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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

发布时间: 2023-01-02 01:58:52

A. 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在辽宁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589分,省最低排名是13287名;历史类分数线是591分,省最低排名是3410名。

在广东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594分,省最低排名是27315名;历史类分数线是599分,省最低排名是3319名。

在福建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597分,省最低排名是10569名;历史类分数线是591分,省最低排名是1833名。

学校现有自由校区和净月校区。全日制在校学生26997人,专任教师1671人,其中教授511人,副教授645人。学校设有22个学院(部)。

81个本科专业,2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以上内容参考:东北师范大学-学校简介

B. 东北师大2021录取分数线

东北师范大学2021分省市最低录取分数线

河南588、北京553、天津636、河北578、山西565、内蒙古497、辽宁576、吉林566、黑龙江465、上海503、江苏542、浙江621、安徽583、福建597、江西584、山东585、湖北589、湖南590、广东594、广西564、海南660、四川552、贵州545、陕西545、青海435、新疆492

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概况

1、毕业生就业行业分布:

秉承“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办学定位,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去向以教育行业为主,其中80%以上的毕业生在教育行业就业,基础教育单位就业比例最高,此外在公共管理、金融、IT、制造等行业就业人数较多。

2、毕业生就业区域分布:

东北师范大学作为东北地区唯一的部属师范大学,每年约有近40%的毕业生在东北地区就业,为东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另外,近30%的毕业生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和沿海地区就业。

3、毕业生就业结构分布:

东北师范大学90%的毕业生在城市就业,其中近50%集中在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城市;本科毕业生升学比例较高,每年有近30%的毕业生升学,升学高校主要集中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占升学高校的95%以上。

以上内容参考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历年分数-2021

C. 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提前批A段最低分数线是多少

7月1日,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正式开始。目前,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贵州、陕西等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已经录取结束,各省份录取分数和省排名均较2020年有所提升。

其中, 吉林省文科录取线575分,超出一本线56分(较2020年提高18分),录取线对应省排名890位(较2020年前进359位);理科录取线585分,超出一本线103分(较2020年提高25分),录取线对应省排名3319位(较2020年前进1911位)。

东北师范大学(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简称东北师大,位于“北国春城”长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入选国家“111计划”、“国培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东北师范大学的国家政策:

是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援疆学科建设计划”高校、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承办高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入选高校。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东北师范大学


D. 东北师范大学是几本,历年的招生分数线是多少

东北师范大学是一本,历年的招生分数线如下:

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在吉林省的本科一批招生分数线为文科531分,理科530分。

2015年东北师范大学在吉林省的本科一批招生分数线为文科543分,理科525分。

2014年东北师范大学在吉林省的本科一批招生分数线为文科560分,理科555分。

2013年东北师范大学在吉林省的本科一批招生分数线为文科535分,理科510分。

(4)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扩展阅读

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的高等学校,是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始终以推动国家、民族、社会进步为使命,以引领教育事业发展、培育科教英才为根本任务,逐步形成了“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以及其他各级各类专门人才,被誉为“人民教师的摇篮”。

两区办学,专业合理。学校现有自由校区和净月校区。全日制在校学生28024人。专任教师1557人,其中教授497人,副教授616人。设有23个学院(部),78个本科专业,3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E.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至其他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向其他专业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中所有专业(不分性质类别);其中,公费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公费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只接受有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志愿的调剂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并且高考文化总分须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和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对于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并在此基础上,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计算各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舞蹈编导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残疾的考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应慎重报考师范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入校后,我校对录取的新生实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发现资格造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85687511(传真)。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431-85098259。

招生办网址:http://zsb.nenu.e.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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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东北师范大学有否专业级差

东北师范大学有专业级差,《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五条就是有关专业级差的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6)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扩展阅读

东北师范大学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G. 东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东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是:

1、东北师范大学在江西文科的最低绿取分数线为60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513;

2、东北师范大学在湖北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4036;

3、东北师范大学在湖北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3877;

4、东北师范大学在江西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9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1465;

5、东北师范大学在四川川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8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3586;

6、东北师范大学在江西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8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3501;

7、东北师范大学在内蒙古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8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93;

8、东北师范大学在黑龙江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6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5749;

9、东北师范大学在黑龙江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4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576;

10、东北师范大学在青海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8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168:。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3日。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7月7日。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0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H. 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含体育单招)、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浙江省、山东省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20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考生实考分计算包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和附加题分,不含文理科奖励分;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山东省录取原则: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提前批次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对于平行批次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录取原则: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三十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本部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enu.e.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431-85098259。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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