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9级本科生新生奖学金
❶ 同济大学本科生有奖学金吗是多少
有国家级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名人、企业捐助的校级奖学金、各院系专项奖学金等5、60种。奖励比例可覆盖近50%学生。金额在几百到一万五不等。
❷ 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金额是多少
每个学校都不一样的
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
特等奖5000元/人,全校每年评选十名(从一等奖获奖者中产生);
一等奖3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15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1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5(由教务处提供)。
二.校外奖学金
由外界捐赠的校外奖学金的评奖条件、等级和比例参照各捐赠设奖办法执行。
三.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新生奖学金的颁奖范围按照每年在《同济大学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办法执行。
四.社会活动奖
社会活动奖500元/人,按各学院学生人数的5%评定。
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0(由教务处提供)。
五.学科竞赛奖
学科竞赛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六.科技竞赛奖
科技竞赛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学生科技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七.社会实践奖
优秀活动奖十五项各奖励200元;
优秀个人奖三十名各奖励100元。
获得市级社会实践奖的按校级标准加倍奖励,获得全国社会实践奖的按市级标准加倍奖励。获多级奖励者按最高标准发放。
八.“三好”系列奖
“三好”系列奖由先进集体(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部分组成。“三好”系列奖于每年“五·四”前后表彰,评奖比例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200元;
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400元;
校先进集体每班奖励500元;
市先进集体每班奖励1000元。
市级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校级标准加倍发放;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市级标准加倍发放;全国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标准加倍发放。获多级称号者按
最高标准发放。
九.优秀毕业生奖
市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励200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励100元。
评奖比例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十.体育单项奖
体育单项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体育单项奖奖励条例》执行。
第四条评奖及发放办法
一.学习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组织实施,评定办法参照《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二.校外奖学金评定办法参照各捐赠设奖条例执行。
三.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每年公布的《同济大学招生简章》的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社会活动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奖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社会活动奖由各学院负责统一评定,并经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学科竞赛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六.科技竞赛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科技竞赛奖励条例》执行,由团委负责评选。
七.社会实践奖根据学校团委制定的评奖办法确定获奖名单。
八.“三好”系列奖评定办法参照学校团委制定的《同济大学“三好”系列评奖条例》确定获奖名单。
九.
❸ 关于奖学金的 同济大学的
现在的奖学金不仅仅需要看绩点,还需要社会实践(包括在学院或学回校学生会及班级中以答及校外的一些公益事业的工作)和创新能力(SITP项目)。如果说仅仅是学习成绩好的话,那么只能拿到学校的学习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前面所讲的三个方面一同综合考量的,而且今年是拿到一等和二等的学习奖学金的人都可以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话,是三等以上都能申请,但是还有一点是:家庭经济贫困。
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和国家奖学金差不多,但不是每个年级都有的。因为学院的名额有限。
另外一些校外企业捐赠的奖学金,同样是以学习为基础,但同样兼顾到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一些其他方面的工作等。
❹ 同济大学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是不需要申请的,第二学年开始各班会出排名,等你确认成绩够了才需要交一份申请,很简单的。校外奖学金也得根据成绩来
❺ 同济大学一等奖学金是多少二等三等
一等奖5%3000元
二等奖10%1500元
三等奖15%1000元

❻ 大学优秀学生标兵有奖学金吗
有奖学金的。
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条例
特等奖5000元/人,全校每年评选十名(从一等奖获奖者中产生)。
一等奖3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15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1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5%评定。

评奖及发放办法
一.学习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组织实施,评定办法参照《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二.校外奖学金评定办法参照各捐赠设奖条例执行。
三.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每年公布的《同济大学招生简章》的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社会活动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奖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社会活动奖由各学院负责统一评定,并经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学科竞赛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❼ 同济大学招生咨询
德语是同济比较牛的来专业,因为历史源原因和德国的大学比较亲、会有交换生神马的。分数线就去同济本科招生网查查,最近几年都有,看看能不能进吧http://bkzs.tongji.e.cn/bkzs/SystemForeStage/ForePublicOne_View.aspx?infoid=201005311027
这个网址自己看吧不过貌似没文科……
❽ 上海同济大学的奖学金多少
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 (2004年6月7日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体现我校“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评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二.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第二条评奖范围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类别
一.学习奖学金
学习奖学金设一、二、三等,获奖面30%,其中:
特等奖5000元/人,全校每年评选十名(从一等奖获奖者中产生);
一等奖3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15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1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5(由教务处提供)。
二.校外奖学金
由外界捐赠的校外奖学金的评奖条件、等级和比例参照各捐赠设奖办法执行。
三.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新生奖学金的颁奖范围按照每年在《同济大学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办法执行。
四.社会活动奖
社会活动奖500元/人,按各学院学生人数的5%评定。
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0(由教务处提供)。
五.学科竞赛奖
学科竞赛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六.科技竞赛奖
科技竞赛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学生科技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七.社会实践奖
优秀活动奖十五项各奖励200元;
优秀个人奖三十名各奖励100元。
获得市级社会实践奖的按校级标准加倍奖励,获得全国社会实践奖的按市级标准加倍奖励。获多级奖励者按最高标准发放。
八.“三好”系列奖
“三好”系列奖由先进集体(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部分组成。“三好”系列奖于每年“五·四”前后表彰,评奖比例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200元;
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400元;
校先进集体每班奖励500元;
市先进集体每班奖励1000元。
市级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校级标准加倍发放;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市级标准加倍发放;全国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标准加倍发放。获多级称号者按
最高标准发放。
九.优秀毕业生奖
市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励200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励100元。
评奖比例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十.体育单项奖
体育单项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体育单项奖奖励条例》执行。
第四条评奖及发放办法
一.学习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组织实施,评定办法参照《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二.校外奖学金评定办法参照各捐赠设奖条例执行。
三.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每年公布的《同济大学招生简章》的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社会活动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奖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社会活动奖由各学院负责统一评定,并经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学科竞赛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六.科技竞赛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科技竞赛奖励条例》执行,由团委负责评选。
七.社会实践奖根据学校团委制定的评奖办法确定获奖名单。
八.“三好”系列奖评定办法参照学校团委制定的《同济大学“三好”系列评奖条例》确定获奖名单。
九.优秀毕业生奖由学生处组织各学院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十.体育单项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体育单项奖奖励条例》执行。
十一.各类奖学金发放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五条附则
一.本条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适用于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2004年以前入学的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三.学校授权学生处制定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实施细则或评定办法。
四.本条例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