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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1-23 10:19:26

A. 四川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

专业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要求: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设有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认可省级统考省份的考生相应科目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凭证。

2.录取规则:

(1)美术类、书法类: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的原则安排专业。

(2)编导类: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3)表演类: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4)服装与服饰设计:我校不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美术类省级统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要求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的原则安排专业。

如果招生省份有特别投档规定,按该省投档要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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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四川大学2019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四川大学 ,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四川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 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四川大学 、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 四川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 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四川大学 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四川大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四川大学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至120%以内。

第十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川大学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四川大学 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则考生需要加试口语,且应该成绩合格;由于培养的需要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管理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第十四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五条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口腔医学(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培养模式,我校口腔医学(七年制)纳入五年制招生,优秀者可进入“5+3”一体化培养,达到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申请获得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的匹兹堡学院工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本学院内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采取提前批、单独投档模块和单独设置代码的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定《 四川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者须回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四川大学 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防生、艺术类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江苏省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 四川大学 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zs.scu.e.cn/zhaosheng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四川大学 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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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四川大学美术系文化收分多少能上

四川大学美术系不同专业在不同区域招生的文化课分数是不同的。以该系法人美术专业在四川省2020年招生为例,其最低的文化课录取分数为465分。

再以2020年在河南省招生为例,美术专业文科的文化分最低录取分数为568分、理科文化分最低录取分数为538分。

(3)四川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四川大学2020年美术专业不同省份文化、专业录取分数明细:

1、湖北省:艺术文理类,美术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497、最高分558分;专业课最低分217、最高分256。

2、河南省:艺术文科,专业分数最低分215、最高分232;理工类,专业分数最低分214、最高分225。

3、广东省:艺术文理类,美术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470、最高分564分;专业课最低分234、最高分249。

4、四川省:艺术文理类,专业分数最低分264.33、最高分272.33。

5、江西省:艺术文理类,美术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519、最高分535分;专业课最低分326、最高分335.33。

6、重庆市:艺术文理类,美术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502、最高分586分;专业课最低分243、最高分257。

7、陕西省:艺术文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426、最高分509;专业分数最低分266、最高分267;理工类,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376、最高分522;专业分数最低分255、最高分258。

D. 拉丁舞可以考哪些985大学

拉丁舞可以考的985大学有: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郑州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等。

我校2022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共十个,具体包括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和美术学(理论研究)。其中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继续在普通本科批次(一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E. 四川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美术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建校于1940年,国家标准代码:10655。学校占地面积1106亩,校舍建筑面积48.55万m2,在校学生780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30余人,纸质图书近56万册,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近1.5亿元。

第二条 为了保证四川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四川美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

第六条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四川美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四川美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美术专业考试

第八条 根据地缘结构和生源分布,我校在全国各地设立美术专业考试考点,考生就近报考。

第九条 报考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建筑学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限艺术类考生报考,是否参加省美术专业统考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同时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美术专业考试分造型类、设计类和书法,可兼报并分别参加各类别专业考试。造型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命题人物组合三科,设计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科,书法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三科,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一条 全国各考点试卷均在我校集中实行封闭式评卷,学校纪委将现场监督评分全过程,以保证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卷的质量。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 四川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

第十四条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情况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中国画、书法、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公共艺术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2.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建筑学、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4.新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5.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pide;7.5×30%+专业成绩&pide;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6.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不含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和综合分确定。

7.公共艺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其他院系办学地点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校将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我校各项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四川美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学校设立优秀奖学金,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了新生特别奖学金,对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按一定的比例每人一次性颁发奖学金5000元。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理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5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 四川美术学院分为重庆市黄桷坪校区和重庆市大学城校区,面积1200亩。黄桷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邮编:400053;大学城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编:401331。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招生网址:http://zsb.scfai.e.cn。

第二十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属高等专业美术院校,人才培养成本较高,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选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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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四川大学有哪些专业

1、美术学专业培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深厚的文化艺术素养,熟练掌握基本艺术史、艺术理论、艺术研究技能以及艺术批评现代学术规范,能在本专业领域内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高素质理论人才。

5、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培养具有现代管理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计算机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及应用能力,能在不断变化的技术环境下进行信息资源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毕业生能在各类企业单位、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信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部门从事信息资源管理、知识管理、信息分析、信息利用和知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四川大学-四川大学2019年招生事业计划专业目录

G. 四川大学2020年表演类本科招生简章 [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2020年我校表演类本科的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两个专业招生。
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招生条件,须参加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2.舞蹈表演专业:天津市、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宁夏区、安徽省、湖北省、海南省、河北省的考生,在相应专业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还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成绩合格(其它招生省份考生不要求参加校考)。

3.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8米。我校舞蹈表演专业招收除拉丁舞、街舞以外的舞种。

4.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省份

招生计划

专业考试方式

舞蹈表演

天津、辽宁、云南、贵州、宁夏、安徽、湖北、海南、河北

15

省级统考+校考

四川

24

省级统考

重庆

6

省级统考

甘肃

6

省级统考

湖南

4

省级统考

备注:1.需要校考的招生省份,我校将根据校考后的合格生源分布情况制定分省招生计划,无合格生源省份将不投放招生计划。2.分省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3.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

专业名称

招生省份

招生计划

专业考试方式

省级统考专业

音乐表演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贵州

2

省级统考

音乐类

甘肃

4

省级统考

声乐类

湖南

3

省级统考

音乐类

新疆

2

省级统考

音乐类

四川

12

省级统考

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

重庆

5

省级统考

音乐表演(声乐)

江苏

2

省级统考

音乐

备注:1.分省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2.江苏省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须达到4C3D。

三、舞蹈表演校考安排

(一)网上报名:

校考报名条件: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若未参加省级统考或未达到我校报考要求的考生,不具有校考报名资格,所取得校考成绩无效。

我校校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不接收现场报名和缴费,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网址: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18日—2月21日

3.测试时间:2020年3月21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4.测试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网上缴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报名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人专业,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缴费。

6.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简章后慎重报考,一旦缴费完成,我校即进入组考程序,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

7.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校考科目要求及分值:

专业名称

考试内容、科目、分值及要求

舞蹈表演

1.基本条件测试(自我介绍、外形条件、基本节奏);

2.基本功测试(柔韧性、转翻能力、弹跳能力、特技展示);

3.艺术素质(A、女生:模仿,男生:技术技巧组合(自带音乐2分钟); B、即兴表演);

4 .艺术表现力(舞蹈组合片段、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

单科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

(三)合格名单的确定

1.使用考生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形成舞蹈表演的“综合总成绩”。

折算加权方法为:

综合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专业省级统考满分╳50%+校考成绩╳50%

2.在教育部规定的确定校考合格人数的比例上限内,以“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四)校考成绩查询及公示

考生在4月底前可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校考成绩,我校同时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 (网址:
四、录取规则

(一)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要求校考省份的考生,我校按“综合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对于认可专业统考成绩省份的考生,我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3.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者“综合总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我校音乐表演(声乐)、舞蹈表演专业文理兼收,专业分省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录取时,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五、其他说明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艺术类报考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3.我校将在入学后对录取艺术类考生进行艺术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 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邮编: 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 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28-85991685

招生咨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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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四川大学 锦城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7号文件批准成立, 四川大学 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教育部26号令要求举办的由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三、招生对象: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四、学 制:四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五、录取规则:

1.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3.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预留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

4.专业安排: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 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7.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8. 部分专业要求:

⑴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⑵报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⑶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⑷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

⑸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

9.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我校认定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若所在省没有组织相关专业的统一考试,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⑵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形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川省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⑶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⑷报考设计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10.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1.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 四川大学 锦城学院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符合授位条件的毕业生经审核,颁发 四川大学 锦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2.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13.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1. 学费标准: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普通类专业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生。学生入学须完全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成为 四川大学 锦城学院学生。

2.奖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最高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企业专项奖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生)、学校育才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和企业专项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转专业原则:

在符合高考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本科学生入学第一学期结束至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止,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第一学期期末可申请转专业。具体办法按《 四川大学 锦城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八、就业政策:

在国家政策指引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指导、家长支持”的就业方针。为学生实习就业、升学深造搭建了学校与地方政府、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知名企业、学校与学校的校地、校会、校企、校校的“四大”合作平台,构筑了学生出口高速公路。根据相关要求为毕业生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8)87580030 87580009(传真)

网址:www.scujcc.cn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611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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