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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23-02-16 02:01:37

⑴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为了适应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二条 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第三条 师范专业实行学年制管理,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采用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均为四年制本科。六年期满,仍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者,作结业处理。且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有效证明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完善相关手续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拒不离校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审核合格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复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既逾期未申请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后,持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只有经过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患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特困学生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以注册。各学院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向教务处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

第八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4~9个工作日的,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批;达到10个工作日的,由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学生一学期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当及时到校学习,并向学院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及时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县级及其以上)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所在学院备查。

第九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学期旷课1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5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60学时及以上,予以退学。

旷课时数计算办法: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行课日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实习、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等,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第五章 课程选修、免听、辅修、重修

第十条 学生修读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自主创新学习五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分为全校通识教育课程必修课和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发展课程分为专业发展课程必修课和专业发展课程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生产劳动等;自主创新学习获得的学分包括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等。

第十一条 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学院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课程和学分。每学期学生选修学分数由学生自主决定,但一般不得低于16个学分,不得高于35个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些必修课,经自学或网络课程教学等途径确已掌握,达到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且已修课程成绩全部达到良好以上者,可申请免修。

课程免修申请须由学生在第一次选课开始前提出,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后,参加免修考核。免修考核合格者,准予免修,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记入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参加免修考核未达到免修要求的学生,可在下学期(或学年)开学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课程的补选手续,修读该门课程。

第十三条 经批准选定的课程,学生应按时听课;对部分学习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已修课课程成绩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

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须在开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免听。

获准免听的课程,学生可不听该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应主动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及各类考核。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任课教师有权适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以确保其学习质量。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训课、实验课、就业指导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生产劳动课、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免修或免听。学期免修、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选修本校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第十六条 考核不及格课程,除实践教学环节、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外,可按时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补考时间为开学后第一周周末至第二周周末),补考合格后成绩记载为60分,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修,也可另选课程。学生所在学院应于开学前1周内将补考学生和补考课程名单送达任课学院,并报教务处。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课程重修应到所在学院办理重修登记手续。不及格的课程如下学期继续开设,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后的10个工作内办理重修登记手续;隔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可按正常选课程序或在相应开课学期开学10个工作日内办理重修登记手续。

重修课程可以参照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免听。

各学院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3周内清理、审核学生重修课程登记情况,并报任课学院和教务处,由任课学院组织重修课程教学和管理。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核,不予评定成绩。

(一)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下同)的;

(二)缺交该课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缺做该课实验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四)缺交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五)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的。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审核学生考核资格,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送学生所在学院复核,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一般不得缓考。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缓考,经主管院长批准,开课学院同意,方可缓考。学院应将学生缓考申请存档,并将其申请复印件送交所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因病申请缓考者应当于开考前提交医院(县级及以上)证明,课程开考后送交的病假证明无效。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当及时向学院申请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举行的补缓考,缓考不及格不得补考,只能重修。缓考成绩以实得分数记载。学生所在学院应于开学前1周内将缓考学生和缓考课程名单送达任课学院,并报教务处。

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学生,该次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能重修。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采用五级分制(优秀或A、良好或B、中等或C、及格或D、不及格或E)或百分制评分。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在绩点计算中五级制一律按中值转换,即优秀按95分计算、良好按85分计算,中等按75分计算,及格按65分计算。

(二)课程考核方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课堂讨论、单元测验、期中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践技能考核、艺术创作等多种形式。

(三)课程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其中课终考核成绩应占课程考核成绩的50%~70%,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

第二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学生德育考评办法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公共体育教学单位批准,由公共体育教学单位安排适合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的体育保健活动课程,并由体育教师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选修本校其他专业的课程成绩(学分)和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三条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0”分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正常补考,只能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进行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由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学者;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六)三年级及其以上的;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八)已有转学经历者;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 学生办理转学的有关程序、时间要求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一)经校医院检查证明,因伤、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下同)的;

(二)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学生因经济困难、创业、参军、出国留学等原因申请休学的;

(四)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休学年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其退役后一年。因应征入伍休学的,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三十一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在办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离校,路费自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复学。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将本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和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等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和校医院审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入伍的学生凭退伍证明和退伍后安置地武装部的证明复学。

(三)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将本人书面申请和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等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休学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教学班学习;如下一年级无原专业,经本人同意,编入相近专业教学班学习。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九章 学业警示、退学与试读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必修课程(重修合格不计入内)累计达15学分,学校对其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由学院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课程(重修合格不计入内)达到24学分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请假而连续10个工作日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五)累计旷课达到60学时及其以上的;

(六)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的;

(七)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同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送交、书信送交、公示等方式送达本人。

第三十八条 退学的学生,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九条 应当退学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给予一次试读机会。

(一)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课程已达24学分,但未超过36学分的;

(二)未请假连续10个工作日但未超过20个工作日,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以书面形式认识错误、且无其他不良行为的;

(三)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但超期时间在20个工作日之内的。

第四十条 试读期限为一年。试读期满后,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查合格后可继续正常学习。

试读期间,课程考核继续有不合格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者,取消试读资格,给予退学处理。

退学学生未申请试读或未被批准试读,以及在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试读手续的,仍按退学处理。

第十章 毕业、结业、肄业与授位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在标准学制内能提前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者,学生可于拟毕业前一年的九月底前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凡被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学院安排参加毕业年级教学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标准学制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在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相关学习费用后,可以继续在校学习;凡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可以按程序申请重修课程、补作毕业论文(设计),经考核、答辩合格后,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在每年的5月或10月份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凡按规定回校重修课程的结业生,其食宿、旅费自理,并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习费用。

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仍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者,作结业处理,且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主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要求,需要继续攻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第四十五条 学生办理延长修业年限,应当在标准学制下的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延长修业年限,但在校修读总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修业最高学习年限。

延长修业的学生保留学籍,由所在学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 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授位。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注册。

第四十九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修完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辅修专业单科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并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一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均不能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⑵ 西南大学外校人员可以进去吗

可以。

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双一流”农科联盟成员高校。

入选国家“111计划”、“2011计划”、“百校工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学校溯源于1906年建立的川东师范学堂,1936年更名为四川省立教育学院。1950年四川省立教育学院与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合并建立西南师范学院,农艺、园艺和农产制造等系与1946年创办的私立相辉学院等合并建立西南农学院。1985年两校分别更名为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

2000年重庆市轻工业职业大学并入西南师范大学;2001年西南农业大学、四川畜牧兽医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合并组建为新的西南农业大学。2005年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为西南大学。

科研概况

截至2021年1月,学校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十三五"期间,学校科研经费总量达到36.9亿元,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52余项、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4项。

获得授权专利1524项,育成动植物新品种99个,出版专著600余部,获教育部普通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9项,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130余项。


⑶ 西南大学转专业政策是什么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一年级学生专业分流后不得转入本院其它专业,获准转专业的二年级学生须转入一年级学习,而一年级转专业学生则转入同一年级学习。


截至2021年1月,西南大学与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江苏、山东等省市73个地、市、县建立了校地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54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与21个省、市800余个行政事业单位和900多家企业开展了有效的项目合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的县校合作,受到广泛好评,被誉为产学研有效结合的"石柱模式",入选全国高校产学研合作十大优秀案例。学校与美、加、泰、日、韩、越、澳、俄等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18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泰国、加拿大、哈萨克斯坦合作建立孔子学院3所,建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非独立法人机构,6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

截至2021年1月,西南大学有12个学科门类,其中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种专业博士学位、24种专业硕士学位,另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27个。

截至2021年1月,西南大学共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3个、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3门、重庆市级线上一流本科课程23门,有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

截至2021年1月,西南大学有专任教师3085人,其中教授725人、副教授1286人,博士生导师535人、硕士生导师1699人。现有国家级人才107人次,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海外院士5人,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1人。另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

截至2022年3月,西南大学与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江苏、山东等省市77个地、市、县建立了校地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54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与21个省、市800余个行政事业单位和900多家企业开展了有效的项目合作。其中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的县校合作,被誉为产学研有效结合的"石柱模式",入选全国高校产学研合作十大优秀案例。学校与美、加、泰、日、韩、越、澳、俄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9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建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非独立法人机构,6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13个国际联合科研实验室,7个海外国际中文教育机构,1个境外办学平台。

⑷ 西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 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纵向项目经费按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保证按合同(协议)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35%的科研劳务费(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转拨科研项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除经费划拨单位有明文规定外,管理费按实际到校经费的5%提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为:学校提取10%,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4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鉴定、宣传、赞助、扶贫等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提取事业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以及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根据项目经费明细账编制项目决算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二)对已结题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科技部国科发字[2005]462号文件、重庆市科委渝科委发[2006]1号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财教[2007]30号文件、教育部社科[2006]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执行,结余经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额度,超额部分将按原渠道上缴。对结题不结账的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由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将其经费余额划转学校并注销其项目。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
(一)技术转让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单独管理,其经费在扣除中介费后,分配按表1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表1 技术转让经费分配表 项目组65% 学校35% 事业基金 项目组科研基金 学校科研基金 学院基金 风险基金 管理费 30% 35% 15% 10% 5% 5% (二)如果学校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进行转化,或技术效益分红,其经费分配按表2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表2 技术入股收益分配表 项目组60% 学校40% 事业基金 项目组科研基金 学校科研基金 风险基金 管理费 30% 30% 20% 15% 5%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进行的成果转化收益,项目组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与科研人员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以保证转化成果产业化的有效实施。
(四)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费:以“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0.5~5万元/项的标准收取使用方费用。
第十三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⑸ 西南大学前几名能拿奖学金

西南大学前5名能拿奖学金。

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双一流”农科联盟成员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2011计划”。

截至2021年1月,学校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十三五"期间,学校科研经费总量达到36.9亿元,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52余项。

国家级虚拟仿真中心:西南大学药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西南大学物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西南大学化学化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ESI世界排名前1%学科:化学、植物学与动物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数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西南大学

⑹ 西南大学研究生院生科院哪些专业好

法学专业、教育学专业、企业管理、与金融学专业等

西南大学(简称西大,SouthwestUniversity),于1906年始建,坐落于重庆市,是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农业部与重庆市政府共建的综合型大学,“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该校入选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百校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开办师范生免费教育的7所高校之一,全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重庆市大学联盟创始成员。

"十二五"期间,学校国家级科研立项数量达900余项,科研经费总量达到20.35亿元,获"973"项目、"863"项目(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等国家级项目700余项,获得授权专利1000余项,育成动植物新品种50个,出版专著800余部,自然科学在SCIE、EI、ISTP三大检索论文数量达5400余篇。

西南大学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或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0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111计划“创新引智基地3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2个、农业部科学观测实验站2个、国土资源部野外基地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3个。

西南大学图书馆共有馆舍面积约6.6万平方米,是中国西部地区最大的图书馆,包括中心图书馆、弘文图书馆(原西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崇实图书馆(原西南农业大学图书馆)、荣昌校区图书馆以及其它单设学科图书馆(法学图书馆、经济管理分馆、竹园园区阅览室),纸质文献累积462万余册(纸质图书412万余册)

⑺ 西南大学教务处的科室简介

分管领导 周光明 秘书 黄雪然 1.教务处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2.办公用品添置和管理;
3.教务处会议记录、整理;
4.教学处预算经费编制和管理;
5.协助完善处内各项管理制度;
6.教务处车辆使用管理;
7.教务处会议组织;
8.教务处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
9.接待信访、来人来访,协助处领导做好对外交流的接待和联络工作;
10.教务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1.配合处领导协调各科室的工作;
12.报刊、杂志的订阅、收发;
13.全处职工考勤管理和统计;
14.安排本处节假日值班;
15.各级文件的收发、传送、处理、归档等;
16.教务处文印工作;
17.协助工会组织处内职工工会活动;
18.教学院长培训组织、协调;
19.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20.教务处日常事务的处理与管理;
21.处领导及各部门临时需要办理的事务。 分管领导:周光明
科长:朱亚萍
工作内容:
1.统筹规划和协调教学研究科工作;
2.组织国内外教学改革动态研究与探索,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编制“本科教学工程”建设计划、项目指南,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4.制订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新专业申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新专业建设与管理;
5.负责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6.组织学校教学成果的培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应用及推广;
7. 组织本科教学优秀学院评选。
副科长:刘晓龙
1.组织教学资源平台的开发、建设、运行与管理;
2.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3.组织校级规划教材选题、申报、评审与出版,教材研究与评价;
4.负责公共课、免费师范生专业课程教材招标、供应,教师用书和免费师范生专业课教材计划及经费审核;
5.组织各级各类优秀教材、精品教材的培育、遴选与推荐;
6.组织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教材供应、发放与管理;
7.教材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科员:吴娟
1.组织“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培育、申报、评审以及检查、验收与评价;
2.组织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培育与申报、遴选与推荐、检查与验收;
3.负责新生研讨课程、研究性教学课程、全英语教学课程的立项、评审、检查与验收;
4.组织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申报、建设与管理;
5.负责公共课(含交叉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6.协助国际学院做好全英语授课专业建设与管理;
7 .负责教务处信息报送工作。 分管领导:张代平
科长:彭里
1.制定成绩与学籍科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制(修)订各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
3.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相关工作;
4.各类成绩加分审核工作;
5.教学秘书培训;
6.学籍异动初审;
7.新生入学教育;
8.优秀教学秘书评选;
9.专升本工作;
10.新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
11.借读学生的审核、办理。
科员:彭兴忠
1.学籍管理、学籍异动管理工作;
2.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3.学生人数统计表、班级统计表、“高等教育基础报表”等;
4.毕业生各类数据、材料统计及上报审核工作;
5.往届毕业生结业换毕业、错误信息更正、补授学位信息管理及数据上报;
6.在校学生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及毕业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位数据上报工作;
7.毕业学生证书的网上查询工作;
8.学生信息修改;
9..组织实施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分流;
10.学生毕业学位证书遗失补办。
科员:吴红荣
1.各类课程成绩的整理、汇总、协调、统计和分析;
2.成绩单的审核;
3.办理出国成绩单;
4.教务系统学生成绩日常管理;
5.指导教学秘书成绩录入;
6.体育代表队学生和“双少生”的加分复核及处理;
7.学生成绩的补录及日常异动处理;
8.学生不及格课程及学分的清理;
9.培养方案的数据管理。
科员:汪洋
1.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的打印与发放工作;
2.教务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3.毕业学生电子信息的拍摄采集组织、核对与图片处理;
4.新生资格审核,发放新生登记表,新生报道程序单,新生报到注册,办理新生学生证、校徽、学籍卡、学号的编排、新生名册的印制等;
5.各类文件的制作;
6.学生证和优惠卡的办理;
7.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领导:林萍
科长:罗欢
1.组织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讨论与制定;
2.制定教学专项评估计划并组织实施;
3.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及处理;
4.六校联盟相关工作;
5.校外辅修/双学位报名组织及其教学运行管理;
6.“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工作;
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科员:王文秀
1.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检查结果汇总与信息反馈;
2.校内辅修/双学位报名组织及其教学运行管理;
3.校级教学名师奖、优秀教学教师、明德教师奖、课程教学优秀奖等教学优秀奖项的评选;
4.联合培养交换生工作。
科员:潘树文
1.督导委员会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2.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实施、总结;
3.网上评教工作;
4.观摩教学、校级示范课、公开课的组织实施;
5.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分管领导:段书凯
科长:田红
1.实验教学管理;
2.实验教学改革;
3.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
5.实验建设项目评审;
6.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定岗与考核、职称晋升管理;
7.实验室的评估;
8.实验教学大纲及其他实验教学文件修订;
9.实验教学宣传工作。
科员:王海波
1.实验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2.实验室工作评优评奖;
3.档案、文件管理;
4.实验室运行经费的核算与管理;
5.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
6.设备验收;
7.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
科员:王以和
1.实验室开放工作;
2.国家创新实验项目的管理;
3.实验室数据的统计、上报;
4.实验项目的管理;
5.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6.审定、修订、落实实验教学计划。 分管领导:段书凯
科长:钟健
1.制定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相关制度规章和各种文件;
2.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
3.学校各专业实习实训计划审核、过程监管、总结、评优和表彰;
4.实习费的预算与审核;
5.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文件制定和修订完善;
6.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管理(选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质量监督和检查、评优);
7.全国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及其他各学科类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对获奖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8.完成处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科员:李兴平
1.各学院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及评优等相关资料收集、存档;
2.免费师范生支教和混合编队安排、检查、评优等具体工作;
3.各学院毕业论文相关资料收集、存档;
4.规范各类实习生手册和各种实习用表,实习资料准备;
5.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
6.完成科长交派的其他工作。 分管领导:张代平
科长:徐宏凯
1.在处长及主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科内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与日常行政工作;
2.负责全校本科学生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修订;
3.校历编制;
4.本科课时经费核算、公共课程考试费用计算、重修费的核算等工作;
5.教务信息化的推进;
6.负责各类考试的协调与管理(包括校级督考、巡考安排工作);
7.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处理;
8.各级各类考试监考人员的组织培训;
9.开学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
10.期末考试组织协调工作;
11.公共外语、公共计算机课程免修、免考审批工作;
12.重修报名、组织的核实;
13.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副科长:杨丽媛
1.全校公共教室的课程安排;
2.全校各类教室的临时使用安排、调度;
3.课表制作(学院课表、通识选修课课表);
4.临时调、停课审批;
5.全校各类教室的统筹使用、协调与管理;
6.多媒体教室建设与管理;
7.多媒体教室管理员的培训、管理。
科员:黄麟
1.四六级考试组织报名工作;
2.四六级考试的电子照相、数据整理上报、准考证打印发放、考场编排、组织实施考试、考务总结、成绩发布等;
3.四六级监考安排;
4.英语A级考试的报名、考试、成绩发布等组织管理工作;
5.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报名、考试、成绩发布等组织管理工作;
6.专业外语(英、日、俄语)四、八级考试的报名、考试、成绩发布等组织管理工作;
7.其他非课程考试的管理工作;
8.教务管理网络系统的维护、开发、完善;
9.教务管理网络系统的数据管理,完成或协助完成原始数据导入;
10.教务处网页维护。
科员:于鹏飞
1.电子显示屏维护与管理;
2.常规电教设备管理和使用、电教设备维修工作;
3.全校教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调用;
4.多媒体教室临时用工的管理;
5.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的培训;
6.电子打铃系统维护维修;
7.录播系统管理;
8.勤工助学学生管理;
9.重修报名、行课组织、安排工作;
10.重修重考、补缓考、通选课考试、期末考试组织管理。 分管领导:林萍
科长:欧国凡
1.负责该办公室工作协调管理;
2.组织制定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计划;
3.组织文化素质教育雨僧讲座;
4.负责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
5.负责雨僧网维护与使用;
6.负责组织文化素质教育特色活动;
7.负责文化素质教育科研立项;
8.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监督与检查;
9.负责文化素质教育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科员:李春芬
1. 负责《雨声》刊物编印、出版和发放;
2. 组织普通话测试的报名、培训、测试、证书发放工作;
3. 组织三笔字测试相关工作;
4. 负责普通话测试基地建设与管理;
5. 负责国家级语言文字示范校申报与建设;
6. 负责语言文字委员会日常工作。 分管领导:周光明
主任:骆一
1.学院日常事务管理、印章管理;
2.含弘学院专家指导小组日常组织工作;
3.参与学院培养方案、学生遴选方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4.学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5.负责学生培养目标、课程计划的具体实施;
6.负责任课学院的沟通与协调、学院日常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安排;
7.专家讲座的组织和实施;
8.学业导师的聘任及日常管理;
9.定期召开研究性教学改革研讨会;
10.负责任课教师的聘任及工作量核算、酬金发放;
11.外籍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12.优秀学生国外合作交流的选拔、管理;
13.学院教学环境的建设、改造及管理,学院教学设备的管理;
14.2011级吴宓班班主任工作;
15.外聘班主任的管理。
副主任:宇杰
1.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生党员发展及党员教育、管理;
3.学院团委、学生会相关工作的指导;
4.学生党支部、班委会的建设和学生骨干培养;
5.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
6.学院网站的维护与管理;
7.学生成绩、学籍信息的管理、报送;
8.课程考试的组织与成绩寄送;
9.定期召开主题年级会、主题班会,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时解决问题;
10.各级各类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11.学生第二课堂特色活动的管理与实施;
12.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含弘助学金”等各类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13.学生的评优评奖、综合测评及各类奖学金评定与发放;
14.学生博客“含弘成长路”的维护与管理;
15.家、校交流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定期开展网上家长论坛);
16.2011级隆平班班主任工作。 分管领导:张代平
办公室主任:任四海
1. 全校体育活动组织与管理,推广全民健身活动;
2. 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业运动队、公共体育运动队队伍建设及管理;
3. 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4.对外体育交流;
5.起草校体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定、修订相关规章制度;
6.整合全校体育资源,提高学校整体体育工作水平;
7.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学校交办的有关体育类竞赛与体育文化交流活动。

⑻ 西南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一、西南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西南大学 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为 http://jwc.swu.e.cn/ ,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西南大学简介
西南大学 (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现任党委书记李旭锋教授、校长张卫国教授。

学校主体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坐落于缙云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00余亩,校舍面积165万平方米,绿地率达40%,泱泱校园,宏丽庄重,气象万千,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

学校溯源于1906年建立的川东师范学堂,几经传承演变,1936年更名为四川省立教育学院。1950年,四川省立教育学院的教育、国文、外文、史地、数学等系与1940年成立的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合并建立西南师范学院,农艺、园艺和农产制造等系与1946年创办的私立相辉学院等合并建立西南农学院。1985年,两校分别更名为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2000年,重庆市轻工业职业大学并入西南师范大学;2001年,西南农业大学、四川畜牧兽医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合并组建为新的西南农业大学。2005年,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为 西南大学 ,开启了学校发展崭新篇章。

百余年来,筚路蓝缕,玉汝于成,数代 西南大学 人以其弘毅坚韧、自强不息的奋斗铸就了"特立西南、学行天下"的大学精神,不断丰富着"含弘光大,继往开来"的校训内涵。

百余年来,学校始终以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为己任,杏坛育人,劝课农桑,积淀了深厚的人文底蕴。一大批名师先贤曾执教于此,春风化雨,躬耕不辍。数十万毕业生从这里走向四面八方,成为民族复兴大业的建设者和各行各业的中坚骨干。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特色鲜明,现有53个一级学科,涵盖了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个学科门类,其中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8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1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有1种专业博士学位、19种专业硕士学位,另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有8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现有36个学院(部),10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0个、重庆市特色专业43个。教学资源丰富,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3个、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46门、重庆市精品课程96门,有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现有在校学生5万余人,其中普通本科生近4万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1000余人,留学生20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968人,其中教授572人、副教授1115人,博士生导师331人、硕士生导师1398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资深教授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入选者12人、"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9人、"*"1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8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

学校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或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0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111计划"创新引智基地3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2个、农业部科学观测实验站2个、国土资源部野外基地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12个、重庆市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共建)1个、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3个。"十二五"期间,学校国家级科研立项数量达900余项,科研经费总量达到20.35亿元,获"973"项目、"863"项目(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等国家级项目700余项,获得授权专利1000余项,育成动植物新品种50个,出版专著800余部,自然科学在SCIE、EI、ISTP三大检索论文数量达5400余篇,人文社会科学在SSCI、A&HCI、CSSCI三大检索论文数量达3600余篇。"十二五"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教育部普通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20余项、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8项。

学校注重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立足重庆、面向西南,服务全国",与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江苏、山东等省市50余个地、市、县建立了校地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5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与26省市500余个行政事业单位和1000多家企业开展了有效的项目合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的县校合作,受到广泛好评,被誉为产学研有效结合的"石柱模式"。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进程,与美、加、泰、日、韩、越、澳、俄等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泰国、加拿大、哈萨克斯坦合作建立孔子学院3所。

历经百余年的磨砺和发展,今天的 西南大学 正秉承"含弘光大、继往开来"的校训,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管理活校"的发展理念,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大学而坚实迈进。

⑼ 西南大学研究生院简介

西南大学研究生院简介

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部、重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现任党委书记黄蓉生教授、校长张卫国教授。

2012年9月28日西南大学研究生院挂牌成立,西南大学校长张卫国表示,学校还将建成10个左右的研究型高水平人才培养基地,到2015年,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总规模将达到18000人。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黄宝印在随后的论坛上介绍,自今相继有57所大学成立了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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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西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章程》,为做好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高校。学校有两个本科招生国标代码,分别是: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063519635。
第三条 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坐落于缙云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00余亩,校舍面积165万平方米,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区。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五条 学校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w.swu.e.cn。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传真:023—68250942,招生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招生监督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规定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100名,招生专业103个。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倾斜。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2020年学校共有28个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程后再根据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植物生产类新生,第一年由学校随机分配到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园林学院按大类统一学习,再分流到各专业及相应学院。
第十二条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是学校多学科高水平特色校区,根据办学需要,在校区设置动物科学学院和商贸学院,共有11个招生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含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含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中兽医学)、动物生产类(含动物科学)。
第十三条 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括生物技术、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4个专业。
第十四条 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等6个专业,由西南大学分别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以及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
第十五条 西南大学10635录取的学生在校本部就读,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063519635录取的学生在荣昌校区就读。学生进校后的专业转换按照《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保送生、体育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港澳台侨、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壹类合格资格的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 2020年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学校录取时以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学校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类招生计划,具体分省招生专业安排见学校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考试。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0/0”后的等效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投档成绩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江苏除外),文史类考生参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参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按照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江苏考生填报我校选测科目须达到B+和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在同分条件下,选考科目等级高者优先。
第二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药学(全英文创新实验班)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二十八条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6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保送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0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七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训练和比赛义务。
第七章 收费与资助
第三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3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45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3700元/年。公费师范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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