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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学院

发布时间: 2022-08-30 09:43:34

Ⅰ 武汉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即适当调整该省的分专业计划,将处于竞争关系的同分考生都录取到竞争专业。进一步尊重考生专业意愿,若考生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招生计划填满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需不相同)且志愿合理,则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服从调剂的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所有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时以同分取齐为原则,满足处于竞争关系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三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在中学阶段的表现参加武汉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以及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中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cn,咨询电话:027-68754231,[email protected],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68753835。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四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Ⅱ 武汉有哪些本科院校

公办正规本科院校: (国家教育部批准高等院校)

1 武汉大学 教育部 本科 985工程,211工程
2 华中科技大学 教育部 本科 985工程,211工程
3 武汉理工大学 教育部 本科 211工程
4 中国地质大学 教育部 本科 211工程
5 华中农业大学 教育部 本科 211工程
6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部 本科 211工程
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育部 本科 211工程
8 中南民族大学 国家民委 本科
9 湖北大学 湖北省 本科
10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省 本科
11 湖北中医学院 湖北省 本科
12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省 本科
13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省 本科
14 武汉工程大学 湖北省 本科
15 武汉科技学院 湖北省 本科
16 武汉工业学院 湖北省 本科
17 武汉音乐学院 湖北省 本科
18 湖北美术学院 湖北省 本科
19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省 本科
20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省 本科
2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湖北省 本科
22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湖北省 本科
23 江汉大学 武汉市 本科

高等院校独立学院(公办民助): (国家教育部2006年4月17日公布独立学院名单)

1.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本科)
2.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本科)
3.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本科)
4.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本科)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本科)
6.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本科)
7.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本科)
8.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本科)
9.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本科)
10.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本科)
11.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科)
12.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本科)
13.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本科)
14.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本科)
15.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
16.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本科)
17.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本科)
18.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本科)
19.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本科)
20.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本科)
21.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本科)
22.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本科)

Ⅲ 陈传夫的介绍

陈传夫,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62年生。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硕士,法学博士。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本科生院院长,曾任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院长,武汉大学教务部部长。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方向博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教授。应邀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赴美国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国巴黎十一大学法学院、英国东安哥利亚大学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欧盟中国高等教育合作知识产权项目5项。

Ⅳ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可以办理年级排名的证明吗

学院开证明,然后盖好学院的章,学院的教学秘书签字,然后可以拿到本科生院南313盖章,我是那边的研究生助管

Ⅳ 2018年武汉大学自主招生

武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继续为部分基础学科(含部分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学科)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和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报名申请。

二、报名及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愿学生须在2018年3月22日10:00至3月31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自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文史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5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理工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等6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根据其高考选考科目与我校的科目要求可以且只能在上述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各学院招生专业及其科目要求详见附件一)。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表征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各学科相关竞赛获得的各类证书、作品或学术成果(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以及推荐材料(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实名推荐)。若材料中含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将论文的word版和期刊论文页面的电子扫描件同时上传至报名系统。

上述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并须加盖就读中学公章。

除出版书籍原件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书籍原件(注明学生姓名、报名号及所报专业)请于2018年4月4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学校分学院成立以专家教授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并制定审核方案,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集体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其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申请材料中体现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对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查重和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深度核查和针对性考核。

我校将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含免于参加笔试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四、考核

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阶段进行,重点考核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展现出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高阶思维能力(含逻辑推理能力、审辩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动手实践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笔试采用远程机考的形式,时间为6月10日,笔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和“阅读与分析”,时长共为3小时,学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名单将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面试时间为6月17日,地点在武汉大学校内,分学院进行。具体考核方案及相关要求将在考核前另行发布。

高中阶段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免于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笔试环节,直接获得面试资格。(点击查看获奖证书样例)

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和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须按相应公示中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相应的准考证。

学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或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核。

五、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8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分专业计划见附件一)。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和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其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确定;其他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确定),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或一本线,在上海市、浙江省称作“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一定分值(理工类分值等于2017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80%,文史类分值等于2017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70%,按四舍五入取整;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分值统一确定为40分。各省分值详见附件二),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如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等),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对于符合《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办法》(点击查看)规定条件并按其程序选拔确定的个别优秀学生,其高考分数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一本线(上海、浙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下20分,具体分数按公示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录取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个别优秀学生,若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选拔可进入学校弘毅学堂学习(但不得更换学习学科)。

六、有关说明

1.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3.若发现考生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高考资格、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通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管理和监督机制

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也绝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学校建立、完善自主招生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考生随机入场、考官随机产生、考题随机抽取的“三随机”机制,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初审合格名单和录取资格学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不良行为。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email protected](招生办),[email protected](监察部)。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楼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网 址:http://www.aoff.whu.e.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Ⅵ 武大校门哪些可以进车

武汉大学校门虽然很多,但是很多校门都是只准校内授权车辆通行,社会车辆无法进出。(如果是樱花季期间则更严,社会车辆无法入内)

社会车辆通行主要依靠以下几个门:

1、武汉大学西门,自武大大门改造后,武大正门已无法走车,武大西门就成为进出武汉大学的主要通道,也是社会车辆进入文理学部的主要途径。门口在高架桥下面,较为隐蔽,可在地图中导航前往。

2、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南门。信息学部的正大门,与华中师范大学正门正对,旁边就是电脑城。想去华师看美女从这走。

3、武汉大学工学部北门。武汉大学的湖边门,紧邻东湖,去东湖风景区方便,风景较好。不过由于东湖环线双向2车道,容易堵车。

(6)武汉大学本科学院扩展阅读:

武汉大学车辆收费分类及收费标准: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收取相应的占用校园资源费(简称停车费)。

A类:学校公用机动车辆(车主为“武汉大学”)及学校驻外单位车辆,免收停车费。

B类:本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机动车辆,按年度收取360元停车费。

C类: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配偶及子女、在校全日制学生、学校聘用人员的机动车辆,按年度收取360元停车费。

D类:校内各单位自聘人员的机动车辆(含二级单位和校内经营性企业),按年度收取720元停车费。

E类:长期与学校业务往来的机动车辆:

(1)校内经营性公司的公用机动车辆;

(2)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公、私机动车辆;

(3)与学校有关的经营性企业、独立办学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辆;

(4)与校内单位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的机动车辆。

小型车按年度收取1200元停车费,大型车、客车按年度收取3600元停车费。

F类: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G类:其它临时来校的车辆。按照计时收费的办法收取停车费。在校区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同门进出的车辆免收停车费。校内停车24小时内按6小时计收,停车超过24小时,按规定标准累计计费。其收费标准为:

(1)中小型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不含摩托车),3元/辆·小时;

(2)大型车: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5元/辆·小时;

(3)出租车:空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载人出租车进校后超过30分钟,按中小型车计时收费。

H类: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的停车费,校内各接待单位可视接待情况发给《接待票》,《接待票》由各单位自行购买,车辆出校时凭《接待票》放行。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亦做相应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武汉大学机动车辆停车收费暂行办法

Ⅶ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在哪

本科生院就是以前的教务部,就在中心湖(鉴湖)附近

Ⅷ 武汉大学弘毅学堂是干什么的

武汉大学弘毅学堂的开设是为了响应教育部的“珠峰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不论这个计划能否达到培养“大师级人才”的目的,都会对于武大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起到推动作用。

并且经过一段尝试和探索,有希望逐步将人文社科人才培养也列入计划。武大曾有过如人文科学实验班、国学班等尝试。“弘毅学堂”取自武大校训“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经过尝试探索,人文社科人才培养亦逐步纳入其中。

学校响应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珠峰计划)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5门基础学科中开设“弘毅学堂”,旨在为国家培养创新型拔尖人才,“弘毅学堂”实行动态的学习管理机制,采取小班个性化培养,小班分别设立首席教授和班主任。

聘请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视野的专家学者担任首席教授,聘请国际知名大学教师讲授,通过联合培养等方式分期、分批将“弘毅学堂”的学生送到国外世界一流大学学习和交流。

2016年9月,在本科生院的协调之下各基础学科学院下辖弘毅班整合成为弘毅学堂,将学校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并首次通过高考面向社会招生。 2017年10月,弘毅学堂通过优化改组,正式挂牌成立。 下属于武汉大学本科生院,与各学部平级,单独组成跨学科学部。

弘毅学堂是武汉大学跨专业进行多学科教育的荣誉学院,现有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理科试验班、工科试验班、人文科学试验班、社会科学试验班(PPE)五个专业大类,涵盖16个专业方向。近年,武汉大学在各省录取分数最高的学生绝大多数进入弘毅学堂。

Ⅸ 武汉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5月10日起开始报名)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所报考的基础学科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及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以下简称一本线)以上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结合学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哲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8个,招生规模为15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综合成绩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按综合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同分时,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8月5日前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成立强基计划招生及培养专责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部、国际交流部、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后勤保障部及相关学院。

1.强基计划录取入校的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小班制教学,设置首席教授,实施烛光导航工程,安排知名教授“一对一”指导学生的学习及科研活动。

2.学校将对强基计划学生实行阶段性考核及动态分流补入机制。本科二年级末,组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学生分流到同专业普通班,空缺人数可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同专业普通班学生申请转入。本科三年级末,组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考核良好和优秀者即可获得继续攻读研究生资格,其中考核优秀者优先获得直博资格。研究生阶段,继续实行专家考核机制,监控培养质量,对不合格学生进行分流管理。

3.学校将通盘考虑本、硕、博阶段的学习和科研,以学术为纽带,以拔尖创新的学术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制定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本科阶段培养重点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在本学科或本学院所涉及相关领域继续深造;推进科教协同育人,学校相关科研项目以及科研机构如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优先吸纳强基计划学生参与项目研究。

4.学校将多渠道增加强基计划学生国际交流交换学习机会,学校支持学生出国交流经费优先保证强基计划学生需求;突出能力培养,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基础科学领域拔尖人才,并在奖学金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5.学校将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改革创新举措,树立标杆。为每名“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建立人才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关键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学校不要求报考考生另行提供与此相关的材料。

(二)对于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三)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本科期间阶段性考核分流原则上限于本校普通类同专业。

(四)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测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考生须缴纳考试费。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正、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武汉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205、206室

邮编:430072

招生咨询电话:027-68754231(正常工作时间)

传真:027-687555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cn

武汉大学监察部

电话:027-68752636(正常工作时间)

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

项目

优秀(90)

良好(80)

合格(60)

优秀(90)

良好(80)

合格(60)

1000米

3'30"

3'45"

4'35"

800米

3'32"

3'46"

4'36"

立定跳远(cm)

260

245

205

194

180

150

Ⅹ 武汉大学放假时间2022暑假

武汉大学暑假放假时间如下:

(一)学生休假时间

普通本科生于7月17日(星期日)开始放假,9月2日(星期五)返校注册,9月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暑假期间,返校学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异动等业务暂停办理。7月18日至8月15日期间,学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窗口每周一、周四面向全校师生开展集中服务。

(二)教职工休假时间

暑假期间,本科生院各处(室)及挂靠单位在7月18日(星期一)至8月15日(星期二)之间安排教职工轮休。

大学生假期规划

1、不忘学习,安排好学习时间和计划

只要你还是学生,学习仍然是排在第一位的。因为自由的时间比较多,可以找到自己喜欢的知识内容,不断地完善自己。学习更多的技能,在丰富自己的生活的同时也在为未来打下基础,也让父母看到你在努力。

2、出去打工挣点零花钱

如果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却又不想在家里干坐着,可以出去找一些假期工,比如说做家教之类的,这样不仅可以赚些零花钱,也能锻炼与人打交道的能力。当然,挣钱的同时也要谨防上当受骗。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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