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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学分制本科

发布时间: 2023-01-01 14:57:18

Ⅰ 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农业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章程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成员的权利起到保障作用。章程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青岛农业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学校代码:10435

第五条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本科招生政策和规章,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532-58957921。

第四章招生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名称确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投档成绩、个人新填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十三条英语、日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等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高考成绩100分及以上者报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份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

1.实行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并及时通过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学校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学费收费标准为预计平均学年学费,其中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每学期根据学生所修学分数进行结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本科学生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按学年收取。提前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山东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退费方式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康地恩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50000元/人年,以及学校不同等级的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困难学生资助。学校主要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党支部扶持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及求职择业。

第七章资格复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辅修证书。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并达到中英两校联合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即可获得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不能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并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的,仅可获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单方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532-58957666。

2.Email:[email protected]

3.本科招生信息网:

4.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5.学校网站:

Ⅱ 沈阳农业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辽宁省2022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模拟投档分数线或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可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专业设置


注: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具体学费收取标准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批复为准;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分别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均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400元/年·人,二等为275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4)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录取办法
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学校按分数择优录取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额满,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投档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历史学科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物理学科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沈阳农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简章》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应类型招生政策信息执行。
(2)2022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7其他事项
(1)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等2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农学、农学(卓越计划实验班)、园艺、园艺(卓越计划实验班)、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动物医学(学制5年)、动物药学、应用化学、草业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林学、园林、风景园林、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包装工程等41个专业。
(2)开展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验班(简称“卓越计划实验班”)试点招生。学校“国家一流专业”中的农学、园艺两个专业设立卓越计划实验班,单列招生计划,实施小班化培养、全程导师制、动态调整机制,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拔尖创新型卓越农林人才。
(3)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5)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6)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7)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9)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招生网址:https://zssyauecn
电子邮箱:zsgzbgs@syaue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Ⅲ 河北农业大学毕业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4、我校学分制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服从国家需要,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学业标准:
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魄。
5、凡本科学生具有下列任何一款者,均不授予学士学位:
(1)虽然获准毕业,但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范围选修课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未达到校内授予学士学位分数线者;
(2)普通本科学生(特招、对口、英语、日语学生另行规定)英语四级成绩在校学习期间未达到学校规定者;
(3)在毕业学期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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