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提前批
Ⅰ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scut.e.cn
第十三条 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广州国际校区)。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监督电话:020-87110195;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中座10层1001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风景园林、材料类全英创新班、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化学类(强基计划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工类(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全英班)、环境工程(3加2中澳班)、生物技术(强基计划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加2中澳班)、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卓越班)、软件工程(3加2中澳班)、软件工程。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仍未完成计划,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不分文理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普通类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一个A一个B及以上;江苏省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两个B及以上;江苏省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七)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该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侨生身份报考港澳台侨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侨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学校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c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2号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Ⅱ 提前批招生院校有哪些
导语:2017年提前批招生院校有哪些?如何正确理解提前批?提前批次录取是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一部分招生类别、性质、专业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学校和国家教委批准提前录取的一些学校集中起来,在大规模招生之前进行提前录取,称作提前批次录取。
2017年提前批招生院校有哪些温馨提示:
如果被提前批院校录取,后续自主招生、本科一批等批次的志愿都作废了,不能再被其他批次录取。所以提醒家长务必分析个人实际情况,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院校和专业填报,避免志愿填报失误,造成高考遗憾。
学校名称 所在地区 录取批次 科类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山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山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济南大学 山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山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 本科提前批 理科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山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山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 文科 武汉大学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 文科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湖北美术学院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武汉音乐学院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武汉大学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武汉纺织大学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江汉大学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 理科 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 理科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 理科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 理科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 理科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湖北美术学院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武汉音乐学院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武汉大学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武汉纺织大学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江汉大学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 湖北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复旦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上海纽约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上海海关学院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同济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东华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上海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上海科技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复旦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上海纽约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上海海关学院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同济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东华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上海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广州体育学院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广州美术学院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星海音乐学院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暨南大学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文科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 理科 中山大学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 理科 广州体育学院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广州美术学院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星海音乐学院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暨南大学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广东省 本科提前批(艺术) 理科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外交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首都体育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北京警察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北京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清华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文科 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解放军防化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解放军装备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外交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首都体育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北京警察学院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中国科学院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 理科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市 本科提前批Ⅲ 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录取分数线
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录取分数线如下:
1、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在广东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619分、历史类592分;
2、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在江苏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621分、历史类593分;
3、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在上海市(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67分;
4、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在甘肃省(普通类本科一批I段)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571分、文科558分;
5、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在甘肃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理科560分;
6、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在山东省(普通类普通类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611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Ⅳ 河北提前批有哪些学校
1、北京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2、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3、清华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4、上海交通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5、浙江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6、华中科技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7、南京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8、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9、复旦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10、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1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12、武汉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13、天津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14、吉林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15、北京师范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16、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17、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18、国防科技大学——本科提前批A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19、中山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20、南开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21、四川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22、山东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2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提前批A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24、厦门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25、同济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26、东南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27、大连理工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28、华东师范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29、北京理工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30、西北工业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31、华南理工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32、中南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33、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34、东北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35、兰州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36、湖南大学——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科目组合>非定向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来了!河北公布本科提前批B段一志愿投档线
Ⅳ 华南理工大学提前批自动化(创新班)与本一批的有什么区别
自动化创新班相当于实验班,是本硕连读的,而且师资是最好的,部分课程还英文教学,课程设置也是比较前沿的,相当于是培养研究型创新型人才的!这个专业今天开始放在提前批招,以前分数都比普通班高…
Ⅵ 2020年提前批有什么学校
2020年提前批有北京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上海音乐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复旦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学校。
(6)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提前批扩展阅读
高考的`提前批次是指比普通批次要早,一般高考结束以后提前批次就开始报名如果提前批报了没被录取不会影响其他批次的填报录取。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包括本科提前录取的部分普通高校、军队、国防生(17年已取消)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及民航、空军招飞院校。提前批主要为:艺术、体育、军事、公安、武警和其他(侦察、治安、法律等)。Ⅶ 多少分可以上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的录取分数线是根据考试区域来划分的,一般需要考到615分以上,但是华南理工大学各个专业录取的分数是有一定差别的,不是考到最低分就可以去自己想去的专业,热门专业报考的人数多,相应的分数线就会提高,冷门专业报考的人少,分数线就会降低,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本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最低分数线的提前批非军检本科院校)

Ⅷ 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scut.e.cn
第十三条 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级领导担任组长,本科教务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纪监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六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20-8711019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招收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资格以及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三)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但未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请自行留意学校招办网页通知);其次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我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确认后,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国防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含农村地区“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外向型人才实验班1-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576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
(一)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二)二级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一级学生公寓:750—1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四)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3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1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五)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cn/admissio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主页发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邮政编码:510640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招生咨询专线(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www.scut.e.cn/admissio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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