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本科生简章
① 哈尔滨工程大学
到他们的网站上去找,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网
② 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为“哈工程”),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编为150001。
第三条 学校是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招生类别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联合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包含船舶与海洋工程(联合学院)、轮机工程(联合学院)、自动化(联合学院)、水声工程(联合学院)四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均在本校就读)。
第六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还将获得南安普顿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吸纳教师、学生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及占全国生源总量比重、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调档比例事宜。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联合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00%-105%调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不加试口语。
第十七条 学校土木工程(中外联合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联合办学)、材料物理(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船舶与海洋工程(联合学院)、轮机工程(联合学院)、自动化(联合学院)、水声工程(联合学院)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江苏考生不低于84分)。以上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以上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以上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总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对江苏省本科一批次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选测科目等级再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hrbeu.e.cn,咨询电话:0451-8251974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③ 2021哈尔滨工程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哈尔滨工程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④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设有研究生院的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编150001。
第三条 学校是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招生类别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参加高考考生人数及占全国考生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5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提档比例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00%-105%提档,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除国防生录取有性别要求外,其它专业录取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考生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总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国防生专业外语语种以总政治部要求为准;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产品设计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十八条自动化类(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按大类招生(不含国防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3-6年,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经过自主选择式学习,根据所学课程确定拟毕业专业。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航空航天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按大类招生(不含国防生),入学后第4学期可在类内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 学校产品设计专业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学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应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录取排名位于学校在该省(区、市)理工类招生计划前2%的英语考生,可报名申请进入陈赓班学习。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人文、经管等专业大类打通基础课程平台,在第二学期初,根据学生综合平均成绩,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按国家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和不属于大类培养专业的学生(包括国际合作教育学院、软件学院所属专业,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英语专业等)除外]。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hrbeu.e.cn/zhaosheng,咨询电话:0451-82519740,传真:0451-8253307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⑤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份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以上,入学后方可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 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通过“英才学院”模式,选拔优秀新生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动态进出、本硕(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s://zsb.hit.e.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址:https://zsb.hit.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
网址:http://zsb.hitwh.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区
邮政编码:518055
招生办咨询电话:0755-26035891
网址:http://zsb.hitsz.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⑥ 2020年哈工大MPA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业大学是首批试办MPA专业学位教育的24所高校之一,现面向全国招生。截止到2019年7月,已累计招收十九届MPA研究生,累计招收学员1770余人,已有1100余人毕业并获得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其余在读。具体承办MPA教育的经济与管理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管理学院之一。
哈工大MPA培养目标是:为各级政府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高级公务员;为社会公共领域培养具有现代管理意识的各种公共物品的管理者;为公共领域培养高级公共政策分析人员以及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人员。
2020年哈工大同时在哈尔滨、威海、深圳设置授课点,开设哈尔滨班、威海班和深圳班。
报考哈尔滨校区、威海校区, 在网报填写报考院系时请选择“007经济与管理学院”,并在备注信息中注明“哈尔滨校区”或“威海校区“;报考深圳校区,在网报填写报考院系时请选择“90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到2020年入学之日,下同);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哈工大MPA(非全日制)只招收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
二、招生名额
哈尔滨班:50人;威海班:30人;深圳班:50人。具体录取人数根据生源和具体下达计划情况增加或减少。
三、报名方式
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按照报名点要求确认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并按规定完成现场核对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点选择:考生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4.报名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均须履行报名手续。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期间部分考生需根据我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和录取
MPA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准考证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2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初试日期
2019年12月21日,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3.复试
初试成绩满足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我校自主划定,预计于2020年3月上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进行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理论基础、综合素质进行测试。评分标准根据考生的背景、就职单位的声望、职位、工作业绩以及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具体表现进行评估。
4.资格审查
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不具有报考资格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资格审查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具体认证办法可在网上查询。
5.录取
我校本着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2020年6月中旬。
6.学习方式
哈尔滨班:周末班为周六、周日上课。
威海班:每月集中上课一次,每次上课四天。
深圳班:每月集中上课一次,每次上课四天。
7.学费:待定
五、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招生咨询
哈尔滨工业大学MPA教育中心
电话:0451-86402929
网址:哈工大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hit.e.cn
哈工大经济与管理学院 http://som.hit.e.cn
2020年哈工大MPA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MPA报名入口,报名时间,MPA考研成绩查询,报名费用,MPA考研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等问题,小编会及时更新。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进入自己的理想院校。大家一定要坚持备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