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❶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
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
件、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
第一志愿考生,若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
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调档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调档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
第十六条
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六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
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nefu.e.cn;
咨询电话:0451-82190346;
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❷ 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分数线
理科:528分,文科:550分。
奥林学院隶属于东北林业大学,办学地点设在东北林业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将为学院提供相应的师资力量。 该学院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化学三个本科专业,以及生态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外国硕士学位教育。办学总规模为1200人,本科生每年计划招收285人,学制4年;硕士研究生每年计划招收20人(计划内10人,自主招生10人),学制3年。分数线理科是528分,文科是550分。
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开展本科、硕士学历教育,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生物技术(071002H)、化学(070301H)等三个本科专业,以及生态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外国硕士学位教育。增设专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办学总规模为1200人。
本科生可采取“4+0”和“3+2”模式完成学业,“4+0”模式是4年全部在东北林业大学就读,学生将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一个办学周期后,经双方评估合格,学生可获得奥克兰大学理学学士学位),“3+2”模式是3年在东北林业大学就读、2年在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就读,学业完成后,学生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文凭和奥克兰大学的理学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每年招收20人(计划内10人,自主招生10人),计划内硕士研究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奥克兰大学理学硕士学位证书。自主招生的生态学硕士研究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可获得奥克兰大学理学硕士学位证书。
❸ 东北林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东北林业大学学士学位不授予条件:学生毕业时平均学分绩点未达1.60的;其他情形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查不授予学位的。
补考跟学位没有什么太大联系,补考都通过就没事。
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或超过16学分的,应予降级,每学年办理一次。
❹ 东北林业大学考试作弊处分消除能授予学士学位吗
可以的,只要毕业时没处分,学分绩点都够就可以
❺ 东北林业大学的学士学位怎么获得啊要是拿不到对就业有影响么
修满必要的学分,学校对这四年的要求就是有一定学分的限制,必修选修的学分都要修够,必修课必须要过。毕业论文能通过就能拿到学位证了,还有就是在考试时候不要违纪,在校期间不要打仗,犯罪,造反。否则后果很严重。找工作一般都看你的专业,有没有学位证,是否过四六级,而且工作了之后单位要审查的,发现你的档案中有违纪等的现象,就算是最后你拿到了学位证也可能辞退你。希望对你有点帮助哦!
❻ 东北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奥克兰大学(简称“奥大”)计算机科学尤其是数据科学(大数据)具有世界领先的科研水平,是计算机R语言的发源地,2021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第106位。
东北林业大学高水平引入奥大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的教育理念,赴奥大攻读硕士后,可开展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和数据科学等研究,培养在计算机科学(大数据)研究与应用方面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2、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生物技术专业引入奥大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管理方法,以优质的师资为依托,使学生接受生物科学基础理论和研究方面的科研训练,奥大拥有的分子生物学研究中心,是新西兰的七个世界顶尖研究中心之一,2021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第137位。
学生赴奥大攻读硕士后,可开展生物技术、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遗传学、植物生物学、海洋生物学、生态学、动物学等研究,培养具有先进的专业技能、良好的分析和解决生物技术领域问题能力、同时兼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

3、化学(中外合作办学)
化学专业在奥克兰大学为其优势专业,2021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第151-200位。
该专业引进奥大一流的师资、课程等教育资源,使学生接受化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赴奥大攻读硕士后,可开展有机化学、分析化学、食品科学、葡萄酒工程、法医学等研究,培养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和良好科学素养。
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技能进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管理,具备国际竞争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4、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工程管理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是集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于一体,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专业,利用中英双方优质教育资源,采用“3+1”双学位培养模式,培养兼具国际视野、通晓建筑工程与管理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
毕业生因其知识的复合性而在更多的工程领域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新生录取后,培养和管理由奥林学院统一负责。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东北林业大学
❼ 东北林业大学的自考学士学位证好拿吗
参加完学位英语的考试才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1 ,必须考完所有的本科段科目,才可以报名参加学位英语的考试。
2,学习期间的各科成绩达到平均65分以上、本科段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含外语成绩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免试的考生)、毕业答辩成绩良好以上、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的考生,均可报考。
3,学位英语的报名时间在一月份,考试时间在四月份。
❽ 东北林业大学的学位证毕业··绩点是多少··
绩点要1.6以上才可以拿到学位证,毕业证不要求绩点,只要都及格就可以正常拿到毕业证书。也就是说你平均分要达到65分以上才可以,不能科科正好及格,另外,如果有不及格成绩,即使你绩点再高也不能正常毕业,除非你多选了学分。大学里不管喜欢不喜欢,拿到学位证是基本要求,祝你大学生活愉快啊....哈哈
❾ 东北林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的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生三年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一年赴阿斯顿大学学习,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斯顿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 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东北林业大学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办学,学院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生四年全部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录取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普通类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江苏省年度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所报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国家专项、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俄语授课,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为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七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对方学校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nefu.e.cn;咨询电话:0451-82190346;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