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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天航空大学本科招生网

发布时间: 2023-01-25 08:57:26

A.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农村学生单招简章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要求,我校将继续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报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均为理科计划,具体专业为:土木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类、机械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核工程类、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信息工程(航天信息应用)、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4月20日起,至5月5日24时截止。

2、报名程序。申请人请登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报名表(报名完成后由系统生成打印,包含中学成绩,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个人自述(系统内对话框处填写,不少于800字)。

(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考生所在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身特长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无需邮寄书面材料。考生无需缴纳测试费用。

四、选拔程序

1、选拔

5月下旬经有关省(区、市)完成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在6月3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核办法

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科目为数学、物理。测试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认定及专业分配

(1)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入选合格考生。

(2)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时专业志愿、测试成绩和各专业计划情况确定考生入选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入选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将通过专业调剂确定其入选专业。

(3)入选合格名单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优录对象。

五、有关政策

我校对取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依据测试结果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报公示入选专业。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优录政策:

A等:成绩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则予以录取。

B等:可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江苏考生为线下20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

六、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从4月20日,至5月5日截止。

2、初审情况:6月3日前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3、测试时间:6月中旬,有关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生网公布。

4、入选名单公示:拟定入选合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进行公示。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相应的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zs.nuaa.e.cn

九、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十、本办法由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B.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英文缩写为。
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
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
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
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
新生入学
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
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
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
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
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
第一阶段学习地点在天目湖校区,
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http://zs..e.cn,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 今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安徽的录取分数线

2021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分数线还没有出来,2020年在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19分,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1分。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化课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化课成绩;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化课成绩。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生源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学校介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学校现启用明故宫、将军路、天目湖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046亩,建筑面积167.8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收藏299万余件印刷型文献、156个中外文数据库,1270万余册各类电子型及数字型文献信息资源。

现有教职工3521人,其中专任教师2083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1390人,博士生导师578人,院士及双聘院士12人,“钱伟长讲座教授”院士4人,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84人,国家级青年人才82人,入选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700余人次。

以上内容参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以上内容参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航简介

D. 南航大学分数线2021

以2021年南航在江苏的录取分数线为例(例举部分专业):

1、长空学院

专业名称:航空航天类(长空创新班),最高分627,最低分611。

2、航空学院

专业名称:工程力学(钱伟长班),最高分612,最低分611。

3、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专业名称:材料科学与工程,最高分591,最低分572。

4、自动化学院

专业名称:测控技术与仪器,最高分589,最低分574。

5、能源与动力学院

专业名称:车辆工程,最高分592,最低分576。

6、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名称:电子信息类,最高分598,最低分595。

7、机电学院

专业名称:工业设计,最高分578,最低分574。

8、航天学院

专业名称: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最高分591,最低分589。

9、航天学院

专业名称:航空航天工程,最高分597,最低分595。

10、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专业名称:核工程类,最高分593,最低分573。

11、机电学院

专业名称:机械工程,最高分594,最低分586。

12、自动化学院

专业名称:生物医学工程,最高分582,最低分572。

13、自动化学院

专业名称: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最高分591,最低分573。

1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最高分599,最低分583。

以上内容参考南京航天航空大学招生网-录取分数线

E. 求往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分数线,本人是陕西理科考生…

你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近几年在陕西理科录取分数如下:2011年陕西理科一本线540 ,南航录取最低分613,最高分 650,平均分 620 ;2010年录取最高分653,最低分612,平均分619,其中一本线556;2009年一本线540,录取最低分569,最高分640,平均分596.56;2008年一本线527,录取最低分528,最高分644,平均分577;信息来源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希望对你有帮助!

F.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

办学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二、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招生计划: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申报当年招生计划数,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及行业布局、就业去向、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及其他各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五、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院录取遵循以高考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如生源质量优异,我院将会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追加计划,增加调档数。

3.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4.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专业级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专业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专业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5.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1803招生代码相关专业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须符合选测BC(两门选测科目中任一门达到B即可)、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院1852招生代码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须符合选测C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江苏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采取“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进行排序投档安排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6分、4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6.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7.我院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会计学(CIMA班)专业考生除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外,要求英语基础较好,同时报考该专业应能够负担本专业相对其他专业较高的培养和考试费用。

8.我院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在江苏省普通类以单独代码1852进行招生(其他专业在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803),江苏考生须正常参加文科或理科高考,同时参加江苏省空乘类专业联考取得我院颁发的合格证后,可以在本三批次我院1852代码填报该专业,录取时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产品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二个省份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重庆、辽宁六个省市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重庆、辽宁六个省市招生,其中江苏、安徽两个省份的考生须参加 南京师范大学 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取得我院颁发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浙江、四川、重庆、辽宁四个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并在各省相应批次、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控制线,进档后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量,择优录取。产品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65%、文化成绩占35%,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

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空中乘务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另外身高要求:女生163—172CM,男生175—182CM。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计划备注栏)

2.住宿费:15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4.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八、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毕业证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组。各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院在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十、信息公开:

学院将录取结果通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网站、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一、联系方式: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邮 编:211156

学院网址:http://jc.nuaa.e.cn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南航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1156

咨询电话:400-828-8123 (025)87190011

传 真:(025)87190800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南航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jc.nuaa.e.cn/jc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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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地区招生工作组:

联系方式详见http://jc.nuaa.e.cn/jczs

十二、本章程由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G.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分数线还未出,具体可以参考2021年的录取分数线: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在江苏省本科批历史类考生中录取的最低分为585分、最低分位次为3955名;在物理类考生中录取的最低分为551分、最低分位次为36946名;

2、2022年江苏省的历史类考生,至少要考进全省前3955名,才有机会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江苏省的物理类考生,至少要考进全省前36946名,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的概率才比较大。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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