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双学位管理规定汇编
㈠ 重庆交通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jw.cqjtu.e.cn/
一、重庆交通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1951年,为修建康藏公路、建设大西南,刘伯承、邓小平领导的西南军政委员会创办学校,时名西南交通专科学校。1960年,组建重庆交通学院。2000年,学校由交通部划转重庆市管理,为省部共建高校。2006年,更名为重庆交通大学,并增列为博士授予单位。
办学条件较为完善。现有南岸、双福、大坪三个校区,占地3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3万余平方米,馆藏纸质和电子文献440余万册(种)、期刊杂志1500多种、中外文数据库100余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9亿元,拥有1个国家级和6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师资队伍素质优良。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人,高级职称700余人,拥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交通运输部“十百千人才工程”、重庆市“两江学者、巴渝学者”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120余人次。聘有包括王光谦、郑皆连、孟凡超等两院院士、知名企业家、工程大师等150余位特聘或兼职教授。
重庆交通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http://jw.cqjtu.e.cn/
二、重庆交通大学王牌专业有哪些
1、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8个(国家级)
8个专业入选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工程管理等。
2、国家特色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
3、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4、其他重点专业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交通运输
重庆市特色专业: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工程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水利水电工程
重庆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工程
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建筑学、地质工程、通信工程、物流管理
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学科专业群:土木建筑、水利水运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船舶工程、信息技术、物流与商贸
㈡ 重庆交通大学学位证获得标准
四级没通过能拿到学位证,有一科选修课没通过,这个不影响毕业。
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南岸、科学城、大坪三个校区,占地约3000亩。全校固定资产总值36.17亿元,校舍建筑面积82万多平方米。
学校健全完善教育教学协同联动机制,创新人生教育,拓展实践平台,凸显“交通+”培养特色,打造“创新创业园”,开办茅以升班、英才班、卓越工程师班、海外项目管理人才班、CIMA班、创新创业班等实验班。

合作交流: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先后与30多个国家近100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发起成立了“一带一路”中(国)波(兰)大学联盟,并一直担任轮值主席。
以上内容参考:重庆交通大学官网——学校简介
㈢ 重庆交通大学可修双学位吗
1、重庆交通大学可修双学位。
2、直接去学校教务处咨询报名的时间和办理程序。
㈣ 我错过了重庆交通大学双学位的报名,现在补报还来得及吗该怎么做
直接去教务科问,然后去财务处交钱,可以补报的
㈤ 重庆交通大学管理是否严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参照《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内期间的违纪行为,依据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的违纪行为,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处分分为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五条 凡受处分者,同时给予下列处理:�
(一)学生受到处分未解除者,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和评优评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直至毕业都不得评优。�
(二)凡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当在文件送达之日起十日起内完清离校手续离校。无故拖延时间,学校保卫部门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使其离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三)其他从轻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从重处分:�
(一)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二)在校期间曾违纪受过处分未解除者。�
(三)知情不报,订立攻守同盟或隐瞒事实真相者。�
(四)认错态度差、知错不改、屡教不改者。�
(五)同一条款多次违反,或一次违反多项(含两项)条款者。�
(六)伙同校外人员违反学校规定者。�
第二章 处分的认定�
第八条 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参与各种非法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非法结社和出版各种形式的非法刊物,传播有反动言论的传单及印刷品;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及工作秩序;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侵犯国家、社会、学校、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校内从事或组织非法宗教迷信活动等。视其情节轻重及本人的认错态度,给予纪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有关条例,受到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凡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罚款或警告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凡被公安机关拘留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凡被司法机关处于拘役、管制、徒刑(含缓期执行)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登陆非法网站以及传播有害信息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价值在100元以下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处分。�
(二)价值在100以上(含100元)500元以下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纪过处分。�
(三)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偷窃、诈骗和抢劫公私财物者,除追还财物和赔偿损失外给予相应处分:
(一)凡有偷窃行为者,视其作案价值及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凡盗用他人网络账户密码者,不论金额多少,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凡有诈骗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凡有抢劫行为者,无论作案价值多少,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分:�
(一)凡动手打人者,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凡聚众斗殴、持械斗殴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挑起事端或策划唆使他人打架斗殴,或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者,给予记过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从事赌博活动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参与赌博活动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组织他人聚众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为他人提供赌场、赌具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五条 有以下违反公民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故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伪造、冒领、冒用、各种证件或证明文件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伪造学生证、图书借阅证等各种证件;�
2�私刻、伪造公章;�
3�伪造成绩单、教师签名、就业协议书等;�
4�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文件;�
5�伪造各类有价证券;�
6�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三)侮辱、诽谤、威胁、骚扰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四)凡隐匿、毁弃、冒领或私拆他人汇款、包裹、信件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五)在校内公共场合,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六)在公共场所涂写、书面淫秽文字、图象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七)收听、收看黄色影视片、玩黄色游戏,制作、传播淫秽物品,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八)吸毒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在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管等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违反《重庆交通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宿舍信息网络管理办法》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扰乱学生宿舍、课堂、考场、会场、图书馆、食堂、比赛场及文体活动正常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三)饮酒致醉或洒后失态,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四)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在学生宿舍使用电器、明火、私接电源、网线、电话线者,除没收物品外,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引发火灾事故者,除承担有关责任外,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擅自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者,除按重庆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外,并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未经允许留宿校外人员或在学生宿舍存放违禁物品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除处分。�
(七)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或学校授权的学生组织开展工作,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对相关人员进行侮辱,威胁,打击或报复,给予记过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擅自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组织、从事其它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三)不假晚归经教育不改,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四)未经批准离校,给予记过至直留校察看处分。若发生意外,且一切后果自负。
(五)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到江河湖堰游泳,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且一切后果自负。�
(六)未经批准在外租房居住,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若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在一学期内,有无故迟到、旷课的行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1~4节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5~1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11~2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1~4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41~5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0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无故迟到四次,折合旷课一节;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课时计。�
第十九条 对有考核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学生,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学生考核违纪与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凡在课程考核中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凡在课程考核中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三)补考作弊者,除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外,同时取消毕业前补考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在校期间两次考核作弊的;�
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4�组织作弊的;�
5�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窃取试卷等作弊行为严重的;�
(四)学生在国家、省(市)级的考试中作弊,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三章 处分要求、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对违纪学生,要进行批评或纪律教育。给予学生处分时,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十一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须报重庆市教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 处分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记过及以下处分,经学校授权,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二)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处分,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签署意见后,留校察看处分由院主管领导审批,勒令退学处分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三)因政治问题而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市教委及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 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解除处分。
(一)能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者,记过及以下处分在半年后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一般在一年后解除处分。�
(二)有突出表现,受学校及以上表彰者,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解除处分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解除处分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记过及以下处分的解除,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留校查看处分的解除,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签署意见后,由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据《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申诉办法》(试行)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处分(含解除处分)的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对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学校其它规章制度中有明文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㈥ 重庆交通大学申请特别授位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所属单位应为重庆交通大学);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所属单位应为重庆交通大学);
(三)有特殊学术专长,获得A类、B类学科竞赛最高奖项或发表SCI、SSCI、EI、CSCD、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所属单位应为重庆交通大学,排名第一);
(四)毕业设计(论文)获得校级优秀的。

申请特别授位附件材料应真实,有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会议,对申请学生组织答辩、投票审议通过后,交学籍管理科汇总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得毕业证书的。
(二)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的。
(三)因考核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四)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外语专业毕业生全国高校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
以上内容参考: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版)
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㈦ 重庆交通大学双学位的事~
我修过交大的双学位,可以这么说东西是什么都学不到,老师很敷衍了事,可是找工作的时候比较有用,路子比较宽点,很有就业优势的,有的单位的双学位的工资比普通的高300,但是大多是一样的,只是找工作有用点,我今年就是大四
㈧ 我是重庆交通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的。为了以后就业,很想修第二学位。请问修第二学位有什么要求什么时候
现在计算机联系最紧密的就是电子商务了,学跟着方面有关系的吧,电商行业扩张迅速,如果你的专业知识过硬,对电子商务又有一定了解,那就不是单纯的技术猿了,毕业后选择的领域就会更大。淘宝双十一刚过,线上运营做的再好也需要技术支持的,你懂得~
㈨ 重庆交通大学双学位的事~
你的“本行”是你考上的那个本来的专业,一般来说,有毕业证,通过论文答辩的话,也会取得学位证。辅修的别的学位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你应该获得的毕业证上不会注明你的辅修专业的。
㈩ 重庆交通大学申请特别授位条件
重庆交通大学申请特别授位条件:获奖、奖项等级、个人等级、专利等。适用于因考核作弊,取消了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满足了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关于特别授位相应条款的学生,申请特别授位时使用。
注意:申请特别授位附件材料应真实,有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会议,对申请学生组织答辩、投票审议通过后,交学籍管理科汇总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特殊授位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您好!
我是14级3班的学生,在校期间我一直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妥善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本人认为在各方面符合特殊授位的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在学习上:我虚心向同学、老师请教,课堂作业课外作业都能按时完成。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成绩较之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成绩仍有不足,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
在工作上:我在大二期间担任院外联部部长一职,为学院各项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在本人的努力下,确保学院活动顺利举办。在大三期间,本人担任校团委大学生艺术团团长一职,为校内文体活动输送人才,编排、审核节目,获得了老师的认可。
现将申请特殊授位,我要特别感谢系领导老师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以上即为我个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