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请假管理
㈠ 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Jiaotong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河堤路)。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钱学森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委举报电话:029-82668252,纪委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和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学生入校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宿舍优化和调整,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主修专业选择范围详见我校公布的《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 2020年起西安交通大学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的招生按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预资格生,简称钱学森班Q)、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预资格生,简称越杰计划Q)录取,进校后参加钱学森班、越杰计划的选拔,达到要求者进入钱学森班、越杰计划学习,未达到要求者,根据学生意愿在相应大类内确定主修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山东省,提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海南省,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线,是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特殊类型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专业录取排序按该省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在实行动态平行志愿的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西安交通大学在录取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即“不报不调”),包括:会计学(ACCA)、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Q)、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Q)、人工智能、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H)、理科试验班(数学H、物理H、计算机H、化学生物H)、医学试验班(护理)。
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医学类专业;若医学类专业仍未录满,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2020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强基计划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强基计划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二十一条 根据2020年浙江省、山东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20年实际招生专业以该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2020年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直辖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直辖市)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选考科目组内,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梯次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各省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我校已为获得强基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等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获得优惠资格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等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获得优惠资格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学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实施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书法学校考。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的高校,招收贫困地区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线以上录取。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该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我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最低不低于一本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三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三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河南省、河北省、福建省等省份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
第三十四条 对于录取在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Q)和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Q)的学生,可按《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西安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主修专业预选择实施办法(修订版)》之规定,申请确定主修专业。
第三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和学费。每年住宿费1200元,各专业学费待定。其中,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一次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外语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环境设计和书法学等项目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http://zs.xjtu.e.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㈡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
西安交通大学 新生入学指南
报到时间
8月22日(8:00-18:00)
全体国防生
上海、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海南、福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8月23日(8:00-18:00)
北京、山东、天津、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内蒙古、山西、广东、四川、重庆、广西、贵州、云南、西藏
不能按时报到的同学一定要请假啊!!书面请假(不超过2周)传真至029-82668301(教务处)。
报到地点
兴庆校区(东校区)
宪梓堂一楼(青年之家)大厅(校南门西侧)
雁塔校区(西校区)
505体育馆
兴庆校区的同学们,你们的报到地点在宪梓堂一楼,校南门进来向西300米,校北门进来可能需要走20分钟哦~
怎样去学校
㈢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第四条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发传真或信件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政府证明,向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学生来源地。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处。取消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或进行健康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必须在次年六月底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愈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

㈣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给予留级处理:
(一)一学年所得学分已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但不足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60%;
(二)在校期间(四年制不含第四学年、五年制不含第五学年)不及格的课程总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已修读学年所修完课程学年平均学分的50%。
学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只允许留级一次。
留级学生的审批手续于每学年初在学校规定的课程补考结束后2周内进行。
第二十八条留级学生的管理
(一)留级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因学校调整培养方案等原因无法安排在相同专业的,在所在学院内调整专业,随下一年级重修。原已取得的各类学分仍然有效。
(二)留级学生如再次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留级的,按该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计算学年所得学分和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
(三)留级到下一年级重修者,也可同时跟原班级上课,若修读通过了原班级所开课程,重修通过了不及格课程,最迟于第七学期末(五年制为第九学期末)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转回原班级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一学年所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
(二)在规定学制期间,第二次出现因所得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而应予留级(规定学分参见第二十七条);
(三)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复学申请经审查不合格;
(四)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经过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五)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六)开学逾期两周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
(七)本人申请退学。
第三十条 对退学学生的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退学学生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自退学通知送达本人之日起,退学学生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原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学年者发给肄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三条 我校退学的学生,两年内重新参加高考被我校录取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根据其退学前的学习成绩及所得学分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转入退学前所在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退学前已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

㈤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第八条 学生只有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以下统称课程) 的考核(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等),且考核及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载入学籍档案,一式两份,毕业时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归入学校档案。
第九条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五级即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
第十条课程成绩包括考试、作业、实验等环节,但以课程结束后的考试成绩为主。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期中考试或阶段小测验等可作为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课程总成绩的40%。
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
第十一条 体育课成绩评定,按《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体育成绩评定办法》执行。体弱学生暂时不能上体育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医院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体育部审批同意后,可转入保健班按规定上课,取得成绩和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学分须按规定要求完成8个学分(详见《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自修。学分绩=(∑课程期终考试成绩×学分)÷∑学分。上学期学分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可自学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但须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学生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三周提出自修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查,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在教务处办理自修及考试手续,并报开课学院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考试及格者,其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成绩档案,并取得该课程学分;考试不及格者,按规定补考或重修。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暑期社会实践、课程设计、体育课、思想政治教育课、国防教育课不予自修。
自修课程的申报和审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本科生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含重修后考试不及格),可选择补考或重修;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也可在下学期另外选修其它课程。
(一)补考
补考学生注册报到时,在所在学院办理补考手续,并于开学三日内将“补考通知单”交到开课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补考由开课学院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补考学生和补考课程任课教师。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不及格课程所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以一次为限(第七、八学期课程不及格或学校调整培养方案,无法重修者除外),补考成绩不及格须重修,且只能重修一次。补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覆盖原不及格成绩),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由开课学院在该学期的前十周内安排一次补考。第七、八学期(五年制在第九、十学期)课程补考不及格且无法重修者,由开课学院在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的前十五周内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因学校调整培养方案等原因而无法安排重修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且补考与重修累计未超过两次者,由开课学院在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的前十五周内再安排一次补考。
(二)重修
重修学生注册报到时,在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并于开学三日内将“重修通知单”交到开课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重修学生可随下一级学生重修。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覆盖原不及格成绩),并注明“重修”字样。重修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前重修或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结业或延长学习时间处理。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不及格课程的补考或随下一年级重修。
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每门课程重修与补考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五条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须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按缺课处理;无故旷课达6学时(迟到两次折合1学时)以上者,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1/3以上者,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按缺课处理。按缺课处理者,成绩档案中记录“缺考”。缺考的课程必须重修。旷课、迟到、缺交作业等,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
因生病住院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并在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因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在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缓考的课程必须补考或重修,但因“缓考”而补考或重修及格的课程成绩视作第一次参加该课程考试的成绩。
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记分登记时注明“旷考”。旷考的课程必须重修。
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记分登记时注明“作弊”。作弊的课程必须重修。凡考试作弊者均给予纪律处分(详见《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㈥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应由学院做全面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等方面,具体为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
第三十五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四年制学生在三年级(五年制在四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时,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四年制不含第八学期、五年制不含第十学期课程学分)的85%,且学习成绩优良,确有能力在三年级(五年制在四年级)第二学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教学环节者,可在三年级(五年制在四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前,由本人向学院申请提前毕业,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批准。经学校批准提前毕业者,在三年级(五年制在四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截止第七学期末(五年制第九学期末)未修满培养方案前七学期(五年制前九学期)规定的学分,但在校期间所得学分(不含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达到前七学期(五年制前九学期)应修总学分的90%者(不含基础通识类选修课),不能按规定学制时间毕业,但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长学习时间以一年为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应重修或补考所有不及格课程。如第一次延长学习时间期间所得学分未达到应重修或补考课程总学分的60%者,不得再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延长学习时间期限内,不及格课程全部重修或补考及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在校时间已满六年(五年制满七年),若仍有一门以上课程成绩(含一门)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每学期开学时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并留有效的联系方法,确保随时能够获得学校的有关通知,否则,由于无法联系到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学籍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第三十九条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既不符合退学规定,又不符合延长学习时间的规定,或符合延长学习时间的规定,但不愿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做结业处理。
第四十条 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者,按结业或延长学习时间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具有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硕连读”班和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凡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本科毕业,于第八学期末(七年制为第九学期末)进入本校硕士阶段学习,其学籍管理按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由于课程考试不及格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半年后且两年内可向教务处申请补考一次,经批准后,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的结束考试或补考。考试成绩及格并修满学分者,可随下一届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的日期算起。逾期两年未申请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不得再申请补考。

㈦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一、西安交通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西安交通大学 教务系统入口为http://dean.xjtu.e.cn,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西安交通大学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 是我国最早兴办、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十九世纪末,甲午战败,民族危难。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盛宣怀秉持“自强首在储才,储才必先兴学”的信念,于1896年在上海创建了南洋公学,1921年定名为交通大学。学校坚持“求实学,务实业”办学宗旨,强调“修一等品行、求一等学问、创一等事业、成一等人才”办学目标。至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形成独具“理工管”特色的著名大学,被誉为东方的“MIT”。抗战时期,学校移至租界,内迁重庆,坚持沪渝两地办学,为抵御外侮,不少学生投笔从戎,浴血沙场。解放前夕,师生积极投入民主革命和解放斗争,学校被誉为“民主堡垒”。
1955年中央决定交通大学内迁西安;1956年起师生分批迁赴西安;1957年分设为交通大学西安、上海两个部分,实行统一领导;1959年,交通大学西安部分定名为 西安交通大学 ,同年被列为全国十六所重点大学之一。2000年国务院决定将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医科大学、陕西财经学院三校合并,组成新的 西安交通大学 。
学校是“七五”“八五”重点建设单位,首批进入国家“211”和“985”工程建设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A类建设高校,8个学科入选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是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哲、教、艺等10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设有26个学院(部、中心)、9个本科书院和20所附属教学医院。现有教工6137人,其中专任教师3081人。师资队伍中有两院院士45名、国家级教学名师6名、教育部*入选者93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2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23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9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29人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234名、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93名。
现有(2018年底)全日制在校生40346人,其中研究生19629人。本科专业8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个,博士后流动站25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129个。建有国家西部能源研究院、中国西部质量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据ESI公布的数据,截至9月,学校15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1%,2个学科进入前1‰,工程学进入前1‱。
建校120余年来,形成了兴学强国、艰苦创业、崇德尚实、严谨治学的优良传统,爱国爱校、追求真理、勤奋踏实、艰苦朴素的优秀品格,起点高、基础厚、要求严、重实践的办学特色。张元济、蔡元培、蔡锷、黄炎培、邹韬奋、陆定一、钱学森、张光斗、吴文俊、江泽民、侯宗濂等,为校友中的杰出代表。
西迁以来培养了林宗虎、蔡睿贤、曹春晓、蒋新松、李鹤林、叶尚福、李佩成、姚穆、陈国良、雷清泉、熊有伦、涂铭旌、李伯虎、苏君红、孙九林、陈桂林、程时杰、孙才新、韩启德、谭铁牛、丛斌、郝跃、陈政清、江松、房建成、王华明、汤广福、郭万林等39位两院院士;高华健、锁志刚、姜晶、刘奕路、梁平、陈掌星等美国国家工程院、加拿大工程院等海外院士。
迁校63年来,为国家输送了27万各类人才,其中40%在西部工作,为改变西部地区的落后面貌提供了巨大的智力支持。毕业生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声誉,涌现了陈惠波、温熙森、马德秀、雷菊芳、崔殿国、孙来燕、张国宝、贾全喜、王珏、连维良、温枢刚、汪建平、江小涓、蒲忠杰、于杰、张月娥、桂生悦、卢雷、张雅林、赵欢、仇建平、黎仁超、周鸿祎、陈曦、刘光斌、郑海涛、路一鸣、樊登、刘烈宏、王东峰、刘奇、郭文珺、景海鹏、陈冬等一批知名校友。
学校落实“品行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思维创新”四位一体人才培养理念,建立“通识教育+宽口径专业教育”、本-硕-博贯通式人才培养体系。
2006年,实行了“书院制”,书院、学院“双院制”培养模式为学子插上腾飞的翅膀。2017年,学校成立本科生院,落实“校-院-系”三级教学责任,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贯通、教书和育人统筹协调”的本科生人才培养管理体系。坚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探索,从1985年开始,先后创办“少年班”“钱学森试验班”“侯宗濂试验班”“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试验班”“人工智能试验班”等,以钱学森学院为载体,把钱学森精神和智慧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独特的教育理念,宽松的学习氛围,强大的师资配置,良好的教学效果备受学生和家长好评。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78项,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3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3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1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1门,拥有12个国家级教学基地、9个国家级教学团队,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27篇、提名奖46篇。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竞争力。迁校以来,创造了百余项国内外科学研究领域的“第一”,在抢占科研制高点方面发挥了交大的引领作用,其中包括创建了我国第一个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第一个汽轮机、汽车制造、制冷与低温和压缩机专业,研制出我国第一台大型通用电子计算机、首个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处理芯片,在国际上首次提出了双剪统一强度理论等。
迁校以来,学校创造了29000余项科研成果,其中237项获得国家三大奖,产生了数以千亿计的经济社会效应。学校依托学科与人才培养优势,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与政府、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注重解决行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2000年至今,主持“973计划”项目21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343项,基础研究项目数和经费在全国高校位居前列。承担的国家社科重大项目30项,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奖25项,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共建11个高端智库,一大批研究成果被采纳应用。
学校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英雄主义、乐观主义”四面旗帜,拥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230个文化社团,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丰富多彩,“纵论四海”“思源大讲堂”“学而论坛”“新港报告”等成为师生开拓视野的经典品牌。历年来,交大学子在SAE国际航空设计大赛、VEX机器人世界锦标赛、国际数学建模大赛、世界华语辩论锦标赛、国际英语演讲大赛、世界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区选拔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大赛、“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Robocon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全国航空航天模型(科研类)锦标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国际国内大赛中屡获佳绩。
国际交往广泛。2000年至今,已邀请25位诺贝尔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及2000余位国外教授来访讲学,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的世界各国学者、企业高层、政府要员更高达2万余人;派出赴国外访问、进修、研究及攻读学位的教师和学生2.8万余人次,参加国际会议2000余人;与美、日、英、法、德、意、新、韩等44个国家和地区逾300所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2018年,有来自136个国家的2800余名外国留学生就读于西安交大。
现有兴庆、雁塔、曲江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四个校区,占地面积约8000亩,各类建筑总面积约420万平方米。图书馆被******宣传部批准为“钱学森图书馆”,总建筑面积36394平方米,阅览座位3036席;累计藏书近563万册(件),印刷型报刊累计10000余种、现刊1500余种;国内外电子平台资源118个,共计320个子库,中外文电子期刊11万余种,中外文电子图书超过160万种。
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以“国家使命担当、全球科教高地、服务陕西引擎、创新驱动平台、智慧学镇示范”为目标,在4个领域上建立了8大平台、25个研究院和100多个科研基地,将服务学科交叉、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科学研究,服务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科技成果转孵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探索21世纪现代大学与社会发展相融合的新模式、新形态和新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