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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培养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2-06 05:10:03

❶ 华中科技大学介绍 华中科技大学的简述

1、华中科技大学(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入选985工程、211工程、强基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是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为中欧工程教育平台成员和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理事单位。

2、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办的华中工学院、1907年建立的上海德文医学堂和1898年建立的湖北工艺学堂。历经传承与发展,2000年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合并成立华中科技大学。

3、截至2021年1月,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占地7000余亩,绿化覆盖率72%;有专任教师3400余人,其中教授1300余人,副教授1400余人;教师中有院士1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3人;设有106个本科专业,4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双一流”建设学科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

❷ 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在信息的获取、传递、处理及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宽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英语语言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良好的人文素质和创新精神,并在激光科学与工程、光纤通信技术、光电系统与信息处理、光电子集成器件技术等方向具有特色的高素质人才。毕业生能在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信息产业部门及其相关领域从事信息科学与技术的研究、系统集成与设计、开发等方面的工作。
二、基本规格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扎实的数理基础;
2.掌握光学与光电子学、电子与信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3.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科研及工程问题的能力;
4.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5.较强的英语语言能力;
6.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和撰写科学论文的能力;
7.较好的人文社科知识和人文素质,以及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8.较强的创新精神。
三、培养特色
指导思想:拓宽学科基础,坚持理工交叉,突出专业特色,重视科学实践,适应市场导向,发展学生个性。
培养特色:
1、在信息学科大类培养框架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理)和光电信息工程(工)两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设置实施交叉。
2、坚持将学科资源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的理念,设置“光电创新实践”及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科研团队参加科研等科学实践等环节。
3、在两个专业中,共同设置4组学科特色鲜明、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方向限选课和近30门专业任选课,供学生选修。
四、主干学科
光学与光电子学、电子与信息科学
五、学制与学位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六、学时与学分
完成学业最低课内学分(含课程体系与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要求:197.5
七、主要课程
微积分、电路理论、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单片机原理及应用、电动力学、热力学与统计物理、量子力学、固体物理、物理光学、应用光学、激光原理与技术、光纤光学、光电探测与信号处理、C语言程计序设计
八、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含专业实验)
课程设计:软件设计、光学设计、光电系统课程设计、激光课程设计.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电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
专业实验:应用光学实验、物理光学实验、激光实验、光纤技术实验、光电技术实验、光电信息技术实验、光电创新实践。

❸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的考生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此类考生招生计划单列)

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决赛金奖、银奖的考生(奖项须经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名单公示)。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突出基础学科在国家关键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聚焦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哲学。招生计划不超过120人。我校将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投放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考生须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填报所有可填专业)。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30日12:00 。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7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照考生所属科类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均予以入围参加考核并公示入围标准。符合第二类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入围测试资格。

(四)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8月4日前举行高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育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测试形式:分专业组面试(理科专业组及文科专业组)、体育测试

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分专业组面试: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分专业组进行面试考核,面试采用多对一模式,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思维,会对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试成绩由学业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体育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50米跑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分科类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体育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同科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单独编班,单独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试行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执行分流考核方案,对学生进出实行动态管理,对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动态调整;享受优先推免、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点击查看)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

(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cn

纪委(监察处):027-87543616

八、本简章由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❹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jwc.hust.e.cn/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入口: http://jwc.hust.e.cn/

一、教学计划与建设管理

1.拟订本科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组织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及实施管理

3.学科专业建设

4.课程建设

5.教材建设

6.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二、教学运行管理

1.日常教学管理

2.考试的组织与成绩管理

3.学籍基本信息管理

4.学生学业跟踪管理

5.学生中英文成绩单办理及学历学位认证

6.教师工作管理

7.教学资源管理

8.本科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9.校际联合办学事务

三、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1.教学质量管理

2.教学质量督查

3.教学质量评价

4.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

1.教学改革与探索

2.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评选和过程管理

3.组织试点学院相关工作

五、教师教学发展

1.教师教学能力培训

2.教学咨询服务

六、启明学院拔尖人才培养

1.本科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机制的探索与建设;

2.创新实验班和卓越计划实验班的建设与管理;

3.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的孵化、管理与交流;

4.本科特优生的培养与管理。

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

1.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的统筹建设与管理

2.人文讲座的建设与管理

3.国学社、诗社、京剧社的建设与管理

4.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建议

5.全国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八、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多媒体教学环境建设。

2.多媒体教室和标准化考场的维护与管理。

3.教学资源制作、管理及应用研究。

4.媒体资源的设计及制作

5.教育技术相关的研究和教学。 ;

❺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选修课要修满多少学分

专业选修课,大一开学时发的《本科生培养计划》上有。公共选修课十分,其中人文核心课程六分。

❻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
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
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_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s://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❼ 城乡规划为什么学制是五年

原因:现行城乡规划专业教育评估要求是在五年制教育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的。只有五年制的城市规划本科专业才能参加评估申请。此举是为了适应城市规划理念和教育方向的转变,有利于提升这个专业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

学制的增加有助于提升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生人才质量。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城市发展更加需要从区域的环境中去协调与定位。城市规划从宏观的区域到某一局部地段的微观设计,跨度之大是一般人难以全部胜任的。所以,城乡规划人才的培养也应当是多层次的。学制的延长有助于人才质量的提升,强化未来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

(7)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培养计划扩展阅读:

城乡规划专业就业方向:

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归纳起来主要有:

1、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如在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等从事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及城乡规划管理等工作。

2、各级规划设计院。如在城市规划院、建筑设计院、风景园林设计院等单位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乡村规划设计、区域项目规划设计及研究等工作。

3、在建筑规划设计公司、房地产企业、规划开发咨询机构,从事项目规划设计、房地产筹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研究工作。

4、还有很多毕业生选择继续报考城乡规划专业研究生或出国深造。

城乡规划专业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城乡规划,城乡生态与环境保护,城乡交通,城乡市政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毕业生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城乡生态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城乡开发等工作,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城乡规划专业

❽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需要的学分是多少啊

200多吧...大三上完了之后180多学分.一个学期大概20个学分左右吧,大四上学期课其实挺不少的,所以应该也有20个学分

❾ 华中科大本科生学分不达标要转专科了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华中科技大学近日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印发的通知版》的文件,规定权普通本科生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而受到学籍警示处理,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申请转入专科学习,达到专科毕业要求后,按专科毕业。

清华大学也有类似规定,2015年发布的《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学生因课程学习不合格导致一学期所取得学分低于12学分者,转入试读,暂保留学籍一年。另规定,因身体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转入专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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