给了我很大的帮忙,在论文题目制定时,他首先肯定了我的题目大方向,但是同时又帮我具体分析使我最后选取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这个具体目标,让我在写作时有了具体方向。
在论文提纲制定时,我的思路不是很清晰,经过老师的帮忙,让我具体写作时思路顿时清晰。在完成初稿后,老师认真查看了我的文章,指出了我存在的很多问题。在此十分感谢李老师的'细心指导,才能让我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其次,要感谢帮我查资料的张超同学,后期因为实习的关系,不能随时去学校的图书馆查阅资料,在此也十分感谢他能抽出时间帮我找的一些外文资料。
函授毕业论文致谢词 篇5
六月,总是阳光灿烂。六月,总要曲终人散。六月,我们拒绝伤感。花儿谢了芬芳,迎来硕果飘香。毕业带来别离,我们走向辉煌。在论文完稿之际,谨对在本论文的撰写过程中,给予我帮忙的导师和亲爱的家人,表示深深的感谢!个性要感谢我的导师xx老师。无论是为人还是治学,他都是我学习的榜样,值得信赖的良师益友。在承担繁重的教学和工作任务的状况下,他主动关心我的学习和科研。从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的撰写、资料的查找,到结构的完善,都给予悉心指导,使我顺利成文。
另外,要感谢我的家人,是家人的鼓励和支持,使已过不惑之年的我能够全心投入学习和工作之中,顺利完成学业。最后衷心感谢在百忙之中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专家、教授!
函授毕业论文致谢词 篇6
大学生活一晃而过,回首走过的岁月,心中倍感充实,当我写完这篇毕业论文的时候,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感慨良多。
首先诚挚的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老师。她在忙碌的教学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审查、修改我的论文。还有教过我的所有老师们,你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
感谢三年中陪伴在我身边的同学、朋友,感谢他们为我提出的有益的建议和意见,有了他们的支持、鼓励和帮助,我才能充实的度过了三年的学习生活。
本论文是在导师xx教授和xx研究员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
不仅使我树立了远大的学术目标、掌握了基本的研究方法,还使我明白了许多待人接物与为人处世的道理。本论文从选题到完成,每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本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感谢岳保珍高工、张曾教授、李兵云老师、何婉芬老师的指导和帮助;感谢重点实验室的等老师的指导和帮助;感谢福建农林大学谢拥群教授、陈礼辉教授、黄六莲高工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没有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是没有办法完成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同窗之间的友谊永远长存。
;⑦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
作为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你们知道自己的开题 报告 要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开题 报告 范文 ,欢迎阅读。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篇1:
毕业 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用中英文撰写,汉语在前,英语在后。目的是限定毕业论文的大致范围和方向,即论题。应力求简明扼要,引人注目。一般不超过15-20字。必要时可使用副标题。
本选题的研究目的
以中学英语教学法方向为例,则须说明要解决英语教与学,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应是在教学实践中比较突出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是前人从未解决的,并且能填补某一领域的空白的问题。
本选题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研究现状
国内外学者对该选题曾作过哪些方面的相关研究,本课题在国内外研究中处于何等地位?是属于未开拓的领域,还是在前人已经研究过的基础上作深层次的研究?国内外有哪些论文、论著涉及到本选题的内容?
研究本选题的动机及意义
提出本选题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提出这个选题?本选题的研究有什么意义?从理论的角度看,本选题有哪些方面的突破,其价值取向是什么?本选题与相关领域之间的关系如何?对英语教学会起什么作用?从实践的角度看,本选题是否有助于英语教师和学生把握教与学的动向,使人们在英语教与学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是否有利于提高英语教学质量?
本选题研究的主要观点、内容、重点和难点
本选题研究有哪几个重要观点,其特点是什么?研究的重点在哪几个方面?研究的难点在何处?怎样从理论与实践出发,对英语教学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如何结合英语教学实际对改进英语教学作对策思考?本选题有哪几个新观点?是否填补了国内外同行业研究中的空白?
本选题的撰写框架
框架可用提纲形式表述,一般构成如下:
引言:提出问题、摆明观点。
论点:分析问题与阐明自己的观点。大致包括:问题的原因及危害性;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理论上来论证问题的解决 方法 ,并联系教学实际阐述解决问题的策略与做法。另外,利用实际数据作为论据,证明方法的有效性。
结论: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论证,其结果如何?对人们在英语教与学中有何指导意义?有哪些方面需要继续研究的?它还有什么不足之处?
参考书目:参考书目一般是英文参考书在前,中文参考书在后,以字母拼音顺序排列。
研究基础
作者在选择该题之前作过哪些方面的学习、研究或写过什么 文章 ?说明能如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理由。
研究方法
常见的研究方法包括:观察、调查、描述、实验、实证、文献、个案研究、比较研究、 经验 总结 、实践 反思 、测量、量化、行动研究、表列、图示、内容分析等方法。例如:实验的方法就是对英语教学班级进行实验对比;调查的方法就是通过调查表、询问、问答等形式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个课题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一种或多种研究方法。
撰写步骤及阶段任务
包括:选题及开题报告初稿、正式开题报告及提纲、完成初稿、二稿、三稿、定稿等、何时论文答辩等。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篇2:
一综合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国内外研究动态
国外刑法理论界对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 得出了肯定与否定两种结论,同时,亦有学者主张限定的肯定说。
(1)肯定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而共同犯罪的 共同 正是共同恶性的体现,而共同犯罪的行为不过是实现共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东西。
(2)否定说主张,共同犯罪是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参与实施一个犯罪。
(3)限定的肯定说则认为,一般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当各共同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的共同注意义务并共同违反了该义务时,就应当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
诚然,德、日、前苏联刑法学者主张共同过失犯罪论的日趋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国占通说地位的还是共同过失犯罪的否定说。
国内理论层面, 我国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认为, 法律之所以规定共同犯罪,是因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内互相利用各人的行为而共同实行犯罪。 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肯定态度。我国刑法已经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这一概念,刑法第25条第2款关于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规定就是一个证明。只不过,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人不以传统的共同犯罪论处罢了。
选题的依据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倡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过失犯罪引入我国法律。
我国有些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肯定态度。是否应该认定共同过失犯罪在学术上有很大争议。
有相当部分案件(共同实施过失行为,但不能证明死亡结果由谁的行为造成,如脚手架上扔圆木案)只有在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决;同时,肯定共同过失犯罪,追究其共同过失犯罪的责任,这对于遏制过失犯罪是相当有利的。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中外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共同过失犯罪问题,对于共同过失行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则是该问题的核心所在,因为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也就确定了我国应怎样对共同过失犯罪定罪量刑的问题,使这一理论更好的为我国刑法服务。
研究步骤、方法及 措施
确定选题方向。共同过失犯罪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列出论文提纲。罗列出自己要写的基本内容和提纲。
完成论文。
比较法:外国学者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比较。结合我国国情与外国相关理论进行比较。
从理论到实际的结合:在充分了解国内外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研究现状后,再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实际运用。
阅读了大量关于共同过失犯罪方面的著作,如李光灿、马克昌、罗平:《论共同犯罪》,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
上网查看和阅读了很多关于共同过失犯罪方面学术论文,硕士毕业论文等。
收集了不少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案例,如央视大火案、共同 射击 致人死亡案、脚手架上扔圆木案等。
研究工作进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修订本 第3版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
[2]李光灿、马克昌、罗平:《论共同犯罪》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3]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
[4]赵采志主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第一卷 法律出版社2015年9月版
[5] 张明楷:《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3月第2期
[6]杨妮妮 马诗雨:《浅析过失共同犯罪》法制与社会 20XX年8月(中)
[7]刘俊:《浅议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第4期
[8] 罗云:《浅论过失共同犯罪》南昌高专学报2015年第4期
[9]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10]李风梅:《共同犯罪若干问题研究》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第3期
[11]童德华:《共同犯罪初论》法律科学2015年第2期
[12]马琳:《论共同过失犯罪》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2015年3月第30卷第3期
[13]舒洪水:仪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及特征》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14]张明楷:《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3月第2期
[15]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5年版
[16]郑鹤瑜:《过失共同正犯若干问题研究》河北法学 2015年
[17]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18]童德华:《共同犯罪初论》法律科学2015年第2期
[19] (日)阿部纯二:《刑法墓本讲座》第四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0]罗结珍译(法)卡斯乐.斯特法尼:《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篇3:
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包括:封面、考核表、开题报告正文,总字数不少于2015字。
开题报告正文:由三部分内容组成:(1)文献综述;(2)论文的基本框架;(3)参考文献目录。(文献综述部分,可根据论文选题的特点,主要只概述国内的研究现状)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文献综述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 没有办法的办法 ,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from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精选3篇来自学优网http://www.gkstk.com/ end#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笔者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完善。
国内研究现状
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发展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 热点 和难点。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尹杰在《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中认为,近些年来,司法改革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对于目前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如何解决这一痢疾却又是个难题。作者认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
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目前的这种个案监督,显然不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恰恰相反,它对司法独立有百害而无一利。另外,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使司法成为立法的附庸,个案监督对破坏了司法权威。因此,个案监督与现代社会的法院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唯一有权机关的制度是相违背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蔡定剑在《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的现状及其改革》中对个案监督持折中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还应承认人大个案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和实践的必要性。人大对个案监督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惩治司法腐败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各地人大的个案监督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各种不规范的表现,而导致了监督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受到怀疑。另外,个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作者认为,应当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规范性和制度性改革,提出监督的严格标准,极大限度地减少它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为此需要解决一些理论、观念和制度性问题。
有可能会妨碍法院的 独立审判。作者最后对如何 保障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必须集体行使, 且这种监督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只是对法院工作的一般的监督,权力机关不能对法院的裁判 予以更正或宣告无效。
以上研究成果指明了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并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赞成或反对的观点和理由,由于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具有较大分歧,个案监督利大还是弊大,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这也是本论文要分析的重点问题。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部分,根据论文选题的不同,可有,可无。
论文提纲
引言:谈及个案监督的发展沿革和现状
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
法院的宪法地位
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性质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个案监督的定义
个案监督的沿革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 体操 作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争议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
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
对个案监督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15年6月,第1版;
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2月,第1版;
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贺卫方:《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
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李晓斌:《对 人大 质询法院的质疑》,《法学》1999年,第5期;
包万超:《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另一种思路》,《法学》1998年,第4期;
王磊:《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于晓青、李永红:《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学》1999年,第1期;
董皞:《法律冲突与法官的权力――李慧娟事件回放与评论》,《法制日报》2015年11月20日;
王利明:《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中国民商法律网》,
尹杰:《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东方法眼网》,
看了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的人还看了:
1. 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2.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3. 浅谈法律系毕业论文
4. 关于法律论文范文
5. 法学论文
6.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
7.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8.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⑧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你的法律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
(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
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
(三)完成初稿
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
(四)定稿
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
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
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
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
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
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
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
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
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
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
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⑨ 求:函授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函授教学的特殊性规定了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本质。本文通过对函授教学特殊性与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的相关性分析研究,揭示了函授教学的特殊性与函授教师职业道德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提出了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规范和要求。 关键词:函授教学;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 函授教师的职业道德归根到底是由函授教学的特点所决定的。函授教学除了具有一般课堂教学的特点之外,还具有与函授工作特点紧密相连、反映函授学员需要的一系列自身的特点;由此所决定,函授教师职业道德在具备一般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的同时,又有一系列与函授教学特点相联系的特殊规定性。 一、授课时间的集中性与教师的授课技能 函授教师职业劳动的首要特点就是授课时间的集中性。函授教育采用学员分散自学和教师集中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一般利用寒假和暑假的时间在固定的地点集中面授辅导。每一门课程的面授时间,少则3—4天,多则5—8天。虽然,相对于全日制的教学,函授教学的课时要少一些,但是,其教学的目标并不因此而降低。函授教师必须连续授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达到教学目标。 函授教学的这一特点,对函授教师授课能力与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函授教师在面授之前,在全面钻研教材的基础上一次性准备好所有的教案。而不同于全日制教学教师可以一边备课一边上课。其次要求函授教师必须更准确地把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在有限的时间内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为面授结束后学生的自学提供正确的指导。最后要求函授教师必须有科学的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消除在短时间内集中学习同一门课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劳动强度大的特性与教师的道德意志 函授教师职业劳动的强度之大,是一般的全日制教学所不可比拟的。一方面,函授教学集中面授的特点要求教师在每天讲授6—7个小时的情况下,连续工作3—8天,甚至更长。而且,由于师资的不足,部分函授教师在一个假期内可能“转战”几个面授教学点,这就使劳动的强度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函授教学一般是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师和教室资源进行的。它常常安排在暑假和寒假,总是在最热或最冷的时段里进行。因此,函授又被戏称之为“汗授”或“寒授”。此种说法虽非科学,却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函授教学的艰苦性。 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说,教师职业群体对道德原则和道德范畴的掌握、对社会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价值的判断都处于社会其他职业群体之首,具体表现为道德境界的高层次和道德规范的先进性;但是,函授教学工作环境的艰苦性和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却要求函授教师比一般的教师有更高的职业道德意识,即道德认识更深入,道德情感更强烈,道德意志更顽强,道德信念更坚定。函授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是在一定职业道德意识的支配之下发生的。一方面是艰苦的函授教学工作环境和艰巨的教学任务,另一方面是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必然性要求,函授教师必须在职业道德意识的支配之下进行道德选择。对函授教学道德价值的深刻认识、对函授工作以及函授学员强烈的以爱为特征的道德情感以及在函授教学工作中培养起来的顽强的道德意志和坚定的道德信念,是函授教师做出符合职业道德必然性要求的道德选择的内在依据。这种较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由此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是函授教师克服教学工作环境艰苦和不畏工作任务艰巨的实践精神支柱。 三、劳动过程的自主性与教师道德自律意识 教师的职业劳动本来就是一种自主性较强的社会性活动,是一种“良心活”。在函授教学中,因函授教育的特点教师劳动的自主性进一步扩大。一方面,函授教学相对于全日制教学,其教学过程的外部监督性有所减弱,在教学环节的把握上、教材的处理上、教学进度的安排上,都给了函授教师更多的自主性。另一方面,部分函授教学是离开学校在函授面授的教学点上进行的,函授教师暂时脱离了熟悉的社会人际环境,脱离了由熟悉的人际关系所构成的道德舆论“压力场”,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相对减弱了。 教师的工作主要不是依靠某种外部力量和机制的监督,而是依靠自觉、自为和自律,用自己的良心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主体道德行为自律性的强度与其所具备的道德选择自由的广度和深度成正比。道德选择的自由包括社会自由和意志自由。社会自由是主体道德选择的外在可能性,它取决于社会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意志自由是主体道德选择的内在可能性,它取决于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无论是在社会自由方面还是意志自由方面,函授教师相对于一般教师都有更大的空间。函授教师的职业劳动相对于一般教师的职业劳动其自主性更强,因此,函授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自律性也更强。在缺乏外部监督或外部监督不力条件下,函授教师的自律能力是其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机制。 四、劳动对象的复杂性与教师的敬业精神 任何教师劳动的对象都是复杂的。教师的劳动对象不是无生命的自然物质材料,而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意识、有情感有理智、有个性差异的人。一个学生就是一个特殊的世界。函授教师劳动对象的复杂性在一般教师劳动对象复杂性的基础上又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学生学历背景的复杂性。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同一班的学生可能有初中毕业的、高中毕业的,也有中师毕业的、技校毕业的;有学历史、地理、政治的,也有学数学、物理、化学的。二是学生生活背景的复杂性。有已婚已育的、有未婚未育的;有在职有业的,有没职无业的;有本乡本土的,有异域他乡的。三是学生年龄层次的复杂性。学生中从十七、八岁到四十多岁这样一个年龄跨度,年龄小的刚离开学校,知识没有遗忘,接受能力相对较强,但学习的习惯差;年龄大的学习理解能力好,但基础较差。他们对同一问题的理解、记忆、把握参差不齐,呈现出不同的优势和劣势,给统一的课堂教学带来困难。 函授教师职业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殊的复杂性,要求教师必须具备很高的敬业精神,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之外,加强课外辅导,才能贯彻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在课堂教学中,由于采用的是集体的集中的教学方式,在上述函授教学劳动对象特殊复杂的情况下,必然出现有的学生“吃不饱”、有的学生“吃不了”的现象,而课外辅导能弥补课堂教学中的这一不足,它是适应函授学员个体差异大、实施因材施教的有效措施。在课外辅导中,教师可以通过答疑、讲解、补漏等方式,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员都得到提高,都有所收获。不仅如此,函授教师还要加强与学员的交流,了解学员的特点,在不妨碍整体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员个体的要求,使学员感到老师的尊重、关心,使他们在愉快和谐的课堂教学中自觉地汲取知识。因此,函授教师必须有很高的敬业精神,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不止步于完成课堂教学,不畏困难,任劳任怨,有效地进行因材施教。 五、劳动对象的成人性与教师道德的示范性 与中小学教育不同,与一般的大学教育也不同,函授教育的对象一般来说都是成人,都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其世界观和人生观已经初步形成,对社会上的各种道德现象都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普通学生所具有的“向师性”相对减弱。“向师性”是学生尊重、崇敬教师和学习、模仿教师的自然倾向。它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利条件和基本前提。学生的“向师性”一般随年龄的增加、年级的提高、知识结构的完善、人生阅历的丰富而减弱。函授学员“向师性”的相对减弱,客观上对教师道德的“示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教师道德的示范性是指教师个人的道德品质、教师集体的师德风貌,是一种典范性的教育力量,是学生学习、模仿的尺度和标准,它对于学生具有引导和激励作用。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作用与学生的“向师性”程度呈对应关系。一方面,学生的“向师性”程度越高,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作用越强;反之,学生的“向师性”程度越低,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作用越弱。另一方面,教师道德的示范性越突出、越明显,则学生的“向师性”越强烈,越显著;反之,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不突出、不明显,则学生的“向师性”也不强烈、不显著。在函授学员“向师性”相对减弱的情况下,函授教师要实现师德的引导、激励和教育作用,则必须增强自身道德的示范性,从教书到育人,从学问到品德,在学生面前都是一面旗帜,一个榜样。 函授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具有特殊规定性的教师职业道德,这种特殊规定性是由函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函授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函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才能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开展函授教育、教学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