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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发布时间: 2022-09-04 16:01:54

1.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
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
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_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s://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华中科技大学新生宿舍条件带空调,宿舍内部环境图片

华中科技大学宿舍有四人一间也有六人一间价格不同, 华中科技大学宿舍环境还不错,不过有的旧宿舍环境不怎么样,总的来说 有阳台、卫生间、电风扇,储物柜足够你用。

至于吃饭,华中科技大学食堂有四个,个人觉得最好吃的应该是桂园,娱乐嘛,若是男生喜欢体育,两个操场,娱乐看个人安排,活动挺多的,但没多大意思。

华中科技大学大一可以带笔记本,两个网络接口,如果四个人同时用,得买交换器,挺方便的,网费一月5元,网速嘛,实在不敢恭维,但早上早起上网速度还是可以的。

安大暑期宿舍开放,自习室开放,每年离大三的比较近的教学楼作为自习室,图书馆的自习室是一直开放的,不过是普通自习室,没有空调,只有电扇,寝室限电的度数,电吹风只能用小档,貌似是500W了。一个楼层有一台洗衣机,可以买洗衣卡,冬天限电11:30熄灯。食堂和水房、浴室是开放离大一比较近的那边

华中科技大学宿舍管理较为人性化,宿舍一般11点30分关门,晚归的同学可以通过校园卡应急小门进入楼栋。宿舍不允许外来人员借宿。每次放长假,都需在离校前到管理室登记。女生宿舍严禁男性进入,如果宿舍里已有大量女生在宿,行李就算再多,男性家长都不得入内帮忙。

华中科技大学安全意识十分重要,切勿随意相信上门推销的人,尽量要求其出示学生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勿将贵重物品放在易被看到处。

华中科技大学新生QQ群:119408121 ( )

总之,大家离家住校,万事都需小心。在军训期间一定要好好研究住宿管理条例,做到心中有数。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4人间,有独立的卫浴,独立阳台,有空调、直饮水热水器、每幢楼的负一层都有公共浴室、热水房、商铺。在宿舍内还安装了电话、网络接口、鞋架、毛巾架等。

宿舍打水、洗澡都很方便,只要办一张“一卡通”,在学校里走到哪都不怕。连寝室开门的钥匙也设计得很独特,看上去是普通的塑料外壳,内含特制磁卡,只要一贴在门把上方“刷”地门就开了,很安全!学生可以拎包入住,堪比星级宾馆了!

华中科技大学现有学生宿舍20幢,总建筑面积9.28万平方米,拥有学生住宿床位10000余张,

学生每4人一间。两间寝室共享用一个阳台,阳光充足。房间设施完备,人均拥有一个吊柜、一个书桌和一张书柜,房间内部设计合理,为同学们的生活和学习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住宿费:1000元/年。

华中科技大学也有四个人住一个宿舍熄灯,上学期间不准也不归宿,有时候早晨有学工处的人突击查宿舍,逮着了要处分的,平时注意宿舍卫生,学院和学校都会有人检查,大概周三学院检查,周四学校检查。大一原则上不让带电脑,大二可以。大一不可以上网(宿舍里的),大二过英语四级就可以申请了。大概就这么多吧,对了还有,宿舍有一年1200,600不等的,你们男生宿舍估计是1200的。欢迎来江大电源插孔在书桌上卫生间要看是几区,4区好几栋都没有独立卫生间的,不过公用的有专人打扫都挺方便的住几区是由宿管科统一安排的书桌也是有差别的不过我个人觉得4区的书桌舒服一点2区不怎么爽再就是大一的一定要进出关门大一宿管管理不是很好,一直有人丢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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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华中科技大学今年本科毕业生7千多,研究生毕业9千多,研究生比本科生还要多怎么可能呢

这很正常。办学层次高的大学,研究生越多,完全有可能比本科生多。我的母校,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每年本科生招生也就是一百人多些,研究生接近二百人。还有中国科学院大学,每年研究生招生上万人,本科生才几百人

4. 华中科技大学大一新生在哪个校区

所有的大一新生全部都在主校区,医学的新生也在主校区,他们到大二才会搬到同济医学院去,大一一般住在紫菘。。。本科生公寓主要分为紫菘(工科,理科聚集体)、韵苑(文科,理科,工科共聚地,学生很多,要上万)、还有一个沁园(比较小一点,不太了解诶、、、)。还有一些艺术团什么的有专门的宿舍(好像在西宿舍)。。。。不过这些公寓全部都是在校本部的,校园比较大,所以公寓群也多一点~~

5.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在哪里上课

武汉市武昌洪山区,华中科技大学分东校区和主校区,不过两个校区是连在一起的,版只是因为学权校比较大就这么分了。本科生分别在这两边上课,如果是东校区一般是在东九楼和东十二上课,主校区一般是在西十二和西五楼上课。

6. 放弃入学资格改为保留入学资格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摘要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本〔2021〕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2021级本科新生办理放弃、保留入学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7. 华中科技大学举办2022年毕业典礼,有哪些看点值得关注

华中科技大学是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一所非常好的大学,也是位列全国双一流的大学,这所大学每一年都会为国家培养各式各样的人才。这些人才会在社会的各个岗位为国家提供一些帮助和人力资源支持,在2022年的时候,华中科技大学也是过了70岁的生日,所以说华中科技大学在2022年6月22日的这一次本科生的毕业及学位授予仪式其实是非常值得期待的,那么有很多人就表示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的毕业典礼到底有哪些看点值得关注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总的来说,华中科技大学的这一次毕业典礼其实是有很多看点的,因为这一次也是华中科技大学70岁的生日,所以说就显得格外的隆重。

8. 华中科技大学和哈工大哪个更好

两所学校各有各的特点,评价好与不好是和个人的观点和角度不同的,下面介绍一下二者的主要区别:

一、学校历史不同

1、华中科技大学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办的华中工学院、1907年建立的上海德文医学堂和1898年建立的湖北工艺学堂。历经传承与发展,2000年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合并成立。

2、哈工大

哈工大一般指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校始建于1920年,1951年被确定为全国学习国外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两所样板大学之一,1954年进入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6所高校行列(京外唯一一所),是新中国第一所毕业生直接被授予工程师称号、研究生三年制的理工科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1999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985工程“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2000年与同根同源的哈尔滨建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学校规模不同

1、华中科技大学

截至2020年,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占地7000余亩,有专任教师3400余人,设有103个本科专业,4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哈工大

截至2020年,哈工大有哈尔滨、威海、深圳三个校区,本部校园面积5212.35亩,建筑面积202.6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045人,在校学生46138人。

三、院系设置不同

1、华中科技大学

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46个院系。

2、哈工大

研究生院、本科生院、体育部、22个学院等。

四、学校特色不同

1、华中科技大学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017年)、985工程(2001年)、211工程(1996年)、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0年)、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

2、哈工大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017年入选)、985工程(1999年入选)、211工程(1995年入选)
、2011计划(2013年入选)、111计划(2006年入选)、全国重点大学(1954年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0年入选)、九校联盟、卓越大学联盟、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强基计划试点高校(2020年入选)。

五、学校类别不同

1、华中科技大学

学校类别:综合类。

2、哈工大

学校类别:理工。

9. 华中科技大学举行2022本科生毕业典礼,现场哪些细节感动到了你

2022年6月22日,有很多学校都举办了毕业典礼,华中科技大学也在这一天举行2022本科生毕业典礼,现场也有很多细节,让网友们非常感动。全校师生欢聚一堂,超过万名师生共同参与毕业典礼,导师团给毕业生拨穗环节让人泪目,所有毕业生一起演唱校歌,声音振奋人心,有很多学生在台下流出了激动的眼泪。

拨穗正冠环节,老师们也和学生亲切留影。毕业典礼结束之后同学们也都非常的激动,终于来到了这最后的一刻,他们可以和领导老师同学一起拍照留念,身穿学士服的他们充满青春,脸上洋溢着幸福,眼中却饱含着泪,这一切画面也都被定格在照片当中,记录下了青春的回忆。

10.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以上,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海南省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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