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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本科生网

发布时间: 2022-12-24 01: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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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宁波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既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航海类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会计学(ACCA)和会计学(CPA Canada)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招生录取后以“个人意愿+学业成绩”的方式进行选拔,分别组建会计学(ACCA)特色方向班和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仅招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上述4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是通过高考统招和学生入学后选拔产生,是个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三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分别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20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8名、篮球4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语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法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数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设立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为普通类高考总分超过浙江省一段线50分及以上,投档到我校被录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nbu.e.cn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❹ 宁波大学招生办电话

招生办电话如下:

根据宁波大学官网信息显示:

通讯地址: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11。

联系电话:86-574-87600233。

传 真:86-574-87609301。

微信公众号:NBU-ZSB。

学校特点

宁波大学创办于1986年。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截止2022年3月,学校主校区位于宁波高教园区北区,另有梅山校区、植物园校区等多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37亩,有纸质图书303.55万册、电子图书243.4万册,共有仪器设备总值13.1亿元。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宁波大学

❺ 生物化学简明教程

山东师范大学精品课程
第 18次课 授课章节 第四章 维生素与辅酶 一、水溶性维生素与辅酶 任课...王镜岩等主编,生物化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罗纪盛等合编,生物化学简明教程(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教学内容: 一、维生素B1与TPP 由一含...
www.lsc.sdnu.e.cn/guawang/shenghua/skja ... 77K 2007-11-22 - 网络快照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掌握生物化学的含义、研究的内容,了解生物化学在生命科学...第四章 维生素 1.脂溶性维生素:A、D、E、K 2.水溶性维生素:维生素C,B1,B2,PP,泛酸,叶酸,生物素,硫辛酸,B12...《生物化学简明教程》 罗纪盛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zsb.nbu.e.cn/14/272.html 55K 2007-12-14 - 网络快照

山东师范大学精品课程
使学生全面了解基础生物化学...二、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本...第四章 维生素与辅酶 4学时 1、维生素的概念和分类命名; 2、水溶性维生素与辅酶; 维生素B1与TPP,B2与FMN、FAD...《生物化学简明教程》(第三版),罗纪盛等合编,高等教育...
www.lsc.sdnu.e.cn/guawang/shenghua/jxdg.asp 73K 2007-11-2 - 网络快照

❻ 宁波大学录取查询入口,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登录

一、2020年宁波大学录取查询入口 宁波大学 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 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 浙江大学 、 复旦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大学 、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1992年列为全国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院校;1995年首批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1996年,原 宁波大学 、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 宁波大学 ;2000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列为省重点建设大学;2011年,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 宁波大学 ;2012年成为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2015年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众多海内外“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的大量帮助和广泛支持,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目前综合实力已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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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波大学重点专业名单有哪些
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国家级+省级)

10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法学、小学教育、体育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产养殖学、旅游管理

21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临床医学、土木工程、工程力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学前教育、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音乐学、行政管理、化学、会计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建筑学、汉语言文学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体育教育、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水产养殖学。

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生物技术、小学教育、工程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体育教育、信息与计算科学、土木工程、行政管理、英语

❼ 宁波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宁波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宁波大学 。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宁波大学 。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 宁波大学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自治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4125px,女身高不低于4000px,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3875px,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 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cn

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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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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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第三十条 宁波大学 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❽ 浙江新高考,宁波大学临床医学选课要求有哪些选化学,生物可以吗

考生你好,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专高校。属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在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有所有专业的具体要求。关于临床医学:

按照《宁波大学2019年拟在浙江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设置方案公告》,要求选考科目为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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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辅修修读课程和二专业修读课和二学位修读课程有什么区别

第二专业学历教育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而举办的教育。对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教学要求相当的基础课程,经学校测试或由学生提供原学习成绩,确实达到本校本专业教学要求的,可准予免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能免修,免修课程总数不得超过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一。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
http://kaoyan.netbig.com/ky2/ky23/2508/20011127/111924.htm
第二学位 第二学士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

·招生对象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也可根据国家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包括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报考与录取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告,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每年的报名时间约在11月前后,考试时间约为1月~4月,由各学校自行灵活安排,与研究生的报考基本一致。考试的内容除了必要的数学、政治外,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录取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及其它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授予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两年。根据我国学位条例中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拿到学士学位证书,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要求,成绩合格者,也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高教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在学习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
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

双学位,即第二学士学位。

辅修。你参考宁波大学的条例吧。宁波大学关于双专业、双学位的暂行规定

时间:2006-4-14 , 来源: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的优势,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性强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同时修读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以下简称“辅修”)。
一、 辅修条件与审批程序
1、学有余力,且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习。
2、申请双学位必须与主修专业属跨一级学科门类。
3、学生申请辅修的培养层次应与主修专业一致。
4、申请辅修的学生于每学期第13周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同意后,于第15周前报教务处审核。
5、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取得辅修资格。辅修学生名单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设辅修专业学院。

二、修读方式
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每学期的开课计划选课修读,也可以参加学校单独组织开设的辅修班。
三、成绩、学分记载
1、辅修成绩按实记载,并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参加学校单独开设的辅修班所获得的课程成绩不参与积点分统计和学籍处理。
2、辅修的课程学分计入该学生总学分。
四、学籍管理
1、学生获得辅修资格后,其选课指导、费用结算等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
2、需更改或终止辅修,须到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办理有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辅修期间若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学校将终止其辅修资格。
4、未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辅修班的学习。
5、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后,可获辅修专业证书;修完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在获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可获双专业证书;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已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获双学位证书;获得辅修课程10学分及以上,或通过学院围绕某一技能或行业证书考试要求而组织的辅修课程,可获辅修课程学习证书。
6、双专业、双学位证书与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颁发。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因辅修而延期毕业的,按延长学业处理。
五、收费
1、学生辅修均按规定缴纳学分学费。
2、辅修费根据选课学分按学期交纳,中途因各种原因终止辅修的,辅修费不予退还。

❿ 宁波大学招生网怎么进不去啊

额,最近不太正常 我在学校内网也进不去~等等吧~别急哦~
我也是宁大的~过段时间帮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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