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壹』 西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01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University。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
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02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03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585人,面向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0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边境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优质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
(具体见《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区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均列本科二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批次;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各类各批控制线,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1.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线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专项计划执行我区划定的部队本科控制线录取,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执行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次省控线和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控制线录取,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地方优质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和边境专项计划执行所涉专业按其普通计划的省控线和本科一批次录取;2.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生态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英语、法学、学前教育、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3.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专业实行专业内大类招生,交通运输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向;旅游管理分设酒店管理方向。
具体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中查看。
第十三条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招录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四条口腔医学专业部分学生与四川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英语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理学院部分专业与武汉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经济与管理学院部分专业与武汉理工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财经学院部分专业与西南财经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详情可咨询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04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在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0个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八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
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区内语文成绩=藏语文和汉语成绩平均折分。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二十条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表述方式为:区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语文或汉语≥100分/语文≥110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翻译:藏语文≥120分且汉语≥100分(仅区内);新闻学:藏语文≥110分且汉语≥90分;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60分/≥90分;英语:英语≥60分/≥90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看高考文化成绩高低录取。
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各省(市)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照学校校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藏画)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要求,不建议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报考。
05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现场采集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
审查合格的允许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凡审查中发现考生信息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
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学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本科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培训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06附则
第三十一条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
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utibet.e.cn
第三十三条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普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西藏大学普高招生计划表

『贰』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录取原则是什么
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的本科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我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各位考生朋友查阅了解,大家快来查看吧!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1年录取原则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经公开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时,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投档比例是100%。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本科批次护理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采用“2+2”培养模式,学生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学习,三四年级在校本部学习。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5+3+X。基础医学(伍连德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7+X。“X”为博士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
学校提档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本硕博连读专业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基础医学(伍连德班),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录取。在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投档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男生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经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安排至缺额专业。
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1年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帮助学生确认生源地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叁』 山西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东山校区求真楼)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英语、翻译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山西大学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继续面向山西省农村和脱贫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
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网址:
http://bkzs.sxu.e.cn
电话:0351-7018101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肆』 北京大学昌平校区2022年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昌平校区2022年招生简章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伍』 空军工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大学简介
1
历史沿革
空军工程大学坐落于千年古都西安,是空军最高技术学府,是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摇篮和军事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更是青年学子献身国防、实现人生理想的知识殿堂,被列入全军“双重”建设院校和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计划。大学于1999年由原空军工程学院、导弹学院和电讯工程学院合并组建,3所学院均具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2004年组建理学院,2012年新增空管领航、装备管理与安全工程两所学院。2017年7月,以原空军工程大学和空军第一航空学院为基础,合并组建新的空军工程大学,办学基础和规模进一步巩固扩大,现形成航空工程学院、防空反导学院、信息与导航学院、空管领航学院、装备管理与无人机工程学院、研究生院、航空机务士官学校、基础部、军政基础系“六院一校一部一系”的总体布局。
2
培训任务
大学主要承担航空工程、防空反导、通信导航、空管领航、装备管理、无人作战等领域的复合型指挥技术军官培训任务。本科培训任务占空军地面生长军官的65%以上,硕士占空军院校培训总数的45%以上、博士占50%以上,目前在校学员1万余人。建校以来,共为军队培养输送16万余名优秀军官,其中160余人成长为共和国将军。
3
学科专业
大学现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种专业学位类别共计20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33个本科专业(方向),覆盖理、工、军、管4个学科门类,形成了空天网智融合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5个军队重点学科,7个军队“双重”建设学科专业,6个空军空天学科重点建设领域,1个陕西省“双一流”建设学科,8个陕西省一流本科建设专业。建有空军院校首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6个军队重点实验室、2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航空宇航、兵器科学2个学科进入全国前6名,电子科学、兵器科学2个学科军内排名并列第一,工程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行列。
4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600余名,博士、硕士生导师近500名。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教学名师、青年长江学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全军优秀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杰青”、“求是”奖、军队“育才”奖以及中央直接掌握的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全军科技领军和学科拔尖人才及培养对象、空军级专家、高层次科技人才等300余名,涌现出“全国青年科技创新群体”“全军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军队科技创新群体”“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等多个创新团队。
5
教研成果
学校先后承担了一批国家“973”、“863”、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装备型号研制任务,先后获国家、军队级科技奖励90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二等奖1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军队(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近80项。先后获全国教育科研一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1项,军队(省)级教学成果奖170余项,拥有国家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6门。学员先后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篇、提名3篇,全国行业学会优秀博士硕士论文17篇、提名8篇,军队(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193篇、提名27篇;近年来,SCI、EI高水平学术论文数量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本科学员每年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800余项,多次斩获国际级比赛桂冠。
6
特色培养
学校设有40余个学员俱乐部,丰富学员业余文化生活;实施学员荣誉制度,定期组织学员代表进行荣誉见学和集中表彰;注重开放交流,每年选拔部分优秀学员赴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地方知名院校进行联合培养;遴选部分优秀学员直接攻读研究生。
7
办学条件
学校有5个校区,占地1万余亩,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设施和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有西北高校中功能最先进的室内综合训练馆,图书馆总面积3.56万平方米,拥有完备的作战飞机、地空导弹、通信导航、航空管制等实习训练场所,以及3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环境优美,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军“生态营区”。
3、专业介绍
01
飞行器动力工程
(航空机械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飞机飞行原理、航空发动机原理、飞机与发动机系统控制、结构强度和使用保障技术等,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从事航空机械装备维修、指挥与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力学、热力学、机械学、自动控制原理、电工电子技术、飞机飞行动力学、飞机流体传动与控制、航空发动机原理与控制、飞机与发动机强度、飞机与发动机构造、航空装备维修操作技能训练和保障指挥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02
机械工程
(航空检测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机械工程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从事航空无损检测装备维修、指挥与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自动控制原理、航空机械设计、飞机流体传动与控制、飞机构造学、航空发动机构造学、航空发动机控制、飞机结构强度、航空机械检测技术、航空装备维修操作技能训练和保障指挥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03
武器系统与工程
(航空军械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航空军械基础理论、工作原理、构造性能和维护检测,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从事航空军械装备维修、指挥与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电路分析基础、自动控制原理、航空外弹道学、悬挂物管理系统、航空武器制导原理、航空弹药原理、航空自动武器、航空军械设备、航空救生系统、航空武器及作战使用、航空装备维修操作技能训练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04
火力指挥与控制工程
(航空火控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飞机火力指挥与控制系统的基础理论、工作原理、设备构造、检测技术和武器系统作战使用基础知识,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从事航空火控装备维修、指挥与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工程力学、电子技术、微机原理、自动控制原理、导弹飞行力学、航空综合火力控制原理、航空综合显示与控制技术、机载光电技术与设备、武器系统分析、作战数据判读与分析、航空兵与武器作战运用、航空装备维修操作技能训练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0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航空特设、计量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飞机供配电、机电控制、航空仪表、惯性导航,以及飞行控制系统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检测方法和维护技术,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从事航空特设装备维修、指挥与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传感器与检测技术、惯性导航系统、飞机状态监控与健康管理、自动控制原理、飞行动力学与飞行控制、航空电机学、电力电子技术、飞机供电系统、飞机机电控制、航空装备维修操作技能训练和保障指挥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06
电子信息工程
(航空综合航电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航空通信、导航、任务计算机等航空电子系统的基础理论、工作原理、拓扑结构、性能检测和使用维护技术,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从事航空综合电子装备维修、指挥与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高频电子线路、数字信号处理、软件无线电、航空导航原理、航空通信原理、综合航电导论、综合航电测试技术、CNI装备原理、航空装备维修操作技能训练和保障指挥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07
电子信息工程
(航空电子对抗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机载电子对抗系统的原理、构造、性能、作战使用和维护保障技术,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从事航空综合电子对抗装备维修、指挥与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高频电子线路、数字信号处理、电磁场与电磁波、微波技术与天线、电子对抗原理、机载综合电子战系统、航空兵电子对抗组织与管理、航空装备维修操作技能训练和保障指挥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08
雷达工程
(航空雷达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机载雷达系统的原理、构造、性能和维护技术,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从事航空雷达装备维修、指挥与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电路分析基础、高频电子线路、电磁场与电磁波、微波技术与天线、雷达原理、机载雷达系统与技术、机载预警探测技术与运用、综合航电系统导论、航空装备维修操作技能训练和保障指挥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09
军事设施工程
(机场建设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机场建筑与机场防护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从事机场建筑和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建筑材料、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机场规划设计、机场道面工程、机场施工、机场防护工程总体设计、防护结构设计、机场抢修抢建和保障指挥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10
雷达工程
(防空导弹雷达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地空导弹雷达装备的功能组成、工作原理、战技性能、作战运用等知识及雷达装备战勤操作、使用维护、保障管理等专业技能,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在防空导弹目标探测跟踪与识别、制导与控制、信号与信息处理、雷达电子战等领域从事相关设备作战使用、操作维护、分析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电磁场与电磁波、微波技术与天线、数字信号处理、雷达原理、雷达信号处理、雷达数据处理、雷达电子战、雷达设备原理、雷达设备战斗操作与技术勤务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11
指挥信息系统工程
(防空导弹指控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地空导弹指挥信息系统装备的功能组成、体系结构、工作原理等知识及指挥信息系统使用维护、管理保障等专业技能,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在防空导弹指挥控制、信息处理、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等领域,从事相关设备使用、维护、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随机信号分析、数字通信原理、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指挥信息系统信息处理、指挥控制原理与技术、通信网原理与技术、指挥信息系统设备原理、指挥信息系统设备战斗操作与技术勤务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12
火力指挥与控制工程
(防空导弹火控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地空导弹火力单元指挥控制系统的功能组成、体系结构、工作原理等知识及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保障等专业技能,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在防空导弹武器系统探测与制导信息处理、火力指挥与控制等领域从事相关设备使用、维护、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通信原理与系统、雷达原理、导弹制导与控制原理、火力指挥与控制原理、火力指挥与控制设备原理、火力指挥与控制设备战斗操作与技术勤务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13
导弹工程
(防空导弹总体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导弹总体与结构设计、导弹发动机、导弹毁伤等知识和导弹装配、维护等专业技能,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在导弹总体设计、导弹结构设计与强度分析、导弹弹道设计与仿真、导弹毁伤评估等领域,从事论证、试验和使用保障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流体力学、工程热力学、导弹飞行原理、导弹总体与结构设计原理、火箭发动机原理、导弹毁伤原理、导弹维修工程、导弹结构与动力装置原理、导弹设备战斗操作与技术勤务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14
测控工程
(防空导弹测控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地空导弹及其测试设备的组成、工作原理、战技术性能等知识和导弹及其测试设备的使用维护、保障管理、故障诊断与排除等专业技能,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在导弹测控技术领域从事相关设备的使用、维护、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自动控制原理、现代测试技术、导弹制导控制原理、地空导弹系统技术、导弹及测试设备原理、导弹及测试设备战斗操作与技术勤务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15
武器发射工程
(防空导弹发射控制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地空导弹发射设备组成、结构、工作原理、战技术性能等知识及发射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检测等专业技能,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在导弹发射指挥与控制领域从事相关设备使用、维护、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电路分析基础、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自动控制原理、液压传动与控制、发射装置控制技术、发射动力学基础、导弹发射系统元件、地空导弹发射系统及其技术、地空导弹发射设备战斗操作与技术勤务等。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16
机械电子工程
(防空导弹保障技术与指挥)
主要学习军用机电设备的组成、性能、工作原理等知识以及军用设备机、电、液系统的使用、维护、检测、诊断修复等专业技能,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军官基本素质,在防空导弹装备保障领域,从事相关设备使用、维护、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指挥技术人才。主要课程:工程图学、电工电子技术、理论力学、材料力学、自动控制原理、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机械材料与公差、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装备液压与气动技术、电气控制及PLC、机电设备故障诊断与维修技术、支援保障设备原理、支援保障设备战斗操作与技术勤务等。
『陆』 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校区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_人每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_人每学年;管理类、法学类专业6060元_人每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_人每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传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smu.e.cn/
招生网址:https://portal.smu.e.cn/bkzs/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柒』 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两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学习。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另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http://www.cqu.e.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
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haosheng.cqu.e.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
[email protected]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23-65102371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电话与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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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暨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
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
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录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就读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暨南大学和伯明翰大学两校学士学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重要!!请详细阅读)(一)投档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
(二)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和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投档总分相同时,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以退档处理。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
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
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五)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设4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
各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执行。
联合学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
录取要求如下: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外语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80%;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同意专业调剂者,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只招收填报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各艺术类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
各专业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专业术科省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要求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
各专业依据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设如下录取规则: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云南、河南、四川、陕西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山东为普通类一段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河南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安徽、云南、四川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且专业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前提下,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术科联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合成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术科联考成绩×2.5×40%。
以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如出现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分别认定为A、B、C三类,其中A、B类考生,在达到相应录取条件前提下按照公示名单等额录取;C类考生在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分项目择优录取。
在项目指标数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达到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次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运动等级、高考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
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值择优录取。
更多详情见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规章制度。
(八)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及政策执行。
具体办法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阅相关规章制度。
(九)体育教育专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以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各省无投档规则,则按照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择优投档。
(十)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护理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二)护理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布以供查询。
第六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经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药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五)国际学院专业:12000—18000元/生/学年;
(六)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专业:700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1200—18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费,多退少补。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读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入学时请按照学校资助指引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保证申请情况真实,且需有申请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s://www.jnu.e.cn
招生网址:https://zsb.jnu.e.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4室
邮编:510632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20-85227073。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玖』 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五大道(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邮编300204;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9个硕士学位授权方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1个授权方向),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4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国外高校合作承办9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2-81509020,022-12388。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同时还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学校求索荣誉学院是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示范项目,其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种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求索荣誉学院不接受已录取到捷克语、匈牙利语、印度尼西亚语、波斯语、缅甸语、泰语、马来语等专业学生的申请。
第十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3800元;本科阶段——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上述学费不包含学生自愿参加的特色培养项目费用,如国际交流项目和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项目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五大道(马场道)校区:8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滨海校区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凡已进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按高考实考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安排专业,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2022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专业(类)对上述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学校对口试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二十条学校关于保送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单独面向台湾、香港地区免试入学的招生细则分别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cn/)公布的《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以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在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转专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包含新闻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法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类(包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捷克语、匈牙利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波斯语、缅甸语、泰语、马来语专业及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五大道(马场道)校区。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出国交流资助等。学校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资助,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cn/
招生办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cn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政编码:300204
咨询电话:+86-22-23286923
微信公众号: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拾』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