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科类型 » 同济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录取简章

同济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录取简章

发布时间: 2022-08-28 10:09:50

Ⅰ 同济大学大学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济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对农村学生进行单独自主招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且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身心健康的农村高中毕业生。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优惠方案
招生专业计划及优惠方案见附表《同济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优惠方案》,本计划拟共招收理科考生300名。

三、报名、选拔程序及考核办法
考生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同济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特色和培养要求,选择6个招生专业(类)申请报名,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软件工程专业不调剂)。
1、网上报名:
本计划采取学生自荐的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8日10:00至2016年4月25日。凡申请参加我校筑梦计划的考生需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申请表编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
(2)自述报告:须本人手写并签名。内容包含自我认识,能够展示自身个性及特长的事件,选择同济大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理由,对自己未来的发展规划等。
(3)高中在校成绩证明:成绩单及年级排名大表或排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高考报名信息表扫描件。
(5)学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扫描件。
(6)其他有利于审核的材料:成果作品、获奖证书、学生干部、社团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能够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真实性材料。
上述材料中(1)、(2)、(3)、(4)、(5)为考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必须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材料(6)需在系统《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图片,对于《申请表》中不填、填写不全或未上传证明材料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注:①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②中学按规定必须信息公开,于规定时间内在校园显著位置对学生自荐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2、公布初审结果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提交,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围我校筑梦计划面试考核的人选。初审结果拟于5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同时名单上报该平台进行公示。
3、考核选拔
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中旬,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具体通知详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tongji.e.cn)。
4、确定入选资格名单
根据考生的考核结果及专业填报情况,我校将分省确定入选“筑梦计划”资格的考生名单和优惠分值。优惠分值分A、B两档,获得A档和B档的考生各占50%。理科类、生命医学类专业A档优惠分值为B60,B档优惠分值为B40;经济与管理学类、工科类专业A档优惠分值为B40,B档优惠分值为B30;江苏省考生不分A、B档,优惠分值一律为B20。详见附表《同济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优惠方案》。
入选资格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式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四、录取认定办法与优惠政策
被我校认定为2016年“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自主招生报考批次填报我校,并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类)填报相应专业(类),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筑梦计划”资格。在高考录取时我校将分别给予同济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30、40、60分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入选专业(类)的优惠政策。
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考生成绩含省级招办认定的加分,具体填报志愿方法以各省级招办要求的填报方式执行。

五、资助政策与培养
我校对“筑梦计划”录取学生给予资助政策。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可获得同济大学新生助学金;同时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同济大学“筑梦计划”新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还有其他各类助学活动以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我校通过实行一年级教育与培养工程来为学生提供多层次的学习指导和发展引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根据学生特点制订针对性培养方案,按照人才成长规律实施因材施教,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利用同济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相关学生进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计划顺利进行。

六、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监督小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中做到全程录像。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

七、附则
本简章以教育部批准通过为准,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Ⅱ 同济大学2016福建分数线,及建筑系分数线。

同济大学2016福建分数线,及建筑系分数线
1、目前,我国的高考招生录取体制是分省计划体制,招生计划按省分配,招生分数线由各省根据本省的招生计划、考试情况和考生志愿进行划定。今年有26个省份高考试卷都是全国统一命题,五个省市自主命题,每个省份的高考分数线变化都是不一样的。
2、某省2003年理科计划招生人数为34780人,根据全省考生的高考成绩排队,如按1∶1.1比例划定的话,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到第38258名,最后一位的高考分数为359分,则359就是该省理科最低分数线,也就是我们在报上见到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全国都欠西北偏远地区教育资源,因此这不是讨论公平原因,只是基于数据上的解释,有差异才有省份,有省份必然有差异(另,所谓分数线都是最低控制线,不代表因此造成绝对的低分高就和高分低就,实际录取分数都根据学校报考人数,和分配名额)

Ⅲ 同济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那还早着呢,最少也要2016年四月份才可能出来的,不过每年都是大同小异而已

Ⅳ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 请问:同济大学建筑系本科招生有什么要求

‍同济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第三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同济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八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同济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自主专项)、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情况。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放在本科一批前进行投档的省份,同济大学在该省份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占用该省份原始公布计划数。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取得同济大学优秀考生等加分政策的考生并符合相关要求,可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叠加。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经征集志愿仍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三条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注: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第十六条 同济大学英语、日语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德语专业只招高考英语和德语科目考生。第十七条 同济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录取的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一年内不得转往外国语学院之外的其他专业。第二十条 同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普通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自主专项)、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200元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二十三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同济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系每年招收建筑学专业本科生(含室内设计专门化方向)约120名;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本科生约25名。其中外国留学生比例约10%;
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20-130名左右,博士研究生25-30名左右。

Ⅳ 同济大学有没有专业差

有专业级差
同济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同济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处代表、教师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组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校的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领导。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审核、监督等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对具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集体决策。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我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筑梦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中含省级招办认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认可20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加分。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所有进档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至其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bkzs.tongji.e.cn,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Ⅵ 上海同济大学医学院招收多少名2016年推免研究生

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突出。

注:代码以“105”开头的为专业学位,我院专业学位只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的研究生,只接收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包括本科毕业可考职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学影像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护理硕士(105400)专业学位不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 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外语能力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雅思、托福、GMAT、GRE等;

4、本科阶段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三、 初审选拔原则:

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最终按材料评价分从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内容包括: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英语水平;3、专业素质与发展潜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5、综合素质与能力。

四、 拟录取原则和拟录取人数:

2016年医学院拟录取各类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约150人。拟录取人数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报考和复试情况进行调整。按考生参加复试的专业及方向,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拟录取。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携带材料

本章程第二条所列申请材料的原件(供查验)和复印件(供留存)。

(2)复试时间和地点

我院根据“同济大学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情况,安排第一批复试,复试通知将于9月18日之前以邮件形式发送。未在“同济大学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中报名的考生,可于9月22日前将报名材料发到医学院招生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过审核后可直接参加第一批复试;或直接于9月28日后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我院将于10月9日之前在系统里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可参加10月15日我院组织的第二批复试。第二批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医学院网站。

第一批复试安排如下:

报考类型

英语笔试

综合面试

临床技能考核

学术型

时间:9月28日

10:00-11:00

地点:四平路校区瑞安楼阶四教室、205教室

时间:9月28日

13:30-16:30

地点:四平路校区医学楼502、503室



专业型 (住院医师)

时间:9月29日

地点:各附属医院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选拔重点考察学生的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各方面。具体为:专业课(10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50分),专业外语(50分),专业综合(150分),复试成绩总计350分。其中专业外语为笔试,其它内容均为面试。

(4)体检:

复试时,考生需在同济大学校医院完成体格检查,也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上写明报考院系,寄(送)至校医院。校医院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校医院体检中心二楼服务台,邮政编码:200092,联系电话:021-65983225,联系人:张英。

(5)拟录取考生在2016年6月完成政审和调档,届时请查询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的相关通知。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调档完成后于6月下旬寄给本人。

六、网上操作流程

1. 网上申请

(1)9月28日开始,凡有意申报我院推免的考生(含暑期学校的优秀学员)必须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申请信息,并将所需申请材料(见第二条)扫描件压缩打包作为附件上传。

(2)无论是否已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预报名,申报我院推免的考生必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网上申请。

(3)为确保申请者及时接收后续通知,申请者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完整、准确。

2.网上确认

(1)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发放第一批复试通知书的开始时间预计为9月28日17:00前。请已参加过复试的考生和暑期学校的优秀学员务必于9月29日12:00前确认接受。

(2)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发放第一批拟录取通知书的时间预计从9月29日12:00开始。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请在24小时内确认接受拟录取。如逾期未确认接受,我院有权撤回拟录取通知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3)参加第二批复试时间截点为:10月9日前在系统里发送复试通知,10月16日前完成复试。

七、其他

暑期学校优秀学员已在暑期学校期间参加过研究生复试,无需参加本次复试,请按照上面第六条的要求,在“推免生服务系统”中完成报名确认信息。

八、咨询与申诉

为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我院特为考生设立咨询电话:021-65983185,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如对我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上述途径进行申诉。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学校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021-65980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Ⅶ 同济大学2016录取人数

登录同济大学招生信息平台,查阅2016招生简章。

Ⅷ 同济大学2016年录取分数线

600分左右。
同济大学各省录取分数线不同,在2016年,对各省的录取分数线是:河南707分,安徽664分,江苏415分等。平均录取分数线就是600分左右。
同济大学简称“同济”,位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