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升本科免试资格
A. 黑龙江专升本都需要什么条件啊
(一)报名条件1.具备报名资格。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全日制专科层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各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所做的政审结论负责。有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不得报名。
B. 2022年退役军人免试专升本政策是什么
2022年退伍军人专升本新政策如下:
1、专科升本科方面,具有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在校生,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2、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3、本科读研方面的优待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相关补充
退役免试政策介绍如下: 普通高校在校生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另外补充一点:2021年的专升本虽然要军队个人三等功才能免试,但没有三等功的退役同学录取的几率也很大。
以湖北专升本为例: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同学不用参加与普通考生的竞争,而是按三分之二的比例录取,假如报考该专业的只有你一个退役士兵,只要你参加了专升本考试,你就会被录取。
C. 专升本报考有什么条件限制
有限制。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1、报名对象限制:招生对象仅限于应届优秀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2、报名专业和范围限制:考生所报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只限报考本省本科院校,不允许跨省报考。
3、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及以上考试(报考艺术类及教育类中的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等体育专业的除外),部分省份要求过CET-4。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英语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成人专升本的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主要有业余、脱产、函授等。函授教育主要对象为离不开工作学习岗位的在职人员工或者在校生,教学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学员通过信函报名,学校将教材及其他辅导资料邮寄给学员,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也通过信函完成,使学员在不耽误工作学习的情况下完成学业。
脱产就是周一到周五全天上课,和正常大学生一样,业余为周末上课或者所说的夜大。国家对各种办学形式均有严格具体的要求,新生无论通过何种办学形式都可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从而在毕业时掌握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
D. 大专换专业可以专升本嘛
成人高招专升本可以任意换专业,普通高招专升本只能上专科对应本科表上的本科专业,不能随便换专业。
无论何时,转专业都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另外跟哪个专业的老师同学谈谈,清楚自己能学到什么,能做什么工作,这一点很重要。
成人高招专科升本科报名,报名条件是专科,这个专科可以是成招的,也可以是自考的,也可以是普招的,甚至可以是国外的,只要符合一个基本前提,学历校验通过。学信网上查到或教育部留学网站上能查且于个人身份信息一致即可。
专科可以是应届毕业,也可以是往届毕业,只要有证能校验通过。
成招专升本,具有了专科学历,可以选择本科的任一专业,跨文理都可以。
如果达到免试条件还可免试入学,如退役士兵,优秀运动员等。
普通高考的专升本则要严格得多。
报名条件上只能是全日制应届毕业或该校的退伍士兵。
专业选择上也只能是对应的本科专业,不符合专业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在你进行选择时就找不到。
学生进行专升本考试复习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信息。专升本考试也是一场信息战,特别是一些想要跨专业的学生。一定要多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信息,了解目标学校的信息。只有全面的了解对比各种信息,才能够提高自己被录取的概率。
E. 当兵免试专升本条件有哪些
——>学历提升咨询退役免试专科升本科政策的 要求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招收“下基层”期满退役接受成人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要求(试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和“下基层”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毕业证书、士兵退休证、当地民政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批准后,可免试入学,具体政策要求以本省当年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成人高考符合免试条件考生也是需要进行正常报名手续,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免试生需要在“照顾类型”中选择“免试生”,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摄像和信息确认等手续,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需要注意,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除了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要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须携带服义务兵役 “退役证”,退役士兵仅可填报具备接收条件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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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关于黑龙江专升本
(地)为单位进行,编排原则为统一交叉,随机编排。全省考场编排库及相关考务管理程序将于2022年3月上旬下发。各地市招考院根据考场编排库对本考区订题单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及时上报省招考院。考场对照表和考生信息条形码将由省招考院统一印刷后下发各地市招考院。(二)准考证打印考试前5天,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阅读“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疫情防控需要时),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遵守后,方可进入准考证打印页面,自行打印准考证。(三)考试的组织及命题专升本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实施。全部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招考院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附件5)统一组织命制、印刷及制定答案和评分参考。(四)考试科目、分值2022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英、日、俄)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200分,总分为300分。(五)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日 期2022年3月19日
上午9:00-11:00 外语(英、日、俄)
下午14:00-16:30 专业基础课
(六)考试实施专升本考试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和各市(地)招考院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院根据各报名点考生人数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具体考区,全部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务管理办法按照《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正式文件另发)执行。(七)评卷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管理。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执行。(八)成绩发布考生成绩将于2022年3月下旬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所在院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院校负责受理、汇总本校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报送至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院校。由各院校负责考生复核结果的通知和解释工作。省招考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四、填报志愿(一)填报时间及安排2022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分成两次填报志愿,具体安排如下:1.第一次填报:4月7日至9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8:00-17:00),普通考生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5个平行志愿。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填报普通志愿的,不再享受照顾政策。2.第二次填报:4月19日至20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8:00-17:00)。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包括兴边富民支教团推免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具体照顾政策如下: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根据省招委办《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工作的函》有关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在报考院校普通考生专业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二是兴边富民支教团推荐免试。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招委办〔2019〕11 号)文件执行,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直接录取。三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推荐免试。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第485号)有关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获得2022年全省专升本考试推荐免试资格:一是2021年退役,已经完成专科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含应届毕业生入伍和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书两种情况);二是2022年7月预计能够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前保留专科学籍,退役后回校继续完成学业)。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按照2022年全省专升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计划,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向有关高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关高校组织的推免遴选(测试),通过推免遴选(测试)后由相关高校办理录取手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二)填报方式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的《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填报本人志愿。网报系统默认考生的登录密码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考生首次登录时系统将强制考生修改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和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三)注意事项1.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阅读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中的各项要求,尤其是“可填报该专业的专业类别”和“备注”栏目里的内容,按照招生院校的各项要求慎重填报,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退档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2.各院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如若考生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应由考生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院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件6),传真到省招考院进行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0451-82376072、0451-82376270。五、录取(一)录取时间和方式录取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至23日。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1.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对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进行平行志愿模拟投档。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省招考院依照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按科目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正式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3.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由招生院校对投档考生是否录取进行确定,对未录取考生的未录原因负责做出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委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纠正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5.录取通知书寄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至考生本人。(三)剩余计划征集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省招考院将于2022年4月16日至17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四)考生档案组建各高职(专科)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省招考院下发至各院校,各高职(专科)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通过机要分别寄送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所有学籍档案材料;(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五)新生入学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考生入学报到时,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或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情况的考生,由招生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六)学籍管理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六、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毕业证书、就业等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录取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七、有关要求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是全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招生考试院、各市(地)招考院和有关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和公平公正。2.抓好组考防疫工作。省招生考试院、各市(地)招考院和有关普通高校要按照全省普通高考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报名、考务、评卷、录取等工作,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安全保密教育,认真做好考生咨询与服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实施阳光招生。有关防疫组考工作中的考试实施、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按照省招委会办公室2021年5月17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3.严肃工作纪律。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全省专升本招生考试各环节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