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2017
① 跪求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就是每学期的专业课安排。。。
经济学专业教学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 本专业培养具有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化经济学分析方法,知识面比较宽,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的基础专业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能熟悉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调查、经济研究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 学位及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50学分方能毕业。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文理基础课程31分,专业教育课程64学分(含社会实践2学分和毕业论文4学分),任意选修7学分。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三 课程设置:(150学分)
(一) 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
修读要求:I类核心课程,修满24学分;II类专项教育课程,修满18学分;III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修满6学分。
(二) 文理基础课程(31学分)
学生应在文理基础课程中的经管类基础课程I、II组中修满25学分,并在人文类和法政类基础课程中选修6学分。
(三) 专业教育课程(64学分)
1. 专业必修课程(48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周学时 "开课
学期" 备注
中国经济史学 ECON130008 3 3 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ECON130001 3 3+1 4
统计学 ECON130002 3 3+1 4
国际贸易 ECON130004 3 3 4
外国经济思想史 ECON130131 3 3 4
国际金融 ECON130003 3 3 5
计量经济学 ECON130006 3 3 5
财政学 ECON130005 3 3 5
货币银行学 ECON130007 3 3 5
产业经济学 ECON130011 3 3 6
当代中国经济 ECON130010 3 3 6
资本论 ECON130009 3 3 6
投资学原理 ECON130031 3 3 6
发展经济学 ECON130012 3 3 7
社会实践 ECON130016 2 6
毕业论文 ECON130017 4 8
2. 专业选修课程(16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周学时 "开课
学期" 备注
财务管理 ECON130046 3 3 6
劳动经济学 ECON130048 2 2 6
数理经济学 ECON130049 2 2 6
企业管理 ECON130051 3 3 4
区域经济学 ECON130056 2 2 7
农村和农业经济学 ECON130057 2 2 5
城市经济学 ECON130059 3 3 7
环境经济学 ECON130132 3 3 8
人口与社会保障经济学 ECON130133 2 2 8
信息经济学 ECON130141 2 2 5
中国经济思想史 ECON130160 2 2 7
管理经济学 ECON130161 2 2 4 全英语课程
(四) 任意选修(7学分)
② 求复旦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感谢!
一般来说,如复果不是因制为答题卡涂错等原因,复读后的成绩一般都要比第一次考得要差。 复旦的公管隶属于公共卫生学院,与预防医学比较接近,通俗的说就是懂医学的管理学。由于复旦的公卫在全国是无可争议的第一,因此出路还是不算什么问题的,只是由于学医都会比较累而已
③ 复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与保研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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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下简称FET)是一项标准参照的通用学术英语水平测试。所谓标准参照的测试即以某种既定的标准为参照系进行解释的考试。这种测试是将每个人的成绩与所选定的标准作比较,达到标准即为合格,与考生总人数无关。
复旦大学开发与实施FET的目的主要是以下两点:
1.测量学生的英语水平是否达到复旦大学本科生外语能力培养目标中所提出的要求;
2.通过考试形式和内容的创新使考试能够对英语教学产生积极、正面的作用,使得教学能更加贴近语言的实际应用,而不是一味的追求考试结果和应试技巧,把复旦的英语教育和外面的英语考试培训区分开来。
FET在设计上参照了目前国际语言学界普遍认可的语言能力理论模型,将考试分为听、说、读、写四个组成部分进行测量,每个部分均占考试总分的25%。目前对FET考试数据进行的分析以及已经完成的研究表明,FET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都比较理想;考生对FET的设计整体上评价较好,认为考试的设计较好地体现了现实生活中语言的使用情况。同时,相关的研究还表明,相对于英语水平较好的学生而言,FET对于中低水平的考生影响更大。但是由于FET实施的时间并不长,因此, FET对于英语教学的正面指导和反馈作用我们还在做进一步研究。
在考试形式上,FET采用多种方法测量学生的英语水平,包括听写、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议论文写作、应用文写作、听后回答问题、图片描述和评论等,其中主观性考题占总分的68%。在考试内容上,FET尽可能选用现实生活中真实的语言材料,如广播电视节目、学术讲座、报刊杂志等。除了形式的多样化和材料的真实性,FET还采用了一些多语言模态的综合性考试任务,如听写结合、听说结合等。
自2011年12月FET首次开考以来,FET按照测试大纲要求,其题型、题型分值、评分标准等都没有任何变化。FET的成绩以等级的形式报告给考生,其中既包括总分的成绩等级,也包括听、说、读、写四个部分的成绩等级。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外语能力培养方案,学生需修读8个学分的外语课程。在外语课程中,有四门课程(大学英语I、大学英语II、大学英语III和大学英语IV,每门课程2学分)的成绩记载方式是P和NP。为了更公允地反映学生的英语水平,FET的成绩按4个标准学分计入绩点。学生可以多次参加FET考试,取最后一次成绩记入成绩单。毕业班学生如没有通过考试,须在毕业前参加水平测试补测试。补测试通过者,其水平测试成绩记为D-。从2015年起,每年5月份为测试不合格的毕业班学生安排补测试。2015年毕业班学生补测试安排在2015年5月,补测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④ 请教关于复旦大学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的问题!急啊……
汉语言文学有第二学位,没有第二专业。
至于难易程度,有人一学期都不去,考前两周背背就过的。相对于经济学院、法学院、信息学院的二专、二学位,算是简单的了。
复旦大学2008年在2007级本科生中将开设13个第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新闻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科技传播与科技决策》、《对外汉语》、《博物馆学》、《英汉双语翻译》、《公共事业管理(社会管理方向)》、《外交学》,《教育学》,《声乐(合唱)》,其中《声乐(合唱)》第二专业是第一次新开专业。
开设2个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会计学》、《汉语言文学》。
关于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的资格和申请,请见复旦大学教务处的官方发文《复旦大学关于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暂行规定》,摘录如下: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十一条(2)关于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规定,为充分体现学分制的优越性,给本科生更多的选择和发展机会,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教务处决定在本科学生试行“第二专业”与“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课程设置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学位及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院系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0学分左右的课程作为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课程,60学分左右为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新增课程应先统一列入主修专业的课程表及选课管理系统。
二、开课与选课
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量、主修与第二专业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
(1)为确保所有学生主修课程的需要和利益,第二专业课程组织原则上不占用主修课程开课计划。为此,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2)院系应充分发挥师资和教学条件的作用,为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组织单独开课。单独开班的人数最少应在10人以上,报名10人以下的专业,可与第一主修专业班合上。
(3)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已编有专用课程代码(单独开班,或合班上课第二专业均有单独代码)。学生按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课程的代码选课,按学分缴纳费用。
(4)由于各种原因,学校目前尚不能保证完全满足所有学生的选择需求。在单独开课时,有些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人数过多,可能会超过教室、师资和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有些学生的培养方案、选修课程、上课时间也可能与单独开课冲突等,院系将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选择接受人数。此外,因有些第二专业的报名人数过少而影响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不适合单独开班等。学生在报名时,应对上述各种可能产生的选课结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学籍管理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习属于规定范畴内的教学活动项目,除本细则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外,学生在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期间,学籍管理与学习纪律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注册
凡在复旦大学注册学习的2007级、2006级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经审批同意和注册交费后,可获得修读资格。(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学生报名申请时,要以确保自己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为前提,要准确把握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及课程的要求,并与自己主修专业课程对照。
2、成绩与学分记载
学生应按规定完成主修与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总学分,通过选课,参加考试取得成绩。
(1)学生在报名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以前,已修读过的主修课程与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相同(同名、同学分)者,可以在正式修读第二专业后提出申请,接受院系经审定同意后,可以承认该主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并在第二专业成绩单中予以记载。未经审定同意,主修与第二专业之间的课程成绩不能相互承认。(2)主修课程学分转换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分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转换学分时间在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一年以后,另填表格,按教务处学分转换要求办理。(3)学生开始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以后,修读主修专业的与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同名称课程,不能记录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成绩系统。(4)学生所修读的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分及成绩,不能作为主修课程中的任意选修学分承认与记载。
3、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
单独开设第二专业班级的院系,应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负责对该第二专业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选课指导。
4、 修读年限
学校原则上鼓励学生在标准学制内修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如学生在毕业时尚未修完课程,可以在毕业离校后两年内,以单科进修生的身份继续来校注册修读,直至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按照规定,学校不负责单科进修生的住宿、医疗、人事管理等事宜。
5、证书申请
未能获得本科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对其所修读的相关课程,学校仅提供成绩证明。
凡修完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提出证书申请。教务处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院系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定。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可获得复旦大学印制和颁发的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证书。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要求,并完成第二学士学位论文的学生,可颁发“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未能修完第二专业规定全部课程,但修完专业主干课程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成绩合格者,可提出申请专业辅修证书。
⑤ 如何找到复旦大学的本科培养方案
00-05级的所有专业的本科培回养方答案:
http://www.jwc.fudan.e.cn/xdzd/jxjh.htm
⑥ 求复旦大学,北京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的金融学的教学培养方案
国内金融学的前三甲是上海交大,北京大学和南开大学。
教学培养方案,你应该去问交大北大南开的。它们的才是最先进的吧。
⑦ 跪求复旦大学金融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就是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期安排,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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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求复旦大学和南京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具体课程
复旦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教学培养方案
具体文档下载(复制到浏览器回车就能下载了,或者复制到迅雷任务): http://xxgk.fudan.e.cn/picture/article/68/5d/0b/f1f9885440ac9a7ecb16c6394c6c/5bdef301-d84f-4596-b28e-46e223247be6.xls 一 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经济学和管理学基础知识,熟悉市场营销的理论与分析方法,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的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熟悉现代市场营销的理论,掌握市场营销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分析和解决营销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 学位及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4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5学分,文理基础课程31学分,专业教育课程65学分(含实习调查2学分和毕业论文4学分),任意选修4学分。到达学位要求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三 课程设置:(145学分)
(一) 通识教育课程(45学分)
修读要求:I类核心课程,修满24学分;II类专项教育课程,修满15学分(计算机Ⅱ组课程除外);III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修满6学分。 (二) 文理基础课程(31学分)
学生应在文理基础课程中的经管类基础课程I、II组中修满25学分,并在人文类和法政类基础课程中修满6学分。 (三) 专业教育课程(65学分)
1.专业必修课(53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周学时 开课
学期 备注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MANA130001 4 4+1 3 程序设计I MANA130002 3 3+1 3 管理学导论 MANA130003 3 3 3 财务管理 MANA130004 3 3 3 全英语课程 运筹学 MANA130005 4 4+1 4 营销管理 MANA130006 3 3 4 全英语课程 管理信息系统 MANA130007 3 3 4 运营管理 MANA130008 3 3 4 消费者行为学 MANA130055 3 3 5 营销研究 MANA130056 3 3+1 5 营销战略 MANA130057 2 2 5 新产品开发管理 MANA130058 2 2 5 营销渠道管理 MANA130059 2 2 5 整合营销沟通 MANA130060 2 2 6 定价策略 MANA130061 3 3 6 服务营销 MANA130062 2 2 6 全英语课程 品牌管理 MANA130063 2 2 6 实习调查 MANA130016 2 0 8 毕业论文 MANA130017 4 0 8
2.专业选修课程(12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周学时 开课
学期 备注 国际营销管理 MANA130049 3 3 6 财务报表分析 MANA130126 2 2 春秋 跨文化管理 MANA130144 2 2 5 广告学 MANA130180 2 2 6 Internet营销 MANA130181 2 2 6 公共关系 MANA130182 2 2 6 全英语课程 商务谈判 MANA130184 2 2 7 奢侈品与时尚品产业营销 MANA130185 2 2 7 营销前沿讲座 MANA130187 3 3 8 体育与娱乐产业营销 MANA130188 2 2 8 商务沟通 MANA130281 2 2 5 全英语课程 营销工程 MANA130282 2 2 6 营销计划与执行 MANA130290 2 2 7 B To B市场营销 MANA130291 2 2 7 实体分配 MANA130292 2 2 6
(四) 任意选修(4学分)
南京大学市场营销看他们师资就知道了,后面带主讲课程,我想你也只需要主讲的课程就行了
专业主任——吴作民 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市场研究与咨询中心副主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江苏省企业管理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市场营销研究会副秘书长。 研究方向:营销战略、品牌管理 教学方向:市场策略研究 近期主要代表成果:省级以上刊物学术论文30余篇 出版著作5本 近期主要主持的项目:国家教育部规划项目:中国跨国公司经营战略的系统研究江苏省社科重点项目:江苏企业集团跨国经营战略研究等五项 近期主要奖励情况: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三届优秀教材奖,南京大学樱松奖,南京大学双元奖,近两届(MBA)中国移动通讯奖教金一等奖 其他主要学术性兼职: 南京市旅游策划委员会学术委员,南京市秦淮区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第十届中国广告节评委,江苏省广告成就奖评委,南京市优秀广告作品评委 社会服务项目: 南京1912街区 陶鹏德 南京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中国市场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江苏省市场营销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大学市场研究与咨询中心主任,南京大学中国直销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教材《市场营销》、《营销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国际企业:营销、广告、公关》《商业经济管理》等12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近50篇学术论文,曾荣获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南京大学商学院移动奖教金一等奖。 研究方向:现代营销理论与方法,品牌管理,营销传播 教学方向:市场营销,高级营销管理 王国才 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7年被评为“南京大学通报表扬的共产党员”、“南京大学商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在Advances in Consumer Research、《中国管理科学》、《系统工程学报》、《经济管理》、《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预测》、《管理学报》、《研究与发展管理》、《中国流通经济》、《商业研究》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四十篇,出版《运营管理:制造业与服务业》、《采购与供应链》、《营销渠道》、《零售业营销》等著作五部(含合著),并为上海宝钢、上海联华、天津钢管、科龙集团、江苏盐业、雨润集团等十余家公司提供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零售战略、营销渠道设计以及营销战略等方面的管理咨询与培训。现为《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管理学报》、《南大商学评论》等刊物的匿名评审专家。 研究方向:营销科学与决策,营销渠道与零售管理,消费者行为与复杂市场理论,新经济与营销创新,物流与供应链 教学方向:零售业营销,营销渠道管理,组织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数据、模型与决策 马吟秋 博士,南京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 教学方向:管理沟通、商业伦理 沈金英 南京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运作与管理 教学方向:经济法、国际技术贸易 封思贤 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副教授。 教学方向:证券投资、货币银行、投资学(中级)、国际金融(中级) 焦未然 经济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讲师。 教学方向:中央银行学、市场营销学、营销渠道管理、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财务管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 陶士贵 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教学方向:微观经济学、国际金融。 陈永霞 管理学硕士,200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现正攻读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讲师。 教学方向: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 张珣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助教。 教学方向:市场营销、市场营销调研、市场营销模拟、营销渠道管理 叶潇 博士,南京大学讲师。 教学方向: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国际贸易 孙雀密 管理学硕士,200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系,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助教 教学方向:市场营销、广告学、零售营销等。
⑨ 复旦大学章程的章程内容
复旦大学前身是1905年创办的复旦公学,是中国最早由民间自主创办的高等学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后,学校成为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前身是1927年创办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是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国立高等医科院校。2000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其校歌所传颂的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不计其功。学校以“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为校训,同样强调以学术精神滋养师生,坚持理想,坚守价值,治学严谨,为学有恒。学校始终秉持团结、服务与牺牲的精神,强调学校、师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的初志,坚持学校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均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共同推进改革和进步。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制定。
第二条为了推动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内部治理和运行的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举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
第五条学校坚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
第六条师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学术研究,相互支持与协作,享有表达学术思想以及发表学术成果,对学术思想进行质疑、检验的权利,并且承担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的义务。
第七条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处置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以设立或者调整校区。 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全员育人;
(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六)法律、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党委委员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五年。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简称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委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简称党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对学校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为负责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
党委全委会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学校重要会议,由学校党委制定议事规则加以规范。
第十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全面负责组织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院系、学科和专业设置及调整的方案;
(三)组织招生、教学活动和德育工作、科研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校园基本建设、公共服务与保障等活动;
(四)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五)聘任与解聘教师、职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且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处理前款规定的事项。
学校设置副校长、总会计师,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的学术活动和其他行政工作。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的任免方式、任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根据相关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学术分委员会提名,根据学科与教师规模确定人数并选举产生,其中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连任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学校党政领导不参加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建议学科发展方向,审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及教学与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
(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三)决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四)评定并推荐研究成果;
(五)决定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维护学术道德规范;
(六)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七)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并认定学术违规行为,裁决学术纠纷;
(八)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学校应当就预决算中教学与科研经费的分配及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合作等问题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对学术委员会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术事项应作出说明、重新协商或者暂缓执行。
各院系设立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授权以及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学术机构设置的学术委员会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的学位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章程开展活动。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根据学校学科设置情况在研究生导师中遴选产生,校长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制定与学位授予及导师遴选相关的标准及细则;
(二)审议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三)作出批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四)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五)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
(六)审议通过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作出暂停或撤销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决定;
(七)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科门类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十三条学校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审议和监督机构,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学科分布和院系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由校长聘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两年,委员可以连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提出与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相关的政策建议或者重大议题;
(二)审议学校招生改革、教学体系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审议通识教育整体规划和各学科培养方案,审议本科专业的设置方案;
(三)推进教学研究,评议教学成果和奖励;
(四)指导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五)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设置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大事务的咨询和审议机构,对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发展项目、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等进行咨询和审议。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治理系统各委员会的负责人、院系和职能部门代表以及师生代表组成,学校党委书记任校务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两年,委员可以连任。校务委员会领导下设各专门咨询委员会,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一)发展与规划委员会是学校发展改革与规划工作的咨询机构,参与学校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制订工作,受学校党委和校长委托,组织调查研究,提供论证报告和咨询意见;
(二)预决算委员会是学校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对学校预决算的编制、调整、执行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三)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可设置其他专门咨询委员会。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其代表由教职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代表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各级党政负责人,民主评议学校各项工作,监督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复旦大学工会是复旦大学教职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以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共青团复旦大学委员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复旦大学的基层组织,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以组织、引领和服务青年,维护青年权益为基本职能,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复旦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是复旦大学妇女群众组织,以代表和维护女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责,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建立监察、审计制度,设立相关机构,对学校各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监察、审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七条学校是以学术为核心的共同体,教学与研究是学校的基本学术活动。教学推动研究,研究促进教学,保持最高水准的教学和研究是学校学术发展的目标。
第十八条学校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尊重教师的教学权利和学生的学习权利,鼓励师生挑战未知领域,开展原创性的研究活动,开创新的学术领域,主办学术期刊等学术交流平台,推动跨校、跨国的研究合作,在全球性合作研究中发挥引领作用。学校以最优秀的教学和研究成果回馈社会,认真对待社会各界与学校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和研究成果开发等领域的合作。
第十九条学校是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研究领域涵盖艺术和人文、社会科学和管理、数学和自然科学、医学和健康领域、工程科学和技术。学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与专业门类。
第二十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在本科生教育中,学校构建以通识教育为基础、专业教育为核心、研究性学习和书院生活为特征的教育教学体系,并且坚持不懈地自我完善。在研究生教育中,学校以培养学术研究人员和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构建多样、复合的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体系。学校设置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别是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及教育教学全过程事务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自主确定学位标准,授予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自主设置与境外高校联合学位项目。
第二十二条学校向世界开放,接纳来自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教师、学者和学生,并且积极派遣本校教师和学生到海外学习访问,主动构建和参与国际学术网络。学校积极面向社会和区域发展的需求,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开展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系。
院系是学校学术活动的主体机构,其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学校党委全委会或者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行政部门是保障学校运行的管理和服务机构,根据校长的授权履行职责。其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学校党委全会或者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科属性设置学院,并且根据发展需要予以调整。学校按照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和授权,履行以下职权:
(一)发展学科和建设师资队伍;
(二)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四)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五)围绕学术优势和专业能力组织社会服务活动;
(六)在学校统一协调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拟订内设机构方案,选聘和管理学院内部的各类岗位人员;
(八)管理使用学校核拨的经费和资产;
(九)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具有独立建制的学系享有与学院同等的职权;其他学术单位按照设定目标和学校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根据医学学科特性和办学传统,学校设置上海医学院和附属医院。
第二十六条上海医学院在医学发展规划、人事及资源配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学校确定一名副校长兼任上海医学院院长,在校长授权下统筹管理与医学相关的学术活动、对外交流和行政事务。
第二十七条附属医院是学校医学教育和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上海医学院根据学校授权对其履行管理职能。
第二十八条研究机构是学校研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依托所在学科的院系管理。各级重点研究机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由学校和院系共同予以支持,并且接受学校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或者重大研究任务需要,可以设置直属学校的研究机构和公共平台。校属研究机构和公共平台的负责人由校长任命或者聘任。
第三十条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第一节 教职员工
第三十一条教职员工由教师、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学校对教职员工队伍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二条教师是由学校聘任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学校通过预聘与长聘结合的聘任制度和代表性成果为核心的晋升制度,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师队伍,保持学校的学术水准和人才培养的水平。
第三十三条职员包括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服务师生为准则,为学校学术活动等工作的有序运行与发展提供管理、服务、技术和保障。
第三十四条教职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开展教学和研究活动,进行学术交流,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二)公平、公正地获得学校提供的各项服务,按照规定条件获得职业发展的机会、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三)按工作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四)在品德、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知悉校务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并且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对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八)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教职员工负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
(三)为人师表,爱护学生、立德树人;
(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追求高水平研究;
(五)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职员工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的教职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建立培训体系,支持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与自我完善。
第三十八条学校设立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处理教职员工的申诉。
第三十九条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学术活动期间,根据法律、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四十条学校设立离退休教职员工管理委员会,关心和服务离退休教职员工。
第二节 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生是指由学校录取并且取得入学资格,在学校注册并且获得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自主认定的人才选拔标准,招收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第四十三条学生在校,应当以学习为要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规定学业标准,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成绩优异,符合国家政策且通过学校规定选拔程序的学生,可受推荐免试攻读更高学位。
第四十四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公平、公正地获得学校提供的各项服务、机会,使用教学设施和公共资源;
(二)在品德、学业、综合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依照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团体;
(四)知悉校务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学校各类事项,并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对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设施;
(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修德践行;
(四)追求卓越的学业水准,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五)按规定交纳学费;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通过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
第四十八条学生群体内部事务,原则上由学生自主管理、自我完善;学校积极为学生团体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复旦大学学生会以及研究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团体,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组织,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复旦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及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全校本(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参与学生事务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四十九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五十条交换学生、进修生等其他在校学习或者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员,在学校从事学术活动期间,根据法律、政策和学校的规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三节 校友
第五十一条校友是曾经在学校学习、工作过的人员。学校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努力为校友提供必要的支持。校友应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第五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辅助办学经费。
第五十三条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对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五十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通过实施全额预决算管理,明确财权事权,规范收支行为,全面提升办学绩效,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基础和支柱作用。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为国家所有,由学校依法依规占有、使用和处置。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资产管理体制,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本的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学校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六条学校设置和完善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学术、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保障和服务等职能。
第五十七条校园为全体师生、校友共同的精神家园,校园规划必须珍视传统,着眼长远,服务学术发展,促进师生交流,注重保护校园生态、文化环境与优秀历史建筑。
第五十八条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和谐校园。 第五十九条学校设立董事会。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和监督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健全监督机制。
第六十条学校主动拓展社会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合作,回应社会需求,扩大办学社会参与,建立合作联动的有效机制,积极争取更多的发展机遇和资源,促进地方和社区成为充满活力的居住地和工作地,并且使学校发展更可持续化。
第六十一条学校坚持面向世界,走向世界,根据需要依法建立与境外学术机构的合作关系,发起、组织、参加或者退出有关学术活动的国际联盟和合作组织,广泛开展协同合作,并且致力于在全球视野下传播和发展中国文化,不断提高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第六十二条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以及新闻媒体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塑造学校良好社会形象。
第六十三条学校校园是公共设施,在保障学术活动和师生生活秩序的基础上,适当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四条复旦大学校友会和上海医科大学校友会是复旦大学和原上海医科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校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章程,促进海内外各地域、各行业校友组织发展,开展各类校友活动,广泛联络和服务校友。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法设立基金会,接受面向学校的所有捐赠,其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发展。基金会根据法律和相关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使用捐赠资金。
第六十六条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全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第六十七条学校名称是复旦大学,英文名称是FUDAN UNIVERSITY。
第六十八条学校的标识系统包括题名、徽志等。
题名繁体中文“复旦大学”由毛泽东主席题写。
徽志为正圆形,内圈正中为小篆繁体中文“复旦”字样,内外圈间为复旦大学英文名称“FUDAN UNIVERSITY”以及建校年份“1905”。
标识系统主要色彩是复旦蓝(R:14,G:65,B:156)、复旦红(R:204,G:26,B:26)。
校旗、学校徽章是印有题名、徽志的旗帜、徽章。
第六十九条学校的校训是“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第七十条学校的校歌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
第七十一条学校的校庆日是每年的5月27日。
第七十二条学校住所是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第七十三条学校官方网站地址是(略)。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经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会议决议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会审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行使。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自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⑩ 高分 求复旦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最新的)
行政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设立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较深厚、扎实的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和研究应用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学习,使研究生能够系统地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提高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研究现实问题的能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最新知识及扎实的理论功底,拥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能力,能够胜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才。二、学制及专业研究方向本专业学制为二年半。前三个学期学习与本专业相关的行政管理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掌握主要的研究方法和工具;第四、五学期进行调研和撰写学位论文。本专业研究方向为:行政体制比较研究;地方政府管理;公共政策研究。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学位课程1、公共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 3学分 (2)基础英语 4学分2、专业基础课 (1)政治学原理 2学分 (2)管理学原理 2学分 (3)行政法学 2学分3、研究方向课 (1)公共管理学 2学分 (2)地方政府管理专题研究 2学分 (3)公共政策研究 2学分(二)非学位课程1、必修课 (1)管理心理学 2学分 (2)比较政府制度 2学分 (3)政府经济学 2学分2、专业选修课(选三门) (1)管理思想史 2学分(2)中国政治制度史 2学分 (3)行政能力与领导科学 2学分 (4)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学分 (5)专业外语 1学分3、公共选修课 二门 2学分(三)补修课程 1、中国政府与政治 2、宪法学基础 3、经济学基础(四)社会实践 2学分四、成绩考核学位课程均须经考试。考试方式由导师组和主讲教师商定,经导师组负责人审批;非学位课程均须考查。考查方式由主讲教师决定,并报教研部主任审批。学位课程的合格标准为75分或良好;非学位课程的合格标准为60分或及格。五、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指导发挥导师组的集体作用,实行导师负责制;第三学期末确定论文选题,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第五学期末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六、取得学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校期间,硕士生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同等学力和非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须补修三门基础课,考试成绩合格。 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指导小组公共管理教研部 二、培养计划表
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课 程性 质课 程 名 称总学时学分教 学 安 排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第五学期学位课程公共课马克思主义理论403√ 考试 基础英语1204√√ 考试 专业基础课政治学原理482√ 考试 管理学原理482√ 考试 行政法学482 √ 考试 研究方向课公共管理学482√ 考试 地方政府管理专题研究482 √ 考试 公共政策研究482 √ 考试 非学位课程必修课管理心理学362 √ 考查 比较政府制度362 √ 考查 政府经济学362 √ 考查 专业选修课五选三管理思想史322 √ 考查 中国政治制度史362 √ 考查 行政能力与领导科学362 √ 考查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362 √ 考查 专业外语 1 考查 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201 √ 公共选修课201 √ 补 修课 程中国政府与政治20 考查 宪法学基础20 考查 经济学基础20 考查 社会实践 2 学年论文 √ 学位论文 √√ 合计 7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