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壹』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转专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
(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
(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3、转专业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参加原专业的重修、重考,合格者方可毕业。
关键环节:其一从入学开始就不松劲的学习,抓住重点学科,成绩最关键。其二搞好与开始所在学院以及辅导员的关系,不要让它们阻止你的考试,转专业首先需要所在学院的同意,关系搞僵了不好办。
最好都转到各个大学的骨干学科。
只要努力拼搏大一,努力学习基础课,早准备就能实现目标。
开学时候早去,不报到,而是到你自己想转的那个专业报到处自己联系有没有愿意给你换的,如有,给教务处联系就成了。
『贰』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博学路1号;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术科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术科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本校金融工程(中美合作)等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护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康复治疗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考生;设计学类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相关明细及说明将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nfu.e.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监察与审计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朱文山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授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叁』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毕业证有中山大学吗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有中山大学字样,毕业院校会写明是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2016年被遴选为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

学校从2013年开始实施自由转专业,2015年起开始实施完全学分制,并作为广东省实行完全学分制的试点高校。学校秉承“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实行弹性学制,使学校教学资源的配置方式由学校计划调控为主变为学生自主选择为主,搭建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适应社会发展的教育平台。
『肆』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获得中山大学学士学位的办法》是什么求教。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规定:本科毕业,成绩达到下述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按现行的绩点制,其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及以上。
3:经学校同意修读辅修专业学位者,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的前提下,完成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有关课程修读和通过考核,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成绩要求,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两种学士学位的证书。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不得授予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且毕业前仍未解除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符合以下条件者除外。

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且毕业前仍未解除处分者,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未再受到学校、院系的任何纪律或行政处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2:获得在国内外高校(国外大学须是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3:在思想政治表现、学科竞赛或者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某项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仅指个人或5人以内[含5人]的团体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党团组织或学术机构的表彰、奖励)。
『伍』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一所以文理科为基础的综合性、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将传承中山大学重视基础、重视质量、重视人才培养科学规律的教学传统,以现代大学“高起点、有特色、更开放”的理念指导办学,根据社会经济对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所需的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要,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的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编辑本段]专业设置南方学院依托中山大学优质教育资源所设置的专业,适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有着良好的就业前景。学院设有文学系、会计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工商管理系、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公共管理学系这7个系8个专业28个专业方向,主要为社会培养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财务管理、英语、金融、工商管理、会计、计算机科技与工程等各行业所需的高级专门人才。2010年还增添了旅游管理,对外汉语,通信工程这3个专业。 [编辑本段]地理位置学院地理位置和校园环境:南方学院位于素有“北回归线上的明珠”和“都市桃园”之誉、以温泉著称于世的广州市从化,南毗风光旖旎的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北邻广州市的母亲河--流溪河。交通与广州大都市形成“半小时经济圈”的优势。校园布局清新、雅致,绿草茵茵,建筑散布。一座座崭新的教学、行政、实验、图书大楼矗立其间。校园内山水辉映,秀丽宁静,空气清新,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胜境。 办学条件:南方学院占地1000亩,总规划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现已建好并投入使用的一期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校园建有一流的教学楼、专业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以及文化活动中心、学生公寓、餐厅和综合服务楼等生活配套设施;并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教学、生活和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为莘莘学子在校安心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环境。同时,学院还通过现代化网络,实现与中山大学图书馆电子图书的资源共享。学院教学条件优越,有水平先进、设施齐全的实验室、语音室和多媒体课室,为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条件。 [编辑本段]办学优势中山大学对南方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南方学院各系主任由中山大学相关院系负责人或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学院领导班子、中层管理干部由中山大学派出,全面负责学院的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在教学、培养模式、师资力量、办学特色、学生管理、科研水平和建设水平等方面均以高标准创立学院的品牌,具备办学起点高,办学实力强的优势。 教学模式南方学院传承和发扬中山大学“名师、名课、名专业、名管理”特色的本科教学格局,依托中山大学的学科力量,面向应用,增强专业的适应能力。构建以理论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素质拓展体系组成的人才培养主体框架,加强基础理论教学和专业技能训练,减少必修课,扩大选修课,增强案例课,加强实践课。学院设有教育顾问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等机构,建立起严谨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院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地方或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院将积极开展与大型企业的紧密合作,并充分发挥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公司的优势,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平台。精英教育和企业文化的交融使南方学院的毕业生能较快地适应社会并受社会所欢迎。 培养模式为造就适应社会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学院采取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分类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强能力、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模式,全面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一方面实施通识教育,采用统一基础课程,即学生入学后第一、二年统一学习基础课,使同学们具有交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第三学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和职业发展定位和社会需要,在专业内更科学、更合理地选择专业方向,进行更深入的专业学习,使就业有更好的社会适应性。另一方面,实施分类培养,为走学术发展道路的学生提供学术类课程,进行学术训练,使这部分人才具有继续深造的素质,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同时,为另一部份学生提供综合管理类课程,培养其成为应用型人才。 师资力量学院采取“多渠道调配、专兼职结合”的方法,建立起一支以中山大学的教授、副教授为骨干、各学科教师梯队结构合理的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来自中山大学的一批学术造诣较深的专职和兼职的教授,将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优良传统,给学院增添许多精神财富;而面向全国招聘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又将使学院充满活力。 办学特色广州毗邻港澳,历来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内地联系海外的桥梁。这是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更开放”办学特色的地缘背景。学院在办学特色上,确立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先进理念,将学院的教育融入国际高等教育大环境,实行开放式、多元化的联合培养模式,开展国际教育合作和国际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加强传统教育与国际先进教育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 校园文化学院秉承孙中山先生亲笔题写的“博学、审问、慎思、明辨 、笃行”的校训,坚持中山大学“革命性、科学性、开放性” 的办学特色,弘扬中山大学“爱国教育和人格教育,强调民族精神,培养国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的教育传统,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组织各种学术活动、讲座,组建学生会等学生社团,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新生管理为加强新生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帮助新生尽早完成由中学阶段向大学阶段的转变,学院将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教育为主,管理为辅的模式,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 [编辑本段]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本科独立学院。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编辑本段]中山大学南方后院BBS中山大学南方后院BBS(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非官方论坛) 中山大学南方后院BBS于2006年8月30日开始运行,是由一班致力于宣传学院的同学自行建立。运行至今,我们依然不断地使论坛更加完善,让这个南方后院BBS成为同学们的另一个“家”。 在考生即将填报志愿之际,我们南方后院BBS将会全力支持学院的招生工作,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把学院最真实的一面展现给广大的考生。在BBS里,不仅有学院各方面的介绍,包括校园风景、各专业和社团的情况等,同时我们还会开设新生专区,在这里将会有许多热心的同学为各位考生提供帮助和解答大家的疑问。 南方后院BBS秉承着轻松、真实、自由、想说就说的宗旨,把这里打造成广大南方学院学子们沟通与交流的最好的平台。[1]
『陆』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一所什么性质的学生毕业时颁布证情况是怎样的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合作,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性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院在招生、录取、就业、学生户口迁移等方面具有与其他公办本科院校同等的法律地位。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均为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
『柒』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
发布单位:教务部
发布时间:2007-03-16

『捌』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介绍
学分绩点数和平均学分绩点数,是衡量学生学习量和质的重要依据,是决定学生能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转专业的条件,也是评定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的条件之一。

『玖』 我的成绩勉强可以上中大,不过选的专业可能不是那么理想,听说中大有的学院是不接收转专业的
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允许其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本科非定向生。
(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必修、选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0或以上。
(5)从未转过专业。
第二条 受理时间: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三条 受理程序:
(1)4月上旬,各系填写教务部统一印发的”系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各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程序等,并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务部。
(2)4月中旬,教务部对各院系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理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及审核程序。
各系应安排时间由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回答有关学生的咨询,并到教务部领取”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5月上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系办公室领取”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表格规定填写并送回所在系教务管理人员,逾期不再受理。
(4)5月20日前,各系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结果转送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系。
(5)5月底前,各系遵照公布的”转入规则”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并将接受学生名单与审核结果填入教务部统一印发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教务部。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系,应事先安排好面试的时间、地点。
(6)6月中旬,教务部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后,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初入选名单。
(7)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各系按照第一条要求对学生进行操行、学分绩点审核后,将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报教务部。由教务部审核后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各系教务管理人员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准备工作。
(8)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由各系对新转入的学生的学籍、学生证、注册等到教务部统一办理。
(9)各系的转系、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系、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 同一系同一学科的学生转专业由系审批报教务部及有关部门备案;其他的学生转专业按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受理。
第五条 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作如下控制:
(1)少于200人的专业,控制在15%以内;
(2)大于200人的专业,控制在20%以内。
第六条 转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原所学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九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提出建议,经教务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第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暂行实施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实施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时间安排表
时间
内容
备注
4月20日前
各系上报可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各系可到教务部领取表格,也可在网上下载
5月1日前
教务部统一公布各专业招收的计划名额
教务部主页上公布
5月20日前
学生填写申请表
学生可到系领取表格,也可在网上下载
5月31日前
各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送到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系
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6月10日前
各系对要求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等,并把最后确定的名单报教务部
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6月20日前
教务部公布转专业学生初入选名单
公文、教务部主页公布
8月1日前
各系把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报教务部
8月20日前
教务部公布正式转专业名单
公文、教务部主页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