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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1-19 08:16:43

㈠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为帮助大家了解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信息,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二)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三)人文社科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三万字以上,理、工、农、医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四万字以上,数学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可参照人文社科门类的规定执行。中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英文摘要应为中文摘要的译本。

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或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凡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需重新修改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至少聘请二名,其中至少一名为外单位专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一位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如学位论文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名学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为否定时,则此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导师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申请

(一)在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1. 学位申请审批书;

2.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3. 硕士学位论文5本 ;

4.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

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暂不予审核。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除有规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情况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有终裁权。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修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博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反映出申请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三)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当反映申请者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http://gschool.ecust.e.cn/2016/1207/c7900a5900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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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的第六章 毕业、结业、肄业

学士学位证书获得者,必须具备:
1. 修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及格,修满学分,准予毕业;
2. 通过“华东理工大学大学英语学位考试”,成绩合格。(语言类专业的课程学位考试按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相关问题的说明
① 获结业证书者,可从进校时起的六年内向教务处申请重修未能取得学分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后,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② 仅因未通过“华东理工大学大学英语学位考试”而未获学位证书者,可于毕业后二年内向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参加学校组织“大学英语学位考试”,考试合格后,补发学位证书;
③ 仅因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造成结业的学生,可于毕业后一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经各院(系)同意,教务处备案后,由院(系)安排学生自费补做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下届学生的毕业环节期间),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④ 凡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者、补发学位者,其证书的落款日期以学校批准同意领发时的日期填写。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可允许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 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本科生;
② 入学满半年,且为三年级(含)以下的学生;
③ 通过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且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
④ 从未转过专业者;
⑤ 无违纪处分记录者。 下列情况转换专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① 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
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② 经学生原所在院系确认,因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即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提出建议,转入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通知到有关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① 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且治疗期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② 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③ 因某些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 休学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②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按季度向学校报销,最迟不能超过当年年底;
③ 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④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
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生所在院、系申请复学,经院、系签署意见编入相应班级,报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并备案;
③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可取消复学资格。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于2005级新生开始执行。

㈢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http://gschool.ecust.e.cn/2016/1207/c7900a5900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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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2020年华东理工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

华东理工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具有理工特色,覆盖理、工、农、医、法、管、哲、经、文、史、教育、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之一,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入选高校之一,是首批六所设有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创新型、综合类研究型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原名华东化工学院,由原交通大学(上海)、震旦大学、大同大学、东吴大学、江南大学等校化工系在1952年合并组建而成,1993年2月更为现名。

截至,学校有徐汇、奉贤和金山科技园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653亩,在校全日制学生近2.48万人。

2015级华东理工大学新生入学须知

亲爱的新同学:

祝贺你成为华东理工大学2015级新生,为便于你做好来校的准备工作,顺利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现将入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你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勿提前来校。因学校住宿紧张无法安排家长在校住宿,请家长尽量不要陪同。在新生集中报到期间,校内道路拥挤,送新生的机动车须听从指挥,有序进出校园。

你若不能按期报到,须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本人署名的书面请假报告(传真:021-64253762或扫描后发邮件:[email protected])。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

报到前网上信息登记及查询

“本科新生入学服务系统”是我校为新生报到前打造的“网上家园”,是新生提前了解学校,开始校园生活的快捷通道。该系统分为学校情况介绍、我的新同学及舍友、新生信息采集、空调宿舍预约等功能模块。在报到之前,新生录入该系统的信息将为学校的迎新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有上网条件的新生可于规定时间上网填写相关信息。没有上网条件的新生可到校后填写。

“本科新生入学服务系统”网址:http://yx.ecust.e.cn

新生信息登记时间:8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网站最新公告为准)。

具体登录方法详见网站“迎新公告”中的图示说明。

入学通知书寄出之后,学校将集中通过该网站发布迎新相关信息,请广大新生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报到安排

为方便新生报到,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和学院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办理报到手续时间与地点

新生报到地点集中在奉贤校区。国防生的报到详见《国防生报到须知》。

时间:8月29日(星期六)8:00—17:00,建议上海及周边地区新生下午报到。

新生录取学院:化工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商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中德工学院、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

报到手续办理:

1.到奉贤校区指定的地点办理住宿手续,领取宿舍钥匙,计划选购生活用品的同学现场付费购买并到学生公寓围合指定地点领取生活用品,在入住公寓的门卫室交1寸证件照1张,并安置行李。

2.凭“入学通知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领取“新生报到手续单”。

3.已缴费新生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未缴费新生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未领到金穗借记卡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须凭填写完整的《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由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并留有经办人联系电话),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4.到学院上交党团关系,领取校园一卡通、体检复查通知单、入学教育安排等材料。

5.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详见“户口迁移”)。

6.报到手续办理结束。

新生接站安排

新生接站安排:8月28日(星期五)12:00—22:00、8月29日(星期六)7:00—15:00在上海火车南站设有“华东理工大学接待站”;乘火车到上海火车站的新生可转乘“地铁一号线”到“上海南站”站下车;乘火车到上海虹桥火车站的新生可转乘“地铁二号线”到“人民广场”站,站内换乘“地铁一号线”到“上海南站”站下车,学校在上海火车南站北广场(柳州路西侧辅道)安排专车,接送新生至学校。

新生及1名家长可凭专用乘车凭证免费乘坐学校接站专车单程1次(即上海南站至奉贤校区),其余人员乘车收费,每人每车次12元,新生或家长有从奉贤校区返回上海南站需求的,也可乘坐接站车,每人每车次12元。

校内有志愿者协助迎接新生。

行李托运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生托运的行李,须贴上学校统一的行李标签,由学校统一提取后送达校行李房,新生凭行李领取通知单到指定地方领取。特别提醒:尽量选择火车托运,托运的行李中请勿放置入学通知书、证件、现金、贵重物品等。

在新生报到期间,火车站会组织专人对各学校新生行李进行分捡,故新生行李托运不宜过早,一般提前6天即可。由于火车站分捡、学校运输等原因,随车行李通常无法即刻提取,一般要1—2天后才可以提取。

新生自备行李箱尺寸不能大于100cm×40cm×40cm。

户口迁移

1.凡是上海生源的新生户口一概不转入学校。上海市农村户口的新生在取得学籍后到所在学院办理“农转非”证明。

2.北京生源的新生户口不需转入学校。

3.生源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新生,户口不能转入学校。

4.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的新生户口迁入可以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必须在三个月内迁入,由学校统一管理;超过三个月不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再给予办理,其若需办理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之类的证件,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5.《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与身份证要相符;出生地、籍贯要填写到二级市/县(××省××市/县)。迁移证上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图章必须清晰。

6.《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或“华东理工大学”。

7.《户口迁移证》右上角由新生用铅笔填写以下信息:“学院、身高、血型、学号、联系电话”。

8.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籍受理点办理落户手续。特殊情况,报到当天未办理的,一周内到奉贤校区保卫处办理。一周后仍未办理的,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到长桥新村派出所(上海市徐汇区龙川路66号)办理照片采集,然后将照片采集单、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交至徐汇校区保卫处户籍室(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新生证件

新生报到时需带好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其正反面复印件1份、1寸证件照6张(近期同底版,所有照片背面需写上专业和姓名)。

新生各种证件的姓名、出生年月一定要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如有不一致请按高考报名信息予以更正,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个人电脑

学校在计算机及网络方面拥有充足的资源,建有一流的计算机机房,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因此,学校建议新生不要携带个人电脑入学。

新生档案

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规定自带纸质档案材料的新生,在来校报到时务必直接交到录取学院,或提前EMS快递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凡省级招办统一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的纸质档案,会尽快通知新生录取学院领取。

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楼14层),邮政编码:200237;联系电话:021-64252763。

学生医保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参加居民医保须个人缴费。当前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0元(如有变动以区医保办发文为准)。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实施办法》。

学生商业保险

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是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参加医疗保险基础上的系列保险。一旦学生罹患疾病住院,或者在户外体育运动和外出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将会给学生家庭经济带来较大的负担,学校建议学生尽量参保。

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责任主要是由上海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机构补偿或给付后,保险公司对其剩余部分(即医疗保障范围内被保险学生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障范围外被保险学生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比例进行赔偿。

该保险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新生如果自愿参加投保,建议在入学时一次缴清四年学制的保险费约452元(113元×4年=452元)。学生在开学三周内将钱存在随入学通知书寄送的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里,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转帐给保险公司。保险自9月1日起生效。

电信服务、生活用品、公寓空调租赁

1.为方便学生的通讯联络,奉贤校区商业街设有“电信营业厅”和“联通营业厅”。新生如需办理“电信”或“联通”的通信业务,不出校门在校内即可办理。迎新期间学校还将安排“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入校为新生提供现场服务。

2.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达到“整洁、规范、统一”,同时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尽可能为入学新生提供方便和服务,学校已委托上海市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商、师生评议、集团采购、质监部门全程质量监控等环节,为新生配套供应如下生活用品(每套总价500元,不单件购买),新生入学报到时带好现金自愿购买,售完为止。

品名

数量

单价

品名

数量

单价

盖棉胎(4斤)

1条

72.00

蚊帐

1顶

20.30

中空盖被(3斤)

1条

58.80

帐钩

1副

1.20

中空垫被(4斤)

1条

58.80

草席

1条

16.50

面盆(34cm)

1只

7.80

枕席

1条

4.00

面盆(36cm)

1只

8.70

热水瓶

1只

16.00

被套、床单、枕套

2套

100.00

枕芯

1只

13.70

行李包

1只

22.60

总价

500.00元

说明

学生宿舍用床长宽尺寸为195cm×85cm

按照自愿选购的原则,请同学们通过“本科新生入学服务系统”明确是否订购生活用品,需要订购的同学在报到时现场支付相关费用。

3.我校奉贤校区学生公寓提供空调租赁服务,请需要使用空调的同学,通过“本科新生入学服务系统”明确租赁意向,这是学校进行宿舍安排的重要依据。4人间学生公寓空调租赁费用(不含电费)人均150元/年左右。

4、没有条件上网登陆系统的同学,可以填写“生活用品及空调使用意向回执”,务必在8月10日前,通过邮寄或传真通知我们。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华东理工大学宿教管理部,邮政编码为201424;传真为021-33612312;电子邮件为[email protected]

新生教材购买

为确保开学后教学正常进行,学校教材中心的教材已准备到位。新生上课教材的购买以自愿为原则,凡需整套领取必修课程教材的同学,请来校报到前务必将第一学期教材费约600元/人(中德工学院学生预存1000元/人),预存入财务处专为新生开设的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内,待报到后到校教材中心办理教材领取等事宜后,由教材中心按实际教材费在卡内扣除(教材费按各专业开课课程所需,且新生享受教材优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缴费办法

1.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校采取按学分预收结算的方法收取学费,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艺术设计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为10000元/学年。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5700欧元/人),上述两个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赴德旅费和生活费自理;因不符合出国条件而在国内学习的学生,剩余学期学费标准改为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学校住宿费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3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2.缴费办法

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附有财务处专为新生开设的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此卡将用于新生就学期间的学费扣缴和补贴等发放,学生日常生活费也可存入金穗借记卡。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每个专业学分单价的计算方法为:四学年收费总额除以《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该专业总学分。

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结算的办法,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先按规定的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选定的学分数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依次类推,直至毕业时结清。超出总学分的学费按75元/学分缴纳。

请新生根据本人录取专业的学费标准,将应缴的学费在规定时间存入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财务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扣款后新生可通过“本科新生入学服务系统”查询。住宿费在新生报到后根据安排的宿舍收费标准统一扣款。

财务处将在新生报到后将收费收据发放到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详情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

报到前有意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根据政策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地没有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教委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帮困助学工作。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暂缓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抵扣学费。然后学校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个性化的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各类资助。暑期学生资助及勤工助学咨询电话:021-64252581,咨询时间:7月20日—8月28日(周一~周五),9:00—11:00、14:00—16:00。

新生复查及学生证发放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有效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新生报到三个月后取得学籍时发“学生证”。

党团关系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报到时交录取学院(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非上海生源的新生写“上海市教卫党委”;上海生源的新生“华东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共青团员组织关系的转入,待入学手续完成后,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到校团委办公室统一办理,具体时间和地点再行通知。

校园一卡通

新生入学报到时,将会领取一张校园卡,为方便新生就餐等需要,卡内已存入两个月生活补贴83元。入学后,考试、图书借阅、学校计算机使用、就餐、就医等方面均需使用校园卡。请各位新生妥善保管。

报到前电话咨询安排

咨询时间:7月20日—26日、8月24日—28日,9:00—11:00、14:00—16:00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新生军训和入学安排

新生军训。详见《华东理工大学2015级新生军训通知》。

新生英语分级考试。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将在班导师指导下制定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新生入学后进行英语分级考试,按起点高低分类编班进行英语教学,考试时间为8月30日(星期日)晚上。

体检复查。新生报到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医院体检。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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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党员提前报到

为教育学生党员砥砺品格、志存高远,提升学生党员综合素质,培养卓越人才,学校组织“励志班”对新生党员进行系列教育活动,学员为所有高中时期入党的学生党员。新生党员到校报到时间为8月23日,教育时间为期一周。所有新生党员请在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向学校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1-64252581,报名咨询时间:8月3日—7日9:00—11:00、14:00—16:00。报名时请告知工作人员个人详细信息,如不参加需电话说明原因。请参加的学员填写下表,签字确认后报名时交给学校。

姓名

性别

批准预备党员时间

民族

手机

(家庭电话)

入学通知书编号

本人自愿参加新生党员教育活动,并承诺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家长已经知情并同意。

本人签名:家长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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